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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点行业进一步开放
从商务部了解到,2005年以后,中国主要产业的过渡期将到期,市场开放水平将逐步达到承诺的终点。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5年中国关税总水平将降至10.1%,承诺的所有非关税措施都将取消;银行、证券、保险、分销等重要服务部门所享受的过渡期将逐步结束。
汽车: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车的配额、许可证管理,汽车关税降到30%,汽车零部件关税降到13%。2006年7月1日,汽车关税将降到25%,零部件平均关税降到10%。
农业:2005年,农产品关税水平降至15.35%,关税配额数量达到最高点,其中小麦和玉米的关税配额量达到国内生产量的10.7%和6%。
银行:2006年,中国将取消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即给予外国银行国民待遇。
保险:2005年后,中国将取消对保险业务的地域限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服务,取消再保险的强制分保规定,降低对外资经纪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设立独资的保险经纪公司。
电信:2007年,中国将取消基础电信的地域限制,外资股份将允许达到49%。从2004年12月11日开始,中国有限度地对外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外资可以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持股30%的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深圳、杭州等14个城市2005年年内开放上述业务。
零售:2004年12月11日起,对外商在华从事商业零售、分销业务不再有地域限制。对钢材等五类物资的指定经营从11日起废止。
除上述服务贸易领域之外,2005年后,建筑、旅游、运输等行业也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2005年中国关税再次大幅降低
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国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10.4%降低至9.9%,涉及降税的共900多个税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称,2005是中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较大幅度降税的最后一年,此后,按入世承诺需降税的税目数将大为减少。
2005年农产品平均税率将由15.6%降低到15.3%;工业品平均税率将由9.5%降低到9%。2005年中国将对200多种进口商品实行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对小麦、豆油等十种农产品和磷酸二铵等三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冻鸡、啤酒、摄像机等商品继续实行从量税、复合税。
2005年,根据《曼谷协定》、中国-东盟“早期收获”降税安排、中国-巴基斯坦优惠关税安排、中国-泰国-新加坡果蔬零关税安排、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自贸区协定和关税互惠协定,中国将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部分商品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协定税率。中国还将对原产于老挝、柬埔寨、缅甸、孟加拉国、非洲部分国家等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2005年,部分税则税目也将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后税目总数将由2004年的7475个增加到7550个。
从2005年1月1日起,为积极应对纺织品一体化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适当调节纺织品出口节奏,促进纺织品出口结构的优化,维护中国纺织行业的长远利益,中国还将对外衣、裙子等六类纺织品从量征收出口关税;为保证农业春耕用肥需要,作为临时措施,对尿素从量征收三个月的出口关税;对电解铝、铜、镍等部分高耗能产品和资源性产品恢复征收适当的出口关税。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月实施
国家发改革委与商务部联合发令,全文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据悉,新目录放宽了外资准入范围,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新目录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发改委称,新目录在保持中国吸收外资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对原《目录》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一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和引进先进技术的需要,将国内急需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增列为鼓励类条目,或通过对原鼓励类条目进行修改,增加鼓励内容。其中,增加和修改的鼓励类外商投资条目,包括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关键件制造、乙二醇生产、汽车电子装置制造、只读类光盘复制等。
二是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其中,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三是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防止部分行业的盲目和低水平投资。对已经出现盲目投资的热点行业或产品,从鼓励外商投资目录中删除,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对部分出现投资过热倾向,但仍需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的行业或产品,提高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例如删除和修改原有鼓励类外商投资条目,包括宽厚板生产、镀锌板生产、废钢加工、氨纶生产、聚酯生产等。
发改委表示,新《目录》施行后,外商投资属于鼓励类的项目,将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中国发布中长期节能规划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中国首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重点规划了到2010年节能的目标和发展重点,并提出2020年的目标。政府将以此规划为基础,推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缓解能源瓶颈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该规划提出,到2010年每万元GDP能耗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25吨标准煤,2003~2010年年均节能率为2.2%,形成的节能能力为4亿吨标准煤。202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54吨标准煤,2003~2020年年均节能率为3%,形成的节能能力为14亿吨标准煤。此外,该规划还对产品单位能耗、主要耗能设备能效和宏观节能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划。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此《规划》出台,意味中国将以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改变单纯依靠外延发展,忽视挖潜改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
103项行政收费项目取消
财政部日前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及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等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涉及金额约18亿元。通知明确,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上述取消收费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将落实取消收费项目、涉及金额等情况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备案。
外资金融进入西部东北优先审批
从2004年12月1日起,中国银监会对外资银行在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在审理时设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为了促进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西安和沈阳市提前一年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经营人民币业务。即日起,对设在中国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外国银行分行,对其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中国银监会将放宽审核其盈利的资格条件,即从目前考核单家分行的盈利,改为合并考核申请人在华所有分行的盈利。与此同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在华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可将申请资料直接报送银监会,同时抄报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申请资料不再需要层层转报。
国资委为管理层收购设立五条“禁区”
对于前一阶段社会上讨论比较热烈的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问题,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李毅中再次明确表态:“大型企业不能搞管理层收购,一些中小企业可以探索。”他同时为管理层收购设立了五条“禁区”。
这五条“禁区”包括:
要做好经营者离任审计,对企业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购买股权;
改制方案要由产权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制定,经营者不得参与转让决策等重大事项,严禁自买自卖国有产权;
必须进场交易,出让价通过进场竞价确定,经营者购买股权与其他受让者必须同股同价;
经营者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企业产权或实物资产进行抵押;
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将有关费用从价款中事先抵扣。此外,经营者持股比例应慎重考虑,比例不宜过高。
国家环保总局叫停未经审批的开工电站项目
国家环保总局已要求全国环保系统立即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依法对在建和拟建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清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尤其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要严肃查处。
据环保总局掌握的情况,2003年以来,在全国电力需求猛增的情况下,一些地区和企业不顾国家多次重申电力建设必须有序发展的要求,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了大量电站项目,致使电站在建规模远远超出电力规划确定的目标,也超出了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极易再次形成高能耗工业无序发展的恶性循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从2004年1月至11月,国家环保总局已受理200个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总装机容量为17559万千瓦,其中已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站项目94个,总装机容量为8082万千瓦。其中,9、10、11三个月分别受理50个、43个和46个,总装机容量分别为5222万千瓦、36270万千瓦和38970万千瓦,形成高峰。在地域上,除北京、海南、西藏三地外,其余28个省均有分布,呈遍地开花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