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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设立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延伸职能的新举措,笔者结合本院的实践情况,从设立目的、运行关键、制度保证、不足和改进等方面浅谈了对巡回检察室的思考。
关键词:巡回检察室 宗旨 关键 保证 动力
为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大局、维护和谐、保障民生,全力服务本区经济建设,2010年3月起,我院先后在全区九个街镇设立了派驻巡回检察室。我们的初衷是:通过在街镇设立巡回检察室,使检察工作更加体贴近基层、贴近民生,为检察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筑了绿色通道,为检察机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执法公信力搭建一线平台。
结合巡回检察室在运行实践中探索的历程,笔者谈一些对街镇检察工作的粗浅认识:
一、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设立街镇检察室的宗旨
设立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应本着"四个有利于"的宗旨,这一宗旨全面体现了设立街镇检察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有利于全区和谐稳定。设置街镇检察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是农村检察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农村检察室生机和活力所在。当前,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是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诸如农村流动人口引发的社会问题日渐突出,尚存在相当数量的破坏农业生产和侵犯农民生命财产的暴力犯罪,甚至是涉及黑恶势力的犯罪;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以及土地政策调整、征占农村土地等引发了一些显性的和潜在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这些都是农村社会发展建设中不稳定的因素和不和谐的音符,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要的法制环境差距甚远。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服务意见》,对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可见,检察机关通过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可以为农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可以为农村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通过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关系的调节,可以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可以为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有利于强化街镇党委的领导地位,能够增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的基层政权组织、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农村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一线平台,在整个检察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要发挥对农村社会矛盾的沉淀作用,担当起维稳的职责,减轻党委政府的压力。街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广大农村的触角和阵地,是党的基层政权组织的维护者和监督者,在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廉政勤政中,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检察基层工作重心下移,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检察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广大农村地区告状难的问题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街镇检察室可以在检察机关与农村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检察机关和农民群众的联系,方便农民群众诉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
(四)有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适时发展街镇检察室,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作用,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检察机关的基层知晓率和认可度,走检察专业化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之路,又可以让检察人员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水平和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检察机关形象。
二、各部门共同努力是街镇检察室顺畅运行的关键
(一)先期充分调研,奠定工作基础
街镇检察室的设立应该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群众的需求和愿望是街镇检察室设置的前提。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时期,农村基层行政人员面临着许多法律困惑,这种困惑和困难是现有政法基层设置结构无法全部解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意见和建议反馈的情况显示,各级代表都希望检察机关凭借自身的职能优势,给予农村基层法律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呼吁检察机关开辟与农村基层经常性联系的途径,建议检察机关要提升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的广度和力度。在这种需求下,结合本地实际,我院提出设立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的方案是合适的。
但是,设置街镇检察室单靠检察机关自身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争取当地党委的配合,需要争取区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因此,在工作实施之初,我院两次召开党组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研究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确定了设立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的工作思路,并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为了使该项工作更具有群众基础和实践意义,我院又开展了以院党组为核心的广泛调研。检察长和院党组其他成员,兵分四路分别深入我区杨柳青、张家窝、大寺、西营门、辛口、中北、精武、李七庄、王稳庄共九个街镇进行调研,召开由街镇党委、村干部和村民或社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派驻工作的职责范围、工作方式及运行机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对于检察机关的司法需求,及时指导、修正巡回工作。街镇党委和广大村民对检察院深入基层进行司法服务的举措表示欢迎,认为检察机关的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工作,针对性强、措施具体,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执法为民的一贯作风。表示将充分借助派驻街镇检察室的专业优势,更好地营造街镇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同时,为了使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工作顺利高效地运行,我院还从长远出发,争取区委相关部门和街镇党委的大力支持。我院曾就此项工作先后向区委、区人大做了专题汇报,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鼎立配合,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街镇检察员尽职尽责,力求成效
鉴于群众信访、举报等司法行为并非社会常态,所以采取巡回而非常驻的形式,既符合社会需求,又贴近检察工作实际,节约司法资源。根据我院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工作的统一部署,巡回检察室的人员采取固定与轮流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两位接待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突出的控申干警分别担任两个巡回小组的组长,分别带领一名业务科室干警同时深入街镇开展巡回工作。业务部门按照巡回时间表的安排,轮流抽调骨干参加巡回活动。一年多以来,巡回检察员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巡回时间表的安排坚持每周走访四至五个街镇,顶酷暑、冒严寒、行远程,从不间断。在巡回期间积极了解各街镇的法律需求和信访现状,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引导,实现信访资源共享,密切配合街镇党委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确保一方和谐稳定。
如5月31日下午,控申一组和预防科成员在中北镇开展巡回工作时了解到,该镇目前一上访老户经常来访,给街镇带来很大困扰。信访人姜某父亲文革时期在中北镇某村有两间平房被充公,重新分配给一军属使用。在1995年村里落实房本时,把房产定在了军属名下,而没给姜某父亲任何补偿。现该房涉及拆迁,姜某多次来访要求落实其父亲当时的房产问题。因该问题涉及文革时期的土地、房屋、财产等政策问题,具有特殊的时代性,不能完全适用当今的法律。而姜某父亲房产莫名转手,其财产确实受到了一定损失。经该村房改小组与街镇党委研究,准备给姜某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又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希望寻求一些当时的政策法律规定作依托,以便解决今后类似的村民待遇问题。巡回干警表示帮助查询相关法律政策。回院后,两名巡回人员即登陆检察局域网法规库进行查询。由于搜索范围宽泛且政策性和时代性较强,巡回人员查询了两千余条法律法规也没有找到完全适用的法律依据。一位巡回人员在以前从事民行工作时,适用过区房管局下发的一份关于文革时期房屋租赁财产关系的解决规定。巡回人员受到启发,随即联系街镇一同前往区房管局,调阅文革时期的相关政策文件,最终找到了适用的法律依托。街镇表示,巡回检察员知识面宽、法律思路广,不仅为他们解决了长期困扰的信访问题,而且为今后的拆迁房改工作打下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10月中旬,巡回二组在深入精武镇开展巡回工作时,接待了精武镇闫庄子村五位村民的上访。来访人反映其所在的村委会私自将集体土地出卖,获取个人利益。因涉及村民利益,且村委会处理不够积极,来访村民情绪很大,声称如果当地不能合理解决,他们就要去市级部门甚至北京。由于来访人员众多且有越级信访倾向,巡回检察员高度重视,沉着处理。先稳定来访人情绪,然后具体了解卖地情况。在掌握了基本情况后,巡回人员作出相关解释:一是介绍检察机关查处案件的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和渎职类案件;二是解释本案疑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必须经有职权的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被卖土地的性质及数量,方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信访人先到本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问题。三是告知其要按照法律程序正常信访,表达合理诉求,并相信相关部门会妥善处理,给其满意的答复。
信访人对巡回检察人员详尽的解释和明确的指导十分满意,并表示将按照合理程序进行信访。此案的妥善处理,便捷了群众的信访渠道,及时避免了群体访事件的发生。
三、健全组织制度,是街镇检察工作规范化的保证
街镇检察室的设置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既有办公设施等硬件建设,又有运行流程、制度保障等方面的软件配套。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院在巡回检察室成立之初就制定了《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将此项工作的目的任务、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由巡回检察员2-4人组成,其中控申部门2人,其他业务部门1-2人,巡回工作分两组同时进行。每周至少巡回到2个街镇开展工作。同时可根据街镇党委需要,随时到岗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围绕街镇党委的中心工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提出应对措施,为街镇决策提供参考;遇有突发、重大事件,协助街镇做好疏导化解工作;接待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街镇共同维护一方和谐稳定。我院制定了巡回时间安排表,向各街镇群众公布,方便群众诉求,巡回检察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表执行。建立《巡回检察工作日志》和电子笔录,严格规范接待流程和批办程序。各部门选派巡回检察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全区九个街镇对我院此项工作给予大力配合与支持,均提供了专门的办公地点,挂牌接待。我院提供充分的物质保证,每个巡回小组配备一套便携式电脑、打印机和微型摄录设备,以及相关的法律书籍,使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真正成为检察职能延伸的一方有力阵地。
截至目前,我院的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已经达到了"五个一"的标准:即"一块牌子":挂一块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的牌子;"一间房子",至少有一间专门办公室用于办公; "一个日子",每月固定时间,轮流到各个街镇现场接待,将法律真正送到百姓身边;"一只箱子",专门设立方便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的信箱;"一张卡片":公布巡回检察室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联系。
四、在摸索中总结和思考,是街镇检察工作不断完善的动力
虽然我院的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工作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但由于此项工作尚处于探索尝试阶段,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不足。经过这一阶段的实践,我们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由于巡回这一形式在时间上的局限性,我院的派驻街镇巡回工作的受众面尚有局限,群众知晓度有待提高;二是由于检察职能所限,巡回检察工作协助街镇解决信访问题的强度不够,因为基层群众所反映的大都是涉及房屋拆迁、土地、财产等民事或行政领域的问题,巡回人员只能停留于运用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解释,而事情的彻底解决还要依靠所在街镇根据政策和当地具体情况来权衡处理。
针对以上分析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抓住以下几个重点: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成功解决群众信访案件,提高巡回检察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由我们向群众宣传变为群众向群众宣传,从而拓宽宣传广度;二是在检察职权范围内,提高工作的成效性。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从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处、民事行政案件抗诉、控告申诉问题的解决等途径,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凸现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
以上是我院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工作的一些基本做法,由于该项工作尚处于初步的探索阶段,难免有不成熟、不完善之处,我们将在今后的具体实施中逐步健全和完善,使这项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巡回检察室 宗旨 关键 保证 动力
为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大局、维护和谐、保障民生,全力服务本区经济建设,2010年3月起,我院先后在全区九个街镇设立了派驻巡回检察室。我们的初衷是:通过在街镇设立巡回检察室,使检察工作更加体贴近基层、贴近民生,为检察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筑了绿色通道,为检察机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执法公信力搭建一线平台。
结合巡回检察室在运行实践中探索的历程,笔者谈一些对街镇检察工作的粗浅认识:
一、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设立街镇检察室的宗旨
设立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应本着"四个有利于"的宗旨,这一宗旨全面体现了设立街镇检察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有利于全区和谐稳定。设置街镇检察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是农村检察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农村检察室生机和活力所在。当前,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是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诸如农村流动人口引发的社会问题日渐突出,尚存在相当数量的破坏农业生产和侵犯农民生命财产的暴力犯罪,甚至是涉及黑恶势力的犯罪;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以及土地政策调整、征占农村土地等引发了一些显性的和潜在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这些都是农村社会发展建设中不稳定的因素和不和谐的音符,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要的法制环境差距甚远。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服务意见》,对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可见,检察机关通过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可以为农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可以为农村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通过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关系的调节,可以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可以为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有利于强化街镇党委的领导地位,能够增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的基层政权组织、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农村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一线平台,在整个检察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要发挥对农村社会矛盾的沉淀作用,担当起维稳的职责,减轻党委政府的压力。街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广大农村的触角和阵地,是党的基层政权组织的维护者和监督者,在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廉政勤政中,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检察基层工作重心下移,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检察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广大农村地区告状难的问题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街镇检察室可以在检察机关与农村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检察机关和农民群众的联系,方便农民群众诉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
(四)有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适时发展街镇检察室,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作用,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检察机关的基层知晓率和认可度,走检察专业化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之路,又可以让检察人员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水平和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检察机关形象。
二、各部门共同努力是街镇检察室顺畅运行的关键
(一)先期充分调研,奠定工作基础
街镇检察室的设立应该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群众的需求和愿望是街镇检察室设置的前提。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时期,农村基层行政人员面临着许多法律困惑,这种困惑和困难是现有政法基层设置结构无法全部解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意见和建议反馈的情况显示,各级代表都希望检察机关凭借自身的职能优势,给予农村基层法律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呼吁检察机关开辟与农村基层经常性联系的途径,建议检察机关要提升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的广度和力度。在这种需求下,结合本地实际,我院提出设立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的方案是合适的。
但是,设置街镇检察室单靠检察机关自身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争取当地党委的配合,需要争取区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因此,在工作实施之初,我院两次召开党组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研究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确定了设立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的工作思路,并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为了使该项工作更具有群众基础和实践意义,我院又开展了以院党组为核心的广泛调研。检察长和院党组其他成员,兵分四路分别深入我区杨柳青、张家窝、大寺、西营门、辛口、中北、精武、李七庄、王稳庄共九个街镇进行调研,召开由街镇党委、村干部和村民或社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派驻工作的职责范围、工作方式及运行机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对于检察机关的司法需求,及时指导、修正巡回工作。街镇党委和广大村民对检察院深入基层进行司法服务的举措表示欢迎,认为检察机关的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工作,针对性强、措施具体,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执法为民的一贯作风。表示将充分借助派驻街镇检察室的专业优势,更好地营造街镇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同时,为了使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工作顺利高效地运行,我院还从长远出发,争取区委相关部门和街镇党委的大力支持。我院曾就此项工作先后向区委、区人大做了专题汇报,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鼎立配合,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街镇检察员尽职尽责,力求成效
鉴于群众信访、举报等司法行为并非社会常态,所以采取巡回而非常驻的形式,既符合社会需求,又贴近检察工作实际,节约司法资源。根据我院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工作的统一部署,巡回检察室的人员采取固定与轮流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两位接待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突出的控申干警分别担任两个巡回小组的组长,分别带领一名业务科室干警同时深入街镇开展巡回工作。业务部门按照巡回时间表的安排,轮流抽调骨干参加巡回活动。一年多以来,巡回检察员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巡回时间表的安排坚持每周走访四至五个街镇,顶酷暑、冒严寒、行远程,从不间断。在巡回期间积极了解各街镇的法律需求和信访现状,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引导,实现信访资源共享,密切配合街镇党委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确保一方和谐稳定。
如5月31日下午,控申一组和预防科成员在中北镇开展巡回工作时了解到,该镇目前一上访老户经常来访,给街镇带来很大困扰。信访人姜某父亲文革时期在中北镇某村有两间平房被充公,重新分配给一军属使用。在1995年村里落实房本时,把房产定在了军属名下,而没给姜某父亲任何补偿。现该房涉及拆迁,姜某多次来访要求落实其父亲当时的房产问题。因该问题涉及文革时期的土地、房屋、财产等政策问题,具有特殊的时代性,不能完全适用当今的法律。而姜某父亲房产莫名转手,其财产确实受到了一定损失。经该村房改小组与街镇党委研究,准备给姜某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又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希望寻求一些当时的政策法律规定作依托,以便解决今后类似的村民待遇问题。巡回干警表示帮助查询相关法律政策。回院后,两名巡回人员即登陆检察局域网法规库进行查询。由于搜索范围宽泛且政策性和时代性较强,巡回人员查询了两千余条法律法规也没有找到完全适用的法律依据。一位巡回人员在以前从事民行工作时,适用过区房管局下发的一份关于文革时期房屋租赁财产关系的解决规定。巡回人员受到启发,随即联系街镇一同前往区房管局,调阅文革时期的相关政策文件,最终找到了适用的法律依托。街镇表示,巡回检察员知识面宽、法律思路广,不仅为他们解决了长期困扰的信访问题,而且为今后的拆迁房改工作打下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10月中旬,巡回二组在深入精武镇开展巡回工作时,接待了精武镇闫庄子村五位村民的上访。来访人反映其所在的村委会私自将集体土地出卖,获取个人利益。因涉及村民利益,且村委会处理不够积极,来访村民情绪很大,声称如果当地不能合理解决,他们就要去市级部门甚至北京。由于来访人员众多且有越级信访倾向,巡回检察员高度重视,沉着处理。先稳定来访人情绪,然后具体了解卖地情况。在掌握了基本情况后,巡回人员作出相关解释:一是介绍检察机关查处案件的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和渎职类案件;二是解释本案疑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必须经有职权的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被卖土地的性质及数量,方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信访人先到本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问题。三是告知其要按照法律程序正常信访,表达合理诉求,并相信相关部门会妥善处理,给其满意的答复。
信访人对巡回检察人员详尽的解释和明确的指导十分满意,并表示将按照合理程序进行信访。此案的妥善处理,便捷了群众的信访渠道,及时避免了群体访事件的发生。
三、健全组织制度,是街镇检察工作规范化的保证
街镇检察室的设置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既有办公设施等硬件建设,又有运行流程、制度保障等方面的软件配套。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院在巡回检察室成立之初就制定了《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将此项工作的目的任务、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由巡回检察员2-4人组成,其中控申部门2人,其他业务部门1-2人,巡回工作分两组同时进行。每周至少巡回到2个街镇开展工作。同时可根据街镇党委需要,随时到岗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围绕街镇党委的中心工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提出应对措施,为街镇决策提供参考;遇有突发、重大事件,协助街镇做好疏导化解工作;接待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街镇共同维护一方和谐稳定。我院制定了巡回时间安排表,向各街镇群众公布,方便群众诉求,巡回检察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表执行。建立《巡回检察工作日志》和电子笔录,严格规范接待流程和批办程序。各部门选派巡回检察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全区九个街镇对我院此项工作给予大力配合与支持,均提供了专门的办公地点,挂牌接待。我院提供充分的物质保证,每个巡回小组配备一套便携式电脑、打印机和微型摄录设备,以及相关的法律书籍,使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真正成为检察职能延伸的一方有力阵地。
截至目前,我院的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已经达到了"五个一"的标准:即"一块牌子":挂一块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的牌子;"一间房子",至少有一间专门办公室用于办公; "一个日子",每月固定时间,轮流到各个街镇现场接待,将法律真正送到百姓身边;"一只箱子",专门设立方便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的信箱;"一张卡片":公布巡回检察室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联系。
四、在摸索中总结和思考,是街镇检察工作不断完善的动力
虽然我院的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工作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但由于此项工作尚处于探索尝试阶段,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不足。经过这一阶段的实践,我们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由于巡回这一形式在时间上的局限性,我院的派驻街镇巡回工作的受众面尚有局限,群众知晓度有待提高;二是由于检察职能所限,巡回检察工作协助街镇解决信访问题的强度不够,因为基层群众所反映的大都是涉及房屋拆迁、土地、财产等民事或行政领域的问题,巡回人员只能停留于运用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解释,而事情的彻底解决还要依靠所在街镇根据政策和当地具体情况来权衡处理。
针对以上分析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抓住以下几个重点: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成功解决群众信访案件,提高巡回检察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由我们向群众宣传变为群众向群众宣传,从而拓宽宣传广度;二是在检察职权范围内,提高工作的成效性。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从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处、民事行政案件抗诉、控告申诉问题的解决等途径,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凸现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
以上是我院派驻街镇巡回检察室工作的一些基本做法,由于该项工作尚处于初步的探索阶段,难免有不成熟、不完善之处,我们将在今后的具体实施中逐步健全和完善,使这项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