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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经济增长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一直有着密切的关系。经济政策和经济增长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探讨了我国经济发展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相互影响和作用。
关键词:经济增长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变迁 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经济体制。随着这两种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经历了几次变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立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着重提出了要完善和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毫无疑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占全国70%的人口是农民,只有农村的繁荣和稳定才能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最坚实的基础和力量。由此可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受到了我国经济发展变化的重要影响,也在其发展过程中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着重要的作用。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制度性保障,是社会种和协的“稳定器”、科学发展的“显示屏”。结合我国国情与农村养老模式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意义重大。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以经济增长的水平为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从此经历了土地保障、集体保障、社会保障等几次较大的变迁。这些变迁和发展都受到了我国经济政策变革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影响。
1土地改革下的土地保障(1949年至1955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将土地改革作为了对国民经济进行有效改造的主要任务。新中国在农村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土地对农民所有。同时,由于建国初期的优先发展重工业和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得我国逐渐出现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因此而分化出了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即城镇居民以“单位”为社会保障依托点形成了初步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仅仅限于社会救助优抚等保障水平较低、保障范围较小的社会保障模式。
这一时期,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以土地为依靠的社会保险制度。農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产品的分配权。在这种小农经济的体制下,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农民的养老、疾病等风险全部由家庭承担,负担较重,风险承担能力的大小完全依赖于土地的保障程度。因此,此时农民的风险承担能力较弱,国家政府给予于农村地区的优惠政策与支持力度有限,加上当时小农经济自身的局限性,使得农民养老形成多以“养儿防老”的观念为主,年老、医疗风险自担的家庭养老模式。
2 合作社下的集体保障(1956年至1983)
由于小农经济极易出现两级分化,土地所有权有可能重新集结到新生富农手中,这就意味着土地改革的失败。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从1953年开始实行了第二次土地改革。第二次土改变土地对农民自己所有为归集体所有,并且逐渐形成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三级”生产管理单位。这样小农经济变成了以三级单位为依托的集体经济,集体成员的衣食住行等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分配都有集体进行分配。
农民的所有风险也由集体承担,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由以家庭为依托的土地保障制度变为了合作社下的集体保障。同时,国家在1956年的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章程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规定了五保供养、 救灾救济、社会优抚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这样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一时期呈现出了集体保障为主,国家救助为辅的社会保障模式。
这一时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命令代替了市场作用,并且在某些特定的政治事件的影响下,国民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受到了阻碍。这也是为什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迟迟没有得到建立的原因。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政策也促使国家政策向城镇倾斜,城镇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也加深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纵深。同时由于农村的合作社经济无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出现了“搭便车”“养懒汉”等制度陷阱,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家庭保障(1984年至1991年)
由于集体经济的弊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开始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经济形式。这种经济制度结合了小农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优势,既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又增加了农民抵抗风险的能力,规模化的经营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这种经济形式迅速得到推广并取代了原有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的基础经济体制。从而以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为依托的集体保障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
1984年 1月 1日, 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延长土地承包期 ( 15年以上 ),保障农民对于土地的长期使用权,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稳定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统分结合的经济形势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这种经济制度的固定也促使以土地为基础的家庭保障在农村的形成。在这一时期,由于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以及农村传统社会结构、传统社会观念的稳定性保障了家庭保障的作用的发挥。“养儿防老”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人口老龄化以及户籍制度的放宽导致的流动人口增多等原因,使得“养儿防老”逐渐难以为继。“看病难、看病贵”导致农村地区因病致贫的案例不断增加。显然,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社会保障已经难以抵抗农民年老、疾病等风险,农民急需一套能够满足其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
每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受到了当时经济条件的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建立起适应农村地区发展和农民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到了关键时期。
1991年民政部公布了《养老保险基本法案》。法案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度即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 集体补助分别记在个人名下,投保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后,按账户积累总额确定发放标准。依照《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方案》 规定,参保人的月缴费标准设 2、4、6、8、10、12、14、16、18、20 元 的10 个档次。形成农村养老保险以个人账户积累方案为基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国家大力发展经济,控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实行劳务输出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等效应的叠加影响,形成了农户小型化、户均人口由1980年6人减少至2008年3.79人。出现了农村空巢化,空巢老人已占农村老年人数近20%,而且高龄和失能老人增多,农村老年人口抚养比增高,农村家庭养老弱化趋势显现,迫切需要社会养老制度予以保障。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虽然在不断的发展,仍然没有与城镇的保障水品、保障范围统一,为此,国家和政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新型农村社会保障的水平和范围正在不断的提高。
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同年宁夏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文件。
二、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有利于经济的增长
2009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讲话,他指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亿万民农民发出国家将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的这一信号,使他们老有所养。农民无后顾之忧,就会敢于消费,这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第二,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以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第三,从农村当前的新情况看,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级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责,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协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而形成文明的乡村风气与和睦的邻里、干群关系,有利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人民基本权利和基本需求的保障,更是一个调节经济的有力杠杆。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具有中的意义和作用。
1 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穩定和社会资源的二次分配
由于条件的限制和历史的原因,导致社会资源的一次分配可能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而社会保障就是将风险共担,利用基金、救助、互帮互助等形式促使社会的二次资源分配更为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各种风险因素增加。只有建立适合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增加公民抵抗风险的能力。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抗风险能力较差,更应当建立适合的社会保障制度。
2有效激励,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扩大内需
由于农民要独自承担疾病和年老等风险,因此农民要进行大规模的储蓄,导致了农民的消费能力优先。而建立完善的合适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的进行激励,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有利于农民消费水平,扩大内需。
3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打破城乡界别——以宁夏为例
2008年底,宁夏共有农村人口339.85万人,占全区常住总人口的55.02%,其中60周岁以上人口31.6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9.3%,占宁夏全区老年人口的52.3%。多年来,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08年底,宁夏全区有15个市县噶那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数达38394人,共有9391人领取了养老金,基金累计结余28099.34万元。2009年,宁夏相继出台了实施“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农保”制度的办法及“新农保”经办规程,争取国家将平罗、贺兰、盐池三县列为宁夏首批试点县。2010年起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2年“新农保”制度要覆盖全区所有县(市)。设计“新农保”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人个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自治区统一制度框架、统一基本政策、统一经办管理流程,试点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参保的农村居民实施属地管理。实施这一惠民制度,将惠及宁夏地区20多万个农村家庭,可以妥善解决宁夏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有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扩大了参保的覆盖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参保人员的现实生活的基本保障,打破城乡差别,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社会流动和社会公平,解除广大农民的养老之忧。
总之,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政策之上的。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又对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因此,要建立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才能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特别是要逐步过渡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绍辉、崔义中,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郑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3月
2唐爽、王亚飞、王青,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安徽农业科学》,2010年12月
3朱霁、杨正芝,我国经济增长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广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4肖建文、杨婉琪,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研究,《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5李刚军、董强,张满斌2009年宁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报告,《宁夏社会蓝皮书2010》2010年1月
关键词:经济增长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变迁 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经济体制。随着这两种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经历了几次变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立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着重提出了要完善和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毫无疑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占全国70%的人口是农民,只有农村的繁荣和稳定才能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最坚实的基础和力量。由此可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受到了我国经济发展变化的重要影响,也在其发展过程中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着重要的作用。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制度性保障,是社会种和协的“稳定器”、科学发展的“显示屏”。结合我国国情与农村养老模式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意义重大。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以经济增长的水平为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从此经历了土地保障、集体保障、社会保障等几次较大的变迁。这些变迁和发展都受到了我国经济政策变革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影响。
1土地改革下的土地保障(1949年至1955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将土地改革作为了对国民经济进行有效改造的主要任务。新中国在农村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土地对农民所有。同时,由于建国初期的优先发展重工业和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得我国逐渐出现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因此而分化出了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即城镇居民以“单位”为社会保障依托点形成了初步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仅仅限于社会救助优抚等保障水平较低、保障范围较小的社会保障模式。
这一时期,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以土地为依靠的社会保险制度。農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产品的分配权。在这种小农经济的体制下,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农民的养老、疾病等风险全部由家庭承担,负担较重,风险承担能力的大小完全依赖于土地的保障程度。因此,此时农民的风险承担能力较弱,国家政府给予于农村地区的优惠政策与支持力度有限,加上当时小农经济自身的局限性,使得农民养老形成多以“养儿防老”的观念为主,年老、医疗风险自担的家庭养老模式。
2 合作社下的集体保障(1956年至1983)
由于小农经济极易出现两级分化,土地所有权有可能重新集结到新生富农手中,这就意味着土地改革的失败。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从1953年开始实行了第二次土地改革。第二次土改变土地对农民自己所有为归集体所有,并且逐渐形成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三级”生产管理单位。这样小农经济变成了以三级单位为依托的集体经济,集体成员的衣食住行等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分配都有集体进行分配。
农民的所有风险也由集体承担,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由以家庭为依托的土地保障制度变为了合作社下的集体保障。同时,国家在1956年的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章程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规定了五保供养、 救灾救济、社会优抚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这样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一时期呈现出了集体保障为主,国家救助为辅的社会保障模式。
这一时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命令代替了市场作用,并且在某些特定的政治事件的影响下,国民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受到了阻碍。这也是为什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迟迟没有得到建立的原因。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政策也促使国家政策向城镇倾斜,城镇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也加深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纵深。同时由于农村的合作社经济无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出现了“搭便车”“养懒汉”等制度陷阱,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家庭保障(1984年至1991年)
由于集体经济的弊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开始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经济形式。这种经济制度结合了小农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优势,既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又增加了农民抵抗风险的能力,规模化的经营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这种经济形式迅速得到推广并取代了原有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的基础经济体制。从而以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为依托的集体保障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
1984年 1月 1日, 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延长土地承包期 ( 15年以上 ),保障农民对于土地的长期使用权,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稳定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统分结合的经济形势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这种经济制度的固定也促使以土地为基础的家庭保障在农村的形成。在这一时期,由于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以及农村传统社会结构、传统社会观念的稳定性保障了家庭保障的作用的发挥。“养儿防老”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人口老龄化以及户籍制度的放宽导致的流动人口增多等原因,使得“养儿防老”逐渐难以为继。“看病难、看病贵”导致农村地区因病致贫的案例不断增加。显然,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社会保障已经难以抵抗农民年老、疾病等风险,农民急需一套能够满足其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
每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受到了当时经济条件的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建立起适应农村地区发展和农民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到了关键时期。
1991年民政部公布了《养老保险基本法案》。法案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度即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 集体补助分别记在个人名下,投保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后,按账户积累总额确定发放标准。依照《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方案》 规定,参保人的月缴费标准设 2、4、6、8、10、12、14、16、18、20 元 的10 个档次。形成农村养老保险以个人账户积累方案为基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国家大力发展经济,控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实行劳务输出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等效应的叠加影响,形成了农户小型化、户均人口由1980年6人减少至2008年3.79人。出现了农村空巢化,空巢老人已占农村老年人数近20%,而且高龄和失能老人增多,农村老年人口抚养比增高,农村家庭养老弱化趋势显现,迫切需要社会养老制度予以保障。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虽然在不断的发展,仍然没有与城镇的保障水品、保障范围统一,为此,国家和政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新型农村社会保障的水平和范围正在不断的提高。
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同年宁夏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文件。
二、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有利于经济的增长
2009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讲话,他指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亿万民农民发出国家将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的这一信号,使他们老有所养。农民无后顾之忧,就会敢于消费,这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第二,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以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第三,从农村当前的新情况看,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级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责,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协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而形成文明的乡村风气与和睦的邻里、干群关系,有利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人民基本权利和基本需求的保障,更是一个调节经济的有力杠杆。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具有中的意义和作用。
1 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穩定和社会资源的二次分配
由于条件的限制和历史的原因,导致社会资源的一次分配可能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而社会保障就是将风险共担,利用基金、救助、互帮互助等形式促使社会的二次资源分配更为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各种风险因素增加。只有建立适合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增加公民抵抗风险的能力。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抗风险能力较差,更应当建立适合的社会保障制度。
2有效激励,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扩大内需
由于农民要独自承担疾病和年老等风险,因此农民要进行大规模的储蓄,导致了农民的消费能力优先。而建立完善的合适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的进行激励,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有利于农民消费水平,扩大内需。
3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打破城乡界别——以宁夏为例
2008年底,宁夏共有农村人口339.85万人,占全区常住总人口的55.02%,其中60周岁以上人口31.6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9.3%,占宁夏全区老年人口的52.3%。多年来,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08年底,宁夏全区有15个市县噶那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数达38394人,共有9391人领取了养老金,基金累计结余28099.34万元。2009年,宁夏相继出台了实施“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农保”制度的办法及“新农保”经办规程,争取国家将平罗、贺兰、盐池三县列为宁夏首批试点县。2010年起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2年“新农保”制度要覆盖全区所有县(市)。设计“新农保”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人个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自治区统一制度框架、统一基本政策、统一经办管理流程,试点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参保的农村居民实施属地管理。实施这一惠民制度,将惠及宁夏地区20多万个农村家庭,可以妥善解决宁夏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有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扩大了参保的覆盖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参保人员的现实生活的基本保障,打破城乡差别,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社会流动和社会公平,解除广大农民的养老之忧。
总之,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政策之上的。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又对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因此,要建立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才能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特别是要逐步过渡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绍辉、崔义中,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郑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3月
2唐爽、王亚飞、王青,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安徽农业科学》,2010年12月
3朱霁、杨正芝,我国经济增长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广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4肖建文、杨婉琪,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研究,《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5李刚军、董强,张满斌2009年宁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报告,《宁夏社会蓝皮书2010》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