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队伍建设力度 提升社会管理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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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以队伍建设为主线,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关键在于找准队伍建设本身存在的问题,反思在队伍建设存在的理想信念不牢、执法能力不高、服务大局不够、创新精神不足等问题。同时相应采取措施,加大队伍建设力度,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综治和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提高对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能力;强化内部监督等来提升社会管理创新能力。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队伍建设;检察工作
  开展检察队伍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推进检察事业深入开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保障。那么,怎样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使之成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可靠保障,使之成为服务大局的精神动力,使之成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笔者认为应立足实际,找准队伍建设本身存在的问题并发挥队伍建设的作用,提升社会管理创新能力。
  一、反思在提升社会管理创新上队伍建设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是理想信念不牢的问题。检察干警处于反腐败第一线,与社会阴暗面接触较多,易受不良思想侵袭的现状,因此,在理想信念上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动摇,出现了“前途、前途、有钱就图;理想、理想、有钱就想。”的错误思潮,有的党员革命意志衰退,思想空虚,沉湎于花天酒地,或到封建迷信和其他消极行为中去寻求精神寄托,最终动摇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二是廉洁从检不严的问题。由于体制、规章和制度等方面的不健全,一些干警亲眼目睹了一些腐败分子难于得到及时查处,在思想上产生了“饿死胆小的、吃死胆大的”错误思想,从而出现有的干警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未能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未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抗不住诱惑,管不住自己,未能做到严以律己、防微杜渐。以致利用检察职权以案谋私,以案交友培育自己势力范围、违反规定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为自己留所谓的后路,最终导致办案不文明、不依法、不公正。
  三是奉献精神不足的问题。考核制度不健全,在对干警的兑现奖惩、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不完善,人为因素的干扰较多,挫伤了干警的积极性,使一些基层检察干警产生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绩优绩劣一个样”和“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蛋的”的错误思想,导致一些基层检察干警的奉献思想弱化,没有把精力用在工作上,而是随波逐流地去研究和应付各种庸俗的人际关系,严重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执法能力不高的问题。一些检察院把办案工作当作硬任务,把检察业务培训当作软任务,仅重视一年办多少件案件,尚未建立健全考学促学和岗位练兵等日常业务培训工作机制,仅满足于法律专业文凭的数量多少,构建学习型单位的措施不力,没有依托相应的培训考试机制,促进检察干警抓好日常的业务学习。有的检察干警对检察业务学习自觉性不高,平时不注重业务学习,凭老经验办案,在办案中遇到问题才翻条文找依据,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知识作支撑,未能按照加强自身的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要求,抓好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出现了执法能力不强和法律监督水平不高的问题,难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服务大局不够的问题。有的检察院存在单纯的业务观念,认为只要多办案、办好案、依法办案就行,就已经尽职了,没有认真研究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措施,出现就案办案的问题,未能牢固坚持和树立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的执法思想,造成检察工作与当地发展大局的工作相脱节,执法效果不明显。有的检察干警片面理解服务大局,把有的党政领导的错误意见当作服务大局的圣旨,给极有的党政领导干扰办案提供机会,出现了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有罪不究等问题,未能全面准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六是创新精神不足的问题。具体体现为:创新意识不强,片面地认为创新工作是上级部门和领导的事;创新举措不多,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认真进行调研,一些重大问题没有思路,缺少工作方法和举措;创新氛围不浓,缺乏高、精、尖办案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一些重大战略性问题没有思路,且基层院资金紧张,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及奖励政策等,干警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创新工作脱离检察工作或者检察队伍实际,有时盲目跟风,生搬硬套,有时是闭门造车,搞逻辑推理,求新不求实,造成创新内容与本院或本地的实际相脱节,出现机制重复、混乱,办案机制与机关管理脱节等现象。
  二、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做法。
  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对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水平。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结合检察职能,拓宽管理和服务渠道。把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被宣告适用缓刑和适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等在社会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纳入社会管理的重点来抓;积极探索适用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坚持“监督不越位、服务不添乱”原则,在对各类矫正对象情况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的基础上,把不服管教、有脱管漏管倾向或有重新犯罪可能的矫正对象列为监督重点,逐一进行诫勉谈话;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注重与公安、司法、社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对于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帮助其联系打工、公益性岗位或接受再就业培训,切实做到了思想上教育从严,生活上关心到位。
  二是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 坚持“教育、保护、预防”的原则, 成立未成人刑事案件专案组,试行暂缓起诉、亲和公诉、分案起诉、流动法庭、轻刑量刑建议等,将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贯穿办案始终;通过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况, 制订个性化帮教方案,分析其犯罪根源,通过心理辅导、亲情会见降低办案对其身心的负面影响, 建立家长谈话制度缓和其家庭矛盾,并采取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促其悔过自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个案台账,制作未成年人案件登记卡,跟踪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及改造效果,实行案后回访帮教制度;对未成年犯围绕未成年犯罪预防,开展“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进校园”、“送法进课堂”活动;加强不起诉工作和建议非刑罚化或轻刑罚化处罚,促进未成年人其后复学、培训工作开展,从而建立起了对未成年人从内心感化到行为改造、从改过自新到回归社会的全方位检察帮教体系,并进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进一步规范完善检察建议的工作程序,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坚持办案分析制度,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健全管理机制的检察建议,促进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同步跟进机制,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机制,对社会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治理对策建议。完善落实检察建议反馈、跟踪回访等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等作用。?
  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能力。
  通过检务公开和举报宣传,向社会公布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及12309举报电话,并针对地域面积大、人口分散的地方,创新了择人预约接访制度,下访巡访、设摊接访制度,积极引导百姓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合法诉求;建立县、乡(镇)、村、组四级检察信息服务网络,聘请乡(镇)司法所长、村委会人民调解员为检察信息联络员,通过他们及时掌握基层涉检信访动态,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主动提前介入服务,共同将涉检信访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研判、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网评队伍建设,加强涉检舆情的分析、研判和快速反应,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强化内部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
  结合廉政文化建设,从队伍思想实际出发,改变过去被动、教条、僵化的教育模式,通过开展一系列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如在大厅、走廊张贴警言警句,建立廉政书架,“十条禁令”宣传栏等,使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突出示范和带动效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接受“下评上”常态干警监督考核机制,开展内部监督,坚持从严治检必先从严治长;结合目标责任综合考评,以考核提升监督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制定部门和个人的《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把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执法办案纪律及作风纪律建设等纳入年终部门和干警考核,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将涉及作风建设、执法办案、制度遵守等作为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依据,对违反内部监督有关规定的行为,对其部门或个人予以相应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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