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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向往权力又害怕权力。有些人被权力推向社会的顶巅,更多的人则被权力抛进可怕的深渊。权力有时造福,有时生祸。有些人用权看似任性却拿捏自如,有些人却被权力反噬。
按照马克斯·韦伯式的“理想类型”分类法,我们可以把历史人物用权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
强暴型用权
强暴型用权最为直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从秦皇汉武到洪武康熙,这种用权方式是帝王的拿手好戏。即便开明如唐太宗,宽厚如宋仁宗,也不乏强暴用权的事例。唐太宗要征辽,谁劝也听不进去,一声令下,山摇地动。宋仁宗打算废后,担心批评,一纸敕令,宣示台谏不得发言。凡是历史上大有作为的皇帝,往往喜爱这种用权方式。
很多时候,强暴型用权并非暴力相加,而仅仅是让权力对象明白必须服从。因此,权力越大,这种方式的使用概率越高;支持权力的资源越雄厚,这种方式越容易成功。通常情况下,皇帝比大臣更倾向于强暴用权,但这并不等于说下面就不敢运用这种方式。只要上下之间有明显的地位差距,上面有足够的势能,权力就会表现出强暴的一面。最基层的官与民之间,则有一个权力从有到无的断裂式分界,强暴用权的频率往往也较高。不妨说,强暴用权是传统体制中上下两端最常见的现象。例如唐代宦官主持的宫市,哪怕是宫中仆役,走到街上就是皇帝的替身,面对两鬓苍苍的卖炭翁,动辄暴力相向。明清衙门里的押司公差,拿着执行公务的签子就能为所欲为,暴力执法快捷省事。
大体上,历史的经验是:权力的强暴在组织的上下两端表现最为突出,而在中间层级则较为柔和曲折。到了近现代的公司,这种“两端大”依然存在,最上端是“总裁”,最下端是“老大”。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明白近代以来的工头为何被称为“No.1”。
艺术型用权
艺术型用权最为隐晦,方式也多种多样。久之,会形成一些“故事”,即王朝的惯例做法(在民间就是习俗)。例如汉代有“将相不辱”的惯例,皇帝利用春秋战国以来“士可杀不可辱”的传统,对于与自己合不来的高官,给相关文书批个“诣廷尉”,字面意思是到司法机关接受审查,但实际用意等于死罪通知书。接到这种诏旨的大臣,则要即刻自裁以表清白。
艺术型用权的隐晦,是隐晦权力的强暴,而不是隐晦权力的用意。汉文帝的舅舅薄昭犯罪当死,文帝不想担恶名,暗示薄昭自尽,但薄昭不理睬这种暗示,文帝又派遣大臣到薄昭府上喝酒,劝告薄昭自杀,薄昭还是不死。文帝干脆派大臣穿上丧眼到他家门口哭丧吊孝,薄昭只好自杀。在逻辑上,直接杀猴是强暴,杀鸡儆猴则是艺术。
韬略型用权
韬略型用权指向事业。用现代观念看,韬略型用权,主要是战略和策略的制定和实施。姜太公辅佐周文王和周武王灭商过程中的种种计谋,张良辅佐刘邦在楚汉相争中的桩桩安排,都可以用来印证这种用权。西汉建立,刘邦要大封功臣,但爵少人多摆不平,在张良的建议下,刘邦首先封了自己特别反感却军功显著的雍齿,从而打消了臣下的顾虑,也奠定了汉代分封制的政策基准。这种情况下的权力运用,会直接影响事业成败。韬略型用权,往往是统帅与军师的合作。刘备与诸葛亮的合作就是一个典型,赵匡胤“杯酒释兵权”也是韬略式用权的经典案例之一。
权谋型用权
权谋型用权指向人员,其本质是“术”。术的要害在于驾驭臣下,所以具有秘密性质。不但曹操这样的“乱世之奸雄”是用术的高手,就连唐太宗这样的一代明主,用术也毫不逊色。例如,太宗给高宗李治安排的顾命大臣李勣一直忠心耿耿,但在太宗病重临终之际,却毫无理由地贬斥李勣,太宗给李治的说法是:“李勣才智有余,然汝与之无恩,恐不能怀服。我今黜之,若其即行,俟我死,汝于后用为仆射,亲任之;若徘徊顾望,当杀之耳。”对于这种帝王之术,李勣配合默契,史载其被太宗贬黜外放后,毫无怨言,连家都不回就奉诏而去。
在中国语境中,有时“术”呈贬义,尤其是近代李宗吾创立“厚黑”一词后,人们往往把“权术”与“厚黑”联系起来。但从历史看,用术与人品高劣并无正相关,而只有巧妙拙劣之分。不仅法家研究术,道家、兵家等学派也都研究术;即便是儒家所说的“权”,也属于术的一支;纵横家则更是以术为中心,一部《鬼谷子》,把言说之术概括无遗。但只要涉及术,毫无例外都是指向人,目的在于了解人、考察人、控制人、驾驭人。
这四种用权类型在现实中混合使用。在权力强暴施展的同时罩上艺术盖头;在艺术运用权力之时,又要隐隐把暴力构筑为艺术品的底座;在策划和实施韬略时,少不了要谋算相关人员;在以术驭下时,又同施展领导的雄才大略相关。强暴和艺术是用权的力量两极,韬略和权谋是用权的对象两极,它们可以组成一个十字坐标,供领导人游刃其间。
按照马克斯·韦伯式的“理想类型”分类法,我们可以把历史人物用权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
强暴型用权
强暴型用权最为直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从秦皇汉武到洪武康熙,这种用权方式是帝王的拿手好戏。即便开明如唐太宗,宽厚如宋仁宗,也不乏强暴用权的事例。唐太宗要征辽,谁劝也听不进去,一声令下,山摇地动。宋仁宗打算废后,担心批评,一纸敕令,宣示台谏不得发言。凡是历史上大有作为的皇帝,往往喜爱这种用权方式。
很多时候,强暴型用权并非暴力相加,而仅仅是让权力对象明白必须服从。因此,权力越大,这种方式的使用概率越高;支持权力的资源越雄厚,这种方式越容易成功。通常情况下,皇帝比大臣更倾向于强暴用权,但这并不等于说下面就不敢运用这种方式。只要上下之间有明显的地位差距,上面有足够的势能,权力就会表现出强暴的一面。最基层的官与民之间,则有一个权力从有到无的断裂式分界,强暴用权的频率往往也较高。不妨说,强暴用权是传统体制中上下两端最常见的现象。例如唐代宦官主持的宫市,哪怕是宫中仆役,走到街上就是皇帝的替身,面对两鬓苍苍的卖炭翁,动辄暴力相向。明清衙门里的押司公差,拿着执行公务的签子就能为所欲为,暴力执法快捷省事。
大体上,历史的经验是:权力的强暴在组织的上下两端表现最为突出,而在中间层级则较为柔和曲折。到了近现代的公司,这种“两端大”依然存在,最上端是“总裁”,最下端是“老大”。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明白近代以来的工头为何被称为“No.1”。
艺术型用权
艺术型用权最为隐晦,方式也多种多样。久之,会形成一些“故事”,即王朝的惯例做法(在民间就是习俗)。例如汉代有“将相不辱”的惯例,皇帝利用春秋战国以来“士可杀不可辱”的传统,对于与自己合不来的高官,给相关文书批个“诣廷尉”,字面意思是到司法机关接受审查,但实际用意等于死罪通知书。接到这种诏旨的大臣,则要即刻自裁以表清白。
艺术型用权的隐晦,是隐晦权力的强暴,而不是隐晦权力的用意。汉文帝的舅舅薄昭犯罪当死,文帝不想担恶名,暗示薄昭自尽,但薄昭不理睬这种暗示,文帝又派遣大臣到薄昭府上喝酒,劝告薄昭自杀,薄昭还是不死。文帝干脆派大臣穿上丧眼到他家门口哭丧吊孝,薄昭只好自杀。在逻辑上,直接杀猴是强暴,杀鸡儆猴则是艺术。
韬略型用权
韬略型用权指向事业。用现代观念看,韬略型用权,主要是战略和策略的制定和实施。姜太公辅佐周文王和周武王灭商过程中的种种计谋,张良辅佐刘邦在楚汉相争中的桩桩安排,都可以用来印证这种用权。西汉建立,刘邦要大封功臣,但爵少人多摆不平,在张良的建议下,刘邦首先封了自己特别反感却军功显著的雍齿,从而打消了臣下的顾虑,也奠定了汉代分封制的政策基准。这种情况下的权力运用,会直接影响事业成败。韬略型用权,往往是统帅与军师的合作。刘备与诸葛亮的合作就是一个典型,赵匡胤“杯酒释兵权”也是韬略式用权的经典案例之一。
权谋型用权
权谋型用权指向人员,其本质是“术”。术的要害在于驾驭臣下,所以具有秘密性质。不但曹操这样的“乱世之奸雄”是用术的高手,就连唐太宗这样的一代明主,用术也毫不逊色。例如,太宗给高宗李治安排的顾命大臣李勣一直忠心耿耿,但在太宗病重临终之际,却毫无理由地贬斥李勣,太宗给李治的说法是:“李勣才智有余,然汝与之无恩,恐不能怀服。我今黜之,若其即行,俟我死,汝于后用为仆射,亲任之;若徘徊顾望,当杀之耳。”对于这种帝王之术,李勣配合默契,史载其被太宗贬黜外放后,毫无怨言,连家都不回就奉诏而去。
在中国语境中,有时“术”呈贬义,尤其是近代李宗吾创立“厚黑”一词后,人们往往把“权术”与“厚黑”联系起来。但从历史看,用术与人品高劣并无正相关,而只有巧妙拙劣之分。不仅法家研究术,道家、兵家等学派也都研究术;即便是儒家所说的“权”,也属于术的一支;纵横家则更是以术为中心,一部《鬼谷子》,把言说之术概括无遗。但只要涉及术,毫无例外都是指向人,目的在于了解人、考察人、控制人、驾驭人。
这四种用权类型在现实中混合使用。在权力强暴施展的同时罩上艺术盖头;在艺术运用权力之时,又要隐隐把暴力构筑为艺术品的底座;在策划和实施韬略时,少不了要谋算相关人员;在以术驭下时,又同施展领导的雄才大略相关。强暴和艺术是用权的力量两极,韬略和权谋是用权的对象两极,它们可以组成一个十字坐标,供领导人游刃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