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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来,江苏省建湖县钟庄乡大胆改革现行学校管理制度,逐步实行校长选任责任制、教师定编聘任制、教育岗位责任制(简称“三制”),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改革农村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使钟庄乡的教育事业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全乡教育质量从过去的全县下游水平而跃居全县上游,1984-1986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县级教育先进单位,1986年“三制”改革获江苏省普通教育改革优秀成果奖,1987年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基础教育先进乡”。
“三制”的具体做法是:
校长选任责任制,即校长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乡党委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规定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有权处理符合上级规定的校内一切日常事务和重大问题,以及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校长有权聘用或解聘教师,有权奖惩本校教职员工。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和直接任免校内中层干部。校长必须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校内出现的一切问题首先由校长负责。
教师定编聘任制,即校长按照乡核定的学校教师编制聘用教师。聘用的原则是:聘请为主,志愿为辅;各校以聘请本校教师为主,不得超编多聘;允许乡中心初中和中心小学在适当范围内优先招聘,允许小学聘用初中落聘教师,允许缺编单位通过考试考核向社会招聘临时代课教师;落聘率一般控制在1%以内。教职工受聘后要接受校长安排的各项工作。一聘三年,三年内保持相对稳定。教职工在三年聘期内有特殊情况者可以辞聘。
教育岗位责任制,有两种形式,一是乡——校间的鼓励型目标责任制,二是校——人间的岗位责任制。乡——校责任制由责任制内容(目标要求)、考核(目标的实施)、奖惩(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三部分组成。内容制定以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为原则,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后勤工作、工作量、工作实绩等六个方面。考核的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积分制。根据积分多少,评价结果,分层次、多形式进行奖惩。校——人责任制由校长与教职工签订。各校把握校内的实际情况和各人的工作职责,明确每个教职工的工作任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一般通过“定岗位、定职责、定措施、定考核、定奖惩”的形式,对教职工的德(政治立场、遵纪守法)、能(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勤(工作态度及积极性)、绩(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和奖惩。
[策划人语]
在贯彻“三个面向”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的前后,江苏各地出现了许多教育改革的“排头兵”。建湖县钟庄乡的“三制”改革,领学校内部管理改革风气之先,其改革经验引起了高层的重视。1984年9月《江苏教育》(小学版)率先报道了《钟庄的教育改革》,1987年的第12期又编发了《以三制为突破口全面改革农村中小学校管理制度》等一组4篇文章,同期刊发了时任教委副主任袁克昌同志的文章《学习钟庄乡经验深化教育改革》,使钟庄乡教育体制改革的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较为深广的影响,1988年《中国教育报》和《新华日报》发表调查报告对钟庄经验进行追踪报道。
自《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来,我省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取得了很大成绩,调动了地方和群众的办学积极性,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面还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终身制、铁饭碗、大锅饭等弊端仍然存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很好的调动,学校管理水平较低,教育质量不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面广量大的农村学校,情况更加严重,影响了办学效益和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建湖县钟庄乡以校长选任负责制、教师定编聘任制、教育岗位责任制为突破口,全面实行农村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1988年,江苏省政府在《关于加快普通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各类学校要积极推行以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要在定编、定员、定岗位、定工作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工资总额包干。为增强学校自主办学的能力,江苏省教委于1993年制定了《关于选择少量学校试行所有权与办学权分离的意见》,将政府和部门所办的少量学校交给团体或个人办学和管理,学校的所有制性质不变。2005年10月31日,江苏省教育厅又颁发《关于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江苏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义务教育坚持政府办学为主,民办学校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按照“存量不减保公平、增量放开扩资源”的原则,多形式发展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区域教育整体水平。
江苏省基础教育阶段的一系列体制和制度改革,促进和保障了江苏基础教育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使江苏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一直处于全国领先的地位。
“三制”的具体做法是:
校长选任责任制,即校长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乡党委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规定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有权处理符合上级规定的校内一切日常事务和重大问题,以及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校长有权聘用或解聘教师,有权奖惩本校教职员工。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和直接任免校内中层干部。校长必须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校内出现的一切问题首先由校长负责。
教师定编聘任制,即校长按照乡核定的学校教师编制聘用教师。聘用的原则是:聘请为主,志愿为辅;各校以聘请本校教师为主,不得超编多聘;允许乡中心初中和中心小学在适当范围内优先招聘,允许小学聘用初中落聘教师,允许缺编单位通过考试考核向社会招聘临时代课教师;落聘率一般控制在1%以内。教职工受聘后要接受校长安排的各项工作。一聘三年,三年内保持相对稳定。教职工在三年聘期内有特殊情况者可以辞聘。
教育岗位责任制,有两种形式,一是乡——校间的鼓励型目标责任制,二是校——人间的岗位责任制。乡——校责任制由责任制内容(目标要求)、考核(目标的实施)、奖惩(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三部分组成。内容制定以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为原则,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后勤工作、工作量、工作实绩等六个方面。考核的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积分制。根据积分多少,评价结果,分层次、多形式进行奖惩。校——人责任制由校长与教职工签订。各校把握校内的实际情况和各人的工作职责,明确每个教职工的工作任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一般通过“定岗位、定职责、定措施、定考核、定奖惩”的形式,对教职工的德(政治立场、遵纪守法)、能(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勤(工作态度及积极性)、绩(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和奖惩。
[策划人语]
在贯彻“三个面向”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的前后,江苏各地出现了许多教育改革的“排头兵”。建湖县钟庄乡的“三制”改革,领学校内部管理改革风气之先,其改革经验引起了高层的重视。1984年9月《江苏教育》(小学版)率先报道了《钟庄的教育改革》,1987年的第12期又编发了《以三制为突破口全面改革农村中小学校管理制度》等一组4篇文章,同期刊发了时任教委副主任袁克昌同志的文章《学习钟庄乡经验深化教育改革》,使钟庄乡教育体制改革的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较为深广的影响,1988年《中国教育报》和《新华日报》发表调查报告对钟庄经验进行追踪报道。
自《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来,我省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取得了很大成绩,调动了地方和群众的办学积极性,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面还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终身制、铁饭碗、大锅饭等弊端仍然存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很好的调动,学校管理水平较低,教育质量不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面广量大的农村学校,情况更加严重,影响了办学效益和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建湖县钟庄乡以校长选任负责制、教师定编聘任制、教育岗位责任制为突破口,全面实行农村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1988年,江苏省政府在《关于加快普通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各类学校要积极推行以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要在定编、定员、定岗位、定工作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工资总额包干。为增强学校自主办学的能力,江苏省教委于1993年制定了《关于选择少量学校试行所有权与办学权分离的意见》,将政府和部门所办的少量学校交给团体或个人办学和管理,学校的所有制性质不变。2005年10月31日,江苏省教育厅又颁发《关于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江苏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义务教育坚持政府办学为主,民办学校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按照“存量不减保公平、增量放开扩资源”的原则,多形式发展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区域教育整体水平。
江苏省基础教育阶段的一系列体制和制度改革,促进和保障了江苏基础教育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使江苏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一直处于全国领先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