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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贝子府中心校 内蒙古 010000)
新课程在本地区已经实施数载,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学校的我来说,最突出的感受就是教材变了,传统的注入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也基本不存在了。但是,老师们还在日复一日地出卷、考试、判卷、讲评、再考,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尽管《课程标准》对评价方法、内容、功能等作出了详尽的说明,尽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不得以教学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尽管基层学校制定的教育工作考核细则也面面俱到,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复杂,其中社会的主流认同观——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办学效益的唯一标准起主要作用,但也不能排除与我们的教育部门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便于操作的评价体制有很大关系。
为了说明问题,笔者把某单位的教学成绩评价方法择其要点抄录如下,作为一个案例分析一下。
“教师教学成绩复合分=优秀率×10%+及格率×20%+平均分×60%+班级人数×10%”。
“对各年级平行班学科任课教师的前40%(四舍五入)进行奖励,奖金额度为: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80元,第三名160元,第四名140元,第五名120元,第六名100元。”
“罚金:学科成绩低于受奖最后一个名次10分以上,15分以下对任课教师罚款20元,低于15分以上20分以下罚款50元,低于20分以上25分以下罚款100元,低于25分以上30分以下罚款200元”。
“以上学年度学科分数为基础,下一学年度增设提升奖,学科成绩每提升一个名次奖金10元,但没脱出受罚之列的仍罚相应得罚金。”
实事求是地讲,这个计算方法考虑的很全面,连人数(工作量)、提升幅度都考虑进去了,看似很科学,无可挑剔。其实并不尽然。问题出在这个结果是用来进行横向比较的。这也是笔者不认同这一评价方法的主要原因。
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不能用工厂生产产品的方法去评价教师。工厂里,相同的设备、相同的原料,在单位时间内产出的产品质量、数量可以作为评价工人的基本依据。而教学则不同,尤其是把一所所分散的、教师和学生素质、基础设施各不相同的学校,全部放在一起、用同一标准去评价,去比个高低是不科学的。尤其是学校布局调整尚未完毕的地区,寄宿制学校比走读制学校有着明显的优势——吸引了大量的优秀生、教师任课趋于专门化、电教设备比较齐全;而走读制学校则不同,学生流失严重、一个教师任四门统考科、光备课就占去了老师们大量的时间。
个人以为:教学评价能否发挥效能,起到激励作用,关键在于评价能否反映出提高或下降。照常理讲,教学成绩上升了应该得奖,下降了应该受罚(姑且先不考虑这种奖惩是否符合国家的教育法规);提高的幅度大应该多奖,下降幅度大的应该多罚。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上述评价方法,获提高奖的有时还要罚款,下降了只要没超过底线并不追究。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一些负面作用,反映在教师身上,会使那些总是排在后几名的班级的任课教师放弃努力。
一个班级的教学成绩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其中基础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用上述的计算方法,一个和第一名复合分相差20分的班级,交给谁教,要想在一年里赶上一大截,是相当困难的,特别是中高年级。但反过来把第一名的班级交给一个和原任教师责任感、业务水平差不多的教师,不用使多大劲也挨不了罚。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各校为了保住在统考名次,在一年一度的分课时,就尽量安排好的教师教基础好的班;教师们又都想尽一切办法不教基础差的班。其结果是形成恶性循环,基础差的班级尽量用那些业务能力相对差的教师去教,而倒霉的是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孩子们。他们的一生中最关键的时刻就毁在这种恶性循环中了。另外,这种评价办法,也给基层学校负责人的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分课时左右为难,考虑学校名次,照顾不了学生;照顾了学生,学校名次就上不去。安排谁去教差班,就等于把谁送上了受罚的不归路,实在分不下去时学校就得兜着——罚款由学校出。尽管如此,许多女教师判完卷还是放声大哭,让人心里十分难受。因为,有些教差班的教师确实是做了冤大头。
这种评价方法的负面影响还表现在给那些教学成绩居中下游的学校负责人带来的巨大舆论压力,迫使他们引导教师把全部的精力都用在统考科上,使国家的设置的课程得不到真正落实。更为严重的是使那些各方面都比较差、赶超无望的学校甘居落后,使学校管理陷于混乱,引来社会的一片谴责之声。
如果我们把评价的核心放在上升和下降幅度的大小上,也就是纵向比较,还是用原来的参照系,效果就会有很大的不同。原来第一名的下降到第三名,就可能受罚;原来倒数第一的,上升到倒数第三,也许得的是一等奖。这样做,大家起码是在同一起跑线上(事实上也并不在同一起跑线)竞争,会大大的调动全体任课教师的积极性。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对学生的教育公平,也会提高社会对办学的满意度。
新课程在本地区已经实施数载,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学校的我来说,最突出的感受就是教材变了,传统的注入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也基本不存在了。但是,老师们还在日复一日地出卷、考试、判卷、讲评、再考,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尽管《课程标准》对评价方法、内容、功能等作出了详尽的说明,尽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不得以教学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尽管基层学校制定的教育工作考核细则也面面俱到,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复杂,其中社会的主流认同观——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办学效益的唯一标准起主要作用,但也不能排除与我们的教育部门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便于操作的评价体制有很大关系。
为了说明问题,笔者把某单位的教学成绩评价方法择其要点抄录如下,作为一个案例分析一下。
“教师教学成绩复合分=优秀率×10%+及格率×20%+平均分×60%+班级人数×10%”。
“对各年级平行班学科任课教师的前40%(四舍五入)进行奖励,奖金额度为: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80元,第三名160元,第四名140元,第五名120元,第六名100元。”
“罚金:学科成绩低于受奖最后一个名次10分以上,15分以下对任课教师罚款20元,低于15分以上20分以下罚款50元,低于20分以上25分以下罚款100元,低于25分以上30分以下罚款200元”。
“以上学年度学科分数为基础,下一学年度增设提升奖,学科成绩每提升一个名次奖金10元,但没脱出受罚之列的仍罚相应得罚金。”
实事求是地讲,这个计算方法考虑的很全面,连人数(工作量)、提升幅度都考虑进去了,看似很科学,无可挑剔。其实并不尽然。问题出在这个结果是用来进行横向比较的。这也是笔者不认同这一评价方法的主要原因。
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不能用工厂生产产品的方法去评价教师。工厂里,相同的设备、相同的原料,在单位时间内产出的产品质量、数量可以作为评价工人的基本依据。而教学则不同,尤其是把一所所分散的、教师和学生素质、基础设施各不相同的学校,全部放在一起、用同一标准去评价,去比个高低是不科学的。尤其是学校布局调整尚未完毕的地区,寄宿制学校比走读制学校有着明显的优势——吸引了大量的优秀生、教师任课趋于专门化、电教设备比较齐全;而走读制学校则不同,学生流失严重、一个教师任四门统考科、光备课就占去了老师们大量的时间。
个人以为:教学评价能否发挥效能,起到激励作用,关键在于评价能否反映出提高或下降。照常理讲,教学成绩上升了应该得奖,下降了应该受罚(姑且先不考虑这种奖惩是否符合国家的教育法规);提高的幅度大应该多奖,下降幅度大的应该多罚。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上述评价方法,获提高奖的有时还要罚款,下降了只要没超过底线并不追究。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一些负面作用,反映在教师身上,会使那些总是排在后几名的班级的任课教师放弃努力。
一个班级的教学成绩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其中基础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用上述的计算方法,一个和第一名复合分相差20分的班级,交给谁教,要想在一年里赶上一大截,是相当困难的,特别是中高年级。但反过来把第一名的班级交给一个和原任教师责任感、业务水平差不多的教师,不用使多大劲也挨不了罚。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各校为了保住在统考名次,在一年一度的分课时,就尽量安排好的教师教基础好的班;教师们又都想尽一切办法不教基础差的班。其结果是形成恶性循环,基础差的班级尽量用那些业务能力相对差的教师去教,而倒霉的是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孩子们。他们的一生中最关键的时刻就毁在这种恶性循环中了。另外,这种评价办法,也给基层学校负责人的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分课时左右为难,考虑学校名次,照顾不了学生;照顾了学生,学校名次就上不去。安排谁去教差班,就等于把谁送上了受罚的不归路,实在分不下去时学校就得兜着——罚款由学校出。尽管如此,许多女教师判完卷还是放声大哭,让人心里十分难受。因为,有些教差班的教师确实是做了冤大头。
这种评价方法的负面影响还表现在给那些教学成绩居中下游的学校负责人带来的巨大舆论压力,迫使他们引导教师把全部的精力都用在统考科上,使国家的设置的课程得不到真正落实。更为严重的是使那些各方面都比较差、赶超无望的学校甘居落后,使学校管理陷于混乱,引来社会的一片谴责之声。
如果我们把评价的核心放在上升和下降幅度的大小上,也就是纵向比较,还是用原来的参照系,效果就会有很大的不同。原来第一名的下降到第三名,就可能受罚;原来倒数第一的,上升到倒数第三,也许得的是一等奖。这样做,大家起码是在同一起跑线上(事实上也并不在同一起跑线)竞争,会大大的调动全体任课教师的积极性。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对学生的教育公平,也会提高社会对办学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