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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立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这一点既不符合陪审制的内在价值要求,也不符合当今世界的立法趋势。我国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平民陪审员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与当前法律职业化和法律本身高度概念化、抽象化的矛盾。世界各国通过对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细化和可操作性处理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