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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银行系和基金系的QDII业务,信托一直做得不温不火。近期,兴业、中融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向监管层申请QDII牌照。有媒体评述,兴业等信托公司此次申牌的目的主要是希望透过QDII资质进行海外资产配置,以期实现在财富管理方向的转型。但对信托QDII业务的发展现状而言,此轮扎堆申牌行为恐怕仍是信托扩宽中间业务的一个举措。
蹒跚前行的背后
相对于银行和证券类QDII产品,信托的投资门槛最高,产品经验明显不足。在投资范围上,现有的信托QDII产品往往为通道业务,在多元化和灵活性上都缺乏主动管理的话语权。
QDII业务条线一贯不是信托的主营业务,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首先,目前信托公司的QDII投资规模较小、资产管理能力有限。而海外投资对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投资团队的国际化视野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次,由于信托公司QDII业务的管理成本往往较高,投资者不得不支付较高的管理费用,大大降低了产品的吸引力。而成本较高的另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使得此项业务的利润较低,大部分信托公司的QDII仍然处于亏损状态,影响了信托公司开展QDII的积极性。再者,从投资盈利的角度来看,投资海外需要承担相关的汇率风险。自2007年信托公司获准QDII额度到2013年底,人民币累计升值超过20%。汇率变化造成QDII产品收益的下降,这是许多QDII产品出现亏损甚至被迫停止的直接原因。
相比利用制度红利而一度火爆的信托业务,或者“薄利多销”的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即便在QDII业务方面克服了上述3方面的困难,也很难领先于以主动管理能力著称的基金系QDII产品;其主动管理类的集合信托产品,在门槛和流动性方面更是难以和银行系QDII产品相比。这也是长久以来,8家获批额度的信托公司鲜有QDII产品发行的主要原因。
信托已发行的QDII产品几乎均为单一项目,投资人以机构客户为主,多数为专户理财——因为客户限于跨境投资的金融政策,会通过信托的QDII资质和额度到海外投资。但投资的主动权基本掌握在委托人手上,投资标的的遴选和交易时机的选择均由委托人实际操控,这便是最为常见的通道业务。较高级的通道业务还有帮助机构客户在海外上市的过程中寻找和撮合基石投资者等,但此类业务基本上被具有资源优势的极少数公司所把持。
即便产品以通道为主,信托系QDII还面临着投资区域局限的问题。无论是上海信托推出第一只QDII产品“上海信托铂金系列信托计划”,还是中诚信托推出的“诚信海外配置系列信托产品”,均是投向中国香港证券市场,H股投资占比较高。投向美国等西方国家资本市场的产品则相对较少,这也与国内委托人对海外资本市场的认知程度和信息成本有关。
2013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上海设立自贸区。根据自贸区金融政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一项将对现行的QDII业务带来较大影响。自贸区放开跨境投资限制,在理论上意味着自贸区内的境内投资者不再依赖QDII这种境外投资的过渡性安排。并且,自贸区的金融放开还只是个开头,全国其他的自贸区(京津、粤港澳等)也有望在近期试水。长远看来,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乃至对海外投资全面放开都是一个必然演进的趋势。基于种种原因,信托行业的QDII业务作为通道的利用价值将受到严峻挑战。如果不谋求变革,则注定会被更开放的投资制度所取代。
转型路在脚下
信托布局QDII业务,是信托公司顺势而为的表现。
首先,大资管背景下,信托原有的主导业务模式受到了巨大挑战,迫使信托业不断挖掘新的市场空间,加快转型和结构优化。
其次,随着国内房地产、矿产等行业的风险逐步显现,资产配置的多元化和国际化成为必然,手握QDII牌照有利于通道业务多元化。
再者,回归财富管理的业务本源已成行业共识。而高净值人群有着越来越强烈的海外资产配置需求,这也反过来要求信托公司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海外资产的资质和能力。
之前,按照银监会2007年发布的《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QDII业务的企业具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连续2年盈利等条件。在《办法》颁布之初,满足这些条件的信托公司不足10家。但随着信托行业高速发展,以及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业务与净资本挂钩的需求使得各家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均有所增加,满足《办法》要求的企业也越来越多,故有近日兴业、中融信托纷纷申牌的举措。
对于已经或者正在申请QDII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而言,前有银行及基金主动管理的优势,后有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夹击,信托QDII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其未来的发展寄托于业务方式的转型。
针对于以自贸区金融政策为代表的金融体制改革,除了积极争取监管机构的支持、放松现有QDII制度的限制以外,信托公司更要发挥现有优势来积极推动业务转型。
积极开发集合类产品
上海信托曾在2012年年底发行过一只带有主动管理色彩的QDII集合信托,并被业内认为是业内首单集合QDII产品。该产品主要投资境外债券,投资门槛300亿元,但最终85%的资金仍由机构客户认购。在此之后,平安等信托公司也发过集合类信托,但数量仍凤毛麟角,且多数仍是为委托人提供通道便利。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财富的积累,高净值人群将逐渐增多,QDII产品的需求也将日益旺盛。即便有自贸区等利好政策、跨境投资开闸放水,有能力进行海外投资的投资者仍然不多,大多数人需要通过专业机构来进行财富管理。信托公司应充分发挥合格机构投资者的优势,挖掘海外合作机构的资源,利用自身海外投资的经验,主动开发适合国内投资者的海外投资集合类产品,拓宽直销范围。
拓宽境外可投资产品和类别
除提供传统的二级市场投资外,向投资者提供非传统的海外投资渠道对信托公司而言至关重要。作为QDII机构,信托公司在以往的业务中积累了投资资源和渠道,并和海外私募基金、投行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信托公司在日渐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一定优势。
总体来看,信托公司的QDII业务仍处于萌芽状态,机遇与挑战并存。但长远来看,发展QDII能够补充信托产品序列,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信托行业寻求变革的十字路口,率先布局QDII业务,将有助于信托公司加速企业转型,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蹒跚前行的背后
相对于银行和证券类QDII产品,信托的投资门槛最高,产品经验明显不足。在投资范围上,现有的信托QDII产品往往为通道业务,在多元化和灵活性上都缺乏主动管理的话语权。
QDII业务条线一贯不是信托的主营业务,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首先,目前信托公司的QDII投资规模较小、资产管理能力有限。而海外投资对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投资团队的国际化视野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次,由于信托公司QDII业务的管理成本往往较高,投资者不得不支付较高的管理费用,大大降低了产品的吸引力。而成本较高的另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使得此项业务的利润较低,大部分信托公司的QDII仍然处于亏损状态,影响了信托公司开展QDII的积极性。再者,从投资盈利的角度来看,投资海外需要承担相关的汇率风险。自2007年信托公司获准QDII额度到2013年底,人民币累计升值超过20%。汇率变化造成QDII产品收益的下降,这是许多QDII产品出现亏损甚至被迫停止的直接原因。
相比利用制度红利而一度火爆的信托业务,或者“薄利多销”的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即便在QDII业务方面克服了上述3方面的困难,也很难领先于以主动管理能力著称的基金系QDII产品;其主动管理类的集合信托产品,在门槛和流动性方面更是难以和银行系QDII产品相比。这也是长久以来,8家获批额度的信托公司鲜有QDII产品发行的主要原因。
信托已发行的QDII产品几乎均为单一项目,投资人以机构客户为主,多数为专户理财——因为客户限于跨境投资的金融政策,会通过信托的QDII资质和额度到海外投资。但投资的主动权基本掌握在委托人手上,投资标的的遴选和交易时机的选择均由委托人实际操控,这便是最为常见的通道业务。较高级的通道业务还有帮助机构客户在海外上市的过程中寻找和撮合基石投资者等,但此类业务基本上被具有资源优势的极少数公司所把持。
即便产品以通道为主,信托系QDII还面临着投资区域局限的问题。无论是上海信托推出第一只QDII产品“上海信托铂金系列信托计划”,还是中诚信托推出的“诚信海外配置系列信托产品”,均是投向中国香港证券市场,H股投资占比较高。投向美国等西方国家资本市场的产品则相对较少,这也与国内委托人对海外资本市场的认知程度和信息成本有关。
2013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上海设立自贸区。根据自贸区金融政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一项将对现行的QDII业务带来较大影响。自贸区放开跨境投资限制,在理论上意味着自贸区内的境内投资者不再依赖QDII这种境外投资的过渡性安排。并且,自贸区的金融放开还只是个开头,全国其他的自贸区(京津、粤港澳等)也有望在近期试水。长远看来,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乃至对海外投资全面放开都是一个必然演进的趋势。基于种种原因,信托行业的QDII业务作为通道的利用价值将受到严峻挑战。如果不谋求变革,则注定会被更开放的投资制度所取代。
转型路在脚下
信托布局QDII业务,是信托公司顺势而为的表现。
首先,大资管背景下,信托原有的主导业务模式受到了巨大挑战,迫使信托业不断挖掘新的市场空间,加快转型和结构优化。
其次,随着国内房地产、矿产等行业的风险逐步显现,资产配置的多元化和国际化成为必然,手握QDII牌照有利于通道业务多元化。
再者,回归财富管理的业务本源已成行业共识。而高净值人群有着越来越强烈的海外资产配置需求,这也反过来要求信托公司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海外资产的资质和能力。
之前,按照银监会2007年发布的《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QDII业务的企业具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连续2年盈利等条件。在《办法》颁布之初,满足这些条件的信托公司不足10家。但随着信托行业高速发展,以及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业务与净资本挂钩的需求使得各家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均有所增加,满足《办法》要求的企业也越来越多,故有近日兴业、中融信托纷纷申牌的举措。
对于已经或者正在申请QDII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而言,前有银行及基金主动管理的优势,后有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夹击,信托QDII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其未来的发展寄托于业务方式的转型。
针对于以自贸区金融政策为代表的金融体制改革,除了积极争取监管机构的支持、放松现有QDII制度的限制以外,信托公司更要发挥现有优势来积极推动业务转型。
积极开发集合类产品
上海信托曾在2012年年底发行过一只带有主动管理色彩的QDII集合信托,并被业内认为是业内首单集合QDII产品。该产品主要投资境外债券,投资门槛300亿元,但最终85%的资金仍由机构客户认购。在此之后,平安等信托公司也发过集合类信托,但数量仍凤毛麟角,且多数仍是为委托人提供通道便利。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财富的积累,高净值人群将逐渐增多,QDII产品的需求也将日益旺盛。即便有自贸区等利好政策、跨境投资开闸放水,有能力进行海外投资的投资者仍然不多,大多数人需要通过专业机构来进行财富管理。信托公司应充分发挥合格机构投资者的优势,挖掘海外合作机构的资源,利用自身海外投资的经验,主动开发适合国内投资者的海外投资集合类产品,拓宽直销范围。
拓宽境外可投资产品和类别
除提供传统的二级市场投资外,向投资者提供非传统的海外投资渠道对信托公司而言至关重要。作为QDII机构,信托公司在以往的业务中积累了投资资源和渠道,并和海外私募基金、投行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信托公司在日渐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一定优势。
总体来看,信托公司的QDII业务仍处于萌芽状态,机遇与挑战并存。但长远来看,发展QDII能够补充信托产品序列,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信托行业寻求变革的十字路口,率先布局QDII业务,将有助于信托公司加速企业转型,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