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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财政部宣布,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共基础设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共基础设施准则(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
据悉,《公共基础设施准则(意见稿)》明确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及分类,并详细规范了相关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
业界建议公共基础设施单独核算
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公共基础设施规模巨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目前,我国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大量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未纳入核算、在政府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中未得到全面反映。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十八届三中全会、新修订的《预算法》均要求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而这一制度又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在此背景下,研究制定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具有深刻的政策背景和迫切的现实需求。
“单独制定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十分必要。”上述负责人强调,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中,基础设施属于固定资产的一个类别,依据固定资产准则进行核算;但近期,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认识到公共基础设施在会计核算,特别是计量上的难度和特殊性,单独启动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准则项目。
而且,我国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数量众多,在资金来源、建造和管理方式、产权关系、用途等方面与政府会计主体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有较大区别。因此,很多专家学者提出,公共基础设施价值及产生的折旧费用等应区别于政府会计主体的固定资产单独核算,以全面反映政府的“家底”。“2015年,我们在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过程中,绝大多数反馈意见都支持单独核算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上述负责人透露。
“为充分了解我国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现状,学习和借鉴国外政府会计中关于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经验,2015年我们设立了专项课题,对公共基础设施会计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专项研究报告。”该负责人对记者介绍,此后,2015年11月,财政部邀请国内有关高校、行政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就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会计问题进行了研讨,并梳理了公共基础设施准则制定的思路和关键问题,初步形成了草稿。
(下转A12)
据悉,《公共基础设施准则(意见稿)》明确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及分类,并详细规范了相关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
业界建议公共基础设施单独核算
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公共基础设施规模巨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目前,我国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大量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未纳入核算、在政府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中未得到全面反映。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十八届三中全会、新修订的《预算法》均要求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而这一制度又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在此背景下,研究制定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具有深刻的政策背景和迫切的现实需求。
“单独制定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十分必要。”上述负责人强调,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中,基础设施属于固定资产的一个类别,依据固定资产准则进行核算;但近期,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认识到公共基础设施在会计核算,特别是计量上的难度和特殊性,单独启动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准则项目。
而且,我国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数量众多,在资金来源、建造和管理方式、产权关系、用途等方面与政府会计主体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有较大区别。因此,很多专家学者提出,公共基础设施价值及产生的折旧费用等应区别于政府会计主体的固定资产单独核算,以全面反映政府的“家底”。“2015年,我们在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过程中,绝大多数反馈意见都支持单独核算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上述负责人透露。
“为充分了解我国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现状,学习和借鉴国外政府会计中关于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经验,2015年我们设立了专项课题,对公共基础设施会计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专项研究报告。”该负责人对记者介绍,此后,2015年11月,财政部邀请国内有关高校、行政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就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会计问题进行了研讨,并梳理了公共基础设施准则制定的思路和关键问题,初步形成了草稿。
(下转A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