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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关于“沙县小吃”无锡高调打假的新闻引发引社会各界对于集体商标问题的关注。作为福建沙县的一个著名品牌,“沙县小吃”在性质上属于集体商标。据本刊记者了解,与普通商标相比,集体商标在注册要求和使用管理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在信誉维护及打假维权等方面亦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高调与低调之问
据有关媒体报道,今年7月,江苏无锡市50家“沙县小吃”店以商标侵权为由被投诉到了当地工商部门,这一事件引发了业内相关人士的热议。
当本刊记者就无锡高调打假一事与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相关负责人电话联系时,该负责人表示,上述行为只是公会无锡联络处开展的一项局部维权行动,公会方面并不想在全面范围内作大幅宣传。与打假的高调相反,公会的低调态度令记者多少有些不解。该负责人也未向记者作过多的解释。
在此之前,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秘书长罗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致函无锡工商部门提起侵权投诉,也是为了规范“沙县小吃”这一商标的使用,制止商标被滥用的现象,维护这一著名商标的品牌形象。“我们是要求商标使用者加入公会,成为会员,并接受公会章程,在此基础上,我们发给会员证和集体商标许可使用证,授权他们合法使用商标。”罗旭称,维护这一商标的形象,最终是维护广大业者的利益。
本刊记者随即在中国商标网上进行了相关检索,查询结果显示,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早在1998年就由沙县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沙县小吃”服务商标,2006年又注册了“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及图形”集体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餐馆、快餐馆、饭店、流动饮食供应、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任何注册的商标都享受国家保护,任何商标使用人都必须获得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方能使用。由此可见,“沙县小吃”无锡维权的行为完全是有理有据的。
另据报道,目前,“沙县小吃”已有63个品种被认定为“福建名小吃”,有39个品种被认定为“中华名小吃”。“沙县小吃”服务商标2005年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截至2010年,从事沙县小吃经营业的户数达1.9万多户、5.5万余人,年营业额近40亿元。
就如同此前的“兰州拉面”、“成都小吃”、“重庆火锅”一样,随着沙县小吃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目前各式各样的“沙县小吃”店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遍地开花,而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经营的。
虽然沙县小吃方面没能给出更多的说法,但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实践当中获得的信息,仍然可以让我们对于集体商标面临的种种现实困境加以了解。
普通与特殊之别
我国《商标法》对集体商标的定义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是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会团体,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比如“章丘大葱”、“宁夏枸杞”、“南京盐水鸭”、“镇江香醋”、“佛山陶瓷”等即为典型的集体商标。
从《商标法》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与普通商标相比,集体商标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对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和申请书件有特定的要求。普通商标可以由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注册,但集体商标只能由集体组织申请注册。集体组织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应当交送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对该规则的任何修正都应通知商标局。
第二,集体商标的注册人与使用人是分离的。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集体组织,以其成员作为使用人。集体组织本身是不使用集体商标的。
第三,集体商标具有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殊功能。普通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赋予某个特定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以个性,使之与其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集体商标的基本功能则在于赋予作为其成员的那部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以某种共性,标明那些企业属于某个集体组织的成员,以与那些不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企业区别开来。能够成为一个集体组织成员的企业,其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应达到一定的标准,而不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企业,其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则往往达不到那样的标准。因此,集体商标显示的不是个性特征,而是共性特征。
第四,具有原产地性质的集体商标在构成要素方面不同于普通商标。《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禁止作为商标使用,但作为集体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第五,集体商标禁止许可使用,作为一种成员资格标志,集体商标当然不允许非成员使用。集体商标的转让也受一定的限制,非集体性质的组织不能受让集体商标。有些国家的法律甚至明确禁止集体商标的转让。
热捧与冷遇之间
集体商标的各项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据信达商标研究所商标代理人朱洪涛介绍,集体商标的好处在于不改变单个成员身份的条件下,通过共同使用统一的商标把所有单个成员的生产经营能力有效组合起来,形成数量优势,节约成本,取得规模效应并保护产业。
当集体商标注册成功后,就可以将数量众多、规模不大、经营分散的小企业进行品牌打包,整合资源、统一管理,有利于树立集体信誉、扩大影响,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并且,集体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广告效益,扩大市场影响力。在进军国际市场时,共同使用集体商标还可以增加贸易摩擦中的谈判筹码。
业内人士指出,集体商标是带动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集体商标做得好,不仅能提升一个地区的整体品牌形象,甚至能成为响亮的城市名片。比如“南京盐水鸭”、“镇江陈醋”等就是很好的例子。
据报道,在中国著名的“家电之都”顺德,汇聚了3000多家大大小小的家电生产企业,105国道顺德段也因此成为世界著名的家电产业带,分布着美的、格兰仕、万家乐、万和等中国民族家电巨头。在“顺德家电”这一品牌的引领下,2009年顺德家电商会300多家会员企业均实现逆势增长;全年顺德家电产值高达1600亿元,出口100亿美元,产量占全国近五分之一。和“顺德家电”一样,佛山还先后成功注册了“南海金沙五金”、“张槎针织”集体商标,为相关产业升级注入了新的活力。
顺德的例子在广东省并非特例。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企业生产环节外迁转移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抓紧打造区域品牌,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力图把产业集群优势转化为与地域紧密结合的品牌优势。为此,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被视为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因为集体商标的品牌效应会吸引企业把总部留在当地。
佛山陶瓷、不锈钢等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只要总部在佛山,并且其产品质量达到了集体商标所规定的行业标准,不管其生产地在哪里,都可以使用集体商标。
据此前媒体报道,几年前珠三角的各专业镇曾掀起一股申请集体商标的热潮,如“古镇灯饰”、“虎门服装”、“厚街家具”等闻名国内的区域品牌都曾经申请过集体商标。但对于集体商标如何使用、使用效果如何,业界仍存疑不少。
集体商标不仅对于企业自身发展有利,而且对于打响区域品牌、提升行业整体品牌形象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对于一些历史悠久的地方来说,集体商标还是推介城市的亮丽名片。基于此,全国各地申报集体商标的热情一路升温,许多地方政府也在极力推广、运用集体商标。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具备产业优势的地方纷纷提出“品牌强市”的发展战略,集体商标作为发展区域品牌的一个重要载体,一直被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极力培育。
而在现实情况当中,与政府的热切期望相反,不少企业对于集体商标却态度冷淡。比如在“品牌之都”温州,一些好不容易成功注册下来的集体商标,却遭受了集体冷遇。
据了解,企业之所以放着好好的集体商标不用,最主要的还是怕信用受“株连”。由于集体商标的使用是一种“大锅饭”模式,多个企业共同使用,必然会存在极大的信用风险。一荣未必俱荣,一损必然俱损,一旦哪个企业生产不规范、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损坏了市场声誉,所有共同使用商标的企业都得一起付出代价。近些年接连发生的“金华火腿事件”、“龙口粉丝事件”等等就是最好的借鉴。
企业普遍认为,信用风险是集体商标的最大软肋,因此具有约束力的商标使用规则和行业标准成为集体商标成败的关键。
有业内人士表示,使用集体商标的一个前提是必须达到行业协会制定的某个标准,有了这个标准就可以保证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产品达到相对较高的质量水平,这会提升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声誉;如果没有集体商标所规定的行业标准,整个行业的质量参差不齐,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但有部分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也对于这个“行业标准”的执行力表示怀疑,“是否达到标准需要相关的检测,而目前来说所有产品质量的检测都是政府职能部门来负责,协会没有检测的权力和能力,因此这个标准的执行效率到底如何还有待检验。”集体商标最终能发挥多大的作用,除了协会的努力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
有关人士认为,市场对集体商标的信任来自严格的行业标准,而解决集体商标面临的信用危机,也必须从严格行业标准、提高行业门槛入手。一些行业的质量标准不能多少年都一条线,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而不断细化和调整。注册集体商标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行业协会制订严格的集体商标使用制度。集体商标注册成功后,只有得到行业协会的授权,企业才可以使用集体商标,而且必须严格执行行业制订的质量标准。在管理中,集体商标也要实行“动态管理”,不能搞终身制,年检不合格者要摘牌,并且要公之于众,才能更好地防范信用危机。而对未得到授权而擅自冒牌的“李鬼”要坚决予以清除。
集体与个体之困
在许多企业看来,集体商标更像是一支“花瓶”,华而不实。由于集体商标必须是集体注册、集体使用,因而大多数企业认为集体的终归是集体的,不如培育自己的品牌心里踏实。而且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权在相关的行业协会手上,这令企业感到多少有些不放心。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大企业对集体商标视而不见,而不少中小企业力所不及也忙着创品牌。
由于创品牌是一项长期投资,而大部分小企业因资金规模有限无法自创品牌。于是,集体商标成为了众多中小企业踏上品牌之路的一条捷径,大家都想在“集体食堂”中分一杯羹、蹭一顿餐。但对于稍有实力的企业来说,往往都会有自己的品牌战略,注册企业商标、创立自主品牌才是其首选,其主要精力也都放在经营自有品牌上。这类企业中的大部分虽然也表示会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集体商标,但一般都会留一个心眼儿。较为普遍的一种作法是,在已经打出品牌的产品上使用自有商标,只有推出新产品时才会考虑使用集体商标。
对此,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的解释是,集体商标和企业的自主商标并不矛盾,一般来说实力较大的企业都是行业协会的会员,他们完全可以同时使用集体商标和自己的商标。
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品牌管理部部长李涛认为,对于少数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当然不妨自主注册商标创品牌,但对于众多中小企业来说,集体商标显然是提升知名度、信誉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上佳之选。尤其是在国际竞争中,使用集体商标更有助于弥补国内企业规模、影响力较小的不足,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有专家表示,对于以大中型企业为主或成长性较好的行业,注册集体商标的意义不大,共同使用集体商标反而会埋没优秀品牌的涌现。
也有专家认为,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回到集体和个体间矛盾的主体上,强调集体利益有时就要牺牲个体利益。试想,如果当初泉州鞋业的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现在还会有特步、匹克这种已成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吗?泉州的集体商标至今也未成功推出,就是由于很多商人对这种发展模式心存疑虑。集体商标最大的弊病就在于,它虽然可以满足一家小公司一时的发展需求,却不能一劳永逸,甚至还会扼杀了它们未来的成长机遇。
由此不难看出,集体商标的适用对象必须是优势产业,但又不能是优势企业。比如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颁布不久,就有人提出建议注册“中国石化”集体商标,这种思路显然是不可行的。
有关专家则建议,集体商标和企业自主商标理应是互利互补的关系,一方面,集体商标可以推动知名品牌更上层楼,另一方面,知名品牌也会带动集体商标的整体价值的快速提升。
在充分发挥集体商标所特有的“集体”作用的同时,亦不能忽视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根本属性,从而寻找出一条更为现实而有效的集体商标管理与保护路径。
高调与低调之问
据有关媒体报道,今年7月,江苏无锡市50家“沙县小吃”店以商标侵权为由被投诉到了当地工商部门,这一事件引发了业内相关人士的热议。
当本刊记者就无锡高调打假一事与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相关负责人电话联系时,该负责人表示,上述行为只是公会无锡联络处开展的一项局部维权行动,公会方面并不想在全面范围内作大幅宣传。与打假的高调相反,公会的低调态度令记者多少有些不解。该负责人也未向记者作过多的解释。
在此之前,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秘书长罗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致函无锡工商部门提起侵权投诉,也是为了规范“沙县小吃”这一商标的使用,制止商标被滥用的现象,维护这一著名商标的品牌形象。“我们是要求商标使用者加入公会,成为会员,并接受公会章程,在此基础上,我们发给会员证和集体商标许可使用证,授权他们合法使用商标。”罗旭称,维护这一商标的形象,最终是维护广大业者的利益。
本刊记者随即在中国商标网上进行了相关检索,查询结果显示,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早在1998年就由沙县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沙县小吃”服务商标,2006年又注册了“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及图形”集体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餐馆、快餐馆、饭店、流动饮食供应、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任何注册的商标都享受国家保护,任何商标使用人都必须获得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方能使用。由此可见,“沙县小吃”无锡维权的行为完全是有理有据的。
另据报道,目前,“沙县小吃”已有63个品种被认定为“福建名小吃”,有39个品种被认定为“中华名小吃”。“沙县小吃”服务商标2005年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截至2010年,从事沙县小吃经营业的户数达1.9万多户、5.5万余人,年营业额近40亿元。
就如同此前的“兰州拉面”、“成都小吃”、“重庆火锅”一样,随着沙县小吃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目前各式各样的“沙县小吃”店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遍地开花,而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经营的。
虽然沙县小吃方面没能给出更多的说法,但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实践当中获得的信息,仍然可以让我们对于集体商标面临的种种现实困境加以了解。
普通与特殊之别
我国《商标法》对集体商标的定义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是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会团体,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比如“章丘大葱”、“宁夏枸杞”、“南京盐水鸭”、“镇江香醋”、“佛山陶瓷”等即为典型的集体商标。
从《商标法》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与普通商标相比,集体商标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对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和申请书件有特定的要求。普通商标可以由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注册,但集体商标只能由集体组织申请注册。集体组织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应当交送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对该规则的任何修正都应通知商标局。
第二,集体商标的注册人与使用人是分离的。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集体组织,以其成员作为使用人。集体组织本身是不使用集体商标的。
第三,集体商标具有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殊功能。普通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赋予某个特定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以个性,使之与其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集体商标的基本功能则在于赋予作为其成员的那部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以某种共性,标明那些企业属于某个集体组织的成员,以与那些不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企业区别开来。能够成为一个集体组织成员的企业,其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应达到一定的标准,而不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企业,其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则往往达不到那样的标准。因此,集体商标显示的不是个性特征,而是共性特征。
第四,具有原产地性质的集体商标在构成要素方面不同于普通商标。《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禁止作为商标使用,但作为集体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第五,集体商标禁止许可使用,作为一种成员资格标志,集体商标当然不允许非成员使用。集体商标的转让也受一定的限制,非集体性质的组织不能受让集体商标。有些国家的法律甚至明确禁止集体商标的转让。
热捧与冷遇之间
集体商标的各项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据信达商标研究所商标代理人朱洪涛介绍,集体商标的好处在于不改变单个成员身份的条件下,通过共同使用统一的商标把所有单个成员的生产经营能力有效组合起来,形成数量优势,节约成本,取得规模效应并保护产业。
当集体商标注册成功后,就可以将数量众多、规模不大、经营分散的小企业进行品牌打包,整合资源、统一管理,有利于树立集体信誉、扩大影响,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并且,集体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广告效益,扩大市场影响力。在进军国际市场时,共同使用集体商标还可以增加贸易摩擦中的谈判筹码。
业内人士指出,集体商标是带动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集体商标做得好,不仅能提升一个地区的整体品牌形象,甚至能成为响亮的城市名片。比如“南京盐水鸭”、“镇江陈醋”等就是很好的例子。
据报道,在中国著名的“家电之都”顺德,汇聚了3000多家大大小小的家电生产企业,105国道顺德段也因此成为世界著名的家电产业带,分布着美的、格兰仕、万家乐、万和等中国民族家电巨头。在“顺德家电”这一品牌的引领下,2009年顺德家电商会300多家会员企业均实现逆势增长;全年顺德家电产值高达1600亿元,出口100亿美元,产量占全国近五分之一。和“顺德家电”一样,佛山还先后成功注册了“南海金沙五金”、“张槎针织”集体商标,为相关产业升级注入了新的活力。
顺德的例子在广东省并非特例。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企业生产环节外迁转移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抓紧打造区域品牌,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力图把产业集群优势转化为与地域紧密结合的品牌优势。为此,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被视为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因为集体商标的品牌效应会吸引企业把总部留在当地。
佛山陶瓷、不锈钢等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只要总部在佛山,并且其产品质量达到了集体商标所规定的行业标准,不管其生产地在哪里,都可以使用集体商标。
据此前媒体报道,几年前珠三角的各专业镇曾掀起一股申请集体商标的热潮,如“古镇灯饰”、“虎门服装”、“厚街家具”等闻名国内的区域品牌都曾经申请过集体商标。但对于集体商标如何使用、使用效果如何,业界仍存疑不少。
集体商标不仅对于企业自身发展有利,而且对于打响区域品牌、提升行业整体品牌形象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对于一些历史悠久的地方来说,集体商标还是推介城市的亮丽名片。基于此,全国各地申报集体商标的热情一路升温,许多地方政府也在极力推广、运用集体商标。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具备产业优势的地方纷纷提出“品牌强市”的发展战略,集体商标作为发展区域品牌的一个重要载体,一直被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极力培育。
而在现实情况当中,与政府的热切期望相反,不少企业对于集体商标却态度冷淡。比如在“品牌之都”温州,一些好不容易成功注册下来的集体商标,却遭受了集体冷遇。
据了解,企业之所以放着好好的集体商标不用,最主要的还是怕信用受“株连”。由于集体商标的使用是一种“大锅饭”模式,多个企业共同使用,必然会存在极大的信用风险。一荣未必俱荣,一损必然俱损,一旦哪个企业生产不规范、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损坏了市场声誉,所有共同使用商标的企业都得一起付出代价。近些年接连发生的“金华火腿事件”、“龙口粉丝事件”等等就是最好的借鉴。
企业普遍认为,信用风险是集体商标的最大软肋,因此具有约束力的商标使用规则和行业标准成为集体商标成败的关键。
有业内人士表示,使用集体商标的一个前提是必须达到行业协会制定的某个标准,有了这个标准就可以保证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产品达到相对较高的质量水平,这会提升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声誉;如果没有集体商标所规定的行业标准,整个行业的质量参差不齐,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但有部分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也对于这个“行业标准”的执行力表示怀疑,“是否达到标准需要相关的检测,而目前来说所有产品质量的检测都是政府职能部门来负责,协会没有检测的权力和能力,因此这个标准的执行效率到底如何还有待检验。”集体商标最终能发挥多大的作用,除了协会的努力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
有关人士认为,市场对集体商标的信任来自严格的行业标准,而解决集体商标面临的信用危机,也必须从严格行业标准、提高行业门槛入手。一些行业的质量标准不能多少年都一条线,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而不断细化和调整。注册集体商标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行业协会制订严格的集体商标使用制度。集体商标注册成功后,只有得到行业协会的授权,企业才可以使用集体商标,而且必须严格执行行业制订的质量标准。在管理中,集体商标也要实行“动态管理”,不能搞终身制,年检不合格者要摘牌,并且要公之于众,才能更好地防范信用危机。而对未得到授权而擅自冒牌的“李鬼”要坚决予以清除。
集体与个体之困
在许多企业看来,集体商标更像是一支“花瓶”,华而不实。由于集体商标必须是集体注册、集体使用,因而大多数企业认为集体的终归是集体的,不如培育自己的品牌心里踏实。而且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权在相关的行业协会手上,这令企业感到多少有些不放心。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大企业对集体商标视而不见,而不少中小企业力所不及也忙着创品牌。
由于创品牌是一项长期投资,而大部分小企业因资金规模有限无法自创品牌。于是,集体商标成为了众多中小企业踏上品牌之路的一条捷径,大家都想在“集体食堂”中分一杯羹、蹭一顿餐。但对于稍有实力的企业来说,往往都会有自己的品牌战略,注册企业商标、创立自主品牌才是其首选,其主要精力也都放在经营自有品牌上。这类企业中的大部分虽然也表示会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集体商标,但一般都会留一个心眼儿。较为普遍的一种作法是,在已经打出品牌的产品上使用自有商标,只有推出新产品时才会考虑使用集体商标。
对此,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的解释是,集体商标和企业的自主商标并不矛盾,一般来说实力较大的企业都是行业协会的会员,他们完全可以同时使用集体商标和自己的商标。
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品牌管理部部长李涛认为,对于少数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当然不妨自主注册商标创品牌,但对于众多中小企业来说,集体商标显然是提升知名度、信誉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上佳之选。尤其是在国际竞争中,使用集体商标更有助于弥补国内企业规模、影响力较小的不足,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有专家表示,对于以大中型企业为主或成长性较好的行业,注册集体商标的意义不大,共同使用集体商标反而会埋没优秀品牌的涌现。
也有专家认为,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回到集体和个体间矛盾的主体上,强调集体利益有时就要牺牲个体利益。试想,如果当初泉州鞋业的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现在还会有特步、匹克这种已成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吗?泉州的集体商标至今也未成功推出,就是由于很多商人对这种发展模式心存疑虑。集体商标最大的弊病就在于,它虽然可以满足一家小公司一时的发展需求,却不能一劳永逸,甚至还会扼杀了它们未来的成长机遇。
由此不难看出,集体商标的适用对象必须是优势产业,但又不能是优势企业。比如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颁布不久,就有人提出建议注册“中国石化”集体商标,这种思路显然是不可行的。
有关专家则建议,集体商标和企业自主商标理应是互利互补的关系,一方面,集体商标可以推动知名品牌更上层楼,另一方面,知名品牌也会带动集体商标的整体价值的快速提升。
在充分发挥集体商标所特有的“集体”作用的同时,亦不能忽视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根本属性,从而寻找出一条更为现实而有效的集体商标管理与保护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