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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中小学的书法教育目前主要由语文教学承担。书法艺术集“文学性”“文化性”和“造型性”为一体的综合性特征,使得书法教育对语文课程具有重要的教学价值,除了对汉字书写能力的提高之外,对于语文知识、语言积累、语文能力、语文学习方法和习惯,以及思维能力、人文素养等的培养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书法艺术 传统文化 语文教学
教育部于2013年公布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将书法教育正式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出:“中小学书法教育以语文课程中识字和写字教学为基本内容,以提高汉字书写能力为基本目标,以书写实践为基本途径,适度融入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教育。”目前的中小学书法教育主要由语文教学承担,纳入识字、写字教学之中。书法艺术集“文学性”“文化性”和“造型性”为一体的综合性特征使得书法教育不仅直接作用于语文识字和写字教学,对于小学语文教学各方面均具有重要的教学价值。目前的语文教学中,书法艺术这一重要的教学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本文基于书法艺术的综合特性,发掘书法教育在语文素养方面的独特价值,以期更好地实现书法对语文教学的促进作用。
一、书法艺术的文学性与文本感悟能力的提升
文学是语言艺术,书法作为文字书写的审美化,与文学之间具有天然的亲缘关系。中国古代一向有“书文互成”的创作传统,即“书法和文学的相与生成,互为表里”。
(一)文学是书法的内容和载体
书写的内容总是语言文字,因此,书法艺术与文学必然密不可分。所谓“文字翰墨,卓为二美”(李鸣凤《赵孟頫小楷<洛神赋>跋》)。古今书法家在书写内容的选择上,往往是选取自己熟悉或欣赏的文学作品(包括自己创作的文学作品)入书。人们欣赏书法,也就不唯观其字,而兼赏其文,而对于交织甚至渗透在书法之中的意蕴的品悟,更给人美不胜收之感。
(二)书法是文学的传播形态之一
很多古代书法作品之所以成为不朽之作,不仅因其书写水平高超,也与书写的内容是名篇佳作有关,如王羲之《兰亭集序》、王献之《洛神赋》、苏轼《赤壁赋》《丰乐亭记》、赵孟頫《洛神赋》、祝允明《草书诗帖》等。值得注意的是,历代文人书法家于文学作品的理解和感悟,也推进了文学作品的经典化历程。如《琵琶行》书迹的载录自宋代开始,绵延不绝,至明代蔚为大观。历代《琵琶行》书写展现出历代文学对于《琵琶行》情感内蕴的精微体悟。
(三)文学作品对书法创作产生影响
书法创作的风格也往往受到所书写文学作品的情思意趣的直接的影响,二者相得益彰,如《兰亭集序》,原文逸趣高旷,书法灵韵飘逸,《赤壁赋》书法之丰润沉厚也与原文之超旷静穆之气相应。《石鼓歌》是历代诗歌的热门题材,由于石鼓文是大篆,端重稳健,具有古朴雄浑之美,相关的诗文作品多为笔力雄健之作。
(四)书法鉴赏对阅读教学的促进
古代作家兼书法家者不在少数,与书法相关的文学名作很多,如杜甫《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诗序中记述了“草圣”张旭受到公孙大娘舞剑器启发而技艺精进的故事。语文教学中,教师在指导学生阅读这类作品时,如果结合对相关书法作品的欣赏和相关历史故事的介绍,不仅有助于激发学习兴趣,更能够启发学生通过字里行间的气韵风度深入领会文章的思想和艺术,提高文本感悟和解读能力。
二、书法艺术的文化性与语文教学目标的实现
(一)书法是对传统文化的全面展示
汉字是中华文化最基本的元素,汉字本身及其书写工具、书法的载体,无不积淀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历代书论中关于笔法、墨法和章法的阐释,由笔墨论及天地人的哲学思考比比皆是。体现了中国人基本的美学法则和哲学思想内涵。李泽厚先生在谈到书法艺术美的综合性时指出:“中国人的审美趣味却总是趋向综合,……似乎在各种艺术的恰当的彼此交叠中,可以获得更大的审美愉快。”书法审美是民族特色的典型体现,欣赏书法,多是结合着是对书、印、画、诗以及工艺品等综合进行,置身其间的赏心悦目,妙不可言。在对翰墨的玩味流连的同时,更是对传统文化的全方位熏陶浸染。
(二)书法创作是文人士大夫“以书言志”的方式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风采各异的书法艺术风格实际上是书法家个性精神的体现,汉字书法不仅是记录和交流信息的实用行为,更是文人士大夫“以书言志”的方式,通过墨法、笔法、章法表达他们对自然、社会、生命的思考,在书写中融入了主体的性情志趣、情感脉络和精神风貌,所谓“书如其人”,书法家的个性、修养、气质以及情感等会影响到书法的神采,如颜真卿的《祭侄文稿》以喷薄恣纵之笔墨,挥洒忠义凛然之浩气,震撼人心。在欣赏书法的同时,也实现了修身立德的教育。
(三)书法文化与语文教学目标的实现
书法文化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如各地风景名胜之中的楹联、匾额、题款等,既是书法艺术的精品,更是历史典故的载体。近年来,各类语文考试试卷中常常以书法文化为命题素材,包括風格技法、名家轶事、经典名作、著名楹联等。是对书法教育文化意义的充分发掘。因此,语文教学中的书写练习以及对书法作品的欣赏,既是对对汉字形体美的直观体验,又是对历史文化知识的广泛积累和对书法文化内涵的深刻体认,通过语文知识的积累和人文素养的熏陶,促使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有力地促进了语文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书法艺术的造型性与视觉素养的培养
(一)书法的艺术符号系统
书法是由点线组成的视觉艺术,是汉字符号的艺术升华。“书画同源”的传统命题指出了书法艺术的造型性特征。书法既不是纯粹的文字符号,也不是直观再现的图像,而是一种介于文字和图像之间的符号形式。日本书法理论家伊福部隆彦认为:“汉字书法的艺术特征,既具有由运笔而产生的点、线流动的造型美,同时又具有依据文字词句加以表达的象征性的概念美,两者之高度的协调产生书法美。”书法具有独立的艺术符号系统,包括笔锋、气势、动态、架构、墨色、虚实等丰富的技巧。从符号学的角度来说,水墨线条样式的意义所指是书法承载的文化内容。书法家通过隐喻和象征,赋予水墨线条以丰富的意义与内涵,与精神世界建立隐秘而复杂的联系。 (二)作为视觉文化形态的书法艺术
在视觉文化背景下,书法作为重要的视觉文化形态,以其深刻丰富的文化内涵在现代视觉艺术中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成为当代文化创意的重要源泉。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中国印·舞动的北京” 以印章为主体表现形式,将中国传统的印章和书法等艺术形式与现代奥林匹克精神结合起来,对汉字“京”进行夸张变形,幻化为一个奔跑舞动,仿佛迎接胜利的运动人形。语文出版社四年级下册语文中精读课文《舞动的北京》,详细介绍了“中国印·舞动的北京”的视觉元素以及其象征意义,学生从中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的同时,也是得到了视觉思维能力的训练。
(三)书法文化与视觉素养的培养
进入“图像时代”,人们对世界的理解不是通过文字,更多是通过视觉信息。以对视觉信息的解读、感悟和表达能力为核心的“视觉素养”成为现代公民必备的人文素养。在这一背景下,“媒介语言”成为母语教学的新内容,“媒介语言”与“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共同构成了语文课程语言类型。视觉观察、对形式的感知、对信息的解读能力直接影响到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和文化选择能力,近年来,图文转换题成为语文考试中的重要题型之一,传统文化在书法里的隐喻和象征使得书法在视觉符号的解读和感悟能力的培养方面具有显著的作用。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提出了“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沟通、课堂学习与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的理念,书法艺术的综合性特征使得书法与语文课程的整合显得尤为必要。在语文教学中,应该将语文素养的培养与书法艺术审美实践相互交融、渗透,在“识字和写字”教学的基础上,向书法审美、书法文化等方面进行提升和拓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2]金学智:《中国书法美学》.江苏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361页.
[3]陈才智:《白居易诗歌的图像化传播——以明代<琵琶行>书迹著录与流传为中心》.《安徽大学学报》,2015年3期.
[4]李澤厚:《略论书法》.《江苏教育》,2016年45期.
[5](日)伊福部隆彦:《书法与现代思潮》.江苏美术出版社.1988,65页.
[6]夏家顺,荣维东:《媒介语言:语文课程语言类型的新变化》.《课程·教材·教法》,2008年第11期.
(合肥师范学院 合肥市六安路小学 安徽合肥)
关键词:书法艺术 传统文化 语文教学
教育部于2013年公布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将书法教育正式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出:“中小学书法教育以语文课程中识字和写字教学为基本内容,以提高汉字书写能力为基本目标,以书写实践为基本途径,适度融入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教育。”目前的中小学书法教育主要由语文教学承担,纳入识字、写字教学之中。书法艺术集“文学性”“文化性”和“造型性”为一体的综合性特征使得书法教育不仅直接作用于语文识字和写字教学,对于小学语文教学各方面均具有重要的教学价值。目前的语文教学中,书法艺术这一重要的教学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本文基于书法艺术的综合特性,发掘书法教育在语文素养方面的独特价值,以期更好地实现书法对语文教学的促进作用。
一、书法艺术的文学性与文本感悟能力的提升
文学是语言艺术,书法作为文字书写的审美化,与文学之间具有天然的亲缘关系。中国古代一向有“书文互成”的创作传统,即“书法和文学的相与生成,互为表里”。
(一)文学是书法的内容和载体
书写的内容总是语言文字,因此,书法艺术与文学必然密不可分。所谓“文字翰墨,卓为二美”(李鸣凤《赵孟頫小楷<洛神赋>跋》)。古今书法家在书写内容的选择上,往往是选取自己熟悉或欣赏的文学作品(包括自己创作的文学作品)入书。人们欣赏书法,也就不唯观其字,而兼赏其文,而对于交织甚至渗透在书法之中的意蕴的品悟,更给人美不胜收之感。
(二)书法是文学的传播形态之一
很多古代书法作品之所以成为不朽之作,不仅因其书写水平高超,也与书写的内容是名篇佳作有关,如王羲之《兰亭集序》、王献之《洛神赋》、苏轼《赤壁赋》《丰乐亭记》、赵孟頫《洛神赋》、祝允明《草书诗帖》等。值得注意的是,历代文人书法家于文学作品的理解和感悟,也推进了文学作品的经典化历程。如《琵琶行》书迹的载录自宋代开始,绵延不绝,至明代蔚为大观。历代《琵琶行》书写展现出历代文学对于《琵琶行》情感内蕴的精微体悟。
(三)文学作品对书法创作产生影响
书法创作的风格也往往受到所书写文学作品的情思意趣的直接的影响,二者相得益彰,如《兰亭集序》,原文逸趣高旷,书法灵韵飘逸,《赤壁赋》书法之丰润沉厚也与原文之超旷静穆之气相应。《石鼓歌》是历代诗歌的热门题材,由于石鼓文是大篆,端重稳健,具有古朴雄浑之美,相关的诗文作品多为笔力雄健之作。
(四)书法鉴赏对阅读教学的促进
古代作家兼书法家者不在少数,与书法相关的文学名作很多,如杜甫《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诗序中记述了“草圣”张旭受到公孙大娘舞剑器启发而技艺精进的故事。语文教学中,教师在指导学生阅读这类作品时,如果结合对相关书法作品的欣赏和相关历史故事的介绍,不仅有助于激发学习兴趣,更能够启发学生通过字里行间的气韵风度深入领会文章的思想和艺术,提高文本感悟和解读能力。
二、书法艺术的文化性与语文教学目标的实现
(一)书法是对传统文化的全面展示
汉字是中华文化最基本的元素,汉字本身及其书写工具、书法的载体,无不积淀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历代书论中关于笔法、墨法和章法的阐释,由笔墨论及天地人的哲学思考比比皆是。体现了中国人基本的美学法则和哲学思想内涵。李泽厚先生在谈到书法艺术美的综合性时指出:“中国人的审美趣味却总是趋向综合,……似乎在各种艺术的恰当的彼此交叠中,可以获得更大的审美愉快。”书法审美是民族特色的典型体现,欣赏书法,多是结合着是对书、印、画、诗以及工艺品等综合进行,置身其间的赏心悦目,妙不可言。在对翰墨的玩味流连的同时,更是对传统文化的全方位熏陶浸染。
(二)书法创作是文人士大夫“以书言志”的方式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风采各异的书法艺术风格实际上是书法家个性精神的体现,汉字书法不仅是记录和交流信息的实用行为,更是文人士大夫“以书言志”的方式,通过墨法、笔法、章法表达他们对自然、社会、生命的思考,在书写中融入了主体的性情志趣、情感脉络和精神风貌,所谓“书如其人”,书法家的个性、修养、气质以及情感等会影响到书法的神采,如颜真卿的《祭侄文稿》以喷薄恣纵之笔墨,挥洒忠义凛然之浩气,震撼人心。在欣赏书法的同时,也实现了修身立德的教育。
(三)书法文化与语文教学目标的实现
书法文化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如各地风景名胜之中的楹联、匾额、题款等,既是书法艺术的精品,更是历史典故的载体。近年来,各类语文考试试卷中常常以书法文化为命题素材,包括風格技法、名家轶事、经典名作、著名楹联等。是对书法教育文化意义的充分发掘。因此,语文教学中的书写练习以及对书法作品的欣赏,既是对对汉字形体美的直观体验,又是对历史文化知识的广泛积累和对书法文化内涵的深刻体认,通过语文知识的积累和人文素养的熏陶,促使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有力地促进了语文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书法艺术的造型性与视觉素养的培养
(一)书法的艺术符号系统
书法是由点线组成的视觉艺术,是汉字符号的艺术升华。“书画同源”的传统命题指出了书法艺术的造型性特征。书法既不是纯粹的文字符号,也不是直观再现的图像,而是一种介于文字和图像之间的符号形式。日本书法理论家伊福部隆彦认为:“汉字书法的艺术特征,既具有由运笔而产生的点、线流动的造型美,同时又具有依据文字词句加以表达的象征性的概念美,两者之高度的协调产生书法美。”书法具有独立的艺术符号系统,包括笔锋、气势、动态、架构、墨色、虚实等丰富的技巧。从符号学的角度来说,水墨线条样式的意义所指是书法承载的文化内容。书法家通过隐喻和象征,赋予水墨线条以丰富的意义与内涵,与精神世界建立隐秘而复杂的联系。 (二)作为视觉文化形态的书法艺术
在视觉文化背景下,书法作为重要的视觉文化形态,以其深刻丰富的文化内涵在现代视觉艺术中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成为当代文化创意的重要源泉。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中国印·舞动的北京” 以印章为主体表现形式,将中国传统的印章和书法等艺术形式与现代奥林匹克精神结合起来,对汉字“京”进行夸张变形,幻化为一个奔跑舞动,仿佛迎接胜利的运动人形。语文出版社四年级下册语文中精读课文《舞动的北京》,详细介绍了“中国印·舞动的北京”的视觉元素以及其象征意义,学生从中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的同时,也是得到了视觉思维能力的训练。
(三)书法文化与视觉素养的培养
进入“图像时代”,人们对世界的理解不是通过文字,更多是通过视觉信息。以对视觉信息的解读、感悟和表达能力为核心的“视觉素养”成为现代公民必备的人文素养。在这一背景下,“媒介语言”成为母语教学的新内容,“媒介语言”与“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共同构成了语文课程语言类型。视觉观察、对形式的感知、对信息的解读能力直接影响到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和文化选择能力,近年来,图文转换题成为语文考试中的重要题型之一,传统文化在书法里的隐喻和象征使得书法在视觉符号的解读和感悟能力的培养方面具有显著的作用。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提出了“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沟通、课堂学习与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的理念,书法艺术的综合性特征使得书法与语文课程的整合显得尤为必要。在语文教学中,应该将语文素养的培养与书法艺术审美实践相互交融、渗透,在“识字和写字”教学的基础上,向书法审美、书法文化等方面进行提升和拓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2]金学智:《中国书法美学》.江苏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361页.
[3]陈才智:《白居易诗歌的图像化传播——以明代<琵琶行>书迹著录与流传为中心》.《安徽大学学报》,2015年3期.
[4]李澤厚:《略论书法》.《江苏教育》,2016年45期.
[5](日)伊福部隆彦:《书法与现代思潮》.江苏美术出版社.1988,65页.
[6]夏家顺,荣维东:《媒介语言:语文课程语言类型的新变化》.《课程·教材·教法》,2008年第11期.
(合肥师范学院 合肥市六安路小学 安徽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