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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道德情感是伦理学体系中一个极其重要和复杂的问题,也是康德道德哲学无法回避的一个课题。道德情操通常被认为是感性的情操,因此康德在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道德哲学体系中的道德情操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许多人把康德的道德哲学看作是形式主义伦理学,认为其伦理学已经结束,人们对现实生活缺乏关注。但事实并非如此。康德把尊重感看作是感性世界与理性世界之间的桥梁,使之成为道德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機制。因此,探索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尊重感”对现实社会道德价值观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
关键词:康德哲学;尊重感;意义
康德的道德哲学非常重视“尊重”的道德情感,可以把“尊重”作为理解康德道德哲学的重要内容。康德认为道德情操是一种道德规律,可以影响人们的道德行为。道德法作为一种形而上学的存在,需要在现实世界中以“尊重”的道德情感为动力,使人们在行为中能够遵从道德法的要求。因此,康德对“尊重感”的阐述无疑是在告诉人们,尊重道德原则是最高的道德使命,在现实社会中做道德的事情,成为一个道德的人。
一、“尊重感”的涵义
康德在他的道德哲学中回避了所有的情感,但只有这种对道德原则的尊重才是康德所强调的。康德的道德情感不是建立在人的感官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理性本身之上的。这种道德情感既不能形成客观的道德规律,也不能判断人的行为,只能作为动机,使道德规律植根于人的内心,成为行为的标准。“尊重”也可以分为消极影响和积极影响。它的负面影响表现在道德法则很可能导致不愉快的感觉。作为一种规则基础,道德规律必然会导致一种可以称之为痛苦的感觉,因为它损害了我们所有的爱好,当所有的偏好都结合在一起时,就会形成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情感,并出现相应的标准,这种标准会无限地扩大,随后产生以自我为中心的情感。道德法则通过将自己的自然知觉偏好与这条法则进行比较,不可避免地让每个人感到谦虚。使我们在自我意识中感到谦虚的,是基于它的出现,从它的肯定性和规定性的基础上,它引起了对自己的尊重。也就是说,这种“谦虚”感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对道德原则的尊重,也将成为对道德原则的尊重。感觉的负效应导致其正效应。虽然道德情感与情感情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道德情感是一种理性的情感,因为它来源于人们对道德原则的尊重。”“尊重”导致人们的心与各种情绪之间的较量。最后,在理性的引导下,道德情感将战胜情感情感,使心灵理解和遵守道德规律。当人们不愿按照义务的概念行事时,道德法会在人们心中产生不愉快的感觉,但如果人们主观上遵守道德法的要求,由此产生的快乐是一种尊重感,道德就是要求人们消除一切干扰,只遵守道德法的规定。因此,道德法要求人们的道德行为必须来源于义务,因为道德行为要求尊重道德法作为行为的动因,消除一切感性因素的干扰,只遵守道德法的要求。道德规律虽然是纯粹理性的结果,但也必须增加道德情感,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在现实生活中实现道德规律。正是因为康德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他的道德哲学中加入了“尊重感”,以此作为一种道德动机,以避免使道德法成为空气中的阁楼。
二、“尊重感”的形成
虽然康德一直坚持理性是道德规律的基础和支撑,但他并不否认人的情感,认为人往往受到情感的影响,我们需要找到真正的道德情感。真正的道德情感是一种“可以植根于原则,越是普遍的原则,越是高尚崇高”。这些原则不是推测的规则,而是一种生活在每个人心中的情感意识,它远远超出了同情和快乐的特殊基础。但是康德当时所说的只是基于人类的感知,虽然只是建立在普遍原则之上的,但它不是投机的,而是人们心中唯一的情感意识。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上,引入“尊重”的情感来规定“义务”的概念。康德说,“义务是尊重法律行为的必要性”。在坚持理性的理论体系中,增加道德情感的概念必然会引起许多人的批判。康德预料到了这一点,所以他立即用很长的注解来解释“尊重”的特殊情感。他说:“尊重虽然是一种情感,但也是一种情感。”毕竟,它不是一种通过影响而被接受的情感,而是一种通过理性概念由自己创造的情感,它不同于前一种情感,可以分为好的或可怕的。然而,这种工作似乎并没有避免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论。
三、“尊重感”的启示
人是一个有限理性的人,他的意志应该受到道德法的约束,但他总是受到偏好的诱惑,偏离道德法的轨道,因此道德法会迫使人们控制自己的个人偏好,从而产生一种对道德的主观尊重感。这也表明,作为道德动机的“尊重感”对于有限的理性存在是必要的。人类理性要求人们以道德原则为最高,尊重道德原则,在“尊重感”的影响下产生道德行为,这是一种道德情感。康德一再强调,人的意志的主观规定必须以道德法为基础,人的道德规范必须以尊重道德法为基础,因此康德最终将道德实践在“义务”的概念上,认为任何时候人们应该是从义务的大纲。他从道德的角度出发,尊重道德规律,服从道德规律的秩序。康德的道德哲学理论也考虑到人的感性存在。它认为人类受到理性世界和感性世界的影响。因此,康德的道德情感是一种源于理性但又不能与感知分离的情感。正因为如此,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存在着“道德理想”和“道德现实”。道德理想表明,人类理性已经确立了最高的道德标准,并要求人们按照这个标准去实践。但“道德现实”是理性和感知交织在一起的。道德现状。道德情感的作用是使道德规则影响人的主观情感,使人的意志能够促进道德规则在道德实践中的影响和作用。尊重总是针对人,而不是针对事物。”也就是说,当一个人的某些品质成为榜样,并能产生普遍的实践效果时,这些榜样就会成为直观的规则,从而唤起人们对道德原则的尊重感,这也体现了人的个性。尊重情感是指向道德原则的,但对于特定的人来说,人格需要刺激这种尊重道德情感,因为人格是一种道德提升,是一种道德理想的追求。康德在道德哲学中增加了人格的概念,以阐明道德是人的最高规定,是人应具有的最高价值的体现。正是因为这样一种至高无上的价值观的存在,才能在人的心中产生尊重的感觉,使人能够独立地认识人的最高的使命是尊重道德原则。
四、结语
康德把道德法则作为形而上学的概念,其目的是使道德法则成为一种理性和客观的存在,但康德的终极目标是使道德法则在现实世界中得以实现,因此他引入了“尊重”的特殊情感作为道德情感,希望使之成为一种道德情感。康德说:“有两件事,人们越是经常永久地思考它们,它们就越能用不断增长的新的惊喜和敬畏填满他们的心:我头顶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现实世界中的每个人都应该尊重道德原则和道德准则。
参考文献:
[1]何荣.康德道德哲学浅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8 (09).
[2]周凡.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概念[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10).
[3]陈宇.两种平行的价值:道德价值与非道德价值——如何理解康德道德哲学的规范性[J].宜宾学院学报. 2019(63).
[4]王燕.论康德道德哲学的理性、善良意志与义务[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02).
关键词:康德哲学;尊重感;意义
康德的道德哲学非常重视“尊重”的道德情感,可以把“尊重”作为理解康德道德哲学的重要内容。康德认为道德情操是一种道德规律,可以影响人们的道德行为。道德法作为一种形而上学的存在,需要在现实世界中以“尊重”的道德情感为动力,使人们在行为中能够遵从道德法的要求。因此,康德对“尊重感”的阐述无疑是在告诉人们,尊重道德原则是最高的道德使命,在现实社会中做道德的事情,成为一个道德的人。
一、“尊重感”的涵义
康德在他的道德哲学中回避了所有的情感,但只有这种对道德原则的尊重才是康德所强调的。康德的道德情感不是建立在人的感官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理性本身之上的。这种道德情感既不能形成客观的道德规律,也不能判断人的行为,只能作为动机,使道德规律植根于人的内心,成为行为的标准。“尊重”也可以分为消极影响和积极影响。它的负面影响表现在道德法则很可能导致不愉快的感觉。作为一种规则基础,道德规律必然会导致一种可以称之为痛苦的感觉,因为它损害了我们所有的爱好,当所有的偏好都结合在一起时,就会形成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情感,并出现相应的标准,这种标准会无限地扩大,随后产生以自我为中心的情感。道德法则通过将自己的自然知觉偏好与这条法则进行比较,不可避免地让每个人感到谦虚。使我们在自我意识中感到谦虚的,是基于它的出现,从它的肯定性和规定性的基础上,它引起了对自己的尊重。也就是说,这种“谦虚”感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对道德原则的尊重,也将成为对道德原则的尊重。感觉的负效应导致其正效应。虽然道德情感与情感情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道德情感是一种理性的情感,因为它来源于人们对道德原则的尊重。”“尊重”导致人们的心与各种情绪之间的较量。最后,在理性的引导下,道德情感将战胜情感情感,使心灵理解和遵守道德规律。当人们不愿按照义务的概念行事时,道德法会在人们心中产生不愉快的感觉,但如果人们主观上遵守道德法的要求,由此产生的快乐是一种尊重感,道德就是要求人们消除一切干扰,只遵守道德法的规定。因此,道德法要求人们的道德行为必须来源于义务,因为道德行为要求尊重道德法作为行为的动因,消除一切感性因素的干扰,只遵守道德法的要求。道德规律虽然是纯粹理性的结果,但也必须增加道德情感,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在现实生活中实现道德规律。正是因为康德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他的道德哲学中加入了“尊重感”,以此作为一种道德动机,以避免使道德法成为空气中的阁楼。
二、“尊重感”的形成
虽然康德一直坚持理性是道德规律的基础和支撑,但他并不否认人的情感,认为人往往受到情感的影响,我们需要找到真正的道德情感。真正的道德情感是一种“可以植根于原则,越是普遍的原则,越是高尚崇高”。这些原则不是推测的规则,而是一种生活在每个人心中的情感意识,它远远超出了同情和快乐的特殊基础。但是康德当时所说的只是基于人类的感知,虽然只是建立在普遍原则之上的,但它不是投机的,而是人们心中唯一的情感意识。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上,引入“尊重”的情感来规定“义务”的概念。康德说,“义务是尊重法律行为的必要性”。在坚持理性的理论体系中,增加道德情感的概念必然会引起许多人的批判。康德预料到了这一点,所以他立即用很长的注解来解释“尊重”的特殊情感。他说:“尊重虽然是一种情感,但也是一种情感。”毕竟,它不是一种通过影响而被接受的情感,而是一种通过理性概念由自己创造的情感,它不同于前一种情感,可以分为好的或可怕的。然而,这种工作似乎并没有避免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论。
三、“尊重感”的启示
人是一个有限理性的人,他的意志应该受到道德法的约束,但他总是受到偏好的诱惑,偏离道德法的轨道,因此道德法会迫使人们控制自己的个人偏好,从而产生一种对道德的主观尊重感。这也表明,作为道德动机的“尊重感”对于有限的理性存在是必要的。人类理性要求人们以道德原则为最高,尊重道德原则,在“尊重感”的影响下产生道德行为,这是一种道德情感。康德一再强调,人的意志的主观规定必须以道德法为基础,人的道德规范必须以尊重道德法为基础,因此康德最终将道德实践在“义务”的概念上,认为任何时候人们应该是从义务的大纲。他从道德的角度出发,尊重道德规律,服从道德规律的秩序。康德的道德哲学理论也考虑到人的感性存在。它认为人类受到理性世界和感性世界的影响。因此,康德的道德情感是一种源于理性但又不能与感知分离的情感。正因为如此,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存在着“道德理想”和“道德现实”。道德理想表明,人类理性已经确立了最高的道德标准,并要求人们按照这个标准去实践。但“道德现实”是理性和感知交织在一起的。道德现状。道德情感的作用是使道德规则影响人的主观情感,使人的意志能够促进道德规则在道德实践中的影响和作用。尊重总是针对人,而不是针对事物。”也就是说,当一个人的某些品质成为榜样,并能产生普遍的实践效果时,这些榜样就会成为直观的规则,从而唤起人们对道德原则的尊重感,这也体现了人的个性。尊重情感是指向道德原则的,但对于特定的人来说,人格需要刺激这种尊重道德情感,因为人格是一种道德提升,是一种道德理想的追求。康德在道德哲学中增加了人格的概念,以阐明道德是人的最高规定,是人应具有的最高价值的体现。正是因为这样一种至高无上的价值观的存在,才能在人的心中产生尊重的感觉,使人能够独立地认识人的最高的使命是尊重道德原则。
四、结语
康德把道德法则作为形而上学的概念,其目的是使道德法则成为一种理性和客观的存在,但康德的终极目标是使道德法则在现实世界中得以实现,因此他引入了“尊重”的特殊情感作为道德情感,希望使之成为一种道德情感。康德说:“有两件事,人们越是经常永久地思考它们,它们就越能用不断增长的新的惊喜和敬畏填满他们的心:我头顶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现实世界中的每个人都应该尊重道德原则和道德准则。
参考文献:
[1]何荣.康德道德哲学浅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8 (09).
[2]周凡.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概念[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10).
[3]陈宇.两种平行的价值:道德价值与非道德价值——如何理解康德道德哲学的规范性[J].宜宾学院学报. 2019(63).
[4]王燕.论康德道德哲学的理性、善良意志与义务[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