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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税体制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我们要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
第一,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及其三者的有机衔接、相互制衡,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一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年度预算审核重点由财政收支的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二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是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四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五是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六是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
第二,建设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现阶段,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坚持税费联动、有增有减,保持宏观税负相对稳定。三是有利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四是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适当简并现有税种与税率,税制设计尽可能简单透明,减少自由裁量权,降低征管成本。五是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推进依法治税。要重点推进以下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相关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第三,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立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包括:适度加强中央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明确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二是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根据税种属性特点,遵循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原则,合理划分税种,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其余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
第一,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及其三者的有机衔接、相互制衡,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一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年度预算审核重点由财政收支的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二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是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四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五是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六是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
第二,建设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现阶段,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坚持税费联动、有增有减,保持宏观税负相对稳定。三是有利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四是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适当简并现有税种与税率,税制设计尽可能简单透明,减少自由裁量权,降低征管成本。五是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推进依法治税。要重点推进以下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相关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第三,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立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包括:适度加强中央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明确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二是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根据税种属性特点,遵循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原则,合理划分税种,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其余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