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引领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kdjflskdj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以法治思维为引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在维护社会秩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为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提供有力保证。
  关键词 法治思维 社会管理 法治理念
  作者简介:师双凤,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143-02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什么是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作为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就是用法眼看世界,用法律的逻辑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从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看,就是要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管理领域的问题,把法律手段作为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组织依法服务、自治组织依法管理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一、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已步入深水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复杂化、利益诉求、价值追求多元化,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各级政府和地方在社会管理理念、职能、方式、手段,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
  (一)社会管理中法治理念滞后
  在社会管理中,管制型思维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特别是一些政府和地方认为加强社会管理,就是加大管控力度,就是要采取严厉措施,严管重罚,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
  (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不清
  相对于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而言,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还没有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有效载体,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既没有真正担当起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职能,又没有充分调动起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一些地方政府和地方,无视法律尊严,挑战法律权威,把法律视为装饰门面的道具和维护自身权威的工具。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权压法,以权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近年来,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司法不公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就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切实有效保障,寻求法律之外的手段维权造成的。
  (四) 群众利益表达和诉求渠道不畅通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矛盾化解机制,但是各种方式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一方面,人民法院的终审权事实上无法落实,导致当事人用法律以外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群众不信法,司法无权威,大量的矛盾通过信访方式解决,从而滋生了信访不信法的不良风气,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 创新社会管理需要法治保障
  (一)创新社会管理理念,转变社会管理方式需要法治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结构、利益结构多元化、社会组织多元化、社会环境复杂化,如果我们再固守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简单的以管、控、压、罚的方式,仅在管控上下功夫,不是着眼于源头治理、改善民生、改变服务方式、畅通利益诉求渠道,而是着眼于事后控制,严防死守。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不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长此以往,不仅不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反而会埋下动荡的种子。
  因此创新社会管理,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和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彻底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用法治的、民主的、服务的方式,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协调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
  (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形成社会管理新格局需要法治保障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逐渐从管理向服务,从全能向有限,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打破政府大包大揽,唱独角戏的单一管理模式。各种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开始走向社会管理前台。从上海率先在改革社会体制时提出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卢湾等6个区的12个街道开始依托社会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开始,全国许多地方也逐步开始了这方面的实践和探索。近年来,涵盖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矫正,特殊人群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等诸多内容,围绕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等方面的社会组织凭借其根植于社会,贴近社区,反应迅速,机制灵活的特点不但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还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构建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管理新机制,不仅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参与,更需要法治的有力保障。转移政府职能需要法律的界定,各类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从登记注册、资金支持、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建设、职能发挥、到自律他律等方面都需要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和监督。既要从法律层面明确社会组织的地位,又要依法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社会组织管理的法治化,为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提供法治保障。   (三)巩固社会管理创新成果,形成社会管理创新的长效机制需要法治保障
  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机制,形成社会管理新格局必然要求产生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形成长效机制,否则再好的创新也只是昙花一现。因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用法律和制度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各个地方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服务等诸多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被实践证明成功的经验,尤其是已被广泛推广,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要通过法律法规固定下来。
  比如,为解决服刑人员普遍存在的生活无着落,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尽快消除他们的犯罪心理,修复社会关系,重树回归社会信心,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辽源路街道共同成立了“市北区社区矫正帮扶中心——新航之家”。帮扶中心通过帮助有一技之长的社区服刑人员实现就业,为生活困难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廉租房,进行法制宣讲等方式引导他们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既稳定了社会治安,又体现政府和社会对特殊人群的关爱。这一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的经验做法,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推广,另一方面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形成对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转变思维模式,以法治思维引领社会管理创新
  只有让法治真正成为解决问题的金钥匙.我们的社会才是成熟的社会,只有当法律成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底线,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法律的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为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先进的思想理念和思维方式是科学行为的先导。社会管理追求的价值目标取决于我们的管理理念和思维方式。把人民群众看作管理的对象,还是看作服务的对象,与此相适应而建立的各项制度,其功能的发挥就会截然不同。因此创新社会管理,转变思维模式是前提。转变思维方式,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确立法治思维模式,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但把法律作为管理社会的工具,更要把法律的精神、价值追求寓于管理之中。
  树立法治理念,就是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增强保障人权意识,正确把握手中的权利,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就是要秉承宪法、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社会管理创新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而是更好地维护执行法律;就是要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利益关系、作为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尺度,为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建立健全社会管理,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要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法治为保障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的基础是有法可依。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立法。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产权平等保护、身份平等、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基金会管理、社会工作者管理、信用信息公开、互联网管理、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等制度,确保各项社会建设管理事业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加快社会管理各主体管理职能法制化。一是合理界定政府职能,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明确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范围和方式,实现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严格规范社会组织准入、监管、退出程序,明确社会组织的权利职责,完善社会组织运行和管理机制,增强自律性,提高运行效率。三是健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机制。对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内容、方式、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将法律手段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手段,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水平
  以法治思维引领社会管理创新,最终体现在要把法律手段作为解决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用法律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对政府机关来说,就是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要坚持科学决策,自觉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做到司法公正,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引导社会各方面在法治框架内解决问题;对社会组织来说,要通过合法渠道,依法依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来说,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理性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以法治思维引领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所有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都要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为依据,做到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建设稳定、有序、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1]《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党政干部读本》编写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党政干部读本.红旗出版社.2011.
  [2]卢汉龙.新中国社会管理体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
  [3]田成有.社会管理的法治思维.人民法院报.2010年8月25日.
  [4]刘振洋.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法治思维.江苏法制报.2014年2月25日.
其他文献
特应性皮炎(atopic dermatitis,AD)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瘙痒性、炎症性皮肤病,其病因复杂.目前虽然已明确遗传学背景、环境因素及免疫学异常在AD发病机制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
[摘要]赏识教育是一种比较新的教育理念,在我国高职院校中,因为学生有一定的特殊性,赏识教育对这部分学生来说,有比较强的应用作用。本文分析了赏识教育的理念及高职教育管理中的现状,指出了高职教育中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对赏识教育在这部分问题中的作用和应用进行了分析,对高职学生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赏识教育 高职 学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
摘 要 2012年3月14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未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这一修正,给现行司法实务带来了巨大影响,甚至影响了辩护、证据规则的适用。  关键词 新刑诉法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立
中国的社会转型研究一直是近几年来社会学学界的热点问题,而考察和研究社会分层结构,又历来是社会学学科的传统,是充分展示社会学学科特色重点领域.《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
布鲁纳指出:“我们教一门科目,并不是希望学生成为该科目的一个小型图书馆,而是要他们参与获取知识的过程。学习是一种过程,而不是结果。”这一过程实施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主体地位是否得以充分体现。  新课程又提倡“以学生的发展为本”,要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更好的体现,首先,教师在课前准备也就是备课时就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不同需求。传统的观念认为备课只备教材,认为只要自己教材熟悉掌握就
高校宿舍管理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发展出现新的模式,但是从学生的反馈来看,当前宿舍管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本文将探讨高校宿舍管理的模式和管理中的侵权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环境问题已是现实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引发人们的普遍关注.环境问题不仅仅是技术性问题,而且已成为社会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关注并介入环境问题研究.从社会学的
摘 要 什么样的政府是法治政府,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法治政府既要满足理论上所设定的要求和条件,更应满足社会对政府法治化的诉求。评价政府是否达到法治的要求,被接受服务的对象应该感受的最直接、最具体,也最有发言权。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长期自己评价自己法治化程度的做法,这是“自己做自己法官”,是制约我国政府法治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完成从自我评价向社会评价的转变
本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将爱国主义、诚信、感恩等教育活动融入资助体系,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让他们自主选择各种思想,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摘要]我国的大学教育从精英教育逐渐转变为大众化教育,每年毕业的学生都已百万计,就业压力也就成为大学毕业生的主要压力来源。在积极心理学的视角下,人们更加重视的是通过发掘自我潜能和美德来缓解压力。本文通过对积极心理学和就业压力的综述来揭示积极品质与就业压力的关系。  [关键词]积极心理学 积极品质 就业压力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