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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长期制约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发展的人员少、任务重的瓶颈难题,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2010年在天津市检察系统中率先建立了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笔者结合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实践,从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考核制度和课题组制度五个方面入手,探讨如何建立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的有效机制以加强基层检察院的内部监督工作。
关键词:纪检监察联络员;内部监督;有效机制
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的基点和归宿在于内部监督工作的加强,探索适合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的有效机制、长效机制也必须要以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为基础,否则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一、以内部监督工作需求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有哪些工作内容,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这是对于要从事任何一项工作都必然提出的问题,对于纪检监察联络员来说也不例外。纪检监察联络员为加强内部监督工作而设,所以回答这个问题也必然要紧紧围绕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以内部监督工作需求为基础和中心,制定院内的规范性文件来规定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职责,明确纪检监察联络员是在院党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在行使权利和开展工总时应该得到全院干警的支持和尊重。要明确纪检监察联络员是纪检监察工作在各科室的深入和延伸,是各科室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和联络的快捷通道。纪检监察联络员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部门的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执法为民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先进人物事迹;了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掌握纪检监察工作在本部门的落实情况和本部门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及时总结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积极撰写相关调研文章。由职责来确定身份,职责越明确,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定位也就越明确。将职责和身份明确以后,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不仅是有章可循的,也是有理有据的,才能真正的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和延伸。
二、以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为中心,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联络员培训制度
基层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而且每个方面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具体操作起来往往是千头万绪。纪检监察联络员虽然都是本部门的业务能手和反腐倡廉、勤政廉政的代表人物,但是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仍然有很多不明白、不熟悉和不能深入的地方。要改进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效果就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培训和指导,使其能够熟练的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和技巧。结合检察机关自身工作实际,可以建立专门针对纪检监察联络员的任前培训制度和任中培训制度。任前培训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性质、工作原则、设立纪检监察联络员的目的和重要意义、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以及各项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制度文件;任中培训主要学习上级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和部署,结合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导。对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培训要坚持长期性和持续性,杜绝一劳永逸的想法,更要避免“用的时候再培训”的想法和做法。
三、以促进内部监督工作全面开展为着力点,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联络员联系例会、参加科务会和联席会议制度
设立纪检监察联络员的目的是使之成为纪检监察部门的延伸,而要真正的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联络员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完善顺畅的沟通渠道成为纪检监察联络员发挥应有作用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实现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联络员双向沟通而不产生时间差,就需要有更多的双方面对面交流的机会。纪检监察联络员定期参加监察科科务会、例会不仅能够让纪检监察联络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工作的方式、方法,更重要的是能够消除因双方工作方式不同而产生的隔阂,让纪检监察联络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更加紧密,增强纪检监察联络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不再有局外人的感觉,不再抱着应付的态度,使纪检监察联络员成为自己的另外一份本职工作。除了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联络员双方共同参加的科务、例会之外,为了便于纪检监察联络员在本部门开展工作,还应建立由院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联络员和纪检监察联络员所在科室负责人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消除纪检监察联络员的顾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取得所在部门的支持。科务会和例会应保证每月至少一次,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在有必要时,可以随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
四、以落实内部监督工作要求为基点,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联络员的考核制度
要建立对纪检监察联络员的考核奖励机制。《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虽然对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没有提出硬性指标,但是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联络员必须参加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完成调研课题,这些要求是比较高的。对于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和完成高质量调研文章的纪检监察联络员要依据《纪检监察联络员稿件报送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于不履行职责,工作流于形式的要提出考核意见,在聘任期届满后,续聘时予以考虑。并将考核的结果以建议的形式报送有关部门,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对工作出色,干警满意,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包括“称职”)的纪检监察联络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纪检监察联络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纪检监察联络员的考核结果,结合工作各个方面的综合情况向院党组提出意见,供院党组参考,在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担任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干警。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因各种原因不适合担任纪检监察联络员的,予以解聘。
五、以不断创新内部监督工作为目的,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联络员课题组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具体负责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的部门要充分利用与其他部门联系紧密的便利条件为纪检监察联络员搭建平台,使纪检监察联络员在工作过程中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结合我院工作实践,建立由院党组领导、监察科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课题组,并在课题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课题组可以根据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人员构成,成立四个专项活动小组,分别开展监督检查、廉政宣讲、理论调研、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四个专项活动。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小组协助检务督察委员会开展监督检查,对全院干警执行考勤纪律、上班工作纪律、办案工作区、监控室及车库、卫生区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情况反馈表》中。廉政宣讲专项活动小组协助监察科开展廉政宣讲工作。在院内结合《制度汇编》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守纪律、弘道德、比廉洁”征文等活动;在院外,每季度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交流,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理论调研专项活动小组协助监察科开展纪检监察理论调研工作。结合我院实际,以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为切入点,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为纪检监察联络员提供调研课题和素材。专项活动小组成员每人每年两篇以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文章,并帮助其他纪检监察联络员完成每年一篇以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文章。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专项活动小组协助监察科开展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开展廉政家访、定期邀请干警家属代表来我院参加座谈会、观看警示教育片、举行干警家庭联谊会、制作廉政宣传册和纪念品。廉政家访每月一次,干警家属座谈会和观看警示教育片每季度一次,每年年底举行一次干警家庭联谊会。
课题组还要充分利用院内局域网的便利条件,建立即时沟通方式,对于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出现的问题,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以交流促进调研工作开展。
参考文献:
[1]张智辉《法律监督机关设置的价值合理性》,《法学家》,2002年第6期。
[2]张河洁、刘国媛《我国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的现状及问题》,《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3]顾列平、赵平志等《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检察实践》,2005年第6期。
[4]孙谦《深化检察改革有两个着力点》,《人民检察》,2008年第19期。
[5]莫文秀《推进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检察日报》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300)
关键词:纪检监察联络员;内部监督;有效机制
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的基点和归宿在于内部监督工作的加强,探索适合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的有效机制、长效机制也必须要以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为基础,否则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一、以内部监督工作需求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有哪些工作内容,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这是对于要从事任何一项工作都必然提出的问题,对于纪检监察联络员来说也不例外。纪检监察联络员为加强内部监督工作而设,所以回答这个问题也必然要紧紧围绕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以内部监督工作需求为基础和中心,制定院内的规范性文件来规定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职责,明确纪检监察联络员是在院党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在行使权利和开展工总时应该得到全院干警的支持和尊重。要明确纪检监察联络员是纪检监察工作在各科室的深入和延伸,是各科室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和联络的快捷通道。纪检监察联络员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部门的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执法为民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先进人物事迹;了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掌握纪检监察工作在本部门的落实情况和本部门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及时总结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积极撰写相关调研文章。由职责来确定身份,职责越明确,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定位也就越明确。将职责和身份明确以后,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不仅是有章可循的,也是有理有据的,才能真正的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和延伸。
二、以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为中心,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联络员培训制度
基层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而且每个方面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具体操作起来往往是千头万绪。纪检监察联络员虽然都是本部门的业务能手和反腐倡廉、勤政廉政的代表人物,但是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仍然有很多不明白、不熟悉和不能深入的地方。要改进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效果就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培训和指导,使其能够熟练的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和技巧。结合检察机关自身工作实际,可以建立专门针对纪检监察联络员的任前培训制度和任中培训制度。任前培训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性质、工作原则、设立纪检监察联络员的目的和重要意义、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以及各项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制度文件;任中培训主要学习上级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和部署,结合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导。对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培训要坚持长期性和持续性,杜绝一劳永逸的想法,更要避免“用的时候再培训”的想法和做法。
三、以促进内部监督工作全面开展为着力点,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联络员联系例会、参加科务会和联席会议制度
设立纪检监察联络员的目的是使之成为纪检监察部门的延伸,而要真正的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联络员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完善顺畅的沟通渠道成为纪检监察联络员发挥应有作用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实现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联络员双向沟通而不产生时间差,就需要有更多的双方面对面交流的机会。纪检监察联络员定期参加监察科科务会、例会不仅能够让纪检监察联络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工作的方式、方法,更重要的是能够消除因双方工作方式不同而产生的隔阂,让纪检监察联络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更加紧密,增强纪检监察联络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不再有局外人的感觉,不再抱着应付的态度,使纪检监察联络员成为自己的另外一份本职工作。除了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联络员双方共同参加的科务、例会之外,为了便于纪检监察联络员在本部门开展工作,还应建立由院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联络员和纪检监察联络员所在科室负责人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消除纪检监察联络员的顾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取得所在部门的支持。科务会和例会应保证每月至少一次,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在有必要时,可以随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
四、以落实内部监督工作要求为基点,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联络员的考核制度
要建立对纪检监察联络员的考核奖励机制。《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虽然对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没有提出硬性指标,但是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联络员必须参加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完成调研课题,这些要求是比较高的。对于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和完成高质量调研文章的纪检监察联络员要依据《纪检监察联络员稿件报送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于不履行职责,工作流于形式的要提出考核意见,在聘任期届满后,续聘时予以考虑。并将考核的结果以建议的形式报送有关部门,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对工作出色,干警满意,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包括“称职”)的纪检监察联络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纪检监察联络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纪检监察联络员的考核结果,结合工作各个方面的综合情况向院党组提出意见,供院党组参考,在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担任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干警。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因各种原因不适合担任纪检监察联络员的,予以解聘。
五、以不断创新内部监督工作为目的,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联络员课题组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具体负责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的部门要充分利用与其他部门联系紧密的便利条件为纪检监察联络员搭建平台,使纪检监察联络员在工作过程中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结合我院工作实践,建立由院党组领导、监察科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课题组,并在课题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课题组可以根据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人员构成,成立四个专项活动小组,分别开展监督检查、廉政宣讲、理论调研、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四个专项活动。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小组协助检务督察委员会开展监督检查,对全院干警执行考勤纪律、上班工作纪律、办案工作区、监控室及车库、卫生区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情况反馈表》中。廉政宣讲专项活动小组协助监察科开展廉政宣讲工作。在院内结合《制度汇编》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守纪律、弘道德、比廉洁”征文等活动;在院外,每季度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交流,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理论调研专项活动小组协助监察科开展纪检监察理论调研工作。结合我院实际,以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为切入点,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为纪检监察联络员提供调研课题和素材。专项活动小组成员每人每年两篇以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文章,并帮助其他纪检监察联络员完成每年一篇以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文章。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专项活动小组协助监察科开展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开展廉政家访、定期邀请干警家属代表来我院参加座谈会、观看警示教育片、举行干警家庭联谊会、制作廉政宣传册和纪念品。廉政家访每月一次,干警家属座谈会和观看警示教育片每季度一次,每年年底举行一次干警家庭联谊会。
课题组还要充分利用院内局域网的便利条件,建立即时沟通方式,对于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出现的问题,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以交流促进调研工作开展。
参考文献:
[1]张智辉《法律监督机关设置的价值合理性》,《法学家》,2002年第6期。
[2]张河洁、刘国媛《我国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的现状及问题》,《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3]顾列平、赵平志等《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检察实践》,2005年第6期。
[4]孙谦《深化检察改革有两个着力点》,《人民检察》,2008年第19期。
[5]莫文秀《推进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检察日报》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