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较晚,政府采购市场还处在不成熟的成长阶段,一些招标中介机构利用政府采购市场发展初期监管缺失之机,通过操纵招标“创租”,一些不法供应商在招标中介机构的纵容和庇护下,凭借虚假形式投标、以次充好等手段中标,逐渐形成了“隐性市场垄断”,政府采购资金就这样流入不法供应商腰包。由于打击不力和监管机制不健全,中介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创租“失控化”趋势日益加剧。这种现象在电梯采购中表现尤为典型。
近年来,在广东、福建等地电梯政府采购中,一些供应商在招标中介机构的纵容和庇护下,凭借虚假形式投标、以次充好等手段接连中标的案例屡屡出现,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南方一家大型建设项目,由于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未写明建设方所需电梯的档次,未能如愿购入国内第一档次电梯;而中介机构写入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代理商代理的电梯规格,建设方无奈地接受了招标结果。一位熟悉电梯市场的技术专家说,近年来,沿海一些省份基础设施投入大,电梯市场需求量大增,有的供应商利用长期与招标中介机构建立的密切关系,在电梯政府采购中屡屡获取中标,有的招标中心代理的电梯采购中,竟有80%左右是一家公司中标,逐渐形成了隐性市场垄断。
电梯供应商寻租将日趋激烈。据广东省电梯技术学会秘书长史信芳介绍,近年来,我国电梯生产厂家出现重复建设局面,一些小企业也纷纷上马电梯生产项目,电梯市场出现了各式各样“李鬼式”电梯厂商的现象。一些企业在使用了国外著名电梯品牌的零部件后就声称采用了国外先进技术并使用对方品牌,原来主要生产货梯的小厂,一夜之间就成了国际著名品牌。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实施,电梯政府采购会越来越多,这些“李鬼式”电梯厂商将会向招标中介机构“寻租”,以虚假形式投标,抢夺政府采购这块蛋糕。
国家电梯技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福建省电梯界有影响的技术专家石坚,在前几年福建省招标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总公司代理的电梯招标采购中,多次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委。石坚结合自己的经历和调查指出,中介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创租失控化呈加剧趋势,他向记者列数了目前招标中介机构操纵中标结果的几种常见手段:
一是编制招标文件具有倾向性。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进口件要求和评分办法,有意写入有利于某一投标方和不利于其他投标方的内容。比如,有的电梯招标文件对电梯进口部件规定得太具体,基本上是按照倾向的那一家供应商代理的电梯规格制定的。有些省的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还规定,要求供应商出具“该省安装资格证书”,实际上是排挤外地企业投标,因为外地企业拿的是外省的资格证书,这样可以保证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本地供应商中标。在这种情况下,专家评标只不过是按照中介机构“设计”好的答案画圈。
二是由于专家是决定中标结果的权威人士,中介机构在选取评标专家时,往往通过减少专家人数、改变专家技术构成和故意改错专家电话号码等手段,达到控制评标过程的目的。比如,抽取专家时,一名一名地抽,抽出一名时,如果是不想要的专家,拨打电话时故意拨错,以专家来不了为由,再抽取,按此往复,一直抽到自己满意的专家为止。招标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专家库,招标前,招标组织者到专家库选专家。他们往往将专家库中的不利专家号码进行更改筛选,留下的都是有利于自己的专家,或将自己想要的专家电话号码放进专家库,或把非本行专家号码放进专家库,从而改变专家技术构成,这样评标时就可以通过专家来操纵中标结果。
三是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评标,对评标结果施加影响。还有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通过使“眼色”让某一专家借机出去,进行个别打招呼。
许多业界人士认为,供应商寻租,中介机构创租,扰乱了正常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使得那些有资质、有信誉的供应商通过正常渠道无法中标。另外,对社会生活危害严重,一些以次充好或假冒电梯流入政府采购市场,不仅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而且容易形成安全隐患。
近年来,在广东、福建等地电梯政府采购中,一些供应商在招标中介机构的纵容和庇护下,凭借虚假形式投标、以次充好等手段接连中标的案例屡屡出现,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南方一家大型建设项目,由于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未写明建设方所需电梯的档次,未能如愿购入国内第一档次电梯;而中介机构写入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代理商代理的电梯规格,建设方无奈地接受了招标结果。一位熟悉电梯市场的技术专家说,近年来,沿海一些省份基础设施投入大,电梯市场需求量大增,有的供应商利用长期与招标中介机构建立的密切关系,在电梯政府采购中屡屡获取中标,有的招标中心代理的电梯采购中,竟有80%左右是一家公司中标,逐渐形成了隐性市场垄断。
电梯供应商寻租将日趋激烈。据广东省电梯技术学会秘书长史信芳介绍,近年来,我国电梯生产厂家出现重复建设局面,一些小企业也纷纷上马电梯生产项目,电梯市场出现了各式各样“李鬼式”电梯厂商的现象。一些企业在使用了国外著名电梯品牌的零部件后就声称采用了国外先进技术并使用对方品牌,原来主要生产货梯的小厂,一夜之间就成了国际著名品牌。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实施,电梯政府采购会越来越多,这些“李鬼式”电梯厂商将会向招标中介机构“寻租”,以虚假形式投标,抢夺政府采购这块蛋糕。
国家电梯技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福建省电梯界有影响的技术专家石坚,在前几年福建省招标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总公司代理的电梯招标采购中,多次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委。石坚结合自己的经历和调查指出,中介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创租失控化呈加剧趋势,他向记者列数了目前招标中介机构操纵中标结果的几种常见手段:
一是编制招标文件具有倾向性。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进口件要求和评分办法,有意写入有利于某一投标方和不利于其他投标方的内容。比如,有的电梯招标文件对电梯进口部件规定得太具体,基本上是按照倾向的那一家供应商代理的电梯规格制定的。有些省的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还规定,要求供应商出具“该省安装资格证书”,实际上是排挤外地企业投标,因为外地企业拿的是外省的资格证书,这样可以保证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本地供应商中标。在这种情况下,专家评标只不过是按照中介机构“设计”好的答案画圈。
二是由于专家是决定中标结果的权威人士,中介机构在选取评标专家时,往往通过减少专家人数、改变专家技术构成和故意改错专家电话号码等手段,达到控制评标过程的目的。比如,抽取专家时,一名一名地抽,抽出一名时,如果是不想要的专家,拨打电话时故意拨错,以专家来不了为由,再抽取,按此往复,一直抽到自己满意的专家为止。招标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专家库,招标前,招标组织者到专家库选专家。他们往往将专家库中的不利专家号码进行更改筛选,留下的都是有利于自己的专家,或将自己想要的专家电话号码放进专家库,或把非本行专家号码放进专家库,从而改变专家技术构成,这样评标时就可以通过专家来操纵中标结果。
三是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评标,对评标结果施加影响。还有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通过使“眼色”让某一专家借机出去,进行个别打招呼。
许多业界人士认为,供应商寻租,中介机构创租,扰乱了正常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使得那些有资质、有信誉的供应商通过正常渠道无法中标。另外,对社会生活危害严重,一些以次充好或假冒电梯流入政府采购市场,不仅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而且容易形成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