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控股股东的定义
从理论上说,当股东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1%以上,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时使得利益产生倾向的绝对控股股东。然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际上都把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强弱作为衡量大股东的标准,即对公司决策,公司财产等方面发挥大股东的地位优势起到控制作用。
行使控制权一般表现在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实施控制以及这种控制行为的持续性这两个方面。具有控制权的相对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施加影响。
二、我国上市控股股东的形成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通过发起或者募集两种方式设立。大股东主要的形成方式是⑴原企业的股本投入是其资产,联系其他单位共同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公司,原企业存续并成为股份公司的大股东。这一方式运用的最为广泛。⑵企业通过改制变为上市公司,而大股东就是改制企业投资者。大部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营部门采用这种方式。⑶民营资本主要采取收购上市公司股权而成为大股东。
三、控股股东掏空与支持行为的概念界定
(一)掏空行为
掏空的的最初定义是公司的大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把公司的利润和资产进行转移,使得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占的行为。掏空行为的表现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大股东增加自身在公司的股权份额而并不转移资产。二是大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通过直接的偷窃和舞弊或者签订的各种合同等的自我交易从公司转移资源。某种程度上来看,掏空和侵占的概念类似,掏空行为也将包括侵占行为。
(二)支持行为
通过研究得出,大股东可能在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之时,通过自有的资源对公司进行支持,在此行为中,中小股东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益得,这就是所谓的支持行为。在我国,没有股权分置改革的时候,大股东为了保证未来可存在的掏空行为的发生机会而更多是希望公司能够继续生存。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更希望上市公司保持好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从而可以分享股价上升而带来的盈利。
四、控股股东采取支持行为的原因
(1)支持行为有利于提高股价进而增加控股股东的收益,控股股东在证券市场上的所持股权的价值及其资本运作受上市公司股价高低的影响。其表现为:一是控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出售或增持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或成本受股价高低的直接影响。因此控股股东必须关注公司股价,且将股价视为重要的决策依据,而不是先前的每股净资产。二是上市公司并购是以股票为支付方式的,收购方控股股东的利益取决于并购双方股价高低的影响;三是定价基础为股价的定向增发价格,将影响作为定向增发对象的控股股东的持股成本。
(2)支持行为有利于促使控股股东关注本公司的治理结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利益趋向一同而形成了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使得上市公司股东关注公司的价值核心——公司治理结构,控股股东的“支持行为”概率增加而“掏空行为”概率下降。控股股东为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和股票溢价将会“用手投票”,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和效率而采取有效的措施,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不良行为将受到约束,控股股东资产价值市场化将使其更加关注从公司的发展中受益。所以,控股股东将更偏向于向上市公司投入优质资产,用以提升公司的业绩。
五、控股股东采取掏空行为的原因
(一)股权分置改革不彻底
“隧道挖掘”行为无法通过全流通达到彻底杜绝。虽然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控股股东对流通股东进行了对价支付,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超强控制依然存在。在后股权分置的条件下,控股股东仍然可能选择“掏空”公司资源的策略。虽然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股价分置” 、“利益分置”等一些问题,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一股独大”问题,中小股东仍然无法摆脱控股股东的意志,进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
(二)控股股东为了获取自身利益
控股股东掌握了信息优势和持股优势地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利益的驱动下为自身攫取利益,主要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和其他方式的结合。而且控股股东具有控制上市公司的能力,相比单纯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来操纵股价,利用盈余管理甚至财务欺诈等方式发布有利于其操纵行为的信息,使用信息操纵与交易操纵相结合的方式来达成其意图,无疑成效更显著且行为更隐蔽。这种内幕交易的背后,必然有诸多潜在因素促使控股股东实现其收益最大化。
(三)实际股价与公司内在价值存在偏离
公司实际股价与其内在价值偏离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控股股东采取“隧道挖掘”和内幕交易行为,监管部門的监管力度和市场保护投资者的环境对控股股东的交易行为也有一定影响。
六、控股股东支持行为的益处
上市公司的支持行为可以改善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二级市场股价也相应的水涨船高,从而真正实现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利益的双赢,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高度一致化以后,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以达到推升二级市场股价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起来。把控股股东的优质资产注入公司,可以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高盈利水平。同时,控股股东既增持了股权,也可择机在二级市场减持变现,进退自如。这种运作模式在本质上就是资产证券化,即通过定向增发,控股股东将变现能力较差的土地、厂房等资产转化为具有较强流动性的证券资产,从而大大降低了资产出售的交易成本。
七、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危害
当前,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已经成为其所面临的最大风险,远远大于市场波动、经营不善等风险。据资料统计,大多数面临退市危险的上市公司,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就是控股股东的掏空。因此,通过分析,我们认为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会造成以下危害后果:
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抽取了上市公司的资源,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不仅导致了该公司业绩的亏损,而且还招致了公司面临破产的危险。
严重的影响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一旦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被揭露,在投资者相关法律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大多数投资者会选择抛售股票,而不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但控股股东掏空问题的存在已经开始危及到资本市场的制度基础。我国资本市场目前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关键的制度化建设阶段,这种现象的存在已经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正常的秩序,成了阻碍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一大顽疾。倘若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掏空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无法真正被建立起来,制度化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从理论上说,当股东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1%以上,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时使得利益产生倾向的绝对控股股东。然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际上都把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强弱作为衡量大股东的标准,即对公司决策,公司财产等方面发挥大股东的地位优势起到控制作用。
行使控制权一般表现在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实施控制以及这种控制行为的持续性这两个方面。具有控制权的相对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施加影响。
二、我国上市控股股东的形成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通过发起或者募集两种方式设立。大股东主要的形成方式是⑴原企业的股本投入是其资产,联系其他单位共同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公司,原企业存续并成为股份公司的大股东。这一方式运用的最为广泛。⑵企业通过改制变为上市公司,而大股东就是改制企业投资者。大部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营部门采用这种方式。⑶民营资本主要采取收购上市公司股权而成为大股东。
三、控股股东掏空与支持行为的概念界定
(一)掏空行为
掏空的的最初定义是公司的大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把公司的利润和资产进行转移,使得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占的行为。掏空行为的表现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大股东增加自身在公司的股权份额而并不转移资产。二是大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通过直接的偷窃和舞弊或者签订的各种合同等的自我交易从公司转移资源。某种程度上来看,掏空和侵占的概念类似,掏空行为也将包括侵占行为。
(二)支持行为
通过研究得出,大股东可能在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之时,通过自有的资源对公司进行支持,在此行为中,中小股东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益得,这就是所谓的支持行为。在我国,没有股权分置改革的时候,大股东为了保证未来可存在的掏空行为的发生机会而更多是希望公司能够继续生存。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更希望上市公司保持好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从而可以分享股价上升而带来的盈利。
四、控股股东采取支持行为的原因
(1)支持行为有利于提高股价进而增加控股股东的收益,控股股东在证券市场上的所持股权的价值及其资本运作受上市公司股价高低的影响。其表现为:一是控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出售或增持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或成本受股价高低的直接影响。因此控股股东必须关注公司股价,且将股价视为重要的决策依据,而不是先前的每股净资产。二是上市公司并购是以股票为支付方式的,收购方控股股东的利益取决于并购双方股价高低的影响;三是定价基础为股价的定向增发价格,将影响作为定向增发对象的控股股东的持股成本。
(2)支持行为有利于促使控股股东关注本公司的治理结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利益趋向一同而形成了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使得上市公司股东关注公司的价值核心——公司治理结构,控股股东的“支持行为”概率增加而“掏空行为”概率下降。控股股东为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和股票溢价将会“用手投票”,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和效率而采取有效的措施,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不良行为将受到约束,控股股东资产价值市场化将使其更加关注从公司的发展中受益。所以,控股股东将更偏向于向上市公司投入优质资产,用以提升公司的业绩。
五、控股股东采取掏空行为的原因
(一)股权分置改革不彻底
“隧道挖掘”行为无法通过全流通达到彻底杜绝。虽然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控股股东对流通股东进行了对价支付,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超强控制依然存在。在后股权分置的条件下,控股股东仍然可能选择“掏空”公司资源的策略。虽然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股价分置” 、“利益分置”等一些问题,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一股独大”问题,中小股东仍然无法摆脱控股股东的意志,进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
(二)控股股东为了获取自身利益
控股股东掌握了信息优势和持股优势地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利益的驱动下为自身攫取利益,主要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和其他方式的结合。而且控股股东具有控制上市公司的能力,相比单纯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来操纵股价,利用盈余管理甚至财务欺诈等方式发布有利于其操纵行为的信息,使用信息操纵与交易操纵相结合的方式来达成其意图,无疑成效更显著且行为更隐蔽。这种内幕交易的背后,必然有诸多潜在因素促使控股股东实现其收益最大化。
(三)实际股价与公司内在价值存在偏离
公司实际股价与其内在价值偏离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控股股东采取“隧道挖掘”和内幕交易行为,监管部門的监管力度和市场保护投资者的环境对控股股东的交易行为也有一定影响。
六、控股股东支持行为的益处
上市公司的支持行为可以改善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二级市场股价也相应的水涨船高,从而真正实现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利益的双赢,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高度一致化以后,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以达到推升二级市场股价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起来。把控股股东的优质资产注入公司,可以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高盈利水平。同时,控股股东既增持了股权,也可择机在二级市场减持变现,进退自如。这种运作模式在本质上就是资产证券化,即通过定向增发,控股股东将变现能力较差的土地、厂房等资产转化为具有较强流动性的证券资产,从而大大降低了资产出售的交易成本。
七、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危害
当前,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已经成为其所面临的最大风险,远远大于市场波动、经营不善等风险。据资料统计,大多数面临退市危险的上市公司,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就是控股股东的掏空。因此,通过分析,我们认为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会造成以下危害后果:
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抽取了上市公司的资源,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不仅导致了该公司业绩的亏损,而且还招致了公司面临破产的危险。
严重的影响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一旦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被揭露,在投资者相关法律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大多数投资者会选择抛售股票,而不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但控股股东掏空问题的存在已经开始危及到资本市场的制度基础。我国资本市场目前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关键的制度化建设阶段,这种现象的存在已经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正常的秩序,成了阻碍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一大顽疾。倘若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掏空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无法真正被建立起来,制度化建设也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