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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消协组织河北、山西、内蒙、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西藏、青岛、宁波、厦门、成都等19个省市协会对消费环境的调查显示,当前消费环境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商品房;装修、建材;金融、保险;药品、医疗;电信、通讯;水、电、气等公用服务行业;旅游;美容等。此外,农村消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
食品存在问题多消费者难以放心
食品问题事关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社会各界都应予以高度重视。然而在当前食品消费市场中,各种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规促销随处可见,短斤少两、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仍然难以放心消费,亟需加以整顿、治理和规范。
一、食品中的假冒伪劣屡禁不止
1、消费者反映,市场上出现了如下“制假”手法:把豆腐丝经牛油浸泡后当成牛肉丝卖;在葡萄酒中加入糖、色素、香精、橡木素等添加物,用进口“垃圾酒”或各种原料勾兑成的葡萄酒当作原汁葡萄酒出售;鱼、肉、禽注水灌沙后再出售。
2、部分商场、超市、自由市场随意“修改”食品标签,改动生产日期、保质期,如将生产日期标到上市前后,出售过期、变质食品。有消费者反映购买某果脯时,发现在标签下面还贴有一张标签,名称、重量、编号都相同,但生产日期不同。
3、农村市场和校园周围存在大量“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农村市场属于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加之农村消费者缺乏相关商品消费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三无”、劣质食品在农村市场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继续危害着农村消费者的安全。校园周围的食品销售主要针对的是在校学生,一些不法经营者大肆向中小学生兜售假冒伪劣小食品。小食品霉变、腐烂、过期经常出现,有的在包装内发现石块、头发等杂质,严重危及到青少年的安全和健康。
二、食品中短斤少两现象严重
消费者反映农贸市场和流动摊贩大量使用杆秤,短斤少两问题突出。散装食品出售时在秤上耍手段欺骗消费者,买1斤只给八九两;包装中份量不足,声明500克的包装内只装入450克。如此等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包装食品使用不适当的促销手段
食品和玩具混装是一些厂商通常使用的促销手段,特别是针对儿童的“小食品”更是花样百出,在包装中夹带玩具、钱币或卡片,很难说儿童购买小食品是为了吃还是玩。消费者反映,目前儿童食品中直接夹带塑料玩具或未经消毒的钱币等现象,禁而不绝,食品被污染的可能性增大,卫生状况令消费者不放心,而且不懂事的孩子还可能误把这些东西当作食物吞进肚子里。
四、食品安全问题仍很突出
啤酒瓶自爆伤人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检疫部门对生肉市场把关不严,瘦肉精、垃圾猪等问题时常困扰着消费者,有的未经检疫便上市出售,消费者不放心。有的在腌制加工食品中加入超量添加剂、防腐剂,以及在蔬菜、水果中大量使用激素、农药、化肥,这些情况一般消费者无法知晓,一经食用,将有损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五、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力度有待跟上
消费者反映,以前出现的毒大米、潲水油、陈馅月饼等事件,社会各界反应速度较慢,等广大消费者了解到这些问题后,大范围的损害已经发生了。希望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能走在前面,避免消费者受到损害。还有的消费者反映,像食盐这样的日常食品都不知道买什么品牌为好,消费者亟盼消费指导。有的企业乱打“绿色”、“环保”食品牌,相关部门对其监督处罚力度不够,消费者不放心。
家装、建材乱贴牌健康、安全隐患多
随着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相继颁布实施,各厂商为博取消费者的青睐,竞相打起“绿色”、“环保”、“健康”等旗号,市场上建材产品很快“绿色”一片,令消费者眼花缭乱。然而从消费者实际装修后的情况来看,消费者对所谓“绿色”建材产品的质量是很不满意的,消费者认为商家在倾力推销建材产品时存在“绿色欺诈”。
一、建材市场虚假宣传,乱打乱贴“绿色”牌
“绿色”已经成为家装建材市场上最时髦的一个词,消费者选购时考虑的也是能否无害无毒,厂商在推销产品时动辄绿色环保,建材市场无材不“绿”,“绿”声一片,误导消费者。但据有关部门调查,市场上70%建材产品无检测报告,即使有检测报告的也大多为送检测试报告或委托检测报告,而不是国家抽检报告。消费者在购买建材产品时,明明气味刺鼻、扎眼,还宣称是“绿色”和“环保”。原来,厂商把刚刚达到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的产品夸大标称为“环保”甚至“绿色”。还有的甚而将“绿色、环保”和“绿色食品”混为一谈,如将乳胶漆标贴为“绿色食品”标志,令消费者啼笑皆非。
二、建材产品认证不规范,以假乱真,坑害消费者
1、虚假和不规范认证,混淆消费者视听。“绿色”的基本要求是无污染、对人体有益,只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才能冠名“绿色”。“绿色”由食品延伸到建筑装修材料领域,是人们追求更加健康舒适的生活使然。厂商为迎合消费者的“绿色”心理,不管产品真实质量如何也要想方设法“绿色”一番,于是参与检测认证的机构也如雨后春笋,多而杂。消费者反映,认证部门不规范、不严肃,市场上的各类认证的牌匾五花八门,让人看不懂,有的甚至严重误导消费者。
2、以假乱真,偷梁换柱,坑蒙消费者。消费者反映,建材市场经常将低等品、等外品的建材产品冒充高等品出售给消费者,购买建材时看的样品与实际销售的产品不符,混级装箱,以次充好现象相当普遍。新装的地板不到半年就发霉、生虫。一些不法厂商,为了牟取暴利故意使用与名牌产品和畅销产品相近、相似的名称,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甚至伪造检测报告和产品说明书,将国产的说成进口的,把人工合成的称为天然的,蒙骗消费者。有的甚至昧着良心兜售放射性、挥发性物质超标的建材产品,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三、销售人员服务意识差
消费者反映,目前建材市场销售人员在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之前往往会做出各种承诺,表明足够诚意,而消费者一旦掏钱之后大多数承诺是难以兑现的。销售人员在做产品介绍时不是全面介绍,而是只说优点,“漏”说缺点,只管如何卖出,不管消费者如何使用。消费者实际使用后,痛感前后反差巨大,如买木地板,商家没告知相关事项,致使木地板铺不平。
四、家装市场混乱,消费者不敢装修
消费者反映,目前家装市场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装修队伍参差不齐,装修时需要处处设防,时时小心,否则可能掉入厂商精心设计的陷阱,蒙受损失。
1、装修公司不按合同履行装修职责。施工过程中装修公司单方面毁约,抬高价格现象突出。如,消费者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个包工包料的装修合同,消费者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款项后,装修公司以搞错预算为由,让消费者加钱。消费者坚持按合同办,结果装修公司撤走,留下“半拉子”工程,消费者去找装修公司,却人去楼空。
2、装修队伍良莠不齐,不少无资质、无等级的“杂牌军”和马路装修队伍混杂其中,有的借机坑害消费者。一些不正规的装修公司图省事不按照正常程序开工,有的或者根本不懂装修,不懂施工工艺、步骤,装修质量不能保证,出现问题后多方推脱或找不到原承修人。如,消费者的新房装修不到半年就出现了顶棚脱落、墙壁起泡等现象,找装修公司商量维修事宜时公司已经搬迁,原来的电话、手机也变成空号。
3、装修公司猫腻多,变换花样坑蒙骗。有的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不懂装修专业知识,在施工报价单上有意漏项,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价,变相提高装修价格。还有的综合报价虚高,然后针对不同消费者灵活分解到装修的各个环节,牟取暴利。
4、装修质量差、服务不到位,装修市场亟需监理服务。家庭装修属于一项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需要从业者有很强的责任心,否则工程质量无法保障。当前消费者对家装质量还很不放心,常常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加之个别装修公司出现装修质量问题后推诿扯皮,消费者很不满意。消费者需要有关方面提供质优价廉的监理服务。
金融、保险行业须强化规范服务
一、金融方面的问题
1、银行卡合同文本中的个别条款需进一步明晰。
银行为消费者提供银行卡服务时需要签订相关合同,但是就连从事律师职业的消费者对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实在放心不下,认为有的条款中概念模糊不清,有的条款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还有的则将银行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而一般消费者面对这些条款,更是望而却步。另外,由于个人信用以及银行自身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极大地限制了银行卡业务的发展。
2、用卡环境欠理想。
消费者对用卡环境不很满意,消费者在银行柜台、自动柜员机上存取款或划卡消费时,由于独立的单人操作空间或警戒线设置不科学,操作人员的疏忽,不能保证消费者的账号、密码不被窃取。消费者呼吁银行进一步改善用卡环境,减少账号、密码泄密的可能。
3、信贷捆绑问题必须改变。
信贷消费中存在捆绑销售、强迫消费等现象。消费者反映,购买一处商品房时必须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业务,否则视消费者“违约”;银行方面又要求消费者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否则不提供按揭服务。在这样一道道指定下,消费者根本无法实现自主选择权。事后,消费者发现,同样的险种其他多家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计算起来还可以便宜2万多元。在汽车消费领域的按揭中也存在“购买汽车——信贷按揭——保险服务——中介服务”等系列指定环节,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受到不同程度侵害。
4、存款安全需加强。
消费者反映,目前存款安全隐患多,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计算机系统程序错误、网络传输故障等都可能对存款安全造成危害,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如,银行系统中存在一些人为因素,如因操作程序不规范,简化和忽略一些关键环节,致使消费者的存款被盗取现象时有出现,消费者的存款安全需要争取进一步措施加以保障。此外,不法分子窃取到账号和密码后,通过“克隆”银行卡或用假卡、空卡“掉包”来盗取消费者的存款;伪造储蓄凭证及相关证件盗取存款。消费者强烈呼吁,银行方面要从技术层面加强银行卡非法盗取存款措施的研究开发,提高保护储户存款的技术壁垒,加大破译密码的难度。
二、保险方面的问题
1、保险格式合同令消费者费解,缺乏透明度。
消费者反映,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代表着经营者的利益,对消费者不公平,而且消费者普遍反映保险合同内容复杂难懂,部分条款叙述模棱两可,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很难对每个条款逐一搞清楚,甚至某些关键条款设置不透明甚至暗含陷阱,消费者防不胜防。
2、保险公司对保险销售人员缺乏监督管理。
按规定,保险销售人员应当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进行保险经营活动。但消费者反映,部分保险公司片面重视业务拓展,放松和忽视对员工职业道德和服务观念教育,加之保险销售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千差万别,坑保、骗保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不能放心购买。
3、保险销售人员素质要提升,职业道德要加强。
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业务素质低,本身对于保险知识和保险合同就缺乏理解,更不可能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保险知识。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为了扩大销售额,销售方式不得当,片面强调“销售额”、“业绩”,服务意识差,在向消费者介绍和宣传保险项目时不诚实,夸大保险功能,对责任免除条款及退保规定有意不作必要的说明,用片面和虚假信息误导和诱导消费者,甚至骗取挪用保费,引起理赔、退保纠纷,造成投保容易理赔难。如,在销售分红型保险产品时,不如实告知投资者分红保险产品也有风险,分红率有可能为零。
4、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不多,保险产品难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具有特殊形式的产品,与其他生产性企业的产品一样,能否做到适销对路,能否让消费者真正的认同,能否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保障,是设计产品时最需要考虑的因素。消费者反映,想要购买的保险产品市场上常常没有。如,现在中国购买汽车的人越来越多,如果能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同时就能获得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保障,无疑既方便了消费者,又扩大了保险公司销售的渠道,消费者肯定十分欢迎。
5、保险行业售后服务跟不上。
消费者投保后保险公司售后服务工作衔接不上,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速度慢,致使消费者对保险行业整体信心不足。有关专家指出,不规范的操作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使得保险事故发生时处理速度慢,影响到了消费者投保信心。有的甚至遇事推诿,找出各种不适当理由,不予理赔。一位消费者5年前无任何疾病投了保,患上重感冒后,按保险找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却说消费者有多年支气管病史,不属于理赔范围。
商品房不敢买物业管理不到位
当今购买商品房已经成为家庭生活消费中的头等大事,需要动用消费者几年、十几年甚至毕生的积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很小心谨慎,但是由于消费者在购房中的弱势地位短期内无法改变,消费者难以取得市场交易的平等主体地位,各种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一、房地产商利用虚假宣传、格式合同条款误导、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反映,房地产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房地产商有隐瞒真实信息的倾向,因而在目前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中普遍存在夸大甚至虚假的内容。如,在交通地理环境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甚至价格等方面误导、诱骗消费者。在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使用规范文本,而是使用自己提供的文本,从中设置种种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逃避应承担的义务。消费者反映,这些合同文本有失公平原则,有的还带有行政色彩。如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消费者却得不到应有的合理的赔偿。消费者对房屋实际面积、公摊面积或是水、电、气、暖不具备使用条件等存有疑问时,房地产商多数不予以详细告知。
二、部分房地产商在不具备售房资格的情况下销售现房或期房
消费者反映,有的房地产商在不具备“五证”和“两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仍然在房地产市场上违法销售商品房现房或期房。为避免上当受骗,提醒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仔细查验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合法的售房手续,各种售房文件、证件是否齐备。如果该房地产商不能出具“五证”和“两书”,不具备售房资格,消费者不能。
三、房地产商“违约”问题严重
1、房屋建筑材料以次充好,质量安全隐患多,商品房质量得不到保证。
有消费者反映,入住不到3个月的新房,就出现四面漏风、多处漏水、水管生锈等问题。某小区472户业主入住新楼后不久就出现地基下沉,室内天花板开裂等不安全隐患。还有的商品房配套设施摆放不合理,出现消防栓、下水道设在房内,自来水管附在墙体外等情况。房屋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使用劣质材料情况普遍。
2、房地产商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或不履行合同条款,住房不能如期交付使用,存在短斤少两现象。
消费者反映,商品房质量随意打折扣,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面积随意增减、改变房屋格局、改变室内配套设施,拖延交工日期,小区供水、供电、通信配套设施不到位不及时。如:消费者购房时所见的图纸、模型中有山有水,有绿化带,有较大的房距空间。可房子交付后,最常见的是质量差、漏水裂缝、面积缩小,山水没了,绿化带变成了车库或工作间等。还有的承诺建多少绿地、多大娱乐场所,消费者入住后发现绿地也盖楼、娱乐场所也盖楼,根本就不兑现承诺。
3、产权证办理任意拖拖拉拉。消费者入住新房后,房地产商迟迟办不下房产证。
某小区500多住户的房产证长期办不下来,住户到处奔走至今没有解决,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
4、个别房地产商甚至违规操作。
江西消费者反映一房地产商将房子既卖给了消费者,又抵押到银行贷款,还到典当行抵押典当,造成“一房三主”,引起群体投诉。
四、物业管理不到位,乱收费现象严重
1、物业管理不到位,消费者无安全感。
消费者反映,很多小区物业管理差,小区的安全、卫生管理差,经常发生丢失车辆和财物的现象。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业务移交过程中存在扯皮现象,造成住户有问题时遭到“踢皮球”现象。
2、物业管理乱收费,消费者无可奈何。
部分小区费用多而杂,乱收费,什么入住登记费、户口费、配套费、公共设施费、公摆面积费、物业管理费等。还有的物业公司只收费、不服务,如要求住户交纳“房产基金”(相当于物业管理费),而房子坏了无人维修、无人过问,消费者很不满意。
五、商品房纠纷取证难、解决更难
消费者反映,由于测算标准不统一,当发生房屋尺寸面积纠纷时,建设部门、房地产商、质检部门说法不一,理不清,令消费者茫然无措。尤其是当房产纠纷涉及到的质量问题时,鉴定难、费用高,消费者一般只能“知难而退”。消费者对消费者组织依法调解这类纠纷寄予厚望。
食品存在问题多消费者难以放心
食品问题事关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社会各界都应予以高度重视。然而在当前食品消费市场中,各种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规促销随处可见,短斤少两、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仍然难以放心消费,亟需加以整顿、治理和规范。
一、食品中的假冒伪劣屡禁不止
1、消费者反映,市场上出现了如下“制假”手法:把豆腐丝经牛油浸泡后当成牛肉丝卖;在葡萄酒中加入糖、色素、香精、橡木素等添加物,用进口“垃圾酒”或各种原料勾兑成的葡萄酒当作原汁葡萄酒出售;鱼、肉、禽注水灌沙后再出售。
2、部分商场、超市、自由市场随意“修改”食品标签,改动生产日期、保质期,如将生产日期标到上市前后,出售过期、变质食品。有消费者反映购买某果脯时,发现在标签下面还贴有一张标签,名称、重量、编号都相同,但生产日期不同。
3、农村市场和校园周围存在大量“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农村市场属于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加之农村消费者缺乏相关商品消费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三无”、劣质食品在农村市场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继续危害着农村消费者的安全。校园周围的食品销售主要针对的是在校学生,一些不法经营者大肆向中小学生兜售假冒伪劣小食品。小食品霉变、腐烂、过期经常出现,有的在包装内发现石块、头发等杂质,严重危及到青少年的安全和健康。
二、食品中短斤少两现象严重
消费者反映农贸市场和流动摊贩大量使用杆秤,短斤少两问题突出。散装食品出售时在秤上耍手段欺骗消费者,买1斤只给八九两;包装中份量不足,声明500克的包装内只装入450克。如此等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包装食品使用不适当的促销手段
食品和玩具混装是一些厂商通常使用的促销手段,特别是针对儿童的“小食品”更是花样百出,在包装中夹带玩具、钱币或卡片,很难说儿童购买小食品是为了吃还是玩。消费者反映,目前儿童食品中直接夹带塑料玩具或未经消毒的钱币等现象,禁而不绝,食品被污染的可能性增大,卫生状况令消费者不放心,而且不懂事的孩子还可能误把这些东西当作食物吞进肚子里。
四、食品安全问题仍很突出
啤酒瓶自爆伤人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检疫部门对生肉市场把关不严,瘦肉精、垃圾猪等问题时常困扰着消费者,有的未经检疫便上市出售,消费者不放心。有的在腌制加工食品中加入超量添加剂、防腐剂,以及在蔬菜、水果中大量使用激素、农药、化肥,这些情况一般消费者无法知晓,一经食用,将有损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五、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力度有待跟上
消费者反映,以前出现的毒大米、潲水油、陈馅月饼等事件,社会各界反应速度较慢,等广大消费者了解到这些问题后,大范围的损害已经发生了。希望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能走在前面,避免消费者受到损害。还有的消费者反映,像食盐这样的日常食品都不知道买什么品牌为好,消费者亟盼消费指导。有的企业乱打“绿色”、“环保”食品牌,相关部门对其监督处罚力度不够,消费者不放心。
家装、建材乱贴牌健康、安全隐患多
随着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相继颁布实施,各厂商为博取消费者的青睐,竞相打起“绿色”、“环保”、“健康”等旗号,市场上建材产品很快“绿色”一片,令消费者眼花缭乱。然而从消费者实际装修后的情况来看,消费者对所谓“绿色”建材产品的质量是很不满意的,消费者认为商家在倾力推销建材产品时存在“绿色欺诈”。
一、建材市场虚假宣传,乱打乱贴“绿色”牌
“绿色”已经成为家装建材市场上最时髦的一个词,消费者选购时考虑的也是能否无害无毒,厂商在推销产品时动辄绿色环保,建材市场无材不“绿”,“绿”声一片,误导消费者。但据有关部门调查,市场上70%建材产品无检测报告,即使有检测报告的也大多为送检测试报告或委托检测报告,而不是国家抽检报告。消费者在购买建材产品时,明明气味刺鼻、扎眼,还宣称是“绿色”和“环保”。原来,厂商把刚刚达到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的产品夸大标称为“环保”甚至“绿色”。还有的甚而将“绿色、环保”和“绿色食品”混为一谈,如将乳胶漆标贴为“绿色食品”标志,令消费者啼笑皆非。
二、建材产品认证不规范,以假乱真,坑害消费者
1、虚假和不规范认证,混淆消费者视听。“绿色”的基本要求是无污染、对人体有益,只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才能冠名“绿色”。“绿色”由食品延伸到建筑装修材料领域,是人们追求更加健康舒适的生活使然。厂商为迎合消费者的“绿色”心理,不管产品真实质量如何也要想方设法“绿色”一番,于是参与检测认证的机构也如雨后春笋,多而杂。消费者反映,认证部门不规范、不严肃,市场上的各类认证的牌匾五花八门,让人看不懂,有的甚至严重误导消费者。
2、以假乱真,偷梁换柱,坑蒙消费者。消费者反映,建材市场经常将低等品、等外品的建材产品冒充高等品出售给消费者,购买建材时看的样品与实际销售的产品不符,混级装箱,以次充好现象相当普遍。新装的地板不到半年就发霉、生虫。一些不法厂商,为了牟取暴利故意使用与名牌产品和畅销产品相近、相似的名称,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甚至伪造检测报告和产品说明书,将国产的说成进口的,把人工合成的称为天然的,蒙骗消费者。有的甚至昧着良心兜售放射性、挥发性物质超标的建材产品,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三、销售人员服务意识差
消费者反映,目前建材市场销售人员在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之前往往会做出各种承诺,表明足够诚意,而消费者一旦掏钱之后大多数承诺是难以兑现的。销售人员在做产品介绍时不是全面介绍,而是只说优点,“漏”说缺点,只管如何卖出,不管消费者如何使用。消费者实际使用后,痛感前后反差巨大,如买木地板,商家没告知相关事项,致使木地板铺不平。
四、家装市场混乱,消费者不敢装修
消费者反映,目前家装市场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装修队伍参差不齐,装修时需要处处设防,时时小心,否则可能掉入厂商精心设计的陷阱,蒙受损失。
1、装修公司不按合同履行装修职责。施工过程中装修公司单方面毁约,抬高价格现象突出。如,消费者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个包工包料的装修合同,消费者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款项后,装修公司以搞错预算为由,让消费者加钱。消费者坚持按合同办,结果装修公司撤走,留下“半拉子”工程,消费者去找装修公司,却人去楼空。
2、装修队伍良莠不齐,不少无资质、无等级的“杂牌军”和马路装修队伍混杂其中,有的借机坑害消费者。一些不正规的装修公司图省事不按照正常程序开工,有的或者根本不懂装修,不懂施工工艺、步骤,装修质量不能保证,出现问题后多方推脱或找不到原承修人。如,消费者的新房装修不到半年就出现了顶棚脱落、墙壁起泡等现象,找装修公司商量维修事宜时公司已经搬迁,原来的电话、手机也变成空号。
3、装修公司猫腻多,变换花样坑蒙骗。有的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不懂装修专业知识,在施工报价单上有意漏项,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价,变相提高装修价格。还有的综合报价虚高,然后针对不同消费者灵活分解到装修的各个环节,牟取暴利。
4、装修质量差、服务不到位,装修市场亟需监理服务。家庭装修属于一项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需要从业者有很强的责任心,否则工程质量无法保障。当前消费者对家装质量还很不放心,常常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加之个别装修公司出现装修质量问题后推诿扯皮,消费者很不满意。消费者需要有关方面提供质优价廉的监理服务。
金融、保险行业须强化规范服务
一、金融方面的问题
1、银行卡合同文本中的个别条款需进一步明晰。
银行为消费者提供银行卡服务时需要签订相关合同,但是就连从事律师职业的消费者对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实在放心不下,认为有的条款中概念模糊不清,有的条款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还有的则将银行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而一般消费者面对这些条款,更是望而却步。另外,由于个人信用以及银行自身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极大地限制了银行卡业务的发展。
2、用卡环境欠理想。
消费者对用卡环境不很满意,消费者在银行柜台、自动柜员机上存取款或划卡消费时,由于独立的单人操作空间或警戒线设置不科学,操作人员的疏忽,不能保证消费者的账号、密码不被窃取。消费者呼吁银行进一步改善用卡环境,减少账号、密码泄密的可能。
3、信贷捆绑问题必须改变。
信贷消费中存在捆绑销售、强迫消费等现象。消费者反映,购买一处商品房时必须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业务,否则视消费者“违约”;银行方面又要求消费者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否则不提供按揭服务。在这样一道道指定下,消费者根本无法实现自主选择权。事后,消费者发现,同样的险种其他多家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计算起来还可以便宜2万多元。在汽车消费领域的按揭中也存在“购买汽车——信贷按揭——保险服务——中介服务”等系列指定环节,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受到不同程度侵害。
4、存款安全需加强。
消费者反映,目前存款安全隐患多,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计算机系统程序错误、网络传输故障等都可能对存款安全造成危害,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如,银行系统中存在一些人为因素,如因操作程序不规范,简化和忽略一些关键环节,致使消费者的存款被盗取现象时有出现,消费者的存款安全需要争取进一步措施加以保障。此外,不法分子窃取到账号和密码后,通过“克隆”银行卡或用假卡、空卡“掉包”来盗取消费者的存款;伪造储蓄凭证及相关证件盗取存款。消费者强烈呼吁,银行方面要从技术层面加强银行卡非法盗取存款措施的研究开发,提高保护储户存款的技术壁垒,加大破译密码的难度。
二、保险方面的问题
1、保险格式合同令消费者费解,缺乏透明度。
消费者反映,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代表着经营者的利益,对消费者不公平,而且消费者普遍反映保险合同内容复杂难懂,部分条款叙述模棱两可,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很难对每个条款逐一搞清楚,甚至某些关键条款设置不透明甚至暗含陷阱,消费者防不胜防。
2、保险公司对保险销售人员缺乏监督管理。
按规定,保险销售人员应当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进行保险经营活动。但消费者反映,部分保险公司片面重视业务拓展,放松和忽视对员工职业道德和服务观念教育,加之保险销售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千差万别,坑保、骗保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不能放心购买。
3、保险销售人员素质要提升,职业道德要加强。
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业务素质低,本身对于保险知识和保险合同就缺乏理解,更不可能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保险知识。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为了扩大销售额,销售方式不得当,片面强调“销售额”、“业绩”,服务意识差,在向消费者介绍和宣传保险项目时不诚实,夸大保险功能,对责任免除条款及退保规定有意不作必要的说明,用片面和虚假信息误导和诱导消费者,甚至骗取挪用保费,引起理赔、退保纠纷,造成投保容易理赔难。如,在销售分红型保险产品时,不如实告知投资者分红保险产品也有风险,分红率有可能为零。
4、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不多,保险产品难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具有特殊形式的产品,与其他生产性企业的产品一样,能否做到适销对路,能否让消费者真正的认同,能否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保障,是设计产品时最需要考虑的因素。消费者反映,想要购买的保险产品市场上常常没有。如,现在中国购买汽车的人越来越多,如果能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同时就能获得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保障,无疑既方便了消费者,又扩大了保险公司销售的渠道,消费者肯定十分欢迎。
5、保险行业售后服务跟不上。
消费者投保后保险公司售后服务工作衔接不上,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速度慢,致使消费者对保险行业整体信心不足。有关专家指出,不规范的操作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使得保险事故发生时处理速度慢,影响到了消费者投保信心。有的甚至遇事推诿,找出各种不适当理由,不予理赔。一位消费者5年前无任何疾病投了保,患上重感冒后,按保险找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却说消费者有多年支气管病史,不属于理赔范围。
商品房不敢买物业管理不到位
当今购买商品房已经成为家庭生活消费中的头等大事,需要动用消费者几年、十几年甚至毕生的积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很小心谨慎,但是由于消费者在购房中的弱势地位短期内无法改变,消费者难以取得市场交易的平等主体地位,各种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一、房地产商利用虚假宣传、格式合同条款误导、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反映,房地产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房地产商有隐瞒真实信息的倾向,因而在目前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中普遍存在夸大甚至虚假的内容。如,在交通地理环境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甚至价格等方面误导、诱骗消费者。在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使用规范文本,而是使用自己提供的文本,从中设置种种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逃避应承担的义务。消费者反映,这些合同文本有失公平原则,有的还带有行政色彩。如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消费者却得不到应有的合理的赔偿。消费者对房屋实际面积、公摊面积或是水、电、气、暖不具备使用条件等存有疑问时,房地产商多数不予以详细告知。
二、部分房地产商在不具备售房资格的情况下销售现房或期房
消费者反映,有的房地产商在不具备“五证”和“两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仍然在房地产市场上违法销售商品房现房或期房。为避免上当受骗,提醒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仔细查验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合法的售房手续,各种售房文件、证件是否齐备。如果该房地产商不能出具“五证”和“两书”,不具备售房资格,消费者不能。
三、房地产商“违约”问题严重
1、房屋建筑材料以次充好,质量安全隐患多,商品房质量得不到保证。
有消费者反映,入住不到3个月的新房,就出现四面漏风、多处漏水、水管生锈等问题。某小区472户业主入住新楼后不久就出现地基下沉,室内天花板开裂等不安全隐患。还有的商品房配套设施摆放不合理,出现消防栓、下水道设在房内,自来水管附在墙体外等情况。房屋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使用劣质材料情况普遍。
2、房地产商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或不履行合同条款,住房不能如期交付使用,存在短斤少两现象。
消费者反映,商品房质量随意打折扣,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面积随意增减、改变房屋格局、改变室内配套设施,拖延交工日期,小区供水、供电、通信配套设施不到位不及时。如:消费者购房时所见的图纸、模型中有山有水,有绿化带,有较大的房距空间。可房子交付后,最常见的是质量差、漏水裂缝、面积缩小,山水没了,绿化带变成了车库或工作间等。还有的承诺建多少绿地、多大娱乐场所,消费者入住后发现绿地也盖楼、娱乐场所也盖楼,根本就不兑现承诺。
3、产权证办理任意拖拖拉拉。消费者入住新房后,房地产商迟迟办不下房产证。
某小区500多住户的房产证长期办不下来,住户到处奔走至今没有解决,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
4、个别房地产商甚至违规操作。
江西消费者反映一房地产商将房子既卖给了消费者,又抵押到银行贷款,还到典当行抵押典当,造成“一房三主”,引起群体投诉。
四、物业管理不到位,乱收费现象严重
1、物业管理不到位,消费者无安全感。
消费者反映,很多小区物业管理差,小区的安全、卫生管理差,经常发生丢失车辆和财物的现象。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业务移交过程中存在扯皮现象,造成住户有问题时遭到“踢皮球”现象。
2、物业管理乱收费,消费者无可奈何。
部分小区费用多而杂,乱收费,什么入住登记费、户口费、配套费、公共设施费、公摆面积费、物业管理费等。还有的物业公司只收费、不服务,如要求住户交纳“房产基金”(相当于物业管理费),而房子坏了无人维修、无人过问,消费者很不满意。
五、商品房纠纷取证难、解决更难
消费者反映,由于测算标准不统一,当发生房屋尺寸面积纠纷时,建设部门、房地产商、质检部门说法不一,理不清,令消费者茫然无措。尤其是当房产纠纷涉及到的质量问题时,鉴定难、费用高,消费者一般只能“知难而退”。消费者对消费者组织依法调解这类纠纷寄予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