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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探讨肺血栓栓塞症(PTE)的临床诊断及治疗。方法:回顾性分析27例肺血栓栓塞症的临床资料。结果:经治疗症状明显改善,各项实验室检查基本恢复正常12例,明显好转13例,死亡1例。结论:对无抗凝的禁忌证应有效的抗凝治疗。肝素适用于深静脉栓塞或肺栓塞急性阶段,可避免血栓进一步形成,提高PTE患者的生存率并减少复发。
关键词: 肺血栓栓塞症;诊断;治疗;抗凝;临床误诊
【中图分类号】R5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7-0080-01
肺血栓栓塞(PTE)是不同的栓子阻塞肺动脉系统,引起的一系列改变。本病起病急,需做急救处理,抗凝治疗能有效地抑制血栓形成,使栓子部分或全部溶解。如果没有充分的抗凝治疗可能会导致复发血栓,抗凝过量会增加出血的风险。选取临床2012年3月~2013年12月收治的肺血栓栓塞患者27例抗凝治疗方法分析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收治的肺血栓栓塞(PTE)患者27例,其中男13例,女14例;年龄24~85岁,平均45岁;所有患者,均经肺CT血管造影、肺通气/灌注扫描、肺动脉造影三项检查之一确诊。呼吸困难22例,胸痛16例,咯血12例,咳嗽10例,烦燥不安8例,出汗3例,昏厥2例,多为低热;肺部啰音8例。
1.2 方法: 本病起病急,需做急救处理,保持病人休息、吸氧。严重胸痛可用吗啡5~10mg皮下注射或罂粟碱30~60mg肌注。休克者抗休克处理,常用多巴胺5~10μg/(kg·min)静滴,使收缩压维持在90mmHg(12.0kPa)以上。肝素适用于深静脉栓塞或肺栓塞急性阶段,可避免血栓进一步形成,提高PTE患者的生存率并减少复发。肝素钠首次剂量为5000~10000U静滴,然后静脉维持800~1200U/h,每日总量为25000U。使用肝素钠需监测PT(凝血酶原时间)、KPTT(白陶土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血小板,维持KPTT在对照的1.5~2.0倍。对颅内出血、胃肠道出血病人禁用。
2 结果
经治疗症状明显改善,各项实验室检查基本恢复正常12例,明显好转13例,死亡1例
3 讨论
抗凝治疗为肺血栓栓塞(PTE)的基本治疗方法。一旦临床疑诊PTE,只要无抗凝的禁忌证,即应开始有效的抗凝治疗。抗凝药物主要有肝素、低分子肝素和华法林。抗血小板药物的抗凝作用尚不能满足PTE或DVT的抗凝要求。临床常用的抗凝药物主要为普通肝素(下称肝素)和华法林。应用肝素前应检查有无抗凝的禁忌证,如活动性出血、凝血功能障碍、血小板减少、未予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等[1]。但对于PE已确诊者,大多属相对禁忌证。
肝素可抑制凝血酶原激酶的形成,具有广泛的抗凝活性。标准的普通肝素(SH)是高硫酸酯黏多糖,低分子量肝素(L.MWH)是SH的碎片,比SH有较大的生物利用度,较好的可预测剂量反应和较长的半衰期,出血倾向较小,因此,目前都倾向于用低分子量肝素。
肝素类制剂抗凝作用主要通过与抗凝血酶Ⅲ结合产生抗凝活性,还可抑制其他凝血因子和缓肽释放酶等,并经肝素辅助因子Ⅱ直接抑制凝血酶。肝素在肺栓塞的治疗中有重要作用。有研究显示肝素组的生存率为92%,显著高于非肝素组的42%。肝素组肺动脉再栓塞率为16%,显著低于非肝素组的55%。
临床疑诊PTE时,即可开始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进行有效的抗凝治疗。应注意是否存在抗凝的禁忌证,如活动性出血、凝血功能障碍、未予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等[2]。对于确诊的PTE病例,大部分禁忌证属相对禁忌证。应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前应测定基础APTT、PT及血常规。肝素可能会引起血小板减少,在使用UFH时,第1周每1~2日、第2周起每3~4日必须复查血小板计数一次。若出现血小板迅速或持续降低达30%以上,或血小板计数<100×109/L,应停用肝素,一般停用10日内血小板数量开始逐渐恢复。低分子肝素的用法根据体重给药,不需监测APTT和调整剂量。不同低分子肝素的剂量不同,需参照其产品使用说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须至少应用4~5日,直到临床情况平稳。对大面积PTE或髂股静脉血栓,须用至10日或更长。
在肝素开始应用后的24小时内达到治疗性APTT水平后,加用口服抗凝剂华法林,与肝素需至少重叠应用4~5日。应根据INR或PT调节华法林的剂量。一般口服华法林的疗程至少为3~6个月。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因人而异。部分病例的危险因素短期可以消除,例如服雌激素或临时制动,疗程可能为3个月即可;对于栓子来源不明的首发病例,需至少给予6个月的抗凝;对复发性VTE、并发肺心病或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者,抗凝治疗的时间应更为延长,达12个月或以上,甚至终生抗凝。使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后,可给予口服抗凝药,最常用的是华法林。华法林与肝素并用通常在3~5日以上,直到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达2.0~3.0,2日以上即可停用肝素。妊娠的前3个月和最后6周禁用华法林,可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疗。产后和哺乳期妇女可以服用华法林。
参考文献:
[1] 王 辰肺血栓栓塞症的诊断与治疗指南(草案) 〔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01;24(5):25964.
[2] 程显声,何建国,高明哲,等.急性肺血栓栓塞症溶栓及抗凝治疗中心临床分析.中华内科杂志,2002,41(1):6-10.
(上接第79页)
一次用液量以不超过1000ml为宜:不成功时,第2天可重复,或改用其他方法。由于小剂量缩宫素静脉滴注促宫颈成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宫缩过强导致胎儿窘迫、需要专人监护、促宫颈成熟作用弱和产妇活动受限等,说明它不是一种理想的促宫颈成熟方法。
参考文献:
[1] 吕向华,海金秀;三种中期妊娠引产方法的临床观察[J];河南医药信息;2000.01.
[2] 杨建.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与利凡诺引产的比较研究[J];海南医学;2010.10.
关键词: 肺血栓栓塞症;诊断;治疗;抗凝;临床误诊
【中图分类号】R5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7-0080-01
肺血栓栓塞(PTE)是不同的栓子阻塞肺动脉系统,引起的一系列改变。本病起病急,需做急救处理,抗凝治疗能有效地抑制血栓形成,使栓子部分或全部溶解。如果没有充分的抗凝治疗可能会导致复发血栓,抗凝过量会增加出血的风险。选取临床2012年3月~2013年12月收治的肺血栓栓塞患者27例抗凝治疗方法分析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收治的肺血栓栓塞(PTE)患者27例,其中男13例,女14例;年龄24~85岁,平均45岁;所有患者,均经肺CT血管造影、肺通气/灌注扫描、肺动脉造影三项检查之一确诊。呼吸困难22例,胸痛16例,咯血12例,咳嗽10例,烦燥不安8例,出汗3例,昏厥2例,多为低热;肺部啰音8例。
1.2 方法: 本病起病急,需做急救处理,保持病人休息、吸氧。严重胸痛可用吗啡5~10mg皮下注射或罂粟碱30~60mg肌注。休克者抗休克处理,常用多巴胺5~10μg/(kg·min)静滴,使收缩压维持在90mmHg(12.0kPa)以上。肝素适用于深静脉栓塞或肺栓塞急性阶段,可避免血栓进一步形成,提高PTE患者的生存率并减少复发。肝素钠首次剂量为5000~10000U静滴,然后静脉维持800~1200U/h,每日总量为25000U。使用肝素钠需监测PT(凝血酶原时间)、KPTT(白陶土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血小板,维持KPTT在对照的1.5~2.0倍。对颅内出血、胃肠道出血病人禁用。
2 结果
经治疗症状明显改善,各项实验室检查基本恢复正常12例,明显好转13例,死亡1例
3 讨论
抗凝治疗为肺血栓栓塞(PTE)的基本治疗方法。一旦临床疑诊PTE,只要无抗凝的禁忌证,即应开始有效的抗凝治疗。抗凝药物主要有肝素、低分子肝素和华法林。抗血小板药物的抗凝作用尚不能满足PTE或DVT的抗凝要求。临床常用的抗凝药物主要为普通肝素(下称肝素)和华法林。应用肝素前应检查有无抗凝的禁忌证,如活动性出血、凝血功能障碍、血小板减少、未予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等[1]。但对于PE已确诊者,大多属相对禁忌证。
肝素可抑制凝血酶原激酶的形成,具有广泛的抗凝活性。标准的普通肝素(SH)是高硫酸酯黏多糖,低分子量肝素(L.MWH)是SH的碎片,比SH有较大的生物利用度,较好的可预测剂量反应和较长的半衰期,出血倾向较小,因此,目前都倾向于用低分子量肝素。
肝素类制剂抗凝作用主要通过与抗凝血酶Ⅲ结合产生抗凝活性,还可抑制其他凝血因子和缓肽释放酶等,并经肝素辅助因子Ⅱ直接抑制凝血酶。肝素在肺栓塞的治疗中有重要作用。有研究显示肝素组的生存率为92%,显著高于非肝素组的42%。肝素组肺动脉再栓塞率为16%,显著低于非肝素组的55%。
临床疑诊PTE时,即可开始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进行有效的抗凝治疗。应注意是否存在抗凝的禁忌证,如活动性出血、凝血功能障碍、未予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等[2]。对于确诊的PTE病例,大部分禁忌证属相对禁忌证。应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前应测定基础APTT、PT及血常规。肝素可能会引起血小板减少,在使用UFH时,第1周每1~2日、第2周起每3~4日必须复查血小板计数一次。若出现血小板迅速或持续降低达30%以上,或血小板计数<100×109/L,应停用肝素,一般停用10日内血小板数量开始逐渐恢复。低分子肝素的用法根据体重给药,不需监测APTT和调整剂量。不同低分子肝素的剂量不同,需参照其产品使用说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须至少应用4~5日,直到临床情况平稳。对大面积PTE或髂股静脉血栓,须用至10日或更长。
在肝素开始应用后的24小时内达到治疗性APTT水平后,加用口服抗凝剂华法林,与肝素需至少重叠应用4~5日。应根据INR或PT调节华法林的剂量。一般口服华法林的疗程至少为3~6个月。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因人而异。部分病例的危险因素短期可以消除,例如服雌激素或临时制动,疗程可能为3个月即可;对于栓子来源不明的首发病例,需至少给予6个月的抗凝;对复发性VTE、并发肺心病或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者,抗凝治疗的时间应更为延长,达12个月或以上,甚至终生抗凝。使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后,可给予口服抗凝药,最常用的是华法林。华法林与肝素并用通常在3~5日以上,直到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达2.0~3.0,2日以上即可停用肝素。妊娠的前3个月和最后6周禁用华法林,可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疗。产后和哺乳期妇女可以服用华法林。
参考文献:
[1] 王 辰肺血栓栓塞症的诊断与治疗指南(草案) 〔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01;24(5):25964.
[2] 程显声,何建国,高明哲,等.急性肺血栓栓塞症溶栓及抗凝治疗中心临床分析.中华内科杂志,2002,41(1):6-10.
(上接第79页)
一次用液量以不超过1000ml为宜:不成功时,第2天可重复,或改用其他方法。由于小剂量缩宫素静脉滴注促宫颈成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宫缩过强导致胎儿窘迫、需要专人监护、促宫颈成熟作用弱和产妇活动受限等,说明它不是一种理想的促宫颈成熟方法。
参考文献:
[1] 吕向华,海金秀;三种中期妊娠引产方法的临床观察[J];河南医药信息;2000.01.
[2] 杨建.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与利凡诺引产的比较研究[J];海南医学;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