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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现代社会当中。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的问题越来越重要,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减少伪劣产品出现,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本篇文章针对基层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展开了有关分析。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式;对策
食品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在基层环境中,药品食品药品的管理工作影响到国内社会的稳定发展,食品药品监管身为基层群众关注的首要问题,需要多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才能做到更好,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不够严格不够科学,会影响到民生的幸福指数,在当代社会当中,有关部门需要重视药品和食品药品的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两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理念跟不上发展
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当中,产生的较为明显,影响也较大的问题就是食药监管的忽视了政府的服务职责,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违规现象,在监管过程中更加重视的怎么能有效的制止和杜绝,并没有对违法者进行合法指导和行为疏导。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当中,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更重视通过一些措施来落实惩罚,而忽略了被惩罚个体能否真正改正的问题。
(二)食品药品监管的方式单一
在过去的食品药品监管都是由政府为工作重心,由其来安排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来完成监督管理工作。在食品药品交易和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消费者和有关团体没有参与到监管活动中的资格和渠道。这会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监管方式过于单一,在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时候,政府一旦组织相关整治活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就会暂时平息,但是这种整治活动的势头一旦减弱,就会再度产生新的问题。这样以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流于形式,不利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性监管。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程序不够合理
在以往,传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有较强的封闭性,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者和消费者对于食品药品的监管的认识不够充分,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能够做到公开和公示,这会让消费者失去对政府的信心,特别是在一些严重的涉食品、药品紧急事件发生之后,政府的处理对策不仅不能够有效解决问题,还会引起舆论界的反感,更加难以展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力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主要是有政府主导,政府机构牵头进行的,在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决策的时候通常以主观意识切入,会产生监管针对性缺失,决策失灵等问题,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制度存在差异性,并且在彼此的职权范围内还存在交叉。这会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各种问题。
(二)政府建设过于看重监管成本
政府在行政过程中会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让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变质,主要体现在政府和主管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竞争和市场资源的争夺上会过于看重短期利益,从而转向追求自己的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以及个人利益等。
(三)监管不具备科学理性地管理对策
因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会导致工作的随意性突出,因为工作缺乏条理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提升措施也无从开展,从而也影响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三、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分析
(一)更新监管理念,强调以人为本
国家食药监管问题改革的这段时间以来,展現出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以及市场经济体系下的经济体系的滞后。政府应当在管理中强调管理的必要性以及有效性,不能仅仅强调过程和单纯的结果,应当做到以民众为中心。另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需要注意不要直接干涉市场活动,需要防止公权力过分干涉市场,让市场的自主调整能力可以有效发挥,实现监管主体多元化,在监管主体当中加入普通公民以及非政府组织,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理念,倡导积极服务、和谐服务。另外,还需要建立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规范,需要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强度,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应对一些棘手的市场管理问题。
(二)建设多元化监管机制,引导多方位主体的参与
政府应当确保食品药品监督权力的独立性、合规范性以及有效性,与此同时也需要在监管的过程中积极引入一些政府之外的监督力量。鼓励并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当中,用激励和引导的方式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活动当中,和政府之间构成良性的互动。
(三)创新监管方式,迎合时代的发展
在具体的监督管理活动中,监管机构可以和被监管主体之间签订协议,对于食品药品安全以及诚信销售和销售安全问题作出协商和确定。监管部门在具体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据监管企业履行协议当中具体条款的情形来作出针对性的奖罚措施,监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需要更加看重结果和效果,而非一些具体的行为,这类监管行为诸如惩罚和监督并非建立监管机制的主要目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有效保障。
(四)充分发挥技术性监管方式,整合利用检验职员来发挥监管功效
对于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应当作出体系化要求,让食品药品标准体系结构更加完善合理,各类标准之间应当协调配套,并逐渐和国际接轨。在制定相关准则之前,需要对这些规则的潜在风险和具体应用效果进行评估,以调查结果为关键参考,实现标准的先进性和有效性,注重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灵活实用性。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充满了动态性的,需要依据市场的需求以及国内外技术的发展动向对法规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复查机制,监管部门对于一些暂时通过检查的企业也应当适当地进行复查,避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再现。
四、结语
对于国内的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问题,首先应当从监管理念入手,应当强化政府在监管工作当中扮演的服务者的角色,而非是一种单纯的政府权力承担者。其次,需要在制度、手段以及技术上敢于尝试创新,采用符合时代发展的监督管理方式,不能墨守成规,在监督管理中监管人员需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实践中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不同的监管形式。
参考文献:
[1]贾震宇. 基层药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中国卫生产业, 2017(14):126.
[2]王燕玉, 董雪. 基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难点分析及对策[J]. 食品安全导刊, 2018, 220(29):25-26.
[3]郭青. 我国药品监管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思考[J]. 中文信息, 2017(9).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式;对策
食品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在基层环境中,药品食品药品的管理工作影响到国内社会的稳定发展,食品药品监管身为基层群众关注的首要问题,需要多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才能做到更好,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不够严格不够科学,会影响到民生的幸福指数,在当代社会当中,有关部门需要重视药品和食品药品的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两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理念跟不上发展
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当中,产生的较为明显,影响也较大的问题就是食药监管的忽视了政府的服务职责,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违规现象,在监管过程中更加重视的怎么能有效的制止和杜绝,并没有对违法者进行合法指导和行为疏导。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当中,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更重视通过一些措施来落实惩罚,而忽略了被惩罚个体能否真正改正的问题。
(二)食品药品监管的方式单一
在过去的食品药品监管都是由政府为工作重心,由其来安排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来完成监督管理工作。在食品药品交易和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消费者和有关团体没有参与到监管活动中的资格和渠道。这会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监管方式过于单一,在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时候,政府一旦组织相关整治活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就会暂时平息,但是这种整治活动的势头一旦减弱,就会再度产生新的问题。这样以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流于形式,不利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性监管。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程序不够合理
在以往,传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有较强的封闭性,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者和消费者对于食品药品的监管的认识不够充分,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能够做到公开和公示,这会让消费者失去对政府的信心,特别是在一些严重的涉食品、药品紧急事件发生之后,政府的处理对策不仅不能够有效解决问题,还会引起舆论界的反感,更加难以展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力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主要是有政府主导,政府机构牵头进行的,在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决策的时候通常以主观意识切入,会产生监管针对性缺失,决策失灵等问题,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制度存在差异性,并且在彼此的职权范围内还存在交叉。这会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各种问题。
(二)政府建设过于看重监管成本
政府在行政过程中会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让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变质,主要体现在政府和主管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竞争和市场资源的争夺上会过于看重短期利益,从而转向追求自己的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以及个人利益等。
(三)监管不具备科学理性地管理对策
因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会导致工作的随意性突出,因为工作缺乏条理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提升措施也无从开展,从而也影响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三、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分析
(一)更新监管理念,强调以人为本
国家食药监管问题改革的这段时间以来,展現出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以及市场经济体系下的经济体系的滞后。政府应当在管理中强调管理的必要性以及有效性,不能仅仅强调过程和单纯的结果,应当做到以民众为中心。另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需要注意不要直接干涉市场活动,需要防止公权力过分干涉市场,让市场的自主调整能力可以有效发挥,实现监管主体多元化,在监管主体当中加入普通公民以及非政府组织,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理念,倡导积极服务、和谐服务。另外,还需要建立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规范,需要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强度,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应对一些棘手的市场管理问题。
(二)建设多元化监管机制,引导多方位主体的参与
政府应当确保食品药品监督权力的独立性、合规范性以及有效性,与此同时也需要在监管的过程中积极引入一些政府之外的监督力量。鼓励并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当中,用激励和引导的方式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活动当中,和政府之间构成良性的互动。
(三)创新监管方式,迎合时代的发展
在具体的监督管理活动中,监管机构可以和被监管主体之间签订协议,对于食品药品安全以及诚信销售和销售安全问题作出协商和确定。监管部门在具体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据监管企业履行协议当中具体条款的情形来作出针对性的奖罚措施,监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需要更加看重结果和效果,而非一些具体的行为,这类监管行为诸如惩罚和监督并非建立监管机制的主要目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有效保障。
(四)充分发挥技术性监管方式,整合利用检验职员来发挥监管功效
对于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应当作出体系化要求,让食品药品标准体系结构更加完善合理,各类标准之间应当协调配套,并逐渐和国际接轨。在制定相关准则之前,需要对这些规则的潜在风险和具体应用效果进行评估,以调查结果为关键参考,实现标准的先进性和有效性,注重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灵活实用性。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充满了动态性的,需要依据市场的需求以及国内外技术的发展动向对法规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复查机制,监管部门对于一些暂时通过检查的企业也应当适当地进行复查,避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再现。
四、结语
对于国内的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问题,首先应当从监管理念入手,应当强化政府在监管工作当中扮演的服务者的角色,而非是一种单纯的政府权力承担者。其次,需要在制度、手段以及技术上敢于尝试创新,采用符合时代发展的监督管理方式,不能墨守成规,在监督管理中监管人员需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实践中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不同的监管形式。
参考文献:
[1]贾震宇. 基层药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中国卫生产业, 2017(14):126.
[2]王燕玉, 董雪. 基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难点分析及对策[J]. 食品安全导刊, 2018, 220(29):25-26.
[3]郭青. 我国药品监管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思考[J]. 中文信息, 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