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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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改革的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长,对司法工作有新期待新要求。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我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基层检察机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应然主体,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优势,发挥检察监督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不仅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基层检察机关需要不断探索的新课题。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法律监督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全新课题,也是一项重要使命。全国3600多个检察机关中,基层检察机关共有3205个,占总数的88%。[1]基层检察机关,作为践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力军,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检察工作的全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找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契合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是当前基层检察工作中需要明晰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意义
  (一)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新形势下确保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司法部门必须着力抓好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治程序和法律规范为支撑,从而实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它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社会责任。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助推作用,是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为着力点,来融入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担当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促进者和保障者,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层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性。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在于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任务,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在消解社会冲突、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是检察系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首要推动力,是检察部门总结推广管理创新经验的重要载体,更是检验检察工作推进社会管理成效的重要标准。因此,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利于增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持续性和创新成果的直接转化,保障创新目标的实现。
  二、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现状与问题
  基层检察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检察职责,为社会管理创新做出了贡献,但从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意识和举措欠缺。近两年来,各基层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工作,以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了新成绩,但基层检察院和检察人员,存在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认识不清、主动性不强,片面地认为创新工作是上级部门和领导的事,基层检察院只要执行上级的指示即可,没必要搞创新,或者害怕标新立异而遭非议,或者缩手缩脚存在畏难情绪。另外,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关系把握不准,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和政策的手段不够丰富,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认真进行调研, 生搬硬套,缺少科学的工作方法和举措,导致创新工作脱离检察工作实际。
  (二)帮教管理特殊人群的水平低。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对青少年的教育保护,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不仅有利于促进他们个人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机制制度,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但基层检察机关,由于机构不健全等体制性原因,受经费和人员保障等因素的制约,没有形成帮教特殊人群的有效机制,部分基层检察院仍未设立乡镇检察室,对参与帮助刑满释教人员回归社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等仍没有形成规范性的长效机制。
  (三)网络虚拟社会管理能力弱。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是信息化时代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又一重要领域,同时也是一项高科技条件下充满挑战的工作,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能力还不够强,导致网络舆情的应对水平较低。随着网络舆情逐渐下沉至基层的发展趋势,低俗和色情淫秽信息也在基层大肆传播,然而,目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虽然形成了应对网络舆情的初步工作机制,但对网络犯罪进行立案监督还存在一定监督盲区,应对水平仍难以稳控非正常的舆情。
  三、基层检察机关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举措
  检察环节的社会管理创新任重道远,正确认识和看待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方能进一步加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本人根据基层检察工作实践,认为当前检察机关,应着力推进四个重点方面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一)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创新。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是检察工作的力量和源泉。没有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就无法有效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权和资源配置,统筹形成合力,也就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基层检察机关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政府、社区和相关社会组织的管理要求,更新社会管理理念,丰富社会管理手段,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助推社会管理工作向前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改革:一是深化“检察一体化”改革,增强检察机关内部合力;二是推进大科室制改革,科学配置内部资源,将检察机关内部一些管理职责相近的职能进行整合,避免因分工过细,而使统筹难度加大;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办案内部监督的案件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效能;四是建立健全案件管理规范化保障机制,比如疑案研究制、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案件年度评查制。
  (二)参与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综合治安治理的创新。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认真落实检查环节综合治理措施,促进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区矫正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善于从各类案件的审查、公诉、查办等工作中,发现可能影响身后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二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向特殊人群帮、教、管,延伸检察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轻微犯罪被不起诉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拓展服务基层的新途径。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拓宽基层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渠道,努力延伸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触角,积极搭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新平台,更好融入政府主导的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网络。一是做好检调对接工作,制定比较统一、规范、可行的检调对接工作规程,进一步统一三类案件法律适用的尺度,让同一类型、类似条件的案件有公平的处理结果,推动检调对接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二是积极探索巡回检察,稳步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建立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社区矫正等活动的同步监督、全程监督,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效果;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法规制度、创新管理机制的对策,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建议,从多方位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四)强化网络管理,增进检察监督软实力。互联网已经成为传输信息最重要的载体,建设和管理好互联网,维护好网络秩序是摆在基层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基层检察机关要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一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各种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二要高度重视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执法瑕疵等引发的涉检网络舆情,构建一体化的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网上舆论监测研判、重大案件事件快速反应、网上舆论引导能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网络舆论环境;三要重视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强化检察网络宣传工作,利用网络大力开展“阳光检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提升执法公信力。
  注释:
  [1]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2011年10月26日,检察日报。
  参考文献:
  [1]张敬博.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检察2011,(2):91-92.
  [2]岳向阳.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J].中国检察官,2010, (7): 69-75.
  [3]赵新强、李应敏. 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与探索.中国检察官.2011,(3):10-13.
  [4]邱建民. 刍议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法制与经济,2011,(10):214-244.
  [5]李洪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法制与社会,2011,(4):20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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