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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发展也为恶意软件的猖獗提供了土壤,对恶意软件的治理,首先应根据网络空间的架构,将出现在各架构层的恶意软件进行类型化,重新界定恶意软件,此后还需修正当前立法存在的立法内容不全、治理手段单一、各部门职权范围重合等弊端,而在国家治理的同时,也应当发挥行业的作用,结合行业自治,更好地促进软件行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