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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县扩权中的权力格局变化
(一)扩权前的权力格局变化
扩权前,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是一种垂直的纵向权力格局。县级政府在社会事务管理权力的划分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中央政府与省、市政府的垂直领导下,县级政府的正常运作都依附于上级政府,而极少有自身的决策权。义乌在扩权前完全隶属于金华,义乌所能获得的资源支撑和政策扶持都由金华来决定。作为县级政府的义乌市处于垂直权力格局的最底端,受到金华市的直接管辖。虽然义乌经济发展快速,并且日益国际化,由此带来了很多新的社会管理问题,但义乌由于县级市的行政级别过低,而无法在现有的权力下自主处理这些新问题。
(二)扩权后的权力格局
扩权后,省、市、县政府之间形成了一个不等边的三角权力格局。浙江省强县扩权实质上是省级政府将部分市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剥离出来,下放给县级政府的过渡性举措。这样,省——市——县的三级行政层级体制就会转化为省管县的两级制,而这也正是强县扩权改革的趋势所向。但目前,省管县体制还没有完全实现。虽然义乌已经过两次扩权改革,但离真正意义上的省管县体制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浙江省委、省政府明確指出,这两次扩权是在不改变其由金华市领导的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进行的,也就是说,义乌市的直接上级仍然是金华市。由此可见,扩权改革使县级政府的权力地位有所上升,而市级政府的权力地位相对下降。这相当于把市级政府从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中抽离出来,使得原本垂直的纵向权力格局,逐渐转变为不等边的三角权力格局。
二、强县扩权引发的权力监督问题
(一)对扩权县缺乏司法监督
扩权县的司法监督问题一方面表现在法律规范的不健全。义乌的扩权改革没有统一的立法,也没有相关法规的指导,使得司法监督无法可依。目前各地政府的强县扩权改革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对如何扩权、哪些权限可以扩、哪些权限不能扩等问题也没有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表现在司法监督缺乏独立性。义乌扩权后,行政权的扩张使政府对法院、检察院的控制力度和范围更大,而司法监督的独立性进一步丧失。
(二)对扩权县缺乏行政监督
在层级监督上,扩权改革使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监督有所减弱。扩权前,金华市对义乌进行管辖和监督,相对来说比较直接和有效。而扩权以后,金华市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权责分离,有责无权,因而对义乌的监管表现消极。在专门监督上,扩权改革使其功能难以发挥。扩权后,仍是县级市的义乌市还没有足够大的权力来监督原本属于金华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三)对扩权县缺乏社会监督
首先,所扩权限的运行缺乏透明度。政府没有向社会公众披露所扩的权限及其运行情况,社会公众因不知情而无法参与到权力监督的工作中。其次,公众的监督意识淡漠,缺乏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也没有健全的公众监督制度。再次,社会舆论没有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
三、强县扩权后加强权力监督的政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人大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功能
一方面,地方人大首先应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关于扩权改革的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扩权范围和具体事项,并制定扩权改革的实施原则,对各级政府实施扩权改革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必须要真正独立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要确保在人事和财政等方面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和控制。
(二)理顺省、市、县之间的整体协调机制
首先,省政府要明确权力的归属。作为市、县政府的上级领导,省政府对下级政府最直接的监督办法就是在扩权改革中以规章制度明确权力的归属,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明确规定市、县在扩权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使市、县各行其权,各尽其责。其次,市政府要担负起对县政府的监督责任。权力虽然下放到县一级,但市政府仍然对县政府负有重要的监督责任。再次,县政府要建立起自我监督机制。一方面县政府应建立具有独立性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制度。另一方面,县政府应主动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
(三)积极发挥和强化社会的监督作用
第一,加强群众监督。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群众的监督权利。一是要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制度。二是要提升监督意识。
第二,加强舆论监督。首先,要完善舆论立法,构建完善的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其次,要确保舆论监督的独立性。最后,要建立舆论监督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三,加强利益集团监督。义乌发达的小商品经济为独立的利益团体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利益集团应通过适当的途径表达其合法的利益诉求,并可以通过组建、参与行业协会等方式与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协商,加强对政府管理权限的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改革制度
权力监督制度并不是孤立的,也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合。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扩权县应对扩权政策的执行情况在政府相关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上级政府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严格实施问责制度。应明确所扩权限的相关责任,并将其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三是建立权力运行的考评制度。要对所扩权限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运行较好的权限进行强化,总结经验,并进一步推广;对运行效果不佳的权限进行反思,暂缓运行,甚至收回权限。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
(一)扩权前的权力格局变化
扩权前,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是一种垂直的纵向权力格局。县级政府在社会事务管理权力的划分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中央政府与省、市政府的垂直领导下,县级政府的正常运作都依附于上级政府,而极少有自身的决策权。义乌在扩权前完全隶属于金华,义乌所能获得的资源支撑和政策扶持都由金华来决定。作为县级政府的义乌市处于垂直权力格局的最底端,受到金华市的直接管辖。虽然义乌经济发展快速,并且日益国际化,由此带来了很多新的社会管理问题,但义乌由于县级市的行政级别过低,而无法在现有的权力下自主处理这些新问题。
(二)扩权后的权力格局
扩权后,省、市、县政府之间形成了一个不等边的三角权力格局。浙江省强县扩权实质上是省级政府将部分市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剥离出来,下放给县级政府的过渡性举措。这样,省——市——县的三级行政层级体制就会转化为省管县的两级制,而这也正是强县扩权改革的趋势所向。但目前,省管县体制还没有完全实现。虽然义乌已经过两次扩权改革,但离真正意义上的省管县体制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浙江省委、省政府明確指出,这两次扩权是在不改变其由金华市领导的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进行的,也就是说,义乌市的直接上级仍然是金华市。由此可见,扩权改革使县级政府的权力地位有所上升,而市级政府的权力地位相对下降。这相当于把市级政府从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中抽离出来,使得原本垂直的纵向权力格局,逐渐转变为不等边的三角权力格局。
二、强县扩权引发的权力监督问题
(一)对扩权县缺乏司法监督
扩权县的司法监督问题一方面表现在法律规范的不健全。义乌的扩权改革没有统一的立法,也没有相关法规的指导,使得司法监督无法可依。目前各地政府的强县扩权改革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对如何扩权、哪些权限可以扩、哪些权限不能扩等问题也没有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表现在司法监督缺乏独立性。义乌扩权后,行政权的扩张使政府对法院、检察院的控制力度和范围更大,而司法监督的独立性进一步丧失。
(二)对扩权县缺乏行政监督
在层级监督上,扩权改革使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监督有所减弱。扩权前,金华市对义乌进行管辖和监督,相对来说比较直接和有效。而扩权以后,金华市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权责分离,有责无权,因而对义乌的监管表现消极。在专门监督上,扩权改革使其功能难以发挥。扩权后,仍是县级市的义乌市还没有足够大的权力来监督原本属于金华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三)对扩权县缺乏社会监督
首先,所扩权限的运行缺乏透明度。政府没有向社会公众披露所扩的权限及其运行情况,社会公众因不知情而无法参与到权力监督的工作中。其次,公众的监督意识淡漠,缺乏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也没有健全的公众监督制度。再次,社会舆论没有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
三、强县扩权后加强权力监督的政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人大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功能
一方面,地方人大首先应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关于扩权改革的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扩权范围和具体事项,并制定扩权改革的实施原则,对各级政府实施扩权改革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必须要真正独立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要确保在人事和财政等方面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和控制。
(二)理顺省、市、县之间的整体协调机制
首先,省政府要明确权力的归属。作为市、县政府的上级领导,省政府对下级政府最直接的监督办法就是在扩权改革中以规章制度明确权力的归属,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明确规定市、县在扩权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使市、县各行其权,各尽其责。其次,市政府要担负起对县政府的监督责任。权力虽然下放到县一级,但市政府仍然对县政府负有重要的监督责任。再次,县政府要建立起自我监督机制。一方面县政府应建立具有独立性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制度。另一方面,县政府应主动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
(三)积极发挥和强化社会的监督作用
第一,加强群众监督。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群众的监督权利。一是要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制度。二是要提升监督意识。
第二,加强舆论监督。首先,要完善舆论立法,构建完善的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其次,要确保舆论监督的独立性。最后,要建立舆论监督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三,加强利益集团监督。义乌发达的小商品经济为独立的利益团体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利益集团应通过适当的途径表达其合法的利益诉求,并可以通过组建、参与行业协会等方式与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协商,加强对政府管理权限的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改革制度
权力监督制度并不是孤立的,也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合。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扩权县应对扩权政策的执行情况在政府相关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上级政府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严格实施问责制度。应明确所扩权限的相关责任,并将其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三是建立权力运行的考评制度。要对所扩权限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运行较好的权限进行强化,总结经验,并进一步推广;对运行效果不佳的权限进行反思,暂缓运行,甚至收回权限。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