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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合意的产物,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其约定的效力都是确定的,双方也必须切实的遵守。因此,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以及监督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都必须对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作最大可能的考虑,并进行一定的风险防范工作。这样才能减少风险发生之后可能产生的损失。
【关键词】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为适应市场竞争,利用法律手段来协调市场是建筑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未来的的发展趋势。因此,建设单位要根据市场变化规律,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就是重要内容之一。对合同的管理不容忽视,否则就难以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和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合同是整个项目进行建设的依据,只有科学的管理才能把握整个工程的执行状态,完成建设目标。
首先,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工程主体的需要。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主要就是划分建设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处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矛盾纠纷的主要依据和法律文件。很多施工企业的诚信度不高,经常发生理赔事件,诚信危机严重,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对合同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和利用。所以,加强合同管理能够协调争执纠纷,将甲乙双方的职责明朗化。其次,加强合同管理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加人世贸组织,建筑企业迎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适应国际市场规律,才能长远的发展,只有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标准,才能和国外发达的建筑企业互争高低,在市场竞争中占领一席之地。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成因分析
1、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即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很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虽然建设单位可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但承包商一旦签订合同后,就会将对自身权利不利的因素提出来,据理力争,否则就以不履行合同为要挟。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有他自身的特殊性,如果停工,打官司,重新找施工单位难免会给建设单位带来一系列问题势必会造成相应的损失,尤其是对于经营性项目,时间就意味着收益,早竣工就早收益。与其耗费大量的时间影响工程的竣工,不如在签订合同就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从而自然降低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
2、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
合同的客观性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等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都无法回避的,合同一旦形成,往往无法改变。如在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中,建设单位不可避免地面临超范围人工、材料、设备设施等涨价,及地下条件的不可预见性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量增加等问题,为此,只能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1、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合理的合同管理离不开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自身的职业素质是否良好直接影响工作的基础因素。所以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并且做好在职人员的后期培训工作,让他们具备专业的能力和素质。另外,建设单位还要根据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
2、签定完善的施工合同
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履行的法律文件依据,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施工合同洽商的重点,通过合同洽商,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整,防止不必要的风险,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任利益关系的基本平衡和公平。合同洽商时,建设单位应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每一个条款,善于在合同中限制自身承担过多的风险和尽可能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切忌盲目答应施工单位提出的优惠条款,以免实际加重自身的风险。
3、如需变更合同,要及时的采取措施
建筑工程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多,如果合同的双方达成了一定的协议,需要更改合同,这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将经济风险降到最小。管理者要将相关的设计图纸、文字说明等进行收集,用来作为日后的依据和备案,对一些材料和使用材料的具体情况也要进行记录,做到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据可依,有案可查。
4、建立风险预报制度
风险预报制度是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措施,所以,建设单位应该建立一个风险预报制度,对合同内容、合同对象进行分析和评估,一旦发现风险隐患,预报制度会自动的发出警报,使建设单位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将风险和损失降到最小。相关人员要运用知识和经验,对合同中的潜在风险、以及合同中的条条款款进行认真、复杂的审定,并且对如何化解风险进行详细的解说。只有实时的跟踪、反馈和预警,才能将损失降到最小。
5、认真开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建筑工程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并能够总结和归纳在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目标。
6、全过程动态管理,降低项目执行风险
现在很多工程项目都采用承包方式进行招投标,因为这种总承包方式减少了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数量以及由于平行发包引起的矛盾和问题,所以受到建设单位的普遍欢迎。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要学会全过程共动态的进行。在早期签订合同时要减少合同隐患,中期要加强跟踪、诊断,后期要进行总结评价。
完善合同文本。在選用合同时人们往往习惯选用一些通用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在《协议书》中除了要说明工程概况、质量标准、合同工期、工程造价等主要内容外,还要进一步明确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及文件的解释顺序。《通用条款》是遵照法律法规,同时考虑了工程惯例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通用性。但针对某些工程而言,格式合同中往往有许多通用条款工程是不适应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会尽量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甚至可能隐含有对建筑企业不利的因素,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要贪图使用的快捷,必须详加分析,在《专用条款》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剔除《通用条款》中不公平的条款,重新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的约定,对缺少的内容增加合理的专用条款,使合同能得更好的理解。
四、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逐步趋于完善,我国建筑行业受到了更为规范化的管理与调控,利用合同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手段对建筑行业中各企业的发展加以进一步地约束,是保证建筑行业整体有效应对市场经济发展各项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我国建筑行业走向更宽广的国际舞台的必要支撑。因此,针对建筑行业,加强合同管理势在必行。但是,建筑工程合同面临着诸多固有的风险,各单位要想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就必须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参考文献:
[1]丁洪涛.浅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河南建材,2012(5):65-66
[2]张宁.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科技信息,2012(7):5—08
[3]檀翔.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与控制[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3(9):75—76
[4]邓志勇,吴秀仪.论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J].甘肃科技纵横,2014,33(4):85—86
【关键词】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为适应市场竞争,利用法律手段来协调市场是建筑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未来的的发展趋势。因此,建设单位要根据市场变化规律,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就是重要内容之一。对合同的管理不容忽视,否则就难以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和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合同是整个项目进行建设的依据,只有科学的管理才能把握整个工程的执行状态,完成建设目标。
首先,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工程主体的需要。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主要就是划分建设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处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矛盾纠纷的主要依据和法律文件。很多施工企业的诚信度不高,经常发生理赔事件,诚信危机严重,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对合同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和利用。所以,加强合同管理能够协调争执纠纷,将甲乙双方的职责明朗化。其次,加强合同管理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加人世贸组织,建筑企业迎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适应国际市场规律,才能长远的发展,只有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标准,才能和国外发达的建筑企业互争高低,在市场竞争中占领一席之地。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成因分析
1、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即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很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虽然建设单位可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但承包商一旦签订合同后,就会将对自身权利不利的因素提出来,据理力争,否则就以不履行合同为要挟。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有他自身的特殊性,如果停工,打官司,重新找施工单位难免会给建设单位带来一系列问题势必会造成相应的损失,尤其是对于经营性项目,时间就意味着收益,早竣工就早收益。与其耗费大量的时间影响工程的竣工,不如在签订合同就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从而自然降低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
2、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
合同的客观性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等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都无法回避的,合同一旦形成,往往无法改变。如在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中,建设单位不可避免地面临超范围人工、材料、设备设施等涨价,及地下条件的不可预见性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量增加等问题,为此,只能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1、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合理的合同管理离不开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自身的职业素质是否良好直接影响工作的基础因素。所以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并且做好在职人员的后期培训工作,让他们具备专业的能力和素质。另外,建设单位还要根据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
2、签定完善的施工合同
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履行的法律文件依据,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施工合同洽商的重点,通过合同洽商,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整,防止不必要的风险,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任利益关系的基本平衡和公平。合同洽商时,建设单位应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每一个条款,善于在合同中限制自身承担过多的风险和尽可能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切忌盲目答应施工单位提出的优惠条款,以免实际加重自身的风险。
3、如需变更合同,要及时的采取措施
建筑工程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多,如果合同的双方达成了一定的协议,需要更改合同,这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将经济风险降到最小。管理者要将相关的设计图纸、文字说明等进行收集,用来作为日后的依据和备案,对一些材料和使用材料的具体情况也要进行记录,做到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据可依,有案可查。
4、建立风险预报制度
风险预报制度是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措施,所以,建设单位应该建立一个风险预报制度,对合同内容、合同对象进行分析和评估,一旦发现风险隐患,预报制度会自动的发出警报,使建设单位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将风险和损失降到最小。相关人员要运用知识和经验,对合同中的潜在风险、以及合同中的条条款款进行认真、复杂的审定,并且对如何化解风险进行详细的解说。只有实时的跟踪、反馈和预警,才能将损失降到最小。
5、认真开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建筑工程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并能够总结和归纳在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目标。
6、全过程动态管理,降低项目执行风险
现在很多工程项目都采用承包方式进行招投标,因为这种总承包方式减少了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数量以及由于平行发包引起的矛盾和问题,所以受到建设单位的普遍欢迎。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要学会全过程共动态的进行。在早期签订合同时要减少合同隐患,中期要加强跟踪、诊断,后期要进行总结评价。
完善合同文本。在選用合同时人们往往习惯选用一些通用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在《协议书》中除了要说明工程概况、质量标准、合同工期、工程造价等主要内容外,还要进一步明确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及文件的解释顺序。《通用条款》是遵照法律法规,同时考虑了工程惯例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通用性。但针对某些工程而言,格式合同中往往有许多通用条款工程是不适应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会尽量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甚至可能隐含有对建筑企业不利的因素,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要贪图使用的快捷,必须详加分析,在《专用条款》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剔除《通用条款》中不公平的条款,重新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的约定,对缺少的内容增加合理的专用条款,使合同能得更好的理解。
四、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逐步趋于完善,我国建筑行业受到了更为规范化的管理与调控,利用合同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手段对建筑行业中各企业的发展加以进一步地约束,是保证建筑行业整体有效应对市场经济发展各项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我国建筑行业走向更宽广的国际舞台的必要支撑。因此,针对建筑行业,加强合同管理势在必行。但是,建筑工程合同面临着诸多固有的风险,各单位要想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就必须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参考文献:
[1]丁洪涛.浅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河南建材,2012(5):65-66
[2]张宁.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科技信息,2012(7):5—08
[3]檀翔.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与控制[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3(9):75—76
[4]邓志勇,吴秀仪.论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J].甘肃科技纵横,2014,33(4):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