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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7-0268-01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更加规范执法、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任务,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建设和谐美好社会,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应有之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又一重要举措。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理念,认为检察技术部门也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提出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并把“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此时,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已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这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在实践认识上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十八大报告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关系国计民生的教育、医疗、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作为下一步改革和建设的重点。至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被提升一个新的高度,检察机关要把检察工作放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紧紧围绕社会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主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提升社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依据
(一)法律监督的定位,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该规定,使检察机关的性质获得了明确的宪法基础,也使检察机关在我们国家政权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宪法地位。检察权的有效行使,反映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样,该内容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又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因此,法律监督的定位,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也成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
(二)执法办案的职能,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基本途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离开执法办案,检察职能便成了空中楼阁,社会管理创新更无异于纸上谈兵。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还可以结合执法办案,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举措等等。因此,通过执法办案,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最可靠的保证。
三、检察技术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方法
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依法收集证据、审查证据、鉴别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一项专门性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的业务工作,贯穿于各部门办案的全过程。在新形势下,检察技术部门应以深化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核心,以强化内外监督为保证,不断加大技术办案工作力度,以检察技术工作创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实现公平正义,实现检察技术为检察业务和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的新飞跃。
(一)要增强价值认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明确并准确把握好检察机关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任务,同时立足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二)完善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围绕绩效考核抓能动。强化能动意识,主动拓展案源,保证检察技术为业务工作服务的效果。通过强化检察技术工作机制,深入业务部门,及时提供检验鉴定和技术协助,有效防止案源流失。二是围绕职能作用抓促动。牢固树立“加强技术办案,服务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法律监督中的职能作用,以科学的鉴定结论树立检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围绕证据审查抓推动。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对检察机关案件侦查、刑事犯罪案件审查和出庭公诉涉及的证据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为了提高证据质量,技术部门不断强化证据意识,对案件中存疑证据进行鉴定,为执法办案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
(三)要准确定位,注意把握边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应当明确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因时因地制宜,防止脱离本地实际盲目延伸职能;还应当严格遵循法定原则,不能脱离法律办事,或者违反法治原则去追求所谓“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应当立足职能、紧扣职能,离开检察职能,脱离执法办案,检察触角延伸就会失去重点和方向。
总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任重而道远,检察技术部门应积极投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社会管理关系到各方面,涉及到各方面关系的协调。推进社会管理进程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宪法法律至上意识、以执法办案为核心的意识、主动服务意识、维护稳定的意识。以社会矛盾化解为基础,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更加规范执法、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任务,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建设和谐美好社会,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应有之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又一重要举措。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理念,认为检察技术部门也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提出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并把“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此时,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已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这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在实践认识上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十八大报告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关系国计民生的教育、医疗、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作为下一步改革和建设的重点。至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被提升一个新的高度,检察机关要把检察工作放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紧紧围绕社会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主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提升社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依据
(一)法律监督的定位,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该规定,使检察机关的性质获得了明确的宪法基础,也使检察机关在我们国家政权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宪法地位。检察权的有效行使,反映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样,该内容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又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因此,法律监督的定位,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也成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
(二)执法办案的职能,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基本途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离开执法办案,检察职能便成了空中楼阁,社会管理创新更无异于纸上谈兵。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还可以结合执法办案,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举措等等。因此,通过执法办案,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最可靠的保证。
三、检察技术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方法
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依法收集证据、审查证据、鉴别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一项专门性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的业务工作,贯穿于各部门办案的全过程。在新形势下,检察技术部门应以深化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核心,以强化内外监督为保证,不断加大技术办案工作力度,以检察技术工作创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实现公平正义,实现检察技术为检察业务和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的新飞跃。
(一)要增强价值认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明确并准确把握好检察机关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任务,同时立足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二)完善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围绕绩效考核抓能动。强化能动意识,主动拓展案源,保证检察技术为业务工作服务的效果。通过强化检察技术工作机制,深入业务部门,及时提供检验鉴定和技术协助,有效防止案源流失。二是围绕职能作用抓促动。牢固树立“加强技术办案,服务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法律监督中的职能作用,以科学的鉴定结论树立检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围绕证据审查抓推动。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对检察机关案件侦查、刑事犯罪案件审查和出庭公诉涉及的证据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为了提高证据质量,技术部门不断强化证据意识,对案件中存疑证据进行鉴定,为执法办案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
(三)要准确定位,注意把握边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应当明确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因时因地制宜,防止脱离本地实际盲目延伸职能;还应当严格遵循法定原则,不能脱离法律办事,或者违反法治原则去追求所谓“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应当立足职能、紧扣职能,离开检察职能,脱离执法办案,检察触角延伸就会失去重点和方向。
总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任重而道远,检察技术部门应积极投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社会管理关系到各方面,涉及到各方面关系的协调。推进社会管理进程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宪法法律至上意识、以执法办案为核心的意识、主动服务意识、维护稳定的意识。以社会矛盾化解为基础,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