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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本文从一个少管所工作人员的角度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心理、影响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探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犯罪心理 社会因素 犯罪预防
提起青少年犯罪这个沉甸甸的社会话题,心情是无比沉重的。当我们在少管所,面对铁窗内那一张张稚嫩的脸,你怎么也想像不到那些罪恶的事,就是他们这一群未成年的孩子干的。然而,事实不得不让我们去面对,也不得不让社会来关注其内在根源。
一、现状
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司法实践中,青少年犯罪大体有以下特点:一是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十四五岁就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做出大案要案。二是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以侵财性犯罪为主,如盗窃、抢劫、敲诈等。此外伤害、杀人、绑架、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是犯罪动机简单,没有明确作案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要求偏激,常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农村的孩子主要以侵财型犯罪为主,城里的孩子则主要表现在暴力型犯罪方面,而这些孩子的犯罪又往往以多名甚至10余名孩子纠结在一起的团伙性犯罪为突出特点,他们相信“一人胆小、两人胆大、三人什么都不怕”的信条,重“感情”、讲“义气”,崇尚“为哥们儿两肋插刀”,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与诱惑,遇事不能冷静思考,行动不计后果,胆大妄为,往往犯罪时,先“动手”后“动脑”,自我控制能力差。只要一人提议,不分善恶,共同响应。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
我不是心理学家,但看到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升高,违法犯罪时的年龄逐渐减小,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也想在此说两句。谈犯罪结果,必先看犯罪动机,谈犯罪动机,就得谈犯罪心理了。笔者总结多年从事少管工作的经验,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主要有如下八种情况。
(一)好奇心理。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周围的事物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应当说青少年的好奇心是其成长必须具备的心理要素,本无可厚非,但若畸形发展就危险了。
(二)模仿心理。在青少年违法犯罪者中,年龄大多数界于14岁至18岁之间,处于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模仿能力极强,故,这个年龄段的人是学习知识和技能的最佳时段,一听就懂,一学就会,而且什么都愿学,这是他们因年龄而产生的优势。但是,因年龄同样可以产生劣势,那就是这个年龄段的人对是非的分辨能力较弱,不论好坏都学,都去模仿。
(三)判逆心理。由于家庭教育方法失当,或溺爱、或打压,久之造成青少年好逸恶劳、自卑、逆反、压抑、焦虑、过分孤僻,这样的孩子对父母冷若冰霜,对他人充满敌意,叫他上东,偏上西,叫他打狗,偏赶鸡,为一点小事和几句话就吵、打,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嫉妒心理。“嫉妒”与“羡慕”根源于同一种心理,即因某方面不如别人而产生的心理变化,如果这种变化向恨发展,就是嫉妒,如果向爱发展就是羡慕。为了赶上别人,有嫉妒心理的人会想方灭掉对方,有羡慕心理的人会想方设法通过自己努力来达到和别人一样的目的。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青少年控制嫉妒心理的能力较弱,因而容易误入歧途。
(五)斗狠心理。青少年具有强烈地好胜心,不服输、不言败,冲动起来不计后果,什么事情都想和别人比个高低。有这种心理的少年犯其犯罪动机往往非常盲目、非常模糊,不为别的,就为显示自己,根本不考虑后果如何。
(六)聚群心理。受社会不良现象影响,青少年往往三个一群,五个一堆,称兄道弟,结帮子,拜把子,有的还什么大碗喝酒,大块吃肉,信誓旦旦,说什么不同生便同死,不分是非就干起违法犯罪的勾当了。
(七)享受心理。目前,社会上各种娱乐场所遍布城乡,有些青少年贪图享乐,但又囊空如洗,他们不愿通过劳动去获得财富,嫌累,嫌慢,于是偷、抢、骗、绑便成为其来钱之道。统计显示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罪案件在青少年犯罪中,位居首位。
三、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
(一)受社会负面效应的影响。
就社会方面而言,充斥于大街小巷的影视厅、录像、游戏厅是侵蚀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最直接的温床,单是那些乌七八糟的影视广大告就足以使人眼花缭乱,因此有人称此类文化为“染缸文化”并不过份。尽管这些文化娱乐场所也明明知道不宜对未成年人开放,但受经济益的驱动,实际上都是靠中小学生赚钱。而充斥着暴力、打斗、色情和宣扬黑社会内容的影视录像片更容易为鉴别力和抵抗力较差的中小学后所访效。特别是色情文化对正处于青春萌动期的青少年的污染和侵蚀作用表现得更直接和明显。此外,随着文化发展的多无化,电视书刊中有关性的内容也易误导他们。
(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来自家庭中的原因,可归结为两类:一是过于溺爱,二是放任自流。现在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少家长有钱之后,总让孩子尽量吃好的、用好的,纵容孩子各种高档消费。并一味地用钱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表面上感情投资、表面上感情投资、智力投资,实则是用钱害了子女录自觉地对子女犯罪作“投资”。
(三)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毋庸讳言,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的教书与育人相脱节也是构成青少年犯罪的诱因之一。一是素质教育已实行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三是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四是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五是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校周末补课的要交补课费,无法参与补课,自认为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六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七是班主任缺乏对本班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情况缺乏全面掌握;八是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在校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易走上邪路。
(四)法制道德教育滞后。
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
四、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遵守的原则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实行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即一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都应当以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通过教育和保护,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教育和保护相辅助相成,有机结合,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小抓起。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未成年人年龄段看,应当从儿童时抓起,就可以从水源头截流,用好的、美的、正确的东西,去占领他们的内心世界,保障他们健康的成长,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二是从预防犯罪行为看,应该从小事,小处抓起。即从预防未成年人的小的,轻的不良行为抓起,使其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良好品质。
3、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应当及时预防和矫治。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应当采取积极主动预防的措施,教育未成年人不去实施不良行为;另一方面是发现未成年人实施了不良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予以矫治。
(二)加大力度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不良的成长环境,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成长环境得以优化,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下大力度清理文化市场对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的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进行专项整治对校园及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进行坚决取缔。社会各级影视、广播、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类演播场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提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和信息的违法犯罪依法严惩。
1、充分发挥社会的大环境优势,为青少年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避免待业青年的无序流动。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衣食无着落,势必去偷、去抢。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务工人数失衡,造成人员的盲目、无序流动。
2、做好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有重新做人的愿望。因此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是预防青少年再犯罪的基础。政法, 社会各部门及失足青少年家属,对改造好的青少年,要从生活、工作上关心、爱护。且积极与劳动部门联系,为失足青少年就业提供信息和就业门路,配合劳教部门巩固帮教成果。
(三)家庭、学校互为一体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构筑有力防线。
1、家庭。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点,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的第一教育阵地,父母是孩子最直接的老师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一方面,要用科学、健康的教育方法教育青少年,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诱导,当孩子取得成绩时应提醒他们不要满足,不能增长傲气,当有不足时,不要急于训斥,要分析原因,找准教育切入点,然后引导他们认识错、改正错。让他们从教育中体会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的影响,家长的行为不检点,教育方法不当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的后果。因此要加强学生家长的法制意识,不做违法事,起好示范作用,同时在生活中作孩子的知心朋友但又不能姑息纵容或走上极端,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2、学校。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基地。
(1)改进教育体制上的弊端,转换教育体制。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挫折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并把这些教育纳入正规教学课程,让青少年从小就接受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增强他们辩别是非和抗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在学生时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当他们走向社会以后,就能在家庭、集体、社会中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一生都有深刻的影响。
(2)增强教师的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危险人群.道德品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仅只是学生的事,在某种程度上更是教师的事。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特别是单亲、失和家庭中的孩子更需要在教师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的教导召唤下才能逆境起航,拥有健全的人格成为对人民、社会有用的人。
参考文献:
[1]黄教珍,张停云.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与教育对策著[M].法律出版社,2008.
[2]张理义.青少年犯罪心理[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
[3]陈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报告[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4]杜立.直面青春的弯道——关于中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的思考[M].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5]慕平.和谐视野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中法检察官的努力与探索[M].法律出版社.2008.
[6]赖修桂.犯罪与矫治综论[M].法律出版社.2010.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犯罪心理 社会因素 犯罪预防
提起青少年犯罪这个沉甸甸的社会话题,心情是无比沉重的。当我们在少管所,面对铁窗内那一张张稚嫩的脸,你怎么也想像不到那些罪恶的事,就是他们这一群未成年的孩子干的。然而,事实不得不让我们去面对,也不得不让社会来关注其内在根源。
一、现状
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司法实践中,青少年犯罪大体有以下特点:一是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十四五岁就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做出大案要案。二是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以侵财性犯罪为主,如盗窃、抢劫、敲诈等。此外伤害、杀人、绑架、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是犯罪动机简单,没有明确作案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要求偏激,常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农村的孩子主要以侵财型犯罪为主,城里的孩子则主要表现在暴力型犯罪方面,而这些孩子的犯罪又往往以多名甚至10余名孩子纠结在一起的团伙性犯罪为突出特点,他们相信“一人胆小、两人胆大、三人什么都不怕”的信条,重“感情”、讲“义气”,崇尚“为哥们儿两肋插刀”,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与诱惑,遇事不能冷静思考,行动不计后果,胆大妄为,往往犯罪时,先“动手”后“动脑”,自我控制能力差。只要一人提议,不分善恶,共同响应。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
我不是心理学家,但看到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升高,违法犯罪时的年龄逐渐减小,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也想在此说两句。谈犯罪结果,必先看犯罪动机,谈犯罪动机,就得谈犯罪心理了。笔者总结多年从事少管工作的经验,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主要有如下八种情况。
(一)好奇心理。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周围的事物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应当说青少年的好奇心是其成长必须具备的心理要素,本无可厚非,但若畸形发展就危险了。
(二)模仿心理。在青少年违法犯罪者中,年龄大多数界于14岁至18岁之间,处于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模仿能力极强,故,这个年龄段的人是学习知识和技能的最佳时段,一听就懂,一学就会,而且什么都愿学,这是他们因年龄而产生的优势。但是,因年龄同样可以产生劣势,那就是这个年龄段的人对是非的分辨能力较弱,不论好坏都学,都去模仿。
(三)判逆心理。由于家庭教育方法失当,或溺爱、或打压,久之造成青少年好逸恶劳、自卑、逆反、压抑、焦虑、过分孤僻,这样的孩子对父母冷若冰霜,对他人充满敌意,叫他上东,偏上西,叫他打狗,偏赶鸡,为一点小事和几句话就吵、打,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嫉妒心理。“嫉妒”与“羡慕”根源于同一种心理,即因某方面不如别人而产生的心理变化,如果这种变化向恨发展,就是嫉妒,如果向爱发展就是羡慕。为了赶上别人,有嫉妒心理的人会想方灭掉对方,有羡慕心理的人会想方设法通过自己努力来达到和别人一样的目的。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青少年控制嫉妒心理的能力较弱,因而容易误入歧途。
(五)斗狠心理。青少年具有强烈地好胜心,不服输、不言败,冲动起来不计后果,什么事情都想和别人比个高低。有这种心理的少年犯其犯罪动机往往非常盲目、非常模糊,不为别的,就为显示自己,根本不考虑后果如何。
(六)聚群心理。受社会不良现象影响,青少年往往三个一群,五个一堆,称兄道弟,结帮子,拜把子,有的还什么大碗喝酒,大块吃肉,信誓旦旦,说什么不同生便同死,不分是非就干起违法犯罪的勾当了。
(七)享受心理。目前,社会上各种娱乐场所遍布城乡,有些青少年贪图享乐,但又囊空如洗,他们不愿通过劳动去获得财富,嫌累,嫌慢,于是偷、抢、骗、绑便成为其来钱之道。统计显示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罪案件在青少年犯罪中,位居首位。
三、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
(一)受社会负面效应的影响。
就社会方面而言,充斥于大街小巷的影视厅、录像、游戏厅是侵蚀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最直接的温床,单是那些乌七八糟的影视广大告就足以使人眼花缭乱,因此有人称此类文化为“染缸文化”并不过份。尽管这些文化娱乐场所也明明知道不宜对未成年人开放,但受经济益的驱动,实际上都是靠中小学生赚钱。而充斥着暴力、打斗、色情和宣扬黑社会内容的影视录像片更容易为鉴别力和抵抗力较差的中小学后所访效。特别是色情文化对正处于青春萌动期的青少年的污染和侵蚀作用表现得更直接和明显。此外,随着文化发展的多无化,电视书刊中有关性的内容也易误导他们。
(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来自家庭中的原因,可归结为两类:一是过于溺爱,二是放任自流。现在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少家长有钱之后,总让孩子尽量吃好的、用好的,纵容孩子各种高档消费。并一味地用钱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表面上感情投资、表面上感情投资、智力投资,实则是用钱害了子女录自觉地对子女犯罪作“投资”。
(三)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毋庸讳言,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的教书与育人相脱节也是构成青少年犯罪的诱因之一。一是素质教育已实行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三是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四是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五是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校周末补课的要交补课费,无法参与补课,自认为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六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七是班主任缺乏对本班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情况缺乏全面掌握;八是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在校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易走上邪路。
(四)法制道德教育滞后。
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
四、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遵守的原则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实行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即一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都应当以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通过教育和保护,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教育和保护相辅助相成,有机结合,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小抓起。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未成年人年龄段看,应当从儿童时抓起,就可以从水源头截流,用好的、美的、正确的东西,去占领他们的内心世界,保障他们健康的成长,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二是从预防犯罪行为看,应该从小事,小处抓起。即从预防未成年人的小的,轻的不良行为抓起,使其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良好品质。
3、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应当及时预防和矫治。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应当采取积极主动预防的措施,教育未成年人不去实施不良行为;另一方面是发现未成年人实施了不良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予以矫治。
(二)加大力度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不良的成长环境,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成长环境得以优化,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下大力度清理文化市场对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的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进行专项整治对校园及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进行坚决取缔。社会各级影视、广播、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类演播场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提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和信息的违法犯罪依法严惩。
1、充分发挥社会的大环境优势,为青少年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避免待业青年的无序流动。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衣食无着落,势必去偷、去抢。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务工人数失衡,造成人员的盲目、无序流动。
2、做好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有重新做人的愿望。因此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是预防青少年再犯罪的基础。政法, 社会各部门及失足青少年家属,对改造好的青少年,要从生活、工作上关心、爱护。且积极与劳动部门联系,为失足青少年就业提供信息和就业门路,配合劳教部门巩固帮教成果。
(三)家庭、学校互为一体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构筑有力防线。
1、家庭。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点,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的第一教育阵地,父母是孩子最直接的老师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一方面,要用科学、健康的教育方法教育青少年,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诱导,当孩子取得成绩时应提醒他们不要满足,不能增长傲气,当有不足时,不要急于训斥,要分析原因,找准教育切入点,然后引导他们认识错、改正错。让他们从教育中体会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的影响,家长的行为不检点,教育方法不当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的后果。因此要加强学生家长的法制意识,不做违法事,起好示范作用,同时在生活中作孩子的知心朋友但又不能姑息纵容或走上极端,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2、学校。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基地。
(1)改进教育体制上的弊端,转换教育体制。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挫折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并把这些教育纳入正规教学课程,让青少年从小就接受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增强他们辩别是非和抗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在学生时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当他们走向社会以后,就能在家庭、集体、社会中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一生都有深刻的影响。
(2)增强教师的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危险人群.道德品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仅只是学生的事,在某种程度上更是教师的事。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特别是单亲、失和家庭中的孩子更需要在教师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的教导召唤下才能逆境起航,拥有健全的人格成为对人民、社会有用的人。
参考文献:
[1]黄教珍,张停云.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与教育对策著[M].法律出版社,2008.
[2]张理义.青少年犯罪心理[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
[3]陈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报告[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4]杜立.直面青春的弯道——关于中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的思考[M].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5]慕平.和谐视野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中法检察官的努力与探索[M].法律出版社.2008.
[6]赖修桂.犯罪与矫治综论[M].法律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