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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对农户土地利用决策意愿的影响如何,本文通过实地调研收集发现:目前太仓市生态补偿己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用地行为,但由于补偿金转为村财使用,农户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不是很高,并提出生态补偿需尽快通过理念革新,采取相关措施加以完善。
关键词:农户;发达地区;生态补偿;土地利用决策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1032069
1 引言
随着全球范围内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生态系统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生态补偿作为一种以保护生态系统和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以经济政策为主要手段,调节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的机制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已经成为21世纪的热点研究问题之一。
农户作为农村土地利用的最终决策者,在农业生产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他们在社会经济条件、农村生态环境、农业制度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条件下,以其可利用资源和生产生存目标为基础,进行土地利用决策,从而直接影响耕地利用的持续性[1]。农户土地利用行为及其决策意愿与农村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农村土地用途的演变﹑农村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2],研究农户土地利用行为,能为土地可持续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前对于土地利用变化的分析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以及卫星影像等技术对土地利用及覆被变化进行研究[3][4] 。而从微观的角度进行土地利用分析得相对较少[5-8]。 因此,本文利用农户问卷调查的手段获得数据,通过对不同身份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调查,对政策落实和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与描述。
2 调查研究概况
2.1 研究区概况
太仓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属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全境地势平坦,自东北向西南略呈倾斜。东部为沿江平原,西部为低洼圩区。太仓属北亚热带南部湿润气候区。冬季受北方冷高压控制,以少雨寒冷天气为主;夏季受副热带高压控制,天气炎热。2010年,太仓市在五个县市中率先出台了《建立生态保护建设补偿机制的意见》。规定按实际耕地面积100元/亩的标准新增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补偿资金1.6亿元,着力加强农田保护、水稻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2 调研基本情况
本课题研究人员通过走访太仓市沙溪镇新建村、浮桥镇三市村以及浮桥镇财政所,对当地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工作开展状况、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农户对生态补偿政策的认知与期望以及政策对农户土地利用行为意愿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分析。从小尺度微观行为层面入手,利用基层走访的方法获取所需数据。依据对太仓市生态补偿计划以及实施情况的了解,分析所得结果显示集体和农户土地利用行为意愿之间存在冲突,进而从多角度分析了形成冲突的原因,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3 调查结果与分析
根据调查,我们发现农户在市场环境下受到生态补偿政策影响,对土地转用的意愿,其结果受到了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生态补偿资金的数量以及受益方式,其导致了农户意愿之间的差异以及农户与村集体意愿的差异。
3.1 种植作物偏好
尽管近几年来国家不断上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然而种植水稻的成本也在不断上涨,导致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农户普遍更倾向于种植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但村集体为了落实生态补偿政策,从长远和集体利益出发,更鼓励农户进行水稻种植,扩大水稻种植面积,提高水稻种植质量,获得生态补偿资金。
3.2 土地流转方向
在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为充分发挥土地效用、增强经济实力,村集体主张农户能够将承包地流转回集体。然而,农户对承包地具有高度的物质和精神依附,在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经营承包地时,农户优先选择由亲戚朋友代替自己进行耕种,这样的方式可以保证自己土地权利的安全。通常情况下,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回村集体。
此外,当地有来自上海、台湾等地的承包商,他们支付的土地承包费可达到1200~1800元/667m2不等,远高于村集体的流转价格。农户为追求更多的经济收益,自然会选择将土地流转给出价更高的外来承包商。
3.3 补偿资金流向
村集体主张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回集体,由集体自主经营,以种植水稻为主,在土地规模流转补贴的基础上由村集体获得生态补偿。但是在基层生态补偿政策实施过程中,补偿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往往不涉及对农户进行补贴,多数用于改善村庄环境、增加农田基础设施、发展村庄经济等方面。这就导致了农户并不愿意用自身所有的土地来满足村集体的发展需求。更多的农户倾向于将土地流转给出价更高的外来承包大户,其自身将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此外,农户最希望以现金的形式直接接受生态补偿,而不是村集体所进行的村庄改造等不属于农户单独收益的方式。
4 结论与意见
从前文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在农户层面上生态补偿政策安排对土地利用变化有着直接的影响。在政策安排中,对种植水稻而不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地的补偿是影响土地利用变化强度的主要因素,因此需要在补偿方面作出调整和完善。
4.1 合理进行水稻种植提高受益
充分重视土地利用中收益分享机制的建立,通过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来引导土地利用朝着既定的目标演进,尤其是要充分考虑通过实施经济补贴、转变受偿农户的条件来争取得到生态补偿资金。采取大包干、小承包的方案进行生产即由村集体给每个承包农户定产量,大农户的耕作产品要由村集体农场建立有效的对外合作机制和市场制度,集中并销售农户所生产的所有产品。通过对集中销售后的收益进行按比例分配,使农户在农药、化肥、人工、及机耕方面得到补贴,从而使农户有意愿和动力进行耕作和受偿。 4.2 对农户进行补偿和帮扶
生态补偿资金在使用方面除了按照规定用于农业种植,改善村庄环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发展村级经济等方面还要涉及对流转土地农户的补偿。除了对农户进行一次性保底分红外,剩余资金的用途要同时考虑到生态补偿政策的长期执行,应进一步发展其他方式的补偿。如向种植水稻的农户提供先进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的培训,使其减少耕作时间,有更多时间从事非农业生产;推行实物补偿,满足农户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加强政策补偿的力度,如减少水稻种植合作社的土地流转费用,生态产品的制造从生产、销售环节给予优惠,对将土地交回集体的农户提供就业岗位和可靠的社会保障等。
4.3 监管和完善资金使用
生态补偿资金在使用之前就要制定详细的计划,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示之后再组织实施,这样才能减少村民的顾虑和疑惑,使得补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更加公开透明。财政部门应当监督生态补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对生态补偿实施成果定期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之中。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之间的信任。对于生态补偿实施成果突出的地区要给予优先发展的权利和各方面的优惠政策,这样才能调动起地方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常志强.农户土地利用行为及其绩效研究-以博尓塔拉蒙古自治州为例[D].乌鲁木齐:新彊农业大学,2010:13-18.
[2]胡玉坤.农地制、土地利用与可持续发展-以内蒙古一个村落的六十年变迁为例[J].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3(1):31-44.
[3]周德成,赵淑清,朱超.退耕还林工程对黄土高原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的影响——以陕西省安塞县为例[J]. 自然资源学报, 2011(11).
[4]宋乃平,王磊,刘艳华等.退耕还林草对黄土丘陵区土地利用的影响[J].资源科学,2006(04).
[5]郭正模.退耕还林工程对山区土地利用影响的分析[J].国土经济,2002(10):7~9.
[6]杨兴洪.退耕还林农户行为研究——来自长江上游某县的实证分析[J].科学决策,2003(4):27~30.
[7]乔家君,陈德广.山地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困难的内在机理—以河南吴沟村为例[J].山地农业生物学报,2004,23(1):4~77
[8]钟太洋,黄贤金,马其芳.区域兼业农户水土保持行为特征及决策模型研究[J].水土保持通报,2005,25(6):96~100.
关键词:农户;发达地区;生态补偿;土地利用决策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1032069
1 引言
随着全球范围内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生态系统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生态补偿作为一种以保护生态系统和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以经济政策为主要手段,调节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的机制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已经成为21世纪的热点研究问题之一。
农户作为农村土地利用的最终决策者,在农业生产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他们在社会经济条件、农村生态环境、农业制度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条件下,以其可利用资源和生产生存目标为基础,进行土地利用决策,从而直接影响耕地利用的持续性[1]。农户土地利用行为及其决策意愿与农村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农村土地用途的演变﹑农村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2],研究农户土地利用行为,能为土地可持续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前对于土地利用变化的分析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以及卫星影像等技术对土地利用及覆被变化进行研究[3][4] 。而从微观的角度进行土地利用分析得相对较少[5-8]。 因此,本文利用农户问卷调查的手段获得数据,通过对不同身份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调查,对政策落实和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与描述。
2 调查研究概况
2.1 研究区概况
太仓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属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全境地势平坦,自东北向西南略呈倾斜。东部为沿江平原,西部为低洼圩区。太仓属北亚热带南部湿润气候区。冬季受北方冷高压控制,以少雨寒冷天气为主;夏季受副热带高压控制,天气炎热。2010年,太仓市在五个县市中率先出台了《建立生态保护建设补偿机制的意见》。规定按实际耕地面积100元/亩的标准新增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补偿资金1.6亿元,着力加强农田保护、水稻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2 调研基本情况
本课题研究人员通过走访太仓市沙溪镇新建村、浮桥镇三市村以及浮桥镇财政所,对当地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工作开展状况、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农户对生态补偿政策的认知与期望以及政策对农户土地利用行为意愿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分析。从小尺度微观行为层面入手,利用基层走访的方法获取所需数据。依据对太仓市生态补偿计划以及实施情况的了解,分析所得结果显示集体和农户土地利用行为意愿之间存在冲突,进而从多角度分析了形成冲突的原因,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3 调查结果与分析
根据调查,我们发现农户在市场环境下受到生态补偿政策影响,对土地转用的意愿,其结果受到了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生态补偿资金的数量以及受益方式,其导致了农户意愿之间的差异以及农户与村集体意愿的差异。
3.1 种植作物偏好
尽管近几年来国家不断上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然而种植水稻的成本也在不断上涨,导致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农户普遍更倾向于种植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但村集体为了落实生态补偿政策,从长远和集体利益出发,更鼓励农户进行水稻种植,扩大水稻种植面积,提高水稻种植质量,获得生态补偿资金。
3.2 土地流转方向
在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为充分发挥土地效用、增强经济实力,村集体主张农户能够将承包地流转回集体。然而,农户对承包地具有高度的物质和精神依附,在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经营承包地时,农户优先选择由亲戚朋友代替自己进行耕种,这样的方式可以保证自己土地权利的安全。通常情况下,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回村集体。
此外,当地有来自上海、台湾等地的承包商,他们支付的土地承包费可达到1200~1800元/667m2不等,远高于村集体的流转价格。农户为追求更多的经济收益,自然会选择将土地流转给出价更高的外来承包商。
3.3 补偿资金流向
村集体主张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回集体,由集体自主经营,以种植水稻为主,在土地规模流转补贴的基础上由村集体获得生态补偿。但是在基层生态补偿政策实施过程中,补偿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往往不涉及对农户进行补贴,多数用于改善村庄环境、增加农田基础设施、发展村庄经济等方面。这就导致了农户并不愿意用自身所有的土地来满足村集体的发展需求。更多的农户倾向于将土地流转给出价更高的外来承包大户,其自身将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此外,农户最希望以现金的形式直接接受生态补偿,而不是村集体所进行的村庄改造等不属于农户单独收益的方式。
4 结论与意见
从前文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在农户层面上生态补偿政策安排对土地利用变化有着直接的影响。在政策安排中,对种植水稻而不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地的补偿是影响土地利用变化强度的主要因素,因此需要在补偿方面作出调整和完善。
4.1 合理进行水稻种植提高受益
充分重视土地利用中收益分享机制的建立,通过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来引导土地利用朝着既定的目标演进,尤其是要充分考虑通过实施经济补贴、转变受偿农户的条件来争取得到生态补偿资金。采取大包干、小承包的方案进行生产即由村集体给每个承包农户定产量,大农户的耕作产品要由村集体农场建立有效的对外合作机制和市场制度,集中并销售农户所生产的所有产品。通过对集中销售后的收益进行按比例分配,使农户在农药、化肥、人工、及机耕方面得到补贴,从而使农户有意愿和动力进行耕作和受偿。 4.2 对农户进行补偿和帮扶
生态补偿资金在使用方面除了按照规定用于农业种植,改善村庄环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发展村级经济等方面还要涉及对流转土地农户的补偿。除了对农户进行一次性保底分红外,剩余资金的用途要同时考虑到生态补偿政策的长期执行,应进一步发展其他方式的补偿。如向种植水稻的农户提供先进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的培训,使其减少耕作时间,有更多时间从事非农业生产;推行实物补偿,满足农户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加强政策补偿的力度,如减少水稻种植合作社的土地流转费用,生态产品的制造从生产、销售环节给予优惠,对将土地交回集体的农户提供就业岗位和可靠的社会保障等。
4.3 监管和完善资金使用
生态补偿资金在使用之前就要制定详细的计划,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示之后再组织实施,这样才能减少村民的顾虑和疑惑,使得补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更加公开透明。财政部门应当监督生态补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对生态补偿实施成果定期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之中。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之间的信任。对于生态补偿实施成果突出的地区要给予优先发展的权利和各方面的优惠政策,这样才能调动起地方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常志强.农户土地利用行为及其绩效研究-以博尓塔拉蒙古自治州为例[D].乌鲁木齐:新彊农业大学,2010:13-18.
[2]胡玉坤.农地制、土地利用与可持续发展-以内蒙古一个村落的六十年变迁为例[J].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3(1):31-44.
[3]周德成,赵淑清,朱超.退耕还林工程对黄土高原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的影响——以陕西省安塞县为例[J]. 自然资源学报, 2011(11).
[4]宋乃平,王磊,刘艳华等.退耕还林草对黄土丘陵区土地利用的影响[J].资源科学,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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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兴洪.退耕还林农户行为研究——来自长江上游某县的实证分析[J].科学决策,2003(4):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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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钟太洋,黄贤金,马其芳.区域兼业农户水土保持行为特征及决策模型研究[J].水土保持通报,2005,25(6):9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