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副教授“换妻”引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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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因组织“换妻”活动,包括他在内的22名被告人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起诉。在这22人中,女的8人,男的14人,年龄最小的是1983年出生。两年时间内这些人共聚众淫乱35次,其中马晓海组织或参加“换妻”活动18次,在他家就有14次,这22人中真正是夫妻的只有两对。
  
  副教授“换妻”原委
  
  马晓海,南京某大学副教授,197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数学系,1986年成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1994年11月,他从原哈尔滨建筑大学调至南京某大学。
  在学生眼中,马晓海是业务娴熟的计算机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去年率学生获得全国比赛一等奖。他还是一个关心两岸局势的博客写手,经常激扬文字,指点江山。现在他被打上了新的标签:“聚众淫乱者”。
  据马晓海介绍,自己曾参加过18次换妻活动,参与换妻与他自身婚姻变故等经历有关:马晓海先后经过两次失败的婚姻,第二次离婚给他打击很大,不但让他失去了妻子、儿子、房子,同时还多了一大笔债务。离婚后,马晓海和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住回学校公寓里。之后二哥、姐姐相继罹患精神病,而且他最疼爱的外甥女也出现了精神异样跳了钱塘江。家庭的不幸让马晓海几乎崩溃。
  工作之余他就喜欢上网,开始结识和接触到了一些人。上网时,他发现一些夫妻交友、介绍性知识的网站,“换妻”“同好”等新颖的观点让他眼前一亮。于是,他经常泡相应的论坛,专心“研究”起性知识,并成为多家论坛的版主。 当时,媒体也有报道,国内有一名女警察,在退职后建立了一个“夫妻交友”的网站,并在网上公开了自己的交换经历。后来,学者李银河也就夫妻交换游戏发表了观点,大意是“毕竟是少部分人,相互自愿,不妨害别人,也造成不了社会危害”。在此情况下,马晓海索性建起了自己的QQ群。建群之初,他给这个群立下两条“群规”:一是群主不组织聚会;二是禁发淫秽图片。
  “刚开始,我的群很纯洁,我和我的会员们在上面只讨论性知识、夫妻生活问题等等。”马晓海说。后来,发展的会员多了,鼎盛时期会员最多有190多个,聊的话题也杂了,多数是谈论有关夫妻交换的话题。久而久之,他经不住会员的忽悠,也开始加入其中,开始慢慢地堕落。“我不会强求别人,我是有原则的。”话虽然这样说,但他总是苦口婆心地劝说一些还在犹豫的人,“每个家庭或多或少都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婚姻就像一碗白开水,不喝也得喝,而交换游戏则像是一碗美酒。” 由于马晓海家中只有一个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无外人打扰,这让很多网友特别喜欢去他家“活动”。每次有人发起相关活动通知马晓海后,他就会约其他一些网友,在自己的卧室进行“换妻”活动。虽然自己没有女伴,但是他也时常能享受到组织者的一些“好处”。有时候实在没有人交换了,他就在一旁静静地观看。 2009年5月,因连续几次被年轻女子拒绝,马晓海自信心受到打击,萌生退出的念头。随后,他在QQ群里发布了解散公告。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是2009年8月份,警方接到举报找到了马晓海。
  9月底,系主任告诉马晓海:上面通知,学校把马晓海的课停了。没人告诉他为什么,他也没问,大家心照不宣。接着,学校停发了马晓海的工资。马晓海只好办理了辞职。
  
  “换妻”案开庭
  
  “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提起公诉”,这条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在网络上广为传播。22人的被告阵容,亦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记录。
  树欲静而风不止。2009年9月18日,《金陵晚报》报道了“大学教授建‘换妻’游戏群”一事;在检察院起诉阶段,2010年3月10日和25日,《现代快报》和《江苏法制报》,又分别以《南京一教授组织“换妻”活动》《被起诉教授为何成了换妻“教父”》为题报道此案。
  经查明,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总共有22人参与了35起聚集活动,其中马晓海组织或参加了18起,在他家进行的有14起。这22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的“宝宝”(女),年龄最大的则是马晓海(53岁),也是学历最高的;“70后”有10人;具有大学及研究生学历的有3人,其余多人均为中专、高中及初中学历;从性别上看,男性有14人,女性有8人。
  检方指控,22名多次参与“换妻”活动的男女犯有“聚众淫乱罪”。“床上的事都晾在人家面前,还有什么事不能说、有什么顾虑的呢?”面对国内多家媒体的长枪短炮,主要涉案人员马晓海并不避讳及躲闪。他开始意识到,自己多年辛苦积累的社会地位和声望,正在坍塌。
  警方指控,马晓海入住了10余年的不起眼的学校公寓,是14次聚众淫乱的事发地。
  对于检察院将自己列为第一被告,并被定性为“聚众淫乱的组织者”,马晓海并不认同。“我没有想到这是犯罪,直到被警察抓住,我才第一次听说‘聚众淫乱罪’这个罪名。”马晓海说,他原本认为,这是夫妇自己的事,自己的身体自己支配,没有任何人强迫别人。
  据悉,马晓海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近十几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而获实刑的人。
  现实是,13年来,中国极少出现因“聚众淫乱”宣判的案例。西安曾有个网名“一枝独秀”的女警官,因参与网上夫妻交换被起诉,后又被撤诉。
  北京华欢律师所的律师彭剑说,“聚众淫乱”判例少的主要原因是:行为私密,法律确定上有一定难度。
  公众不仅好奇于“换妻”群体到底是一些怎样的人,对案件所牵涉到的欲与罪、罪与罚,更是引发争论。
  
  各专家众说纷纭
  
  由于“南京副教授换妻事件”被以“聚众淫乱罪”起诉,从逻辑上看,副教授的支持者认为只要废除“聚众淫乱罪”,就可以让副教授及其“同好”们脱罪,于是也就整体解决了换妻是否犯罪的问题。
  今年3月23日,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性学研究者李银河在博客上呼吁取消“聚众淫乱罪”,保护马晓海的性权利,让这场争论达到了高峰。
  李银河说,主张取消“聚众淫乱罪”并不是提倡聚众淫乱,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已很少适用。不能以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为准,订立法律来惩罚另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不能用法律尤其是《刑法》来解决道德问题。
  “取消这个过时的法律有一个潜在的重大意义,就是防止‘文革’时期公民权利被肆意践踏的局面再度发生。”李银河说。
  “性是一个复杂的存在。”南京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袁久红说,“从本性上来说,人是渴求多性伴的。一夫一妻制的最大困境在于,夫妻双方的性关系未必是和谐的,这也是换妻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对于“换妻”行为和“聚众淫乱罪”之间的关系,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认为,“聚众淫乱罪”有着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它是指聚集3人以上的多人或者多次参加,集体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构成本罪的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的人,其他的人不作犯罪论处。但是,如果两对夫妻在交换伴侣后在不同的地方发生性行为,那么这就成为我们常说的通奸行为,他们的行为肯定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南京这起案件,根据目前曝光的犯罪细节来看,秦淮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起诉,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而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狄小华说:“从法理推断,换妻实质就是聚众淫乱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如果法律本来没有设置‘聚众淫乱’这个罪名也就算了,本来有,要取消就必须要考虑公众的接受程度。现实是,南京已经发生了这样的案件,也就说明这个罪名有存在的必要。” “换妻”行为为何会受到公众普遍的抵制?袁久红认为,根本的理由是它违背了伦理道德。一旦伦理道德被歪曲,社会秩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出现混乱。
  
  六成网友赞同严惩
  
  网络上的议论正在持续发酵。南京“换妻教授”成了口诛笔伐的对象,有网民还对他进行人肉搜索。
  新浪网“你如何看待李银河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民意调查显示,60.6%的网友认为取消该罪将“破坏传统美德,易将人们引向沉溺性的罪恶深渊”。35.2%的网友表示,“公民拥有按自己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其余网友认为“不好说”。
  网友“逻辑”说,“自愿就合法?卖淫也是自愿,难道也合法?这件事情一定要严办,不然社会影响极坏。”网友“考拉”说:“我看就该严加惩办,国家稳定首先要家庭稳定,家家户户安稳过日子多好。”网友“脑残者”说:“自己淫乱倒没什么,但是你想过你的父母子女没有?他们才是最大的受害人,他们还能在别人面前抬起头来吗?”网友“amazie”说:“我觉得都是自愿的话就不算犯罪,没有伤害到谁,只是人家的生活方式而已。”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不当性行为的规制层次是非常分明的。随着法治的进步,不少曾经违法甚至犯罪的性行为已经除罪化,甚至去违法化,明确排除在法律调整范围之外,比如未婚男女的同居行为、已婚男女的通奸行为、近来流行的一夜情及同性性行为等等。同时,那些严重挑战中国社会公德,严重伤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性行为,如卖淫嫖娼则纳入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而那些具有较大危害的性行为,如聚众淫乱、嫖宿幼女、强奸妇女等则保留在《刑法》罪名中。
  
  国外怎样处理“换妻”事件
  
  日本主流媒体自始至终对“南京副教授换妻事件”的报道内容很少,并且罕见的没有了评价,但是日本的网民却对这件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在日本,如果这种行为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在法律上规定就是卖春行为;如果是观看不熟悉的陌生人的性行为就会被判公开猥亵罪。但是看到了这位南京副教授的自我强调,称这种行为是双方自愿的,有人会讲在日本双方自愿的话可能不触犯法律。但是很多网友对副教授的强调提出了尖锐的疑问:如果是一般的夫妻交换,应该是人数相同,现在报道中所提到的人数是14名男性与8名女性,这样人数不相同就有疑问点。有的网民甚至称:在日本这样的话按照夫妻交换的原则,有一方夫妻不是全部参加的话,不能成为夫妻交换,而是要被称为乱交,这样的话如果只让男性参加,观看其他人性行为的在日本就是公然猥亵罪,那么剩下的6个男子就有可能是犯罪者。
  日本现实社会因受西方的影响与各种读物的影响,开放程度很高,但是法律方面对夫妇交换与乱交的判断很严格。如果个人的行为违反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不管你是不是个别人的行为,也会获得法律的制裁。
  美国也有相近罪名,但都很少惩罚。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法律实践中实际很少惩罚通奸罪,通奸行为倒是常被有些人利用来作为讹诈他人的工具和把柄,反而有损于法律的威信。
  而在韩国,政府会严厉查处“换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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