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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时代的发展使贪污贿赂犯罪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也给反贪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难题,要顺应形势的变化,反贪侦查人员就必须树立线索经营、战机把握、手段策略、证据核心、规范执法等新的反贪侦查意识,唯有这样,反贪工作才能取得全面持久的胜利。
关键词:科学;意识;侦查;能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近年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也日益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态势,犯罪领域广泛化、手段多样化、主体群体化、金额巨大化等新的犯罪特点也给反贪工作者带来了许多新的难题。作为惩治贪污贿赂专门机关的反贪部门,在新的形势面前,唯有不断更新侦查意识,提高侦查能力,不遗余力地开展工作,方能长久地立于不败之地,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树立案件线索经营意识
在反贪侦查工作中,线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反贪工作者正是因为获取了有价值的线索,才开始了初查活动。无论是用公开或者秘密的手段以及其他方法获取的、具有侦查价值的贪污贿赂案件线索,都是提供给侦查人员的情报,侦查人员将通过这些情报,来决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担任侦查工作的反贪干警必须要有较强的线索捕捉、经营意识,在整个侦查过程中,能够及时迅速地捕捉到线索,并判断线索的真实性。线索准、信息灵,就能提高反贪侦查工作的效率和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水平;反之,耳不聪,目不明,反贪侦查活动就会寸步难行,甚至陷入疆局。反贪部门的领导即侦查工作的指挥者要增强情报信息意识,把情报信息工作作为反贪侦查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首先要多渠道、全方位收集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加强举报线索的管理,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和情报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为侦查工作提供案源;其次对收集到的情报信息,要认真加以甄别,筛选,对有侦查价值的要纳入视线,适时组织初查;再次要善于从侦查活动中扩大线索,办案人员在侦查活动中要察微析疑,要有敏锐的感知力、精确的判断力。举一反三,不仅使案件能够尽快突破,而且能从小案办出大案,一般案件办出串窝案,推动侦查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树立侦查战机把握意识
战机,是指在反贪侦查中能够发现线索获取证据、证实和缉捕犯罪嫌疑人的有利时机。反贪侦查是一场腐败与反腐败的战斗,侦查人员竭尽所能寻找腐败分子的罪证时,腐败分子也在不停活动,企图掩盖自己的罪行。因此,把握战机在反贪侦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抓住战机,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时甚至能决定整个战斗的胜利。而行动迟缓,坐失战机,就可能使侦查活动陷于被动,甚至功亏一篑。战机广泛地存在于侦查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它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后,为了掩盖罪证、隐匿、支配赃款赃物,必然留下蛛丝马迹,存在着有利于侦查取证的时机。然而,战机的存在和出现又是有条件的,每一个战机都与一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条件相联系,条件性也决定了它的易逝性,因此,反贪侦查过程中的战机往往稍纵即逝,一去不复返。作为办案侦查人员,要深刻认识战机的这三个特点,树立战机意识,预见、把握、获取乃至创造战机,从而争取到侦查活动的主动性。例如立案在侦查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立案后,案件就由秘密初查转为公开,便可根据案件需要,有选择地使用强制措施。因此及时立案便于采取有效的侦查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同时有利于扩大战果。相反,如不及时立案,则可能贻误战机,导致串供、毁灭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甚至会使犯罪嫌疑人潜逃、自杀等,从而可能使案件夹生、流产。侦查指挥者要合理利用战机,需要侦查员有敏锐地判断力,果断决策,迅速行动,速战速决,同时要注意审时度势,掌握火候,适时出击。
三、树立侦查手段策略意识
侦查手段包括法律规定和允许的各种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在犯罪手段翻新且日趋智能化和技术化的情况下,反贪办案侦查人员也要进一步增强侦查手段策略意识。首先,应当重视侦查手段的综合运用,《刑诉法》规定了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侦查手段,以及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这些是侦破案件的基本手段。作为侦查人员,不仅要善于运用这些基本手段,同时要注意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转换侦查手段,用足用活强制措施。其次,提高运用法定侦查手段的能力,增强运用中的技巧性和策略性,如审讯犯罪嫌疑人要善于政策攻心,突破心理防线,运用各种审讯艺术,使犯罪嫌疑人不得不认罪服法。又如审查财务帐册,鉴别印章印文,不仅要掌握审查、鉴别的基本方法,有关业务知识,而且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和要求,能够熟练判断。再次,要重视高科技手段的运用。针对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日益智能化、技术化的发展趋势和当前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的要求,指挥员要高度重视高科技手段的运用。
四、树立案件证据核心意识
反贪侦查的核心就是收集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因此,办案侦查人员应该具有较强的证据意识,在整个侦查过程中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既要重视直接证据,也要重视间接证据;既要收集原始证据,也要收集再生证据,既要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也要加强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实物证据的收集。侦查人员收集证据中应该做到:一是收集证据应该客观、全面,既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又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并将收集到的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进行比较和鉴别,合理地排除矛盾。二是在案件初查阶段就要不失时机的收集和固定证据,并且要采用多种方法、全方位保全证据,防止初查对象乘机串供、翻供、订立攻守同盟、编织关系网、转移赃款赃物,使案件侦查陷入被动局面。三是要善于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和判断,深入侦查工作,发现和获取新的证据,扩大战果。四是要善于从犯罪嫌疑人已经进行的反侦查活动中发现和收集证据,探索取证的新途径,扭转案件侦查中的不利局面。
五、树立规范执法办案意识
反贪侦查工作是一种执法行为,侦查人员必须树立依法规范办案的思想意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全面合理地行使侦查职权。侦查过程一定要严格依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进行调查、讯问、拘传、搜查、通缉、逮捕、鉴定、扣押物证书证等行为时,必须严格依靠法定的侦查手段和措施。采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不能乱用、滥用。在侦查过程中要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避免在诉讼阶段陷入被动。同时,侦查人员还要有较强的法律理论,熟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符合这些要件所必须的事实和证据,使整个侦查活动围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围绕这些犯罪要件所需的事实和证据开展侦查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尤其要注意克服“主观臆断”,“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要有大局观,全面考虑问题,要从侦查伊始就考虑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刑事诉讼环节,身在侦查中,心系法庭上,以侦查工作的高质量,保证所办案件的高质量。在近几年的反贪工作中,我院反贪侦查人员以全面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等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自身侦查工作的各个环节,才使得案件质量一直保持在一个高水平上,近三年贪污贿赂案件的终结率、起诉率、判决率均远远高于全省反贪部门的平均水平,2004年更是史无前例地实现了三个100%。
关键词:科学;意识;侦查;能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近年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也日益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态势,犯罪领域广泛化、手段多样化、主体群体化、金额巨大化等新的犯罪特点也给反贪工作者带来了许多新的难题。作为惩治贪污贿赂专门机关的反贪部门,在新的形势面前,唯有不断更新侦查意识,提高侦查能力,不遗余力地开展工作,方能长久地立于不败之地,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树立案件线索经营意识
在反贪侦查工作中,线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反贪工作者正是因为获取了有价值的线索,才开始了初查活动。无论是用公开或者秘密的手段以及其他方法获取的、具有侦查价值的贪污贿赂案件线索,都是提供给侦查人员的情报,侦查人员将通过这些情报,来决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担任侦查工作的反贪干警必须要有较强的线索捕捉、经营意识,在整个侦查过程中,能够及时迅速地捕捉到线索,并判断线索的真实性。线索准、信息灵,就能提高反贪侦查工作的效率和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水平;反之,耳不聪,目不明,反贪侦查活动就会寸步难行,甚至陷入疆局。反贪部门的领导即侦查工作的指挥者要增强情报信息意识,把情报信息工作作为反贪侦查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首先要多渠道、全方位收集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加强举报线索的管理,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和情报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为侦查工作提供案源;其次对收集到的情报信息,要认真加以甄别,筛选,对有侦查价值的要纳入视线,适时组织初查;再次要善于从侦查活动中扩大线索,办案人员在侦查活动中要察微析疑,要有敏锐的感知力、精确的判断力。举一反三,不仅使案件能够尽快突破,而且能从小案办出大案,一般案件办出串窝案,推动侦查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树立侦查战机把握意识
战机,是指在反贪侦查中能够发现线索获取证据、证实和缉捕犯罪嫌疑人的有利时机。反贪侦查是一场腐败与反腐败的战斗,侦查人员竭尽所能寻找腐败分子的罪证时,腐败分子也在不停活动,企图掩盖自己的罪行。因此,把握战机在反贪侦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抓住战机,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时甚至能决定整个战斗的胜利。而行动迟缓,坐失战机,就可能使侦查活动陷于被动,甚至功亏一篑。战机广泛地存在于侦查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它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后,为了掩盖罪证、隐匿、支配赃款赃物,必然留下蛛丝马迹,存在着有利于侦查取证的时机。然而,战机的存在和出现又是有条件的,每一个战机都与一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条件相联系,条件性也决定了它的易逝性,因此,反贪侦查过程中的战机往往稍纵即逝,一去不复返。作为办案侦查人员,要深刻认识战机的这三个特点,树立战机意识,预见、把握、获取乃至创造战机,从而争取到侦查活动的主动性。例如立案在侦查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立案后,案件就由秘密初查转为公开,便可根据案件需要,有选择地使用强制措施。因此及时立案便于采取有效的侦查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同时有利于扩大战果。相反,如不及时立案,则可能贻误战机,导致串供、毁灭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甚至会使犯罪嫌疑人潜逃、自杀等,从而可能使案件夹生、流产。侦查指挥者要合理利用战机,需要侦查员有敏锐地判断力,果断决策,迅速行动,速战速决,同时要注意审时度势,掌握火候,适时出击。
三、树立侦查手段策略意识
侦查手段包括法律规定和允许的各种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在犯罪手段翻新且日趋智能化和技术化的情况下,反贪办案侦查人员也要进一步增强侦查手段策略意识。首先,应当重视侦查手段的综合运用,《刑诉法》规定了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侦查手段,以及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这些是侦破案件的基本手段。作为侦查人员,不仅要善于运用这些基本手段,同时要注意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转换侦查手段,用足用活强制措施。其次,提高运用法定侦查手段的能力,增强运用中的技巧性和策略性,如审讯犯罪嫌疑人要善于政策攻心,突破心理防线,运用各种审讯艺术,使犯罪嫌疑人不得不认罪服法。又如审查财务帐册,鉴别印章印文,不仅要掌握审查、鉴别的基本方法,有关业务知识,而且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和要求,能够熟练判断。再次,要重视高科技手段的运用。针对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日益智能化、技术化的发展趋势和当前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的要求,指挥员要高度重视高科技手段的运用。
四、树立案件证据核心意识
反贪侦查的核心就是收集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因此,办案侦查人员应该具有较强的证据意识,在整个侦查过程中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既要重视直接证据,也要重视间接证据;既要收集原始证据,也要收集再生证据,既要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也要加强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实物证据的收集。侦查人员收集证据中应该做到:一是收集证据应该客观、全面,既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又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并将收集到的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进行比较和鉴别,合理地排除矛盾。二是在案件初查阶段就要不失时机的收集和固定证据,并且要采用多种方法、全方位保全证据,防止初查对象乘机串供、翻供、订立攻守同盟、编织关系网、转移赃款赃物,使案件侦查陷入被动局面。三是要善于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和判断,深入侦查工作,发现和获取新的证据,扩大战果。四是要善于从犯罪嫌疑人已经进行的反侦查活动中发现和收集证据,探索取证的新途径,扭转案件侦查中的不利局面。
五、树立规范执法办案意识
反贪侦查工作是一种执法行为,侦查人员必须树立依法规范办案的思想意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全面合理地行使侦查职权。侦查过程一定要严格依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进行调查、讯问、拘传、搜查、通缉、逮捕、鉴定、扣押物证书证等行为时,必须严格依靠法定的侦查手段和措施。采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不能乱用、滥用。在侦查过程中要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避免在诉讼阶段陷入被动。同时,侦查人员还要有较强的法律理论,熟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符合这些要件所必须的事实和证据,使整个侦查活动围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围绕这些犯罪要件所需的事实和证据开展侦查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尤其要注意克服“主观臆断”,“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要有大局观,全面考虑问题,要从侦查伊始就考虑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刑事诉讼环节,身在侦查中,心系法庭上,以侦查工作的高质量,保证所办案件的高质量。在近几年的反贪工作中,我院反贪侦查人员以全面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等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自身侦查工作的各个环节,才使得案件质量一直保持在一个高水平上,近三年贪污贿赂案件的终结率、起诉率、判决率均远远高于全省反贪部门的平均水平,2004年更是史无前例地实现了三个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