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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扶持政策(一)生产加工型项目,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的(含500万元),自企业纳税年度起,前2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新增部分的]OON予以奖励,后3年按50%奖励;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前3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新增部分的100%奖励,后3年按50%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