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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分类是重要的认识方法,对文章的写作和阅读也是如此。文章体裁的不同,其写作目的、内容特点、表现方法及其对读者的影响也不同,从这几个方面即可辨识文章的体裁,以指导我们的写作和阅读。
关键词: 文章 体裁 分析辨识
语文教学要求掌握各种文体的性质特征,明确每篇课文的体裁,有目的地去把握作品的思想内容和写作特点,使文章的功能就得到应有的发挥,实现教学的目的。那么,一篇文章的体裁根据什么来确定?标准是什么?
一、文体的决定性因素应该是写作宗旨
各类文章的写作均有其明确的宗旨(目的)。一般地,记叙性文章旨在艺术地展示社会生活图景,生动地刻画人物形象,以感染和教育读者,例如各种小说、写人记事散文、叙事诗和新闻通讯、报告文学等;议论性文章旨在发表并证明作者的观点、主张,表明立场、态度,希望读者接受,从而影响其行动,如各种政论文、学术论文、杂文等;抒情性文章旨在抒发感情、表露志趣,满足心理需要,如文学作品中的抒情诗和抒情散文;说明性文章旨在传播信息、讲授知识、弘扬文化。写作宗旨决定了文章体裁的性质,“要指定某文属哪类,须从它的总旨看”(叶圣陶语)。
问题在于一篇文章的写作宗旨通过什么因素体现出来?笔者认为,写作意图是通过特定的写作对象和表达效果而体现出来的。
二、写作对象是确定文体的主要因素
文章的写作目的决定了写作对象的性质特征。各类文章的写作对象固然有共同点,但更有其特殊性。人、事、物、景、情、理等内容,可以说各种文章里面都可能出现,但具体情况则是因文而异的。
(一)记叙的对象形神兼备,栩栩如生。记叙性文章的写作对象,主要是社会生活图景、各种大小事件、各种在社会(历史和现实)舞台上表演的角色——形形色色的人物。
(二)议论性文章的写作对象富于哲理性、概括性和抽象性。这类文章的写作对象主要是作者的思想、态度、观点、主张。作者对事物的认识、评论,及其产生的基础——客观事实,前人的言论等就是议论性文章的基本内容,主观色彩要比叙事性文章的更为鲜明、强烈,相对地说仅为一家之言,有待实践的检验和社会的承认,要准备应付读者的反驳。
(三)抒情性文章写的就是作者的感情、心境、志趣,情意性强。有的是直写,但更多的是寓情于景(人、物、事)。(这也容易与记叙性文章混淆)。其景、物、人、事非同一般,是作者特定的意象,是内心情感的外化,如苏轼歌咏的周郎赤壁,朱自清眼里的荷塘月色。
(四)说明的对象具有科学性、客观性。说明性文章的写作是为了给读者以有关某物、某事、某地、某人的准确的、完整的、系统的,性质、结构、规律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其内容主要是对事物的介绍,对事理的解释,具体地、就是形状、性质、结构、布局、成因、功用、方法、程序、过程、关系、规律、原理等等。
这些内容与记叙性文章的人物、事件、景象等写作对象相比,截然不同。记叙性文章的写作对象是比较具体的,“活”的,甚至是“全息”的;而说明性文章的写作对象则相对地处“静”态之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
说明性文章的写作对象也有别于议论性的,相对而言,其中的事物,原理是既成事实,已为人所认可,一般不会有人反驳,因此,只是作介绍,而不是在论证,不强求读者接受;而议论性文章的写作对象则是带有主观性的“一家之言”并且正在发表、证明,希望读者接受。有时候,我们会把说明文和议论文相混淆,把举例子、列数据、作比较以说明事物的性质特征当作一般论证,原因就在于不明确写作对象的性质特点:说明文的是客观的,议论文的是主观的。
由此可见,写作对象能明显地体现出文体的性质特征,是文章体裁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确定文体还需看表达效果
(一)记叙性文章能够引人共鸣。这类文章宗旨是力求以形象感染读者,因此表现手法复杂高超,总的叙述就有顺叙、倒叙、插叙、补叙等等,并且往往综合运用,唯恐情节平淡简单;具体的描写则有景物描写、细节描写、外貌描写、心理描写、语言描写和行动描写等等,力求神形毕肖。尽管语言表现的形象是间接的,但作者“浮雕般的描写,把对象写得几乎可以用肉体感触到”(高尔基语)。总之,记叙性文章所追求的表达效果就是能使读者如临其境、如见其人、如闻其声,乃至进入作品描写的境界。
(二)议论性文章能够以理服人。这类文章重在说理,发表主张、评论,以事实论证、理论论证、引申论证(归谬法)、类此论证等为基本论证方法。
(三)抒情性文章以情感人。作者的感情自然流露,以保持心态平衡,也可感染读者。
(四)说明性文章是信息和知识的源泉。這类文章的写作宗旨决定了它的文体特征:信息性、知识性、科学性和通俗性有机统一。主要用下定义、分类别、举例子、列数据、作比较、打比方、加描写、配图表等方法进行说明。文艺性说明文往往有很大的叙述、描写成分,要注意和一般记叙文区别开来。
总而言之,如果写作对象是打上了作者意志烙印的现实生活图景,效果是能够引人“共鸣”的,那么,这类文章应属记叙性文章;如果写作对象是作者对事物的主观认识,直接的评价,表达效果是使人明辩是非,令人信服的,那么这类文章当为议论性文章;如果是直接或间接表达感情的即是抒情性文章;如果写作对象是对事物的正确反映,表达效果是使人心平气静地接授知识的熏陶的,这类文章应为说明性文章。正确认识文章的体裁,对语文教学和一般的阅读写作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文章 体裁 分析辨识
语文教学要求掌握各种文体的性质特征,明确每篇课文的体裁,有目的地去把握作品的思想内容和写作特点,使文章的功能就得到应有的发挥,实现教学的目的。那么,一篇文章的体裁根据什么来确定?标准是什么?
一、文体的决定性因素应该是写作宗旨
各类文章的写作均有其明确的宗旨(目的)。一般地,记叙性文章旨在艺术地展示社会生活图景,生动地刻画人物形象,以感染和教育读者,例如各种小说、写人记事散文、叙事诗和新闻通讯、报告文学等;议论性文章旨在发表并证明作者的观点、主张,表明立场、态度,希望读者接受,从而影响其行动,如各种政论文、学术论文、杂文等;抒情性文章旨在抒发感情、表露志趣,满足心理需要,如文学作品中的抒情诗和抒情散文;说明性文章旨在传播信息、讲授知识、弘扬文化。写作宗旨决定了文章体裁的性质,“要指定某文属哪类,须从它的总旨看”(叶圣陶语)。
问题在于一篇文章的写作宗旨通过什么因素体现出来?笔者认为,写作意图是通过特定的写作对象和表达效果而体现出来的。
二、写作对象是确定文体的主要因素
文章的写作目的决定了写作对象的性质特征。各类文章的写作对象固然有共同点,但更有其特殊性。人、事、物、景、情、理等内容,可以说各种文章里面都可能出现,但具体情况则是因文而异的。
(一)记叙的对象形神兼备,栩栩如生。记叙性文章的写作对象,主要是社会生活图景、各种大小事件、各种在社会(历史和现实)舞台上表演的角色——形形色色的人物。
(二)议论性文章的写作对象富于哲理性、概括性和抽象性。这类文章的写作对象主要是作者的思想、态度、观点、主张。作者对事物的认识、评论,及其产生的基础——客观事实,前人的言论等就是议论性文章的基本内容,主观色彩要比叙事性文章的更为鲜明、强烈,相对地说仅为一家之言,有待实践的检验和社会的承认,要准备应付读者的反驳。
(三)抒情性文章写的就是作者的感情、心境、志趣,情意性强。有的是直写,但更多的是寓情于景(人、物、事)。(这也容易与记叙性文章混淆)。其景、物、人、事非同一般,是作者特定的意象,是内心情感的外化,如苏轼歌咏的周郎赤壁,朱自清眼里的荷塘月色。
(四)说明的对象具有科学性、客观性。说明性文章的写作是为了给读者以有关某物、某事、某地、某人的准确的、完整的、系统的,性质、结构、规律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其内容主要是对事物的介绍,对事理的解释,具体地、就是形状、性质、结构、布局、成因、功用、方法、程序、过程、关系、规律、原理等等。
这些内容与记叙性文章的人物、事件、景象等写作对象相比,截然不同。记叙性文章的写作对象是比较具体的,“活”的,甚至是“全息”的;而说明性文章的写作对象则相对地处“静”态之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
说明性文章的写作对象也有别于议论性的,相对而言,其中的事物,原理是既成事实,已为人所认可,一般不会有人反驳,因此,只是作介绍,而不是在论证,不强求读者接受;而议论性文章的写作对象则是带有主观性的“一家之言”并且正在发表、证明,希望读者接受。有时候,我们会把说明文和议论文相混淆,把举例子、列数据、作比较以说明事物的性质特征当作一般论证,原因就在于不明确写作对象的性质特点:说明文的是客观的,议论文的是主观的。
由此可见,写作对象能明显地体现出文体的性质特征,是文章体裁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确定文体还需看表达效果
(一)记叙性文章能够引人共鸣。这类文章宗旨是力求以形象感染读者,因此表现手法复杂高超,总的叙述就有顺叙、倒叙、插叙、补叙等等,并且往往综合运用,唯恐情节平淡简单;具体的描写则有景物描写、细节描写、外貌描写、心理描写、语言描写和行动描写等等,力求神形毕肖。尽管语言表现的形象是间接的,但作者“浮雕般的描写,把对象写得几乎可以用肉体感触到”(高尔基语)。总之,记叙性文章所追求的表达效果就是能使读者如临其境、如见其人、如闻其声,乃至进入作品描写的境界。
(二)议论性文章能够以理服人。这类文章重在说理,发表主张、评论,以事实论证、理论论证、引申论证(归谬法)、类此论证等为基本论证方法。
(三)抒情性文章以情感人。作者的感情自然流露,以保持心态平衡,也可感染读者。
(四)说明性文章是信息和知识的源泉。這类文章的写作宗旨决定了它的文体特征:信息性、知识性、科学性和通俗性有机统一。主要用下定义、分类别、举例子、列数据、作比较、打比方、加描写、配图表等方法进行说明。文艺性说明文往往有很大的叙述、描写成分,要注意和一般记叙文区别开来。
总而言之,如果写作对象是打上了作者意志烙印的现实生活图景,效果是能够引人“共鸣”的,那么,这类文章应属记叙性文章;如果写作对象是作者对事物的主观认识,直接的评价,表达效果是使人明辩是非,令人信服的,那么这类文章当为议论性文章;如果是直接或间接表达感情的即是抒情性文章;如果写作对象是对事物的正确反映,表达效果是使人心平气静地接授知识的熏陶的,这类文章应为说明性文章。正确认识文章的体裁,对语文教学和一般的阅读写作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