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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保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已被社会各方达成共识,而社会保障资金项目繁杂、数额巨大、涉及面广,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稍有不慎,势必造成专项资金被挪用、滞留和不当使用,甚至被套取和贪污。本文旨在对社会保障工作财务管理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已形成以社会统筹、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资金规模和使用安全倍受热议,社会保障财务管理越来越收到各方的重视。
1、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障法规亟待健全
在我国,除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2011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外,还没有一部社会保障综合法律,地方性法规之间缺乏统一协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自为政,缴费范围、形式及管理体制也不尽统一。韩国在这一方面做得较为成功,在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时,总是法律先行,先后制定了《公务员养老金法》、《军人养老金法》、《私立学校教职员养老金法》、《国民福利年金制度》等,几乎每实行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总是先有一项新的法律出台。新法律对于该项制度的实施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法可依。这不仅使该项社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少出偏差,还起到法律保障作用,便于克服各种阻力。
(2)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还需扩大
“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快速推进,社保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单位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从城镇扩大到农村,越来越多的人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到2010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57亿,与2005年相比,增长46.8%;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2亿,比2005年增长213.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加上新农合,总人数超过12.6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1.43亿人。新时期,还急需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等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离退休职工、在校贫困大学生基本生活。
(3)社会保障资金支付能力不足
由于人口基数大,预计我国在本世纪30年代进入老龄化高峰后,将高位保持30年至40年时间。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影响重大。经验数据表明,老年人的平均医疗费是中青年的3倍以上。“十二五”末,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6%。不断扩大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将成为引发财政风险的巨大隐患。另一方面,虽然按照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的原则,国家财政理应负担部分社会保障责任。但事实上,国家财政能吸收与消化的部分亦存在相当规模的资金缺口,难以应付经济转轨时期过旺的资金需求。另外从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看,不少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转制时遇到极大的困难,经济效益出现亏损,一些地区出现停付、欠付、减付养老金的现象,有的地区基金收缴率甚至低于70%,这严重危及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转。此外,由于企业普遍不景气,相当一部分职工收入下降,使众多的小企业和低收入群体对社会保障力不能及。
2、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的主要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由于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所以造成一級压一级,一级反弹一级,最终形成下级依赖上级的状况。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一开始就要求实行省级统筹,但由于上级政府担心提高统筹层次后难以承担兜底责任,至今真正在基金管理层面上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统一管理的地方寥寥无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开始要求实行市级统筹,但实际上大多数地方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因此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定,从法律上明确社会保障的目的、原则、方针、权利、义务等。
(2)完全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对工薪收入者实行全面保险,对其他人实行社会救济,这是一种不完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目前尚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是包括农民和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最需要社会保障,却又最难加入现存制度体系。在已经基本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运用国家财政、民间和市场资源推进各项公共社会福利,发展优抚安置和各种补充保障事业,将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包括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在农村,现阶段完善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生的资助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以非纳费型社会救助制度、土地保障制度、家庭保障制度为基本保障制度,以纳费型养老保险制度、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储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动态调整的、综合的制度体系,并考虑未来分步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接轨。
(3)建立多元筹资渠道
世界范围内,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主要有三种模式:现收现付制、半积累制、积累制。我国社会保障起步较晚,很难一下子建立积累制。因此,必须根据不同保障项目采取多元筹资渠道:
第一,失业保险金由国家、单位、个人分摊,先完善现收现付制,然后建立半积累制,最后向积累制转变,资金来源由政府拨款、单位交费、个人交费组成。这种思路尽管它还存在一些不足,但在目前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还是可行。
第二,养老保险采取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畜养老保险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筹集相结合,并把养老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劳动者、农民。
第三,医疗保险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并按单位性质、人员类别区别对待,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社会救济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社会福利资金与社会救济有同样的特点,其资金也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
第五,发展企业(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性保障。
3、强化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1)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管理
改变传统的社会保障资金粗放管理方式,加快推行国库支付制度,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新机制,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开展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同时吸取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健全监管机制,严防违规运营。
加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保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各类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明确资金使用申请、核准、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和分配的透明度。
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方式,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缴、投资运营及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管。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客观评价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保证社会保障资金使用高效率
大力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第一,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应该建立健全跨部门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规划和组织协调。有关法律中也应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健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保障业务的制度安排。第三,建立健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全国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高保费税前列支比例,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第四,大力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2)防范社会保障资金财政风险
加强社会保障资金收缴征管,确保完成资金目标。要服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指挥棒作,要综合运用各种财政税收政策,统筹安排社会保障资金收缴征管。要为企业发展提供好服务,督促企业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付水平,提高社会保障资金收入。要提供多种渠道,提高劳动者收入,降低失业率,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障能力,减少对社会保障依存度。
调整优化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结构,认真清理社保资金支出范围,确保重点支出,减少非必要支出,集中资金用于社会保障,逐步将社会保障资金支出与财政支出的比率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15%—20%。
(3)健全社会保障预算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预算管理体系,是强化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和完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选择,也是完善财政预算,强化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监管的需要。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预算大体分为两类,一是英国、瑞典等国,直接在经常性预算中列收列支,统一管理和监管;二是美国等,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单独管理。作者认为:我国应通过具有法律强制性的税收形式以替代现行的缴费方式,开征社会保障税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健全社会保障预算管理体系,争取早日实现“让更多的人享有保障”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泗军,刘利.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战略思考.中国劳动保障,2006(12)
[2]吴雪芬.关于我国社会保障财务工作改革的思考,会计之友,2007(5)
[3]张平,刘辉.中国社会保障支出绩效财务指标的实证研究.理论与现代化,2010(6)
【关键词】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已形成以社会统筹、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资金规模和使用安全倍受热议,社会保障财务管理越来越收到各方的重视。
1、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障法规亟待健全
在我国,除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2011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外,还没有一部社会保障综合法律,地方性法规之间缺乏统一协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自为政,缴费范围、形式及管理体制也不尽统一。韩国在这一方面做得较为成功,在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时,总是法律先行,先后制定了《公务员养老金法》、《军人养老金法》、《私立学校教职员养老金法》、《国民福利年金制度》等,几乎每实行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总是先有一项新的法律出台。新法律对于该项制度的实施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法可依。这不仅使该项社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少出偏差,还起到法律保障作用,便于克服各种阻力。
(2)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还需扩大
“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快速推进,社保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单位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从城镇扩大到农村,越来越多的人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到2010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57亿,与2005年相比,增长46.8%;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2亿,比2005年增长213.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加上新农合,总人数超过12.6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1.43亿人。新时期,还急需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等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离退休职工、在校贫困大学生基本生活。
(3)社会保障资金支付能力不足
由于人口基数大,预计我国在本世纪30年代进入老龄化高峰后,将高位保持30年至40年时间。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影响重大。经验数据表明,老年人的平均医疗费是中青年的3倍以上。“十二五”末,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6%。不断扩大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将成为引发财政风险的巨大隐患。另一方面,虽然按照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的原则,国家财政理应负担部分社会保障责任。但事实上,国家财政能吸收与消化的部分亦存在相当规模的资金缺口,难以应付经济转轨时期过旺的资金需求。另外从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看,不少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转制时遇到极大的困难,经济效益出现亏损,一些地区出现停付、欠付、减付养老金的现象,有的地区基金收缴率甚至低于70%,这严重危及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转。此外,由于企业普遍不景气,相当一部分职工收入下降,使众多的小企业和低收入群体对社会保障力不能及。
2、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的主要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由于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所以造成一級压一级,一级反弹一级,最终形成下级依赖上级的状况。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一开始就要求实行省级统筹,但由于上级政府担心提高统筹层次后难以承担兜底责任,至今真正在基金管理层面上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统一管理的地方寥寥无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开始要求实行市级统筹,但实际上大多数地方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因此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定,从法律上明确社会保障的目的、原则、方针、权利、义务等。
(2)完全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对工薪收入者实行全面保险,对其他人实行社会救济,这是一种不完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目前尚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是包括农民和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最需要社会保障,却又最难加入现存制度体系。在已经基本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运用国家财政、民间和市场资源推进各项公共社会福利,发展优抚安置和各种补充保障事业,将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包括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在农村,现阶段完善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生的资助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以非纳费型社会救助制度、土地保障制度、家庭保障制度为基本保障制度,以纳费型养老保险制度、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储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动态调整的、综合的制度体系,并考虑未来分步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接轨。
(3)建立多元筹资渠道
世界范围内,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主要有三种模式:现收现付制、半积累制、积累制。我国社会保障起步较晚,很难一下子建立积累制。因此,必须根据不同保障项目采取多元筹资渠道:
第一,失业保险金由国家、单位、个人分摊,先完善现收现付制,然后建立半积累制,最后向积累制转变,资金来源由政府拨款、单位交费、个人交费组成。这种思路尽管它还存在一些不足,但在目前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还是可行。
第二,养老保险采取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畜养老保险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筹集相结合,并把养老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劳动者、农民。
第三,医疗保险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并按单位性质、人员类别区别对待,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社会救济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社会福利资金与社会救济有同样的特点,其资金也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
第五,发展企业(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性保障。
3、强化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1)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管理
改变传统的社会保障资金粗放管理方式,加快推行国库支付制度,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新机制,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开展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同时吸取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健全监管机制,严防违规运营。
加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保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各类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明确资金使用申请、核准、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和分配的透明度。
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方式,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缴、投资运营及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管。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客观评价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保证社会保障资金使用高效率
大力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第一,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应该建立健全跨部门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规划和组织协调。有关法律中也应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健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保障业务的制度安排。第三,建立健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全国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高保费税前列支比例,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第四,大力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2)防范社会保障资金财政风险
加强社会保障资金收缴征管,确保完成资金目标。要服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指挥棒作,要综合运用各种财政税收政策,统筹安排社会保障资金收缴征管。要为企业发展提供好服务,督促企业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付水平,提高社会保障资金收入。要提供多种渠道,提高劳动者收入,降低失业率,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障能力,减少对社会保障依存度。
调整优化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结构,认真清理社保资金支出范围,确保重点支出,减少非必要支出,集中资金用于社会保障,逐步将社会保障资金支出与财政支出的比率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15%—20%。
(3)健全社会保障预算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预算管理体系,是强化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和完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选择,也是完善财政预算,强化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监管的需要。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预算大体分为两类,一是英国、瑞典等国,直接在经常性预算中列收列支,统一管理和监管;二是美国等,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单独管理。作者认为:我国应通过具有法律强制性的税收形式以替代现行的缴费方式,开征社会保障税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健全社会保障预算管理体系,争取早日实现“让更多的人享有保障”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泗军,刘利.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战略思考.中国劳动保障,2006(12)
[2]吴雪芬.关于我国社会保障财务工作改革的思考,会计之友,2007(5)
[3]张平,刘辉.中国社会保障支出绩效财务指标的实证研究.理论与现代化,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