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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妇联代表着全国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在呼吁社会反家暴方面担当着使能者、倡导者、中介者、教育者、协调者等多重角色。但同时因为妇联面临法律制度缺失,资源依赖较强、专业人才缺乏和实践能力不足等困境,在反家庭暴力上需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建设和探索合作治理路径,方能充当好妇女的娘家人和保护伞,提高其社会管理的能力。
【关键词】妇联;家庭暴力;干预;角色;合作治理
妇联是我国最大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她推动了反家暴立法,从而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倡导男女平等做出了努力尝试。在提倡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妇联组织在反家庭暴力中,更是担当起了法律政策的倡导者、婚姻纠纷的调节者以及受虐女性的庇护神。
一、妇联在反家庭暴力中的角色
妇联在反家庭暴力方面拥有广泛的组织性和群众性,是广大妇女最为信赖的组织。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妇联充当了很多角色,为家庭暴力干预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使能者
妇联作为妇女的“娘家人”,往往是受暴妇女首先想到的求助对象,妇联应该对受暴妇女及时进行危机干预和调适,而不是推脱责任。对于正处家暴中的妇女,要帮助其尽量摆脱危机环境,减轻伤害。简化庇护所的申请手续,及时调动和协调正式(如警察介入)或非正式(家庭、社区)资源系统实施干预。
(二)倡导者
通过宣传、游说等活动,创造有利于反家暴的社会环境。通过倡导,促使反家暴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促使社会成员和相关组织改变以往对家庭暴力纵容和漠视的观念、态度和行为;争取和发展出新的社会资源,从而改变受暴妇女所处的社会环境,进而改变性别不平等现象,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三)中介者
即把受暴妇女与适当的社会资源系统连接起来,使他们获得社会支持,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和解决问题。受暴妇女往往由于不知道如何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而放弃求助,有的选择继续忍受,有的则选择以暴制暴伤害或结束对方的生命,导致妇女受到二次伤害。而妇联作为中介组织,作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便可以将受暴妇女与其他组织包括警察、民政、社区组织等联系起来,共同解决受暴妇女的实际问题。
(四)教育者
妇联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帮助受暴妇女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巧,包括婚姻纠纷法律知识、心理调适、就业培训等特殊的技能与服务,提升应对生活困境的能力。教育施暴者,使其改变自己的行为和态度。教育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持正确的态度和行为,以及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应该如何正确应对。
(五)协调者
妇联可以通过联络沟通、整合多方力量形成合力,建立反家暴多机构合作网络;解决受助者、社会系统或其他个人和组织之间存在的争议,帮助受暴者和其他求助机构寻找共同点并解决冲突。
二、制约妇联发挥作用的困境
妇联在家庭暴力预防、政策法律宣传、受害者心理支持、法律援助、婚姻指导、以及妇女就业培训、权利救济方面有着重要的指导、监督和服务作用。但同时,妇联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增加了妇联的工作难度和压力。
(一)客观方面的困境
1.法律制度缺失
目前针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系列法律体系和应对机制,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法律保障不足、司法保护不力、社会救济缺失等方面。首先是法律保障不足,我国针对家庭暴力的全国性立法尚未制定,现行关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立法较分散,反家庭暴力的完整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形成,现行法律尚未做到配套衔接。其次是司法保护不力,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对其持冷漠、轻视、拒绝立案的态度。再次是社会救济缺失,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妇女组织、医疗部门等相关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如何应对家庭暴力尚无具体规定。以受害人为中心的理念、社会性别意识的培养、以及执法过程中的积极作为和程序公正问题是执法部门必须加强的举措。
2.资源依赖较强
资源依赖的基本假设是没有组织是自给的,所有组织都在与环境进行交换,并由此获得生存。在和环境进行交换的过程中,环境提供给组织关键性的资源,即稀缺资源,没有这样的资源,组织就不能运作。由此,对资源的需求使得组织构成了对环境的依赖。 而妇联与政府的合作正是基于这样的依赖关系而存在的,基于其官僚特征,无法做到自给自足。她必须从政府获得合法性权力,以及财政性资源。
(二)主观方面的困境
1.专业人才缺乏
妇联系统虽然遍布全国各地、各基层组织,然而面对家庭暴力,妇联的工作人员有时候也显得力不从心。首先,基层妇联维权力量单薄。基层社区妇女干部往往身兼数职,人手少,任务重,工作时间长,加之受“夫妻打架是家事”观念的影响,根本无法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从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暴力行为与心理。其次,缺乏专业性的人才。主要是妇女庇护所缺乏专业的法律及心理咨询人员,工作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还有很多是依托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来做法律咨询与心理辅导工作,或者聘请1-2位兼职律师和心理咨询师来提供帮助。
2.实践能力不足
妇联在干预家庭暴力过程中,遵循的是全国妇联的三级维权机制,而缺乏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处理计划。首先在源头维权阶段,宣传不到位。妇联一般只是在固定地点固定时间的小范围宣传活动,并不能深入人心。其次在家庭暴力处理阶段,缺乏完整的程序。虽然一些地方的反家庭暴力条例规定了相关部门要做好预防与制止工作,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如何实施上却并未说明。妇联只能对受害人进行安慰辅导,或者直接让其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寻求心理支持与法律援助,根本没有后续的回访与跟进措施。再次在庇护救助阶段也缺乏必要的干预。目前很多地方都设置了家庭暴力庇护所,但入住率偏低。 三、完善妇联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作用
基于我国妇联的特殊性质,为了更好的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妇联必须不断完善自身的能力,同时作为一个群众性的中介组织,妇联还必须加强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合作,发挥好其协调和资源整合的优势。
(一)提高妇联自身能力建设水平
1.加强社会性别意识培训
社会性别是指性别的文化差异,“是男女两性在社会文化的建构下形成的性别特征和差异,即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属于男性和女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的权力与控制,这种权力控制与传统性别文化联系在一起,即鼓励男人用暴力获得控制权,这是历史上形成,现实中仍然起作用的男女权力不平等关系的表现,是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重要机制之一。妇联以及其他组织或者家庭必须深刻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是侵犯人权的行为,不能对受暴者进行责备。
2.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妇联在家庭暴力干预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有专业人才作支撑,能够为受暴妇女提供各种各样的支持性服务。
使能者角色需要妇联工作人员具备有关人的心理、动机和行为的知识,具有评估受助人需要的能力,并能对工作介入做出准确的判断;而倡导者角色要具备动员、组织及进行社会倡导的能力和技巧,能够对社会问题和政策进行分析,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创新意识和独到的见解;中介者角色需要具有较为广博的社会系统知识,了解社会资源的特定组织机构的运作程序,对各种社会资源的优势与不足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而教育者和协调者角色就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说服、谈判、解决冲突的技巧,使各方行为趋于一致,整合资源。
同时妇联目前实施的信访代理制度以及陪审员制度等都需要经过专业的法律知识综合培训,只有不断加强培训,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需求,增强综合实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3.健全完整的家暴防范机制
妇联不仅要完善工作流程,还要建立完整的工作链条,即事前预防机制、事中救助机制以及事后评估机制。
(1)事前预防机制
美国有一句著名的格言:“一盎司的预防值一磅的治疗”,可见预防是多么的重要。妇联在源头维权方面,必须注重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结婚技巧培训。利用志愿者在法制宣传日、三八妇女维权周、以及“反家庭暴力日”进入社区、学校、企业、军队、街道、乡村;制作特殊的《家庭暴力求助》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一个家庭;广泛发动男性志愿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以增强男性同胞的拒绝家庭暴力观念;对新婚夫妇进行结婚技巧培训,灌输和宣传社会性别意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观念。
(2)事中救助机制
借鉴国外和先进地区的做法完善妇女庇护救助机制,探索多种类型的庇护救助模式。例如香港“和谐之家”受暴妇女庇护中心硬件和软件设施都比较齐全。硬件方面,为求助妇女提供免费住宿、免费使用宿舍设施包括洗衣机、电视机、计算机、互联网、煮食用具及火炉、热水卫浴设备、玩具、补习班等等。而软件方面为入住者提供丰富的假日节庆活动,例如包糭活动、母亲节庆祝、新春盘菜庆祝活动等,让住者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另外它们还提供教育或治疗性服务,包括个案辅导(主要处理情绪、创伤、感情、家庭及人际关系、未来计划、亲子问题等等)、治疗小组(包括家庭暴力及影响、自我了解、情绪管理、自信心重建等等)、有关婚姻、申请社会救助、申请法援等等的信息讲座以及英文班、手工艺班、简单运动教授等等。
(3)事后评估机制
家庭暴力问题解决后,妇联需要对受暴妇女的情况进行回访、跟踪与总结。因为家庭暴力有可能是反复的,即使法院颁布了民事保护令,即使离了婚,家庭矛盾也有可能依然存在。评估的作用一是做好调查,二是及时反馈情况,了解受虐妇女生活上的困难,避免陷入二次暴力。
(二)探索合作治理的有效途径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问题,单靠妇联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反家庭暴力的工作还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支持(行政、司法、医院、媒体等部门)。
1.提高妇联统筹协调的能力
多机构合作治理机制是大家公认的解决家庭暴力最好的方式,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某些地方多头领导实际无人负责的问题也曾屡见不鲜。因此由妇联来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并由妇联负责对受暴者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调查与总结很有必要。
例如重庆市北碚区成立由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妇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综治办、团区委、民政局、教委、总工会、老龄办、残联等各单位的二把手组成的家庭暴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并由妇联副主席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妇联系统安排会议与工作。同时北碚区还构建了妇联援助中心、镇(街)维权站、村(居)维权点三级维权服务网络,同时在各个社区还成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点,所有家庭暴力事件都上报给妇联,由妇联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对受暴者进行救助。
2.加强与妇女非政府组织合作
香港、台湾是完全由妇女NGO来运作,“和谐之家”、“恬宁居”等在家庭暴力庇护方面拥有最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他们以受暴妇女的需求为本,提供个案辅导、小组治疗、就业培训、跟踪服务等,以及由社工负责协调相关组织,满足妇女的心理诉求和法律援助,他们以此为职业,在整个过程中都坚持“助人自助”的宗旨,为案主进行保密,提供专业而实际的服务。同时国内一些妇女NGO例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研究中心、反对家庭暴力网等在家庭暴力方面也做出了很多贡献。妇联既然缺乏人力物力,完全可以与这些组织加强合作,通过其他妇女NGO和基金会进行募捐,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减轻政府的工作压力。同时妇联还可以倡导政府购买妇女NGO的服务,由妇联进行协调与组织,不失为两全其美的办法。
参考文献:
[1]马迎贤:“组织间关系——资源依赖理论的历史演进”,《社会》2004(07)。
[2] 陈琪:“受暴妇女庇护救助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8。
[3]韩贺南,张健:《女性学导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第46页。
[4]“十周年工作坊报道:受暴妇女支持工作”,反家庭暴力网络。
【关键词】妇联;家庭暴力;干预;角色;合作治理
妇联是我国最大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她推动了反家暴立法,从而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倡导男女平等做出了努力尝试。在提倡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妇联组织在反家庭暴力中,更是担当起了法律政策的倡导者、婚姻纠纷的调节者以及受虐女性的庇护神。
一、妇联在反家庭暴力中的角色
妇联在反家庭暴力方面拥有广泛的组织性和群众性,是广大妇女最为信赖的组织。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妇联充当了很多角色,为家庭暴力干预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使能者
妇联作为妇女的“娘家人”,往往是受暴妇女首先想到的求助对象,妇联应该对受暴妇女及时进行危机干预和调适,而不是推脱责任。对于正处家暴中的妇女,要帮助其尽量摆脱危机环境,减轻伤害。简化庇护所的申请手续,及时调动和协调正式(如警察介入)或非正式(家庭、社区)资源系统实施干预。
(二)倡导者
通过宣传、游说等活动,创造有利于反家暴的社会环境。通过倡导,促使反家暴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促使社会成员和相关组织改变以往对家庭暴力纵容和漠视的观念、态度和行为;争取和发展出新的社会资源,从而改变受暴妇女所处的社会环境,进而改变性别不平等现象,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三)中介者
即把受暴妇女与适当的社会资源系统连接起来,使他们获得社会支持,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和解决问题。受暴妇女往往由于不知道如何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而放弃求助,有的选择继续忍受,有的则选择以暴制暴伤害或结束对方的生命,导致妇女受到二次伤害。而妇联作为中介组织,作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便可以将受暴妇女与其他组织包括警察、民政、社区组织等联系起来,共同解决受暴妇女的实际问题。
(四)教育者
妇联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帮助受暴妇女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巧,包括婚姻纠纷法律知识、心理调适、就业培训等特殊的技能与服务,提升应对生活困境的能力。教育施暴者,使其改变自己的行为和态度。教育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持正确的态度和行为,以及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应该如何正确应对。
(五)协调者
妇联可以通过联络沟通、整合多方力量形成合力,建立反家暴多机构合作网络;解决受助者、社会系统或其他个人和组织之间存在的争议,帮助受暴者和其他求助机构寻找共同点并解决冲突。
二、制约妇联发挥作用的困境
妇联在家庭暴力预防、政策法律宣传、受害者心理支持、法律援助、婚姻指导、以及妇女就业培训、权利救济方面有着重要的指导、监督和服务作用。但同时,妇联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增加了妇联的工作难度和压力。
(一)客观方面的困境
1.法律制度缺失
目前针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系列法律体系和应对机制,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法律保障不足、司法保护不力、社会救济缺失等方面。首先是法律保障不足,我国针对家庭暴力的全国性立法尚未制定,现行关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立法较分散,反家庭暴力的完整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形成,现行法律尚未做到配套衔接。其次是司法保护不力,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对其持冷漠、轻视、拒绝立案的态度。再次是社会救济缺失,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妇女组织、医疗部门等相关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如何应对家庭暴力尚无具体规定。以受害人为中心的理念、社会性别意识的培养、以及执法过程中的积极作为和程序公正问题是执法部门必须加强的举措。
2.资源依赖较强
资源依赖的基本假设是没有组织是自给的,所有组织都在与环境进行交换,并由此获得生存。在和环境进行交换的过程中,环境提供给组织关键性的资源,即稀缺资源,没有这样的资源,组织就不能运作。由此,对资源的需求使得组织构成了对环境的依赖。 而妇联与政府的合作正是基于这样的依赖关系而存在的,基于其官僚特征,无法做到自给自足。她必须从政府获得合法性权力,以及财政性资源。
(二)主观方面的困境
1.专业人才缺乏
妇联系统虽然遍布全国各地、各基层组织,然而面对家庭暴力,妇联的工作人员有时候也显得力不从心。首先,基层妇联维权力量单薄。基层社区妇女干部往往身兼数职,人手少,任务重,工作时间长,加之受“夫妻打架是家事”观念的影响,根本无法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从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暴力行为与心理。其次,缺乏专业性的人才。主要是妇女庇护所缺乏专业的法律及心理咨询人员,工作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还有很多是依托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来做法律咨询与心理辅导工作,或者聘请1-2位兼职律师和心理咨询师来提供帮助。
2.实践能力不足
妇联在干预家庭暴力过程中,遵循的是全国妇联的三级维权机制,而缺乏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处理计划。首先在源头维权阶段,宣传不到位。妇联一般只是在固定地点固定时间的小范围宣传活动,并不能深入人心。其次在家庭暴力处理阶段,缺乏完整的程序。虽然一些地方的反家庭暴力条例规定了相关部门要做好预防与制止工作,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如何实施上却并未说明。妇联只能对受害人进行安慰辅导,或者直接让其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寻求心理支持与法律援助,根本没有后续的回访与跟进措施。再次在庇护救助阶段也缺乏必要的干预。目前很多地方都设置了家庭暴力庇护所,但入住率偏低。 三、完善妇联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作用
基于我国妇联的特殊性质,为了更好的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妇联必须不断完善自身的能力,同时作为一个群众性的中介组织,妇联还必须加强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合作,发挥好其协调和资源整合的优势。
(一)提高妇联自身能力建设水平
1.加强社会性别意识培训
社会性别是指性别的文化差异,“是男女两性在社会文化的建构下形成的性别特征和差异,即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属于男性和女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的权力与控制,这种权力控制与传统性别文化联系在一起,即鼓励男人用暴力获得控制权,这是历史上形成,现实中仍然起作用的男女权力不平等关系的表现,是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重要机制之一。妇联以及其他组织或者家庭必须深刻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是侵犯人权的行为,不能对受暴者进行责备。
2.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妇联在家庭暴力干预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有专业人才作支撑,能够为受暴妇女提供各种各样的支持性服务。
使能者角色需要妇联工作人员具备有关人的心理、动机和行为的知识,具有评估受助人需要的能力,并能对工作介入做出准确的判断;而倡导者角色要具备动员、组织及进行社会倡导的能力和技巧,能够对社会问题和政策进行分析,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创新意识和独到的见解;中介者角色需要具有较为广博的社会系统知识,了解社会资源的特定组织机构的运作程序,对各种社会资源的优势与不足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而教育者和协调者角色就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说服、谈判、解决冲突的技巧,使各方行为趋于一致,整合资源。
同时妇联目前实施的信访代理制度以及陪审员制度等都需要经过专业的法律知识综合培训,只有不断加强培训,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需求,增强综合实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3.健全完整的家暴防范机制
妇联不仅要完善工作流程,还要建立完整的工作链条,即事前预防机制、事中救助机制以及事后评估机制。
(1)事前预防机制
美国有一句著名的格言:“一盎司的预防值一磅的治疗”,可见预防是多么的重要。妇联在源头维权方面,必须注重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结婚技巧培训。利用志愿者在法制宣传日、三八妇女维权周、以及“反家庭暴力日”进入社区、学校、企业、军队、街道、乡村;制作特殊的《家庭暴力求助》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一个家庭;广泛发动男性志愿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以增强男性同胞的拒绝家庭暴力观念;对新婚夫妇进行结婚技巧培训,灌输和宣传社会性别意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观念。
(2)事中救助机制
借鉴国外和先进地区的做法完善妇女庇护救助机制,探索多种类型的庇护救助模式。例如香港“和谐之家”受暴妇女庇护中心硬件和软件设施都比较齐全。硬件方面,为求助妇女提供免费住宿、免费使用宿舍设施包括洗衣机、电视机、计算机、互联网、煮食用具及火炉、热水卫浴设备、玩具、补习班等等。而软件方面为入住者提供丰富的假日节庆活动,例如包糭活动、母亲节庆祝、新春盘菜庆祝活动等,让住者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另外它们还提供教育或治疗性服务,包括个案辅导(主要处理情绪、创伤、感情、家庭及人际关系、未来计划、亲子问题等等)、治疗小组(包括家庭暴力及影响、自我了解、情绪管理、自信心重建等等)、有关婚姻、申请社会救助、申请法援等等的信息讲座以及英文班、手工艺班、简单运动教授等等。
(3)事后评估机制
家庭暴力问题解决后,妇联需要对受暴妇女的情况进行回访、跟踪与总结。因为家庭暴力有可能是反复的,即使法院颁布了民事保护令,即使离了婚,家庭矛盾也有可能依然存在。评估的作用一是做好调查,二是及时反馈情况,了解受虐妇女生活上的困难,避免陷入二次暴力。
(二)探索合作治理的有效途径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问题,单靠妇联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反家庭暴力的工作还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支持(行政、司法、医院、媒体等部门)。
1.提高妇联统筹协调的能力
多机构合作治理机制是大家公认的解决家庭暴力最好的方式,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某些地方多头领导实际无人负责的问题也曾屡见不鲜。因此由妇联来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并由妇联负责对受暴者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调查与总结很有必要。
例如重庆市北碚区成立由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妇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综治办、团区委、民政局、教委、总工会、老龄办、残联等各单位的二把手组成的家庭暴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并由妇联副主席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妇联系统安排会议与工作。同时北碚区还构建了妇联援助中心、镇(街)维权站、村(居)维权点三级维权服务网络,同时在各个社区还成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点,所有家庭暴力事件都上报给妇联,由妇联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对受暴者进行救助。
2.加强与妇女非政府组织合作
香港、台湾是完全由妇女NGO来运作,“和谐之家”、“恬宁居”等在家庭暴力庇护方面拥有最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他们以受暴妇女的需求为本,提供个案辅导、小组治疗、就业培训、跟踪服务等,以及由社工负责协调相关组织,满足妇女的心理诉求和法律援助,他们以此为职业,在整个过程中都坚持“助人自助”的宗旨,为案主进行保密,提供专业而实际的服务。同时国内一些妇女NGO例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研究中心、反对家庭暴力网等在家庭暴力方面也做出了很多贡献。妇联既然缺乏人力物力,完全可以与这些组织加强合作,通过其他妇女NGO和基金会进行募捐,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减轻政府的工作压力。同时妇联还可以倡导政府购买妇女NGO的服务,由妇联进行协调与组织,不失为两全其美的办法。
参考文献:
[1]马迎贤:“组织间关系——资源依赖理论的历史演进”,《社会》2004(07)。
[2] 陈琪:“受暴妇女庇护救助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8。
[3]韩贺南,张健:《女性学导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第46页。
[4]“十周年工作坊报道:受暴妇女支持工作”,反家庭暴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