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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探讨农村实施奖励扶助制度,首先,提出奖励扶助制度是从以往的“处罚”到“奖励少生”的政策;其次,探讨了为什么需要政策调整,主要是符合农村发展现状;再次,分析了调整后政策在划生育工作、“三农问题”及党群、干群关系方面取得的效果;最后,提出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 农村计划生育 奖励扶助制度 政策调整
为完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速农民自愿开展计划生育,缓解部分农村家庭的计划生育困难,促进农村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自2004年开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了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励扶助制度”)。各地的试点工作总体来看进展顺利,积累了很多成功可取的经验。
1 调整农村计划生育的政策
1.1 以前的政策
过去对农村的“计生户”只重视“罚”,以强硬的行政制约手段来控制农村的人口过度增长。
2.1 调整后的政策
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后,以前的以“罚”为主,转向“奖少生”,是惩奖并举的新政策。
2 政策调整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农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过去的单纯的处罚已不迎合农村的经济现状,所以,开展了奖励、扶助制度。具体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2.1 农村的稳定发展,主要是农村人口数量的有效控制和人口素质的大幅提高。自1981年到2010年共少生了4.58 亿人口,我国人口已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但我国人口众多仍然是我们必须面对无法逃避的巨大压力,每年纯增长人口数仍达到1300 万左右,目前我们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和困难。计划生育工作必须统筹处理农村人口问题与“三农”问题,采取更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提倡和奖励农民走上”少生快富”的道路[1]。
2.2 在以往一段时期,主要采用强硬的行政手段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党群关系受到严重的损害。总结反思以前的教训,计划生育工作应是一项民心工程,政府应当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成为惠及百姓的德政善政工程,这是当前我们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的现实选择。
2.3 农民的流动性强,单纯的惩罚难对计划生育起到好的效果。其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方面是未婚青年难管理;二是流动人口多,不定居,打工多,登记难[2]。
2.4 贫富差距使惩罚对富人的超生行为很难达到效果。
3 奖励扶助制度取得的成效
取得的主要成效有以下三个方面:
3.1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
奖励扶助制度可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及工作方法的转变。
3.2 农村“三农问题”方面
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引导更多农民有少生快富的意识,改变“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状态,引导农民少生快富,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缓解了农村在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 促进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及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3]。最后,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
3.3 党群、干群关系方面
奖励扶助制度实行以来,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善政府管理,增强党的执政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计划生育户生活有保障、经济有实惠,激发了其积极参与、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4 存在的问题
奖励扶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4.1 对象的资格确认
一是人户分离,因为有些受奖励扶助的农民外出打工,或是不固定生活导致人户分离,致使调查人员收集不到相关奖励扶助的人员的信息,而出现信息少登、漏登;二是半个农户问题。有一部分家庭夫妻中一方是城市户口,另一方是农村户口,属于城乡结合户,这样的家庭就不能得到奖励扶助;三是有的家庭因终身未生育而抱养子女也不能得到奖励扶持;四是再婚家庭的子女数超过了规定数, 使手中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再婚父母也得不到奖励和扶持[4]。
4.2 资金的分配问题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安排奖励扶助制度的资金分配。从实施进展来看,随着奖励扶助人员数逐渐增多,财政资金配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政府在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中也增加了较多的工作负担,某些地区缺乏人员安排及工作经费。常多使某些地区的奖励扶助制度半途而废;信息化对于当前计生工作尤为重要, 也是有效监督、提高运行效率的必要手段。但政府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仍很缺乏[5]。
5 制度的完善建议
针对奖励扶助制度在实际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眼于未来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
5.1 对实施奖励扶助的目标人群要界定清楚、合理。在实施过程中,奖励扶助人群的界定出现了很多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界定工作,需要适当的调整对奖励扶助特殊人群的界定;另一方面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工作。
5.2 科学、妥善解决资金分配的问题。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发放到位,直到亡故为止。针对奖勵扶助制度中资金分配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一、实施分类管理资金,分层次奖励扶持;二、慎重探讨奖励扶助标准的降低或提高。
5.3 加强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和信息化建设,既需要舆论媒体正面宣传,为其提供良好的社会支持,也需要完善信息化管理来促进制度的高效运行。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力度及信息化建设。
参考文献
[1]贾立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工作的问题及对策[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4:11.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评估调研课题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工作的实施及其政策建议[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05.
[3]李艳秋.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现状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1.
[4] 杨魁孚、陈胜利、魏津生.中国计划生育效益北京人民出版,2000:06.
[5]蒋莲莲.从罚到奖——试述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J].改革与开放,2010,8:127-128.
【关键词】 农村计划生育 奖励扶助制度 政策调整
为完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速农民自愿开展计划生育,缓解部分农村家庭的计划生育困难,促进农村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自2004年开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了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励扶助制度”)。各地的试点工作总体来看进展顺利,积累了很多成功可取的经验。
1 调整农村计划生育的政策
1.1 以前的政策
过去对农村的“计生户”只重视“罚”,以强硬的行政制约手段来控制农村的人口过度增长。
2.1 调整后的政策
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后,以前的以“罚”为主,转向“奖少生”,是惩奖并举的新政策。
2 政策调整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农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过去的单纯的处罚已不迎合农村的经济现状,所以,开展了奖励、扶助制度。具体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2.1 农村的稳定发展,主要是农村人口数量的有效控制和人口素质的大幅提高。自1981年到2010年共少生了4.58 亿人口,我国人口已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但我国人口众多仍然是我们必须面对无法逃避的巨大压力,每年纯增长人口数仍达到1300 万左右,目前我们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和困难。计划生育工作必须统筹处理农村人口问题与“三农”问题,采取更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提倡和奖励农民走上”少生快富”的道路[1]。
2.2 在以往一段时期,主要采用强硬的行政手段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党群关系受到严重的损害。总结反思以前的教训,计划生育工作应是一项民心工程,政府应当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成为惠及百姓的德政善政工程,这是当前我们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的现实选择。
2.3 农民的流动性强,单纯的惩罚难对计划生育起到好的效果。其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方面是未婚青年难管理;二是流动人口多,不定居,打工多,登记难[2]。
2.4 贫富差距使惩罚对富人的超生行为很难达到效果。
3 奖励扶助制度取得的成效
取得的主要成效有以下三个方面:
3.1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
奖励扶助制度可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及工作方法的转变。
3.2 农村“三农问题”方面
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引导更多农民有少生快富的意识,改变“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状态,引导农民少生快富,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缓解了农村在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 促进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及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3]。最后,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
3.3 党群、干群关系方面
奖励扶助制度实行以来,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善政府管理,增强党的执政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计划生育户生活有保障、经济有实惠,激发了其积极参与、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4 存在的问题
奖励扶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4.1 对象的资格确认
一是人户分离,因为有些受奖励扶助的农民外出打工,或是不固定生活导致人户分离,致使调查人员收集不到相关奖励扶助的人员的信息,而出现信息少登、漏登;二是半个农户问题。有一部分家庭夫妻中一方是城市户口,另一方是农村户口,属于城乡结合户,这样的家庭就不能得到奖励扶助;三是有的家庭因终身未生育而抱养子女也不能得到奖励扶持;四是再婚家庭的子女数超过了规定数, 使手中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再婚父母也得不到奖励和扶持[4]。
4.2 资金的分配问题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安排奖励扶助制度的资金分配。从实施进展来看,随着奖励扶助人员数逐渐增多,财政资金配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政府在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中也增加了较多的工作负担,某些地区缺乏人员安排及工作经费。常多使某些地区的奖励扶助制度半途而废;信息化对于当前计生工作尤为重要, 也是有效监督、提高运行效率的必要手段。但政府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仍很缺乏[5]。
5 制度的完善建议
针对奖励扶助制度在实际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眼于未来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
5.1 对实施奖励扶助的目标人群要界定清楚、合理。在实施过程中,奖励扶助人群的界定出现了很多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界定工作,需要适当的调整对奖励扶助特殊人群的界定;另一方面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工作。
5.2 科学、妥善解决资金分配的问题。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发放到位,直到亡故为止。针对奖勵扶助制度中资金分配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一、实施分类管理资金,分层次奖励扶持;二、慎重探讨奖励扶助标准的降低或提高。
5.3 加强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和信息化建设,既需要舆论媒体正面宣传,为其提供良好的社会支持,也需要完善信息化管理来促进制度的高效运行。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力度及信息化建设。
参考文献
[1]贾立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工作的问题及对策[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4:11.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评估调研课题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工作的实施及其政策建议[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05.
[3]李艳秋.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现状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1.
[4] 杨魁孚、陈胜利、魏津生.中国计划生育效益北京人民出版,2000:06.
[5]蒋莲莲.从罚到奖——试述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J].改革与开放,2010,8:12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