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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孕妇因治疗上的需要而使用药物时,既要考虑药物对疾病的疗效,还应注意药物对孕妇和胎儿的不良反应,避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关键词]孕期 用药 安全
中图分类号:R96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3)17-0225-01
孕期由于母体发生一系列生理变化,如血容量增加使药物分布容积随之增加;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流过率增加,加快了药物的清除;胃肠蠕动减弱,影响药物的吸收;肝脏的综合解毒能力下降(营养不良的孕妇更甚)影响药物的代谢等等。所以有许多人就误认为“孕期不能用药”发生“孕期恐药症”,其实除了患上那些确认为有损胎儿、不利优生的疾病,如严重的病毒感染、严重的脏器疾病、严重的营养不良及消耗性疾病应该终止妊娠外,孕妇若患了一般性疾病,还是应该及早治疗,及时吃药,以防病情加重而有碍优生。如果拒绝孕期用药只能使一些本可以及早正确用药获得迅速治疗的疾病,拖成大病、重病,同样有损腹中胎儿。孕妇用药有一定的风险,并不是完全无益。一些疾病本身对胎儿和孕妇的影响远远超过药物的影响,这时应权衡利弊,合理用药。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一方面与药物的性质、剂量、疗程长短有关;另一方面与妊娠时间和胎儿的器官功能尚不完善有关。如胎儿肝脏发育不完全,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时,肝脏的解毒功能低,不能使药物完全代谢;肾脏发育不完全,排泄功能较低,使药物排泄缓慢,容易发生蓄积中毒。又如胎儿血脑屏障的渗透性较高,药物容易透过血脑屏障在脑中积聚,而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有害作用。由于生病使用了有损胎儿的药物,对胎儿有什么样的影响,应该继续妊娠还是应终止妊娠?其实即使是一些老药,对胎儿的影响,迄今也不能完全肯定,而且,由于胎盘屏障的影响,可以阻止某些有害的大分子药物进入胎儿血液循环。因此,药物对胎儿的实际致畸作用及潜在影响,是难以估计和预料的。如果从服药时间及有关症状来加以考虑,受精后17d以内,胎儿胎盘循环(胎盘是母体和胎儿进行物质交换和药物转运的场所)尚未建立,此期用药对胚胎的影响表现为“全”或“无”。“全”是由于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药物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致使胚胎早期死亡,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不必为生畸形儿擔忧;“无”一般表示是药物对胚胎未造成影响,若无任何流产现象,可以继续妊娠。受精后17d~57d为器官分化期,胎儿胎盘循环已建立,胚胎细胞开始定向发育,一旦受到有害药物的作用,极易发生畸形。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终止妊娠。受精57d至足月,多数器官分化已完成,功能逐渐完善,如受有害药物影响,主要导致功能缺陷及发育迟缓,是否终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有关症状、今后生育情况以及生病患儿的社会心理因素及家庭因素等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行决定。若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B超扫描或胎儿镜检,若是无脑儿、脊柱裂等畸形儿,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给予宫内治疗。孕4个月~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影响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氯毒素引起肝损伤,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卡那霉素、奎宁、奎尼丁引起耳聋等,因此也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药物是有毒性的,任何药物都是如此,只是有大有小而已。要打算怀孕,应该早做准备,特别是在即将怀孕的时候,更应该慎重用药,当不得不服用的时候,应该到医院咨询医生,千万不可自己滥用。否则,会对胎儿、母体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预防是最重要的,不可大意。最常见的对胎儿影响较大的药物和相关的后果有:
一、抗癌药
妊娠早期可致畸形或流产,晚期可引起胎儿流产、死亡。
二、激素及影响激素的药物
1、糖皮质激素 孕早期应用可出现腭裂、无脑儿、死胎。过量长期应用可致过期妊娠、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死胎发生率增加。短期少量应用未见不良反应,故慎用。
2、抗甲状腺的硫脲类药物 可引起胎儿代偿性甲状腺肿大、智力发育及生长迟缓。
3、抗糖尿病药 所有口服抗糖尿病药均可产生死胎和胎儿畸形,胰岛素是治疗妊娠合并糖尿病比较安全的药物。
4、性激素 可以引起男女性器官畸形。避孕药能造成胎儿先天性心脏病及肢体短缺。
三、维生素类
维生素A可致胎儿骨骼异常;维生素D大量应用可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高血压等;维生素K3妊娠晚期可引起溶血、高胆红素血症。
四、解热镇痛药
阿司匹林早期应用可致神经系统、肾畸形及胎儿动脉导管早闭,并导致胎儿肺动脉高压等心肺并发症。晚期应用可减少血小板凝聚力,使新生儿易有出血倾向、黄疸、头颅血肿、紫斑、便血等;氨基比林可引起呼吸抑制、出血倾向;非那西丁、扑热息痛可引起肝肾损害、贫血、新生儿出血、黄疸等。
五、噻嗪类利尿药
可出现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六、呋喃类药
可出现溶血、新生儿黄疸。
七、苯妥英钠、朴痫酮等抗癫痫药
可导致唇裂、腭裂、骨骼畸形。
八、抗疟药
伯氨喹、朴疟喳、阿的平等大剂量应用,可引起溶血和黄疸;奎宁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血小板减低、死胎;氯喹损害第一对脑神经、出现智力障碍与惊厥。
九、抗生素
1、氯霉素、合霉素 大剂量可致流产、死胎、灰婴综合征、血小板减少、出血等。
2、四环素 先天性白内障、骨、牙齿生长障碍、溶血性贫血、黄疸、腭裂、无脑儿。
3、氨基苷类抗生素 可以引起先天性耳聋。
十、抗过敏药
苯海拉明、朴尔敏可引起黄疸、新生儿呼吸抑制、低血压、四肢缺损、腭裂等畸形。
十一、减肥药
已有许多案例显示,由于孕妇不知已怀孕而使用减肥药,造成胎儿畸形及无脑壳等严重的后遗症。综上所述,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确实不少(本文列举仅为常用部分),听起来很可怕,事实也如此。意在引起孕妇的重视。孕期并非绝对禁药,应该遵循孕期用药慎之又慎的原则。对孕妇凡属禁用的药物不能用;属忌用的药物,原则上也不能用;属慎用的药物,以不用为好,若因特殊需要可根据孕妇的具体病情,酌情使用,但应加强观察和护理。医生对孕妇用药要权衡利弊,选择安全无毒副作用的药物,确保胎儿平安、健康。
参考文献
[1] 王昌真.妊娠期妇女用药注意事项[J].中国论文网,2007。12.
[2] 沈琳.孕妇用药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社区医师:综合版,2005,11:13.
[3] 李万仙.浅谈孕妇用药禁忌[J].中华腹部疾病杂志,2006,6:437.
中图分类号:R96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3)17-0225-01
孕期由于母体发生一系列生理变化,如血容量增加使药物分布容积随之增加;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流过率增加,加快了药物的清除;胃肠蠕动减弱,影响药物的吸收;肝脏的综合解毒能力下降(营养不良的孕妇更甚)影响药物的代谢等等。所以有许多人就误认为“孕期不能用药”发生“孕期恐药症”,其实除了患上那些确认为有损胎儿、不利优生的疾病,如严重的病毒感染、严重的脏器疾病、严重的营养不良及消耗性疾病应该终止妊娠外,孕妇若患了一般性疾病,还是应该及早治疗,及时吃药,以防病情加重而有碍优生。如果拒绝孕期用药只能使一些本可以及早正确用药获得迅速治疗的疾病,拖成大病、重病,同样有损腹中胎儿。孕妇用药有一定的风险,并不是完全无益。一些疾病本身对胎儿和孕妇的影响远远超过药物的影响,这时应权衡利弊,合理用药。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一方面与药物的性质、剂量、疗程长短有关;另一方面与妊娠时间和胎儿的器官功能尚不完善有关。如胎儿肝脏发育不完全,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时,肝脏的解毒功能低,不能使药物完全代谢;肾脏发育不完全,排泄功能较低,使药物排泄缓慢,容易发生蓄积中毒。又如胎儿血脑屏障的渗透性较高,药物容易透过血脑屏障在脑中积聚,而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有害作用。由于生病使用了有损胎儿的药物,对胎儿有什么样的影响,应该继续妊娠还是应终止妊娠?其实即使是一些老药,对胎儿的影响,迄今也不能完全肯定,而且,由于胎盘屏障的影响,可以阻止某些有害的大分子药物进入胎儿血液循环。因此,药物对胎儿的实际致畸作用及潜在影响,是难以估计和预料的。如果从服药时间及有关症状来加以考虑,受精后17d以内,胎儿胎盘循环(胎盘是母体和胎儿进行物质交换和药物转运的场所)尚未建立,此期用药对胚胎的影响表现为“全”或“无”。“全”是由于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药物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致使胚胎早期死亡,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不必为生畸形儿擔忧;“无”一般表示是药物对胚胎未造成影响,若无任何流产现象,可以继续妊娠。受精后17d~57d为器官分化期,胎儿胎盘循环已建立,胚胎细胞开始定向发育,一旦受到有害药物的作用,极易发生畸形。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终止妊娠。受精57d至足月,多数器官分化已完成,功能逐渐完善,如受有害药物影响,主要导致功能缺陷及发育迟缓,是否终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有关症状、今后生育情况以及生病患儿的社会心理因素及家庭因素等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行决定。若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B超扫描或胎儿镜检,若是无脑儿、脊柱裂等畸形儿,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给予宫内治疗。孕4个月~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影响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氯毒素引起肝损伤,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卡那霉素、奎宁、奎尼丁引起耳聋等,因此也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药物是有毒性的,任何药物都是如此,只是有大有小而已。要打算怀孕,应该早做准备,特别是在即将怀孕的时候,更应该慎重用药,当不得不服用的时候,应该到医院咨询医生,千万不可自己滥用。否则,会对胎儿、母体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预防是最重要的,不可大意。最常见的对胎儿影响较大的药物和相关的后果有:
一、抗癌药
妊娠早期可致畸形或流产,晚期可引起胎儿流产、死亡。
二、激素及影响激素的药物
1、糖皮质激素 孕早期应用可出现腭裂、无脑儿、死胎。过量长期应用可致过期妊娠、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死胎发生率增加。短期少量应用未见不良反应,故慎用。
2、抗甲状腺的硫脲类药物 可引起胎儿代偿性甲状腺肿大、智力发育及生长迟缓。
3、抗糖尿病药 所有口服抗糖尿病药均可产生死胎和胎儿畸形,胰岛素是治疗妊娠合并糖尿病比较安全的药物。
4、性激素 可以引起男女性器官畸形。避孕药能造成胎儿先天性心脏病及肢体短缺。
三、维生素类
维生素A可致胎儿骨骼异常;维生素D大量应用可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高血压等;维生素K3妊娠晚期可引起溶血、高胆红素血症。
四、解热镇痛药
阿司匹林早期应用可致神经系统、肾畸形及胎儿动脉导管早闭,并导致胎儿肺动脉高压等心肺并发症。晚期应用可减少血小板凝聚力,使新生儿易有出血倾向、黄疸、头颅血肿、紫斑、便血等;氨基比林可引起呼吸抑制、出血倾向;非那西丁、扑热息痛可引起肝肾损害、贫血、新生儿出血、黄疸等。
五、噻嗪类利尿药
可出现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六、呋喃类药
可出现溶血、新生儿黄疸。
七、苯妥英钠、朴痫酮等抗癫痫药
可导致唇裂、腭裂、骨骼畸形。
八、抗疟药
伯氨喹、朴疟喳、阿的平等大剂量应用,可引起溶血和黄疸;奎宁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血小板减低、死胎;氯喹损害第一对脑神经、出现智力障碍与惊厥。
九、抗生素
1、氯霉素、合霉素 大剂量可致流产、死胎、灰婴综合征、血小板减少、出血等。
2、四环素 先天性白内障、骨、牙齿生长障碍、溶血性贫血、黄疸、腭裂、无脑儿。
3、氨基苷类抗生素 可以引起先天性耳聋。
十、抗过敏药
苯海拉明、朴尔敏可引起黄疸、新生儿呼吸抑制、低血压、四肢缺损、腭裂等畸形。
十一、减肥药
已有许多案例显示,由于孕妇不知已怀孕而使用减肥药,造成胎儿畸形及无脑壳等严重的后遗症。综上所述,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确实不少(本文列举仅为常用部分),听起来很可怕,事实也如此。意在引起孕妇的重视。孕期并非绝对禁药,应该遵循孕期用药慎之又慎的原则。对孕妇凡属禁用的药物不能用;属忌用的药物,原则上也不能用;属慎用的药物,以不用为好,若因特殊需要可根据孕妇的具体病情,酌情使用,但应加强观察和护理。医生对孕妇用药要权衡利弊,选择安全无毒副作用的药物,确保胎儿平安、健康。
参考文献
[1] 王昌真.妊娠期妇女用药注意事项[J].中国论文网,2007。12.
[2] 沈琳.孕妇用药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社区医师:综合版,2005,11:13.
[3] 李万仙.浅谈孕妇用药禁忌[J].中华腹部疾病杂志,2006,6: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