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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在中国的发展
如果泛泛地讲,中国的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是最有社会责任感的。那时的企业在国家直接管理之下,更多地承担起了政府的、社会的职能:解决就业、提供社会福利、公共服务。其范围从建立和管理幼儿园、学校、食堂、医院、电影院直至火葬厂,形成了“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企业那时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和投入远远大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重视职工利益的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绝对是第一位的,虽然那并不一定是企业自觉自愿的。
改革开放初期,受利益驱使和法律规范的不健全,企业追逐利润的欲望几乎走到极端和失控的地步,导致劳工权益受损,社会保障空白。也正是因为如此,催生了1994年中国第一部市场意义上的《劳动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企业发展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从不规范向规范的发展历程。国家现在强调以人为本,讲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这一切都要求企业重建经营理念,重新树立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五条更是明确地在法律上肯定了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一主张。
CSR发展中的误区
CSR成为一种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商业竞争的现实需要。为了应对消费者对跨国企业惟利是图的批评,特别是对跨国公司以“血汗工厂”的方式进行生产赚取巨额利润的批判,跨国公司不得不考虑来自消费者这样的市场压力,从而要求生产企业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CSR在中国的开展,也正是由于跨国公司对他们的中国供应商企业进行严格查厂开始的。但是,CSR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一些误区。
企业自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
一个神话
有时企业主可能不会自觉自愿地承担社会责任,因为承担社会责任在短期内必须付出成本。至于长期的发展利益,许多企业可能不愿意或不能够等到那个时候。大型跨国公司也许具备了这样的条件,这也是CSR运动更多的是由跨国公司关注甚至是推动的原因。但是,跨国公司在与其供应商交易时,却总希望价格越低越好,因此社会责任的终极成本又会传导到劳动者和环境等脆弱的环节上去,造成承担社会责任的某种失衡。
回避或抵制CSR运动:
一种大话
在中国,廉价劳动力是招商引资和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因素之一,但是这绝不等于可以搞“血汗工厂”。廉价的劳动力应当是合法的,是市场的公平合理选择。追求绝对廉价劳动力最终的结果就是招不到工人的“民工荒”,这对企业的竞争力无疑是有害的。
实际上,不论企业遵守不遵守社会责任,只要与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发生业务联系,对方要求必须履行社会责任,那么都必须要接受、遵守。这正是许多国内企业不遵守《劳动法》,但是却按照采购商的要求提高劳动标准条件,同时接受验厂,甚至是主动要求查厂的原因。因为,回避抵制CSR,实际上就是抵制订单,抵制自己的利益。
自定CSR标准取代其它:
一场空话
一些企业希望制定自己的社会责任标准来替代相关的CSR标准,这是有着积极意义的,但是未必能够解决面对查厂的问题,因为标准再好,未必相关企业认可,其依然可以要求你按照他的标准执行并查厂,否则依然没有订单。因为CSR运动是一种连锁行为,不是某个企业自身的问题。
SA8000等CSR标准是国际标准:
一句虚话
企业不同,其社会责任的标准就可能不同,这与企业规模、产业性质有关,与其管理理念、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经济状况、发展水平都有关系,因此难以有一个全球通用的CSR标准。
总之,CSR不是政府或政治行为,只是企业的商业竞争行为,要由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共同督促企业去履行。
如果泛泛地讲,中国的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是最有社会责任感的。那时的企业在国家直接管理之下,更多地承担起了政府的、社会的职能:解决就业、提供社会福利、公共服务。其范围从建立和管理幼儿园、学校、食堂、医院、电影院直至火葬厂,形成了“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企业那时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和投入远远大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重视职工利益的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绝对是第一位的,虽然那并不一定是企业自觉自愿的。
改革开放初期,受利益驱使和法律规范的不健全,企业追逐利润的欲望几乎走到极端和失控的地步,导致劳工权益受损,社会保障空白。也正是因为如此,催生了1994年中国第一部市场意义上的《劳动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企业发展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从不规范向规范的发展历程。国家现在强调以人为本,讲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这一切都要求企业重建经营理念,重新树立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五条更是明确地在法律上肯定了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一主张。
CSR发展中的误区
CSR成为一种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商业竞争的现实需要。为了应对消费者对跨国企业惟利是图的批评,特别是对跨国公司以“血汗工厂”的方式进行生产赚取巨额利润的批判,跨国公司不得不考虑来自消费者这样的市场压力,从而要求生产企业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CSR在中国的开展,也正是由于跨国公司对他们的中国供应商企业进行严格查厂开始的。但是,CSR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一些误区。
企业自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
一个神话
有时企业主可能不会自觉自愿地承担社会责任,因为承担社会责任在短期内必须付出成本。至于长期的发展利益,许多企业可能不愿意或不能够等到那个时候。大型跨国公司也许具备了这样的条件,这也是CSR运动更多的是由跨国公司关注甚至是推动的原因。但是,跨国公司在与其供应商交易时,却总希望价格越低越好,因此社会责任的终极成本又会传导到劳动者和环境等脆弱的环节上去,造成承担社会责任的某种失衡。
回避或抵制CSR运动:
一种大话
在中国,廉价劳动力是招商引资和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因素之一,但是这绝不等于可以搞“血汗工厂”。廉价的劳动力应当是合法的,是市场的公平合理选择。追求绝对廉价劳动力最终的结果就是招不到工人的“民工荒”,这对企业的竞争力无疑是有害的。
实际上,不论企业遵守不遵守社会责任,只要与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发生业务联系,对方要求必须履行社会责任,那么都必须要接受、遵守。这正是许多国内企业不遵守《劳动法》,但是却按照采购商的要求提高劳动标准条件,同时接受验厂,甚至是主动要求查厂的原因。因为,回避抵制CSR,实际上就是抵制订单,抵制自己的利益。
自定CSR标准取代其它:
一场空话
一些企业希望制定自己的社会责任标准来替代相关的CSR标准,这是有着积极意义的,但是未必能够解决面对查厂的问题,因为标准再好,未必相关企业认可,其依然可以要求你按照他的标准执行并查厂,否则依然没有订单。因为CSR运动是一种连锁行为,不是某个企业自身的问题。
SA8000等CSR标准是国际标准:
一句虚话
企业不同,其社会责任的标准就可能不同,这与企业规模、产业性质有关,与其管理理念、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经济状况、发展水平都有关系,因此难以有一个全球通用的CSR标准。
总之,CSR不是政府或政治行为,只是企业的商业竞争行为,要由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共同督促企业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