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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的封建社会一直延续着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传统,虽与现今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着本质上的差异,但仍有可借鉴之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结合历史经验教训和社会发展需要逐步推行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正确认识和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新时代;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国家治理
自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发展就进入了社会转型时期,十九大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作出了进入新时代的判断。进入新时代后,国家和社会治理也会面临更多的问题,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是不可或缺的,面对社会发展大变革,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显得尤其重要。
一、法治和德治的释义
法治的思想源于法家学说,这一学说主张通过制定和推行严刑峻法达到统治者治理国家的目的。德治则是源于儒家学派,这一学派主张用道德准则来治理国家,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以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秦统一六国,平定天下,以强制手段推行严刑峻法,超出了人民的承受能力,最终因暴政而亡。汉朝时,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确立了德治的统治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治的消失。实际上,处于封建社会正统地位的儒家思想并不是主张单一的德治,而是礼法合治、德主刑辅,虽然强调德治,但并不排斥法治。从孔子的宽猛相济、荀子的礼法并施到汉朝董仲舒的“阳为德,阴为刑”,再到唐宋元明清,《唐律》中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韩愈的“德礼在先而辅以政刑”,康熙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都无不体现着封建社会的德法并用。在封建社会中,不管是德治还是法治,就其根底都是人治,其基本精神都是人高于法。先如今,不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是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的。所谓依法治国,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从而使得社会生活更加制度化、法律化,简称法治;所谓以德治国,是指按照道德规范治理国家,充分发挥道德的教育和协调作用,简称德治。总而言之,不论是法治还是德治,在封建社会和现代社会中的释义都是有所差异的。封建社会的推行法治和德治的目的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是以统治者的意志为大的。而现在的法治和德治则是在民主的前提下推行的,出发点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解
法治与德治历来都是治国理政中不可或缺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而言也是如此,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一步一步推进的。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和教训,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在解读第六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经历了40多年的改革开放,深刻领悟到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是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的,其中法律带有强制性、权威性,更多的是他律,道德带有柔性,更多的是自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的主旨是:道德是法律的母体,法律不能违背道德,更不能取代道德,而是要与道德相辅相成”[1],其中的依法治国的“依”是依靠,凭借之意,以德治国的“以”是用的意思,二者分别用“依”和“以”,用词准确,不能换位。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来自社会基本的道德要求,反映和凝聚着人们的道德共识,法律便是在公共道德的基础之上升华而来的,换言之,法律源自于人们认同的正义原则和良善道德,法律有其内在道德性。马克思曾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法律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2]。社会道德升华为法律后,又反过来通过其自身的强制性、权威性来约束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总而言之,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孤立法治和德治或是把二者对立起来看待,而是要最大限度的发挥法治和德治各自的优势。
三、新时代对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举措
1.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时代变化进行法治和德治的结合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法治和德治的出发点都是以人民以根据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人民群众为本。在新时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必须要根据新时期人民群众的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各个方面都应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也没有道德。“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必须符合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致力于解决经济与法治、经济与道德等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3]。在加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实践中,顺应时代潮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走群众路线。在制定法律时,要更好地适应人民的期盼和社会的需要,主动的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在新时代面对新问题新困境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了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需要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把人民群众广泛认同的社会道德上升为法律规范,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规法律,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努力满足人民在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体现人民主体地位。
2.加强法治和德治的宣传教育,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公民不再是并且不满足于仅仅作为被治理的对象,而是期望作为社会治理的主體被重视。为此,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推动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实践者和参与者。法律的威信来自人民群众的认可、赞同和拥护,公民的普遍认可必定符合大家认同的公共道德,只有法治观念和社会道德在公民心中得到认可,法治和德治才会深入人心。而在这科技迅猛发展、自媒体大量涌现、网络快速传播的信息时代,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多元化的信息传播交流平台,加强对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利用好城市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及众多公益平台,开展社区法治宣传、最美家庭评选、普法知识故事会、最美乡村大赛等广大人民群众能参与,想参与、易参与的活动,借以推进全面普法建设,营造全面守法氛围,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让人民了解到只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建设。
关键词:新时代;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国家治理
自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发展就进入了社会转型时期,十九大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作出了进入新时代的判断。进入新时代后,国家和社会治理也会面临更多的问题,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是不可或缺的,面对社会发展大变革,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显得尤其重要。
一、法治和德治的释义
法治的思想源于法家学说,这一学说主张通过制定和推行严刑峻法达到统治者治理国家的目的。德治则是源于儒家学派,这一学派主张用道德准则来治理国家,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以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秦统一六国,平定天下,以强制手段推行严刑峻法,超出了人民的承受能力,最终因暴政而亡。汉朝时,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确立了德治的统治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治的消失。实际上,处于封建社会正统地位的儒家思想并不是主张单一的德治,而是礼法合治、德主刑辅,虽然强调德治,但并不排斥法治。从孔子的宽猛相济、荀子的礼法并施到汉朝董仲舒的“阳为德,阴为刑”,再到唐宋元明清,《唐律》中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韩愈的“德礼在先而辅以政刑”,康熙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都无不体现着封建社会的德法并用。在封建社会中,不管是德治还是法治,就其根底都是人治,其基本精神都是人高于法。先如今,不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是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的。所谓依法治国,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从而使得社会生活更加制度化、法律化,简称法治;所谓以德治国,是指按照道德规范治理国家,充分发挥道德的教育和协调作用,简称德治。总而言之,不论是法治还是德治,在封建社会和现代社会中的释义都是有所差异的。封建社会的推行法治和德治的目的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是以统治者的意志为大的。而现在的法治和德治则是在民主的前提下推行的,出发点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解
法治与德治历来都是治国理政中不可或缺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而言也是如此,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一步一步推进的。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和教训,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在解读第六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经历了40多年的改革开放,深刻领悟到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是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的,其中法律带有强制性、权威性,更多的是他律,道德带有柔性,更多的是自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的主旨是:道德是法律的母体,法律不能违背道德,更不能取代道德,而是要与道德相辅相成”[1],其中的依法治国的“依”是依靠,凭借之意,以德治国的“以”是用的意思,二者分别用“依”和“以”,用词准确,不能换位。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来自社会基本的道德要求,反映和凝聚着人们的道德共识,法律便是在公共道德的基础之上升华而来的,换言之,法律源自于人们认同的正义原则和良善道德,法律有其内在道德性。马克思曾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法律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2]。社会道德升华为法律后,又反过来通过其自身的强制性、权威性来约束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总而言之,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孤立法治和德治或是把二者对立起来看待,而是要最大限度的发挥法治和德治各自的优势。
三、新时代对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举措
1.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时代变化进行法治和德治的结合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法治和德治的出发点都是以人民以根据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人民群众为本。在新时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必须要根据新时期人民群众的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各个方面都应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也没有道德。“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必须符合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致力于解决经济与法治、经济与道德等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3]。在加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实践中,顺应时代潮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走群众路线。在制定法律时,要更好地适应人民的期盼和社会的需要,主动的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在新时代面对新问题新困境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了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需要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把人民群众广泛认同的社会道德上升为法律规范,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规法律,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努力满足人民在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体现人民主体地位。
2.加强法治和德治的宣传教育,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公民不再是并且不满足于仅仅作为被治理的对象,而是期望作为社会治理的主體被重视。为此,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推动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实践者和参与者。法律的威信来自人民群众的认可、赞同和拥护,公民的普遍认可必定符合大家认同的公共道德,只有法治观念和社会道德在公民心中得到认可,法治和德治才会深入人心。而在这科技迅猛发展、自媒体大量涌现、网络快速传播的信息时代,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多元化的信息传播交流平台,加强对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利用好城市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及众多公益平台,开展社区法治宣传、最美家庭评选、普法知识故事会、最美乡村大赛等广大人民群众能参与,想参与、易参与的活动,借以推进全面普法建设,营造全面守法氛围,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让人民了解到只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