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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建设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在核技术不断发展过程中,对环保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低碳环保诉求的影响下,必须要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建设,予以严格的监督与管理,不断提升环保部门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将环保工作提升至全新的高度,实现核技术的高效利用,为经济水平的提升保驾护航,满足环保工作的目的。
关键词:环保工作;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完善对策
一、环保工作中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
由于辐射管理部门自身限制性因素的存在,影响着科室协同、部门协同上体制机制的构建。在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中,管理、监察等方面尚未进行紧密的联系,辐射环境监察和现场监测能力有待提升。同时,在与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中,联合作战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没有及时与当地政府和管委会等取得联系,进而很难正确掌握各个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如果出现停产现象,将会造成大量闲置放射源的出现。在放射和辐射装置的使用报备方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单位必须要做好相关手续的报备工作,再进行使用放射、辐射装置设备。一般来说,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备案制度。然而,现阶段,报备制度较不完善,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和环境监测站在使用方中获得的一些备案是比较单一、片面的,比如:开工竣工备案和使用许可备案等,进而严重阻碍着基层环保部门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
二、环保工作中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的完善对策
加大辐射环境监督与管理力度。放射源的现场检查,监管人员对企业的放射源辐射环境防护工作有直观了解,能和企业安管人员面对面交流,丛中对已经积累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要作好防护:确保仪器的有效性;放射源检查要有防护措施;非密封源检查不接触、触摸现场物品。在现场检查时我们要注意的工作:核对设备和放射源的数量、型号、核素、活度等;检查警示标志、人员防护、专业培训和体检是否合格;放射源的贮存环境和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废源的回收协议;对新购源看:购源档案、备案手续、处置协议;对移动探伤源看:源数变化、移动备案、台帐制度。放射源的管理主要依靠企业,各个利用企业要求其须有管理部门和专职的管理人员,设立安保记录与维修记录,对有暂存库的企业要有人员、放射源的进出库检查记录,做到账物统一。医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应用不断扩大,在这一领域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使用放射源和医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要依法查处,原则上取消其应用资质,在销售放射源和医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依法依规进行经营。推进密封性放射源电子标签信息化管理。对各个单位部门的放射源电子标签监管进行了职责分工。放射源电子标签管理平台挂上环保网,要求各个放射源应用单位以账号配给激活的方式登录录入最新的放射源基本信息,实现对已安装标签的企业放射源动态管理。建立各级辐射监管人员的电子巡检平台,并将电子巡检平台与环境监控指挥系统对接,并结合辐射环境安全综合检查,严格落实各级监察队伍的巡检,确保了电子标签管理覆盖所有的放射源使用单位。针对Ⅱ类探伤放射源,对其移入移出的时间节点进行监管,转移进辖区范围内,使用单位要及时安装信息化监管标签,每天电子巡检一次。通过以上措施,实现放射源管理的信息化,减少弥补了放射源管理的漏洞。
加强核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国家环保部门要提供充足的辐射监测站的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资金,保证地方辐射环境监管人员高度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养。对于突然发生的意外辐射事故,要及时设置应急工作的预案,部门要对比给予高度的重视程度,为地方环保部门提升辐射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创造条件。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健全,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方面,应急操作手册应当不断完善,对于其中的一些内容应当加强分析,补充一些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辐射环境问题的内容。另一方面,辐射环境管理的设备方面,应当及时更新,淘汰落后的设备,保证辐射环境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强化辐射环境安全法制建设。现阶段,有关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较不完善,政府必须要充分结合辐射环境安全的实际情况。在辐射使用规章的制定中,要将辐射使用备案制度和辐射使用分级审批制度纳入其中。省级和省级以上的环保部门要正确划分本地区基层环保部门的权责范围,使基层环保部门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以防止出现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失误现象。因此,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制度,保持监管全力与义务的高度平衡,避免权责失衡问题的出现,推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积极进行下去。并且确定第一责任人,加大追究力度,以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出现权责相互推诿现象。加大部门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对于基层环保部门来说,辐射环境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非常艰辛的任务,需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面对这样的一个现实情况,基层环保部门必须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同时,基层环保部门应当加强辐射环境管理队伍的建设,给予辐射环境管理人员更多保证,注重对辐射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
强化第三方监测。要充分借助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辖区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年度检测,保证年度评估报告的准确无误。如果出现了数据不准确、数值超标等新安详,要及时予以监督整改,将辐射剂量值确定在安全范畴之内。要求基层环保部门积极寻求第三方的力量,对区域内的辐射企业进行检测,对于辐射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评估,保证评估报告完成率100%,确保辐射剂量值在安全范围内。
三、结语
辐射环境管理是基层环保部门的重要任务,尽管当前辐射环境管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仍旧任重而道远。基层环保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管理的重视程度,从各方面的细节出发,逐渐解决以往辐射环境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出基层环保部门的作用,提高辐射环境管理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宋秒.环保系统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现状及发展策略探讨[J].化工管理,2016,(08):215.
作者簡介:顾煕磊,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事务管理中心。
关键词:环保工作;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完善对策
一、环保工作中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
由于辐射管理部门自身限制性因素的存在,影响着科室协同、部门协同上体制机制的构建。在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中,管理、监察等方面尚未进行紧密的联系,辐射环境监察和现场监测能力有待提升。同时,在与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中,联合作战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没有及时与当地政府和管委会等取得联系,进而很难正确掌握各个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如果出现停产现象,将会造成大量闲置放射源的出现。在放射和辐射装置的使用报备方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单位必须要做好相关手续的报备工作,再进行使用放射、辐射装置设备。一般来说,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备案制度。然而,现阶段,报备制度较不完善,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和环境监测站在使用方中获得的一些备案是比较单一、片面的,比如:开工竣工备案和使用许可备案等,进而严重阻碍着基层环保部门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
二、环保工作中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的完善对策
加大辐射环境监督与管理力度。放射源的现场检查,监管人员对企业的放射源辐射环境防护工作有直观了解,能和企业安管人员面对面交流,丛中对已经积累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要作好防护:确保仪器的有效性;放射源检查要有防护措施;非密封源检查不接触、触摸现场物品。在现场检查时我们要注意的工作:核对设备和放射源的数量、型号、核素、活度等;检查警示标志、人员防护、专业培训和体检是否合格;放射源的贮存环境和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废源的回收协议;对新购源看:购源档案、备案手续、处置协议;对移动探伤源看:源数变化、移动备案、台帐制度。放射源的管理主要依靠企业,各个利用企业要求其须有管理部门和专职的管理人员,设立安保记录与维修记录,对有暂存库的企业要有人员、放射源的进出库检查记录,做到账物统一。医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应用不断扩大,在这一领域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使用放射源和医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要依法查处,原则上取消其应用资质,在销售放射源和医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依法依规进行经营。推进密封性放射源电子标签信息化管理。对各个单位部门的放射源电子标签监管进行了职责分工。放射源电子标签管理平台挂上环保网,要求各个放射源应用单位以账号配给激活的方式登录录入最新的放射源基本信息,实现对已安装标签的企业放射源动态管理。建立各级辐射监管人员的电子巡检平台,并将电子巡检平台与环境监控指挥系统对接,并结合辐射环境安全综合检查,严格落实各级监察队伍的巡检,确保了电子标签管理覆盖所有的放射源使用单位。针对Ⅱ类探伤放射源,对其移入移出的时间节点进行监管,转移进辖区范围内,使用单位要及时安装信息化监管标签,每天电子巡检一次。通过以上措施,实现放射源管理的信息化,减少弥补了放射源管理的漏洞。
加强核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国家环保部门要提供充足的辐射监测站的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资金,保证地方辐射环境监管人员高度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养。对于突然发生的意外辐射事故,要及时设置应急工作的预案,部门要对比给予高度的重视程度,为地方环保部门提升辐射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创造条件。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健全,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方面,应急操作手册应当不断完善,对于其中的一些内容应当加强分析,补充一些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辐射环境问题的内容。另一方面,辐射环境管理的设备方面,应当及时更新,淘汰落后的设备,保证辐射环境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强化辐射环境安全法制建设。现阶段,有关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较不完善,政府必须要充分结合辐射环境安全的实际情况。在辐射使用规章的制定中,要将辐射使用备案制度和辐射使用分级审批制度纳入其中。省级和省级以上的环保部门要正确划分本地区基层环保部门的权责范围,使基层环保部门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以防止出现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失误现象。因此,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制度,保持监管全力与义务的高度平衡,避免权责失衡问题的出现,推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积极进行下去。并且确定第一责任人,加大追究力度,以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出现权责相互推诿现象。加大部门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对于基层环保部门来说,辐射环境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非常艰辛的任务,需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面对这样的一个现实情况,基层环保部门必须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同时,基层环保部门应当加强辐射环境管理队伍的建设,给予辐射环境管理人员更多保证,注重对辐射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
强化第三方监测。要充分借助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辖区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年度检测,保证年度评估报告的准确无误。如果出现了数据不准确、数值超标等新安详,要及时予以监督整改,将辐射剂量值确定在安全范畴之内。要求基层环保部门积极寻求第三方的力量,对区域内的辐射企业进行检测,对于辐射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评估,保证评估报告完成率100%,确保辐射剂量值在安全范围内。
三、结语
辐射环境管理是基层环保部门的重要任务,尽管当前辐射环境管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仍旧任重而道远。基层环保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管理的重视程度,从各方面的细节出发,逐渐解决以往辐射环境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出基层环保部门的作用,提高辐射环境管理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宋秒.环保系统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现状及发展策略探讨[J].化工管理,2016,(08):215.
作者簡介:顾煕磊,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事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