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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来说,今年面临的最大一次“挑战”,恐怕就是在2012年的日历翻过去前,各地关于异地高考的实施方案能否出来。这是给出了“政治承诺”的。
时间已经不多,很多省市还没有看到动作,使得教育部急了,前段时间通过新华社提出“要集中力量,打好这一硬仗”。
同时,一位负责人还提到,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中,教育部将会同发改委、公安部和人社部对各省(区、市)开展专项督查,分赴京沪粤等地督促指导落实方案。
传递的信号,已经清楚不过。
在学习十八大精神的语境下,就权力结构而言,相信各省市的教育厅都会对教育部有个“交代”。背后的地方政府的利益考量,以及老百姓不一定看得懂的博弈,大抵也会照顾到国家层面的信用和政治压力。
问题只在于,在矛盾最集中的少数省市,关于异地高考的实施方案就算出来,其功能可能也只局限于有个“交代”,和以前比,有一点“历史性突破”而已。各种门槛的设定毫无疑问,教育的社会排斥篱笆不可能大范围撤离。
这暴露的是,在教育平权上,一些地方显然并没有准备好。像多地在关于2013年高考报名的通知上,就没有把非户籍人口纳入。
我们担心的是:当各地关于异地高考的方案全部出来后,突破了教育的社会排斥的人,对应的往往是他的社会身份,而非他的公民权利。这是两套不同的逻辑。
在这里,最根本的问题是,从教育部门到在既有不平等的教育资源分配格局中获益的公民,在对教育平权这一概念的理解和认同上,用一句有中国特色的话说,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权力自我定位的偏差,和利益结构形成了某种天然的同盟,难以打破。
中央政府部门推进各地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的姿态是值得肯定的。遗憾的是,在执行过程中,给人的感觉是,异地高考是各地的事。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背后是公民和国家的政治契约,对应的是国家的义务,应是代表国家的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制度、政策、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等来兑现。也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户籍这一因素对公民平等教育权进行限制。
十八大报告对“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强调,其实也是对国家义务的自我阐释。逻辑上它引向的,应该是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自己该做什么的角色自位。2013年,这应该成为思考和行动的一个新起点。
可以理解各地在成为“解决问题”的主体时的苦衷。同样也可以理解很多从既有的教育资源不平等分配格局中获益的公民对于“特权”的本能捍卫,以及对于想要获得平等受教育权的公民的不满。不同的教育获得处境,往往对应着不同的人生前景。
但是在这里,对于公民来说,存在着一个理性的质疑:你的“特权”和他人的没有权利,都是由一个权力—利益体系进行分配的,那么,这种“特权”在道德上是应得的吗?他人没有权利,在道德上是他活该吗?
在这个理性的质疑背后,还有一个悖论:在A事件中,如果一个人把他的“特权”和他人没有权利都视为是正当的,那么,他如何防止在B事件上,自己不成为权利受损者?如果这样,他如何合理地、逻辑自洽地为自己追求权利的行为辩护?
时间已经不多,很多省市还没有看到动作,使得教育部急了,前段时间通过新华社提出“要集中力量,打好这一硬仗”。
同时,一位负责人还提到,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中,教育部将会同发改委、公安部和人社部对各省(区、市)开展专项督查,分赴京沪粤等地督促指导落实方案。
传递的信号,已经清楚不过。
在学习十八大精神的语境下,就权力结构而言,相信各省市的教育厅都会对教育部有个“交代”。背后的地方政府的利益考量,以及老百姓不一定看得懂的博弈,大抵也会照顾到国家层面的信用和政治压力。
问题只在于,在矛盾最集中的少数省市,关于异地高考的实施方案就算出来,其功能可能也只局限于有个“交代”,和以前比,有一点“历史性突破”而已。各种门槛的设定毫无疑问,教育的社会排斥篱笆不可能大范围撤离。
这暴露的是,在教育平权上,一些地方显然并没有准备好。像多地在关于2013年高考报名的通知上,就没有把非户籍人口纳入。
我们担心的是:当各地关于异地高考的方案全部出来后,突破了教育的社会排斥的人,对应的往往是他的社会身份,而非他的公民权利。这是两套不同的逻辑。
在这里,最根本的问题是,从教育部门到在既有不平等的教育资源分配格局中获益的公民,在对教育平权这一概念的理解和认同上,用一句有中国特色的话说,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权力自我定位的偏差,和利益结构形成了某种天然的同盟,难以打破。
中央政府部门推进各地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的姿态是值得肯定的。遗憾的是,在执行过程中,给人的感觉是,异地高考是各地的事。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背后是公民和国家的政治契约,对应的是国家的义务,应是代表国家的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制度、政策、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等来兑现。也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户籍这一因素对公民平等教育权进行限制。
十八大报告对“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强调,其实也是对国家义务的自我阐释。逻辑上它引向的,应该是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自己该做什么的角色自位。2013年,这应该成为思考和行动的一个新起点。
可以理解各地在成为“解决问题”的主体时的苦衷。同样也可以理解很多从既有的教育资源不平等分配格局中获益的公民对于“特权”的本能捍卫,以及对于想要获得平等受教育权的公民的不满。不同的教育获得处境,往往对应着不同的人生前景。
但是在这里,对于公民来说,存在着一个理性的质疑:你的“特权”和他人的没有权利,都是由一个权力—利益体系进行分配的,那么,这种“特权”在道德上是应得的吗?他人没有权利,在道德上是他活该吗?
在这个理性的质疑背后,还有一个悖论:在A事件中,如果一个人把他的“特权”和他人没有权利都视为是正当的,那么,他如何防止在B事件上,自己不成为权利受损者?如果这样,他如何合理地、逻辑自洽地为自己追求权利的行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