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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藐视法庭的行为时有发生,使行政诉讼中法律、法庭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究其原因,除了政治体制、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因素,现行法律制度中把藐视法庭的行为划得太窄、对藐视法庭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等制度上的不足也是重要的因素。拓宽藐视法庭行为的范围、设立藐视法庭罪,提高惩罚力度,加强行政首长、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的责任,应当是改变现状的适当妥当的完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