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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我省公路养护监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了建设我省公路养护项目监理的对策,进行转变监理机制,对我国公路养护监理事业能够健康快速发展,尽快走向科学的轨道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公路养护监理 存在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U41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9-0202-01
自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推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来,我省的一些公路养护管理部门也陆续在养护项目中,引入社会监理单位作为公路养护管理的主力军,拟把自己从“自己实施、自己管理、自己验收”的恶性循环中解脱出来,以期保证投资效益、实现合理工期、满足质量要求等目标的实现。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目前养护监理制度实行以来,效果并不显著。究其原因:
一、养护项目的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
1、公路养护的特点是,养护点多、面广、线长、工程分散且单个项目小、工期短、施工干扰大,普遍要求边施工边通行
如最近参与的某地区公路工程2012年度专项养护工程监理,工程总造价约为670万元,跨越3个县区,从起点到终点,分布在180km长的路段上,且工期紧,分为四家施工单位来负责养护施工。由于边通车边施工,交通安全组织要求很高,虽然养护施工单位办理了路政和交警等方面的施工手续,但有时并不能保证完全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经常出现施工车辆被交警和路政部门扣留现象。另外沿路的一些防护工程和通道施工,也常常受到沿线村民要求由其承包组织实施等无理要求的阻挠,给施工带来一定的影响。
2、养护工程的参建单位应理顺关系
就笔者参与的该养护监理项目,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既是建设管理单位成员,又在养护公司兼职,准确的来说就是“自己实施、自己管理、自己验收”,其弊病不言自明。虽然实行了养护监理,管理单位还仍然习惯于以往的做法,还经常出现“避”着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直接发出指令或要求,对社会监理承担养护监理的必要性还不是完全理解,对监理人员也持怀疑或不信任的态度。更由甚者,某管理方还要求监理工程师去指导承包人如何施工。
3、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图纸质量急待提高
由于年度养护工程,大多数为零星的小工程,管理单位往往重视不足,虽然也委托了设计单位,但由于设计费用少,工程琐碎,设计单位往往重视程度不足,设计人员现场勘察简单随意应付差事,导致交付使用的施工图很难用以指导施工。现在也还存在着资质挂靠,有的工程虽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来设计,但往往是一些刚出校门的人员来完成(只要会CAD制图就行),结果是照套标准图或由于专业化程度等因素,一些技术指标掌握不准,很难能够保证质量。
4、参建施工队伍素质层次不齐
虽然目前养护工程也实行了招投标制度,但由于养护市场未充分形成,且由于工程标的小,对一定规模的施工单位缺乏吸引力,导致施工招标缺乏竞争。公路养护的单个项目规模小且分散,施工能力较强的企业认为规模小效益不好,不愿意投标或者投标以后的转包、分包现象较为明显。或者中标后往往重视不够,有时甚至直接将中标项目交付协作队伍施工,结果导致一些小施工队伍成为公路养护的主要力量,这些队伍一般施工技术力量不强,有的队伍甚至连技术人员都没有配备,且施工机械设备等配套能力也较差,施工质量难保证且很不稳定。
5、监理费用取费标准不合理
现在的公路养护监理费取费标准不够合理,仍然采用的是固定费率方式。养护工程与新建工程没有可比性,按统一的费率取费明显不够合理,且养护工程项目大都投资额度小,在此情况下,按费率支付监理费用很难维持正常运转。像我参与的这个项目,总投资约670万元,监理费12万元,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办派驻监理工程师一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三人、监理员二人、汽车一辆,监理办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共8人。每天在180km的公路上往返穿梭,抽检、旁站、巡视,实在是苦不堪言。工期计划4个月,由于施工组织不合理,加上施工干扰,阴雨天气影响,实际工期即将远远超过计划工期,人员、车辆和驻地等费用每月的开销最少达3万元,此项目监理公司肯定是入不敷出。
6、监理人员工作很难开展
公路养护监理存在着外部环境复杂,工作任务重等情况。如设计环节,目前养护监理得到的设计图纸,其深度与细度实在不敢恭维,“错、漏、碰、缺”现象相当普遍;且建设单位经常随意改动设计方案,而这种被改动的方案又因为多种原因得不到设计单位的认可。
虽说工程养护通常也围绕着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几大目标来开展,但事实上,几乎全部由建设单位说了算,监理形同虚设,给监理日常工作无形中增加了不应有的束缚与压力。此外,甚至有时业主为监理正常的工作(如下发工作指令)替施工单位说情。
同时养护工程的特殊性,制约着监理工作难以开展。工期短,并且边通车边施工,不能中断交通,或者往往为了政绩和献礼,赶工期,建设单位经常强制要求承包人违章施工,如开工报告和原材料试验、配合比报告还没做,就要求必须开工。
二、对公路养护监理工作的建议
1、提高公路养护参建各方,尤其是建设单位,特别是建设单位的主要管理者对养护监理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要对规范的引入养护监理制度引起足够重视,并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养护监理制度得到全面、规范的执行
2、加强合同管理,加大合同履行力度
根据养护工程标准、目标、权利、义务、风险等,制订约束养护各方的合同文件,为各方履行各自职责提供依据。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做到“有据必依、违约必究、平等协商”的原则,使合同得到有效执行,确保合同文件在养护工程实施中的权威性和约束性。
3、建立与养护标准相配套的市场规则和加快培养成熟的养护市场
随着公路建成里程快速增加,交通主管部门已经编制了相应的养护规范,《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以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为公路养护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个区域内,只有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一家养护资质的企业,并且与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未完全脱离,其势必将公路养护企業进入养护市场和公路日常养护推向市场化的目标变难以实现。因此建立与养护标准相配套的市场规则及培养成熟的养护市场也极其重要,同时健全的养护市场规则和成熟的养护市场对建设单位实行科学的养护工程监理必然起着推进作用。
4、确定合理的公路养护监理取费标准
建设管理单位应重视提高公路养护监理取费标准。综合考虑各种条件,如按工程规模、公路等级、工程造价、工期长短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的养护项目选用不同的取费费率。并应根据项目特点对监理办驻地建设的具体要求,合理的增加监理办驻地建设所需的试验检测仪器、车辆配置等费用。
5、改变费用支付办法
目前工程费用和监理费支付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建设单位手中,监理工程师的费用支付,以及极其重要的对养护单位支付审核权得不到保障,也常常使监理工作难以开展。如果对监理工程师不满,可随意以各种理由拒付,往往使监理左右为难。工程款支付也应该参照工程建设模式,每次支付时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拒绝支付。如果出现违规现象,对责任人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结束语
总之,当前公路养护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社会体制上的原因,也有机制上、制度上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不仅需要监理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还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只有在各级养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企业高度重视下,加强探讨、交流和总结提高,才能使公路养护监理工作能尽快地走上正轨,才能充分发挥公路养护监理的作用,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这也是各级养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企业的共同责任。
参考文献
[1]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人民交通出版社.
[2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93)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
[关键词]公路养护监理 存在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U41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9-0202-01
自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推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来,我省的一些公路养护管理部门也陆续在养护项目中,引入社会监理单位作为公路养护管理的主力军,拟把自己从“自己实施、自己管理、自己验收”的恶性循环中解脱出来,以期保证投资效益、实现合理工期、满足质量要求等目标的实现。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目前养护监理制度实行以来,效果并不显著。究其原因:
一、养护项目的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
1、公路养护的特点是,养护点多、面广、线长、工程分散且单个项目小、工期短、施工干扰大,普遍要求边施工边通行
如最近参与的某地区公路工程2012年度专项养护工程监理,工程总造价约为670万元,跨越3个县区,从起点到终点,分布在180km长的路段上,且工期紧,分为四家施工单位来负责养护施工。由于边通车边施工,交通安全组织要求很高,虽然养护施工单位办理了路政和交警等方面的施工手续,但有时并不能保证完全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经常出现施工车辆被交警和路政部门扣留现象。另外沿路的一些防护工程和通道施工,也常常受到沿线村民要求由其承包组织实施等无理要求的阻挠,给施工带来一定的影响。
2、养护工程的参建单位应理顺关系
就笔者参与的该养护监理项目,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既是建设管理单位成员,又在养护公司兼职,准确的来说就是“自己实施、自己管理、自己验收”,其弊病不言自明。虽然实行了养护监理,管理单位还仍然习惯于以往的做法,还经常出现“避”着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直接发出指令或要求,对社会监理承担养护监理的必要性还不是完全理解,对监理人员也持怀疑或不信任的态度。更由甚者,某管理方还要求监理工程师去指导承包人如何施工。
3、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图纸质量急待提高
由于年度养护工程,大多数为零星的小工程,管理单位往往重视不足,虽然也委托了设计单位,但由于设计费用少,工程琐碎,设计单位往往重视程度不足,设计人员现场勘察简单随意应付差事,导致交付使用的施工图很难用以指导施工。现在也还存在着资质挂靠,有的工程虽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来设计,但往往是一些刚出校门的人员来完成(只要会CAD制图就行),结果是照套标准图或由于专业化程度等因素,一些技术指标掌握不准,很难能够保证质量。
4、参建施工队伍素质层次不齐
虽然目前养护工程也实行了招投标制度,但由于养护市场未充分形成,且由于工程标的小,对一定规模的施工单位缺乏吸引力,导致施工招标缺乏竞争。公路养护的单个项目规模小且分散,施工能力较强的企业认为规模小效益不好,不愿意投标或者投标以后的转包、分包现象较为明显。或者中标后往往重视不够,有时甚至直接将中标项目交付协作队伍施工,结果导致一些小施工队伍成为公路养护的主要力量,这些队伍一般施工技术力量不强,有的队伍甚至连技术人员都没有配备,且施工机械设备等配套能力也较差,施工质量难保证且很不稳定。
5、监理费用取费标准不合理
现在的公路养护监理费取费标准不够合理,仍然采用的是固定费率方式。养护工程与新建工程没有可比性,按统一的费率取费明显不够合理,且养护工程项目大都投资额度小,在此情况下,按费率支付监理费用很难维持正常运转。像我参与的这个项目,总投资约670万元,监理费12万元,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办派驻监理工程师一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三人、监理员二人、汽车一辆,监理办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共8人。每天在180km的公路上往返穿梭,抽检、旁站、巡视,实在是苦不堪言。工期计划4个月,由于施工组织不合理,加上施工干扰,阴雨天气影响,实际工期即将远远超过计划工期,人员、车辆和驻地等费用每月的开销最少达3万元,此项目监理公司肯定是入不敷出。
6、监理人员工作很难开展
公路养护监理存在着外部环境复杂,工作任务重等情况。如设计环节,目前养护监理得到的设计图纸,其深度与细度实在不敢恭维,“错、漏、碰、缺”现象相当普遍;且建设单位经常随意改动设计方案,而这种被改动的方案又因为多种原因得不到设计单位的认可。
虽说工程养护通常也围绕着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几大目标来开展,但事实上,几乎全部由建设单位说了算,监理形同虚设,给监理日常工作无形中增加了不应有的束缚与压力。此外,甚至有时业主为监理正常的工作(如下发工作指令)替施工单位说情。
同时养护工程的特殊性,制约着监理工作难以开展。工期短,并且边通车边施工,不能中断交通,或者往往为了政绩和献礼,赶工期,建设单位经常强制要求承包人违章施工,如开工报告和原材料试验、配合比报告还没做,就要求必须开工。
二、对公路养护监理工作的建议
1、提高公路养护参建各方,尤其是建设单位,特别是建设单位的主要管理者对养护监理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要对规范的引入养护监理制度引起足够重视,并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养护监理制度得到全面、规范的执行
2、加强合同管理,加大合同履行力度
根据养护工程标准、目标、权利、义务、风险等,制订约束养护各方的合同文件,为各方履行各自职责提供依据。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做到“有据必依、违约必究、平等协商”的原则,使合同得到有效执行,确保合同文件在养护工程实施中的权威性和约束性。
3、建立与养护标准相配套的市场规则和加快培养成熟的养护市场
随着公路建成里程快速增加,交通主管部门已经编制了相应的养护规范,《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以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为公路养护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个区域内,只有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一家养护资质的企业,并且与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未完全脱离,其势必将公路养护企業进入养护市场和公路日常养护推向市场化的目标变难以实现。因此建立与养护标准相配套的市场规则及培养成熟的养护市场也极其重要,同时健全的养护市场规则和成熟的养护市场对建设单位实行科学的养护工程监理必然起着推进作用。
4、确定合理的公路养护监理取费标准
建设管理单位应重视提高公路养护监理取费标准。综合考虑各种条件,如按工程规模、公路等级、工程造价、工期长短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的养护项目选用不同的取费费率。并应根据项目特点对监理办驻地建设的具体要求,合理的增加监理办驻地建设所需的试验检测仪器、车辆配置等费用。
5、改变费用支付办法
目前工程费用和监理费支付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建设单位手中,监理工程师的费用支付,以及极其重要的对养护单位支付审核权得不到保障,也常常使监理工作难以开展。如果对监理工程师不满,可随意以各种理由拒付,往往使监理左右为难。工程款支付也应该参照工程建设模式,每次支付时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拒绝支付。如果出现违规现象,对责任人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结束语
总之,当前公路养护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社会体制上的原因,也有机制上、制度上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不仅需要监理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还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只有在各级养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企业高度重视下,加强探讨、交流和总结提高,才能使公路养护监理工作能尽快地走上正轨,才能充分发挥公路养护监理的作用,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这也是各级养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企业的共同责任。
参考文献
[1]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人民交通出版社.
[2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93)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