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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各级政府机构的不断调整,与所处时代发展密切相关。但是,其机构的改革一定会受到当时人们认知、社会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因此,政府机构改革,必须立足于省情,以最有效地促进本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为标准。
关键词:福建省;机构改革;启示
建国以来,福建省政府机构的历次调整,对于保证中心任务的完成,战胜稳定政局、经济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福建省政府机构的沿革概况
1949年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成立,张鼎丞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叶飞、方毅任副主席[1]。人民政府成立后,立即任命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当时,人民政府设9个工作部门,分别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民政厅、工商厅、公安厅财政厅、实业厅、教育厅、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以及接管旧政权的省邮政管理局、闽海关(后改称为福州海关)和电信局(后改称为福州电信管理局)[2]。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机构的调整
1950年1月6日,指导省级政府机构设置的第一份指导性文件《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通过,对于政府机构的设置做出规定。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中央又发出了“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号召,强调“紧缩编制,精简机构”,是实现这一任务的最主要环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福建省在1949年底至1952年3年多的时间内,针对福建省存在的政府机构及编制问题,以“紧缩上级,充实下级,有无相通,多寡调剂”为原则,对政府机构进行的阶段性调整。例如,增设福建省人事厅、供销合作社、建筑工程局、文化事业管理局、粮食厅;撤销文教厅,复设省教育厅。福建省政府机构的及时调整,组织机构的合理优化,与当时中央提出的统一国家财政经济的要求是相适应。同时,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的政府机构头重脚轻的现象。
(二)“一.五”计划期间的机构变化
1952年底,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国家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1953年1月1日,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执行。为适应当时的任务要求,福建省在完成各项社会改革的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上,又增设了一批政府机构。例如,成立了统计局,加强对社会发展情况的全面了解;工商厅改为商业厅,加强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等。1954年,为保证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央、华东及省委指示精神,又对各部行政机构采取精简,以节约行政经费,积累建设资金。根据上述原则,1954年6月5日,福建省委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方案》,提出“省级行政机关,包括税务、盐务、粮食等业务系统,共缩减360人[3]”。这一时期,福建省根据工作需要,补充人少事多的机构,紧缩人多事少的机构,合并重叠组织,取消可有可无的机构,并尽量减少各级机关的内部层次,精简编制,进一步克服了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三)福建省人民委员会的重新布局
1954年6月19日,大行政区一级建制取消。根据省级国家机关职责限权的扩大和中央部门为主的集权型管理体制的要求,福建省政府开始对口设置一些厅局:如气象局、物资供应局;“为统计机构,健全计划、统计系统的要求,特别成立福建省计划委员会等”[4]。1955年初,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55年2月14日改称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这一阶段福建省政府机构的重新布局,对实现当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集中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起了保证作用。政府系统仿照苏联的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建立,机构不断增加,分工日趋细致,基本形成了按产品,按行业分工的部门管理机构设置模式。
(四)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再次调整
“一.五”期间逐渐形成的政府机构体制,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但是,按产业管理机构的部门管理体制和一杆子插到底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埋下了机构膨胀的种子。中央认为,经过数次的整编,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仍然存在着机构重叠的现象,尤其在社会主义建设高潮时期显得更加突出。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助长了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的滋生和发展。因此,按照中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文件精神,福建省政府机构调整如下:
(1)政法系统:宗教事务处与省委统战部合署;省司法厅与省法院合署办公,设司法行政处,对外保留牌子;统计局、物资供应局并入计划委员会;监察厅与省委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华侨投资辅导委员会,并入华侨事务委员会等。
(2)财贸系统:商业厅、外贸局、服务厅、供销社、水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并入商业厅,下设工业品局、农产品采购局、对外贸易局、付食品局、水产局、工商行政管理处、物价局等业务局等[5]。
(3)农林系统:气象局森林工业局并入农业厅,下设木材生产局、木材供销局、森林经营局、林产化工局、勘察设计院、林业工程公司。
(4)文教系统:教育厅内设高等教育处、中等职业教育技术处;省卫生防疫站、省红十字会与卫生厅合署办公;省中药材公司并入卫生厅、国防体协与省体委合署办公等。
综上所述,福建省政府机构变化的总趋势是不断下降,省政府按口设置委办的格局基本形成,形成了与高度集中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体系。
二、福建省政府机构沿革总体评价
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设置的决定性因素。建国后福建政府机构的几次调整,总体上能够积极作为,努力协调机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一方面,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够继续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整合了许多管不好、不该管、管不了的事;另外一方面,政府职能转变到位。衡量一个政府机构有效性的标志在于它是否有效的执行社会所必需的各种职能。机构调整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等各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福建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有益思考
建国后福建省政府机构调整,年年几乎都会有变化。在充分解决好政企关系、党政关系、干部素质结构后,形成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自我约束机制,福建政府机构及时调整是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笔者认为,需要在以下几方面总结有益的经验:
(一)避免认识层面偏差
在政府的历次调整中,应该避免“人多好办事”、“人多力量大”的思维定势,要在政府工作人员质量与数量与上达成均衡;不能简单地认为政府职能转变,机构人员自然减少;政府机构撤一撤、合一合、并一并就万事大吉了。政府绝对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政府的重要机构。机构的调整有严格的程序,并且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我们应该致力于建立的一个适度政府,政府该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一定放开;职能该扩大的,一定要扩大,该弱化的,一定要弱化;这包括人数的适中、规模的适中、干预经济方式的适度、干预经济范围适中。
(二)杜绝方法措施失当
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历史上看,诸如干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如果明显滞后,即使精简了机抅,也因权力的转移、利益的重新分配等因素发生障碍,导致前功尽弃。部分职能相交的部门合署办公;只是更名,其职能未变人马依旧,显然不可能达到真正的改革目的。
政府机构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由中央政府享有的对内主权不被地方或区域性权力所左右。政府机构的调整,必须要从基本国情出发,不能存在理想主义、完美主义的倾向。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向地方适度放权,同时又要适度收权,两者达成一定程度的平衡。否则,地方政府的权力就会影响甚至左右中央政府的运作,这是现代化国家尤其是转轨时期的政府的大忌。
(三)纠正执政心理误区
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经常会存在着一些心理误区。例如,一些人认为政府是万能的,可以解决任何问题。这种完美主义的心理预设是不可取的。管理者阶层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容易产生小团体利益或片面追求部门利益的自发倾向。某些不健康的心理意识同样也推动了机构的膨胀。“干部只能升不能降,一到年限就提拔;或因机构升级,互相攀比”,这样的心态势必使机构膨胀。必须要克服这种倾向,否则机构膨胀无法遏制。
总结建国以来福建政府机构改革的经验,应充分认识到:政府机构改革不能孤立地进行,而要与其他诸方面的改革配套进行。在进行机构调整的时候,需要观念更新,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理论、认识、心理等方面都要潜心研究,使我们的思想和认识能够符合现代化的要求。同时,需要加强行政组织法规建设,使得政府机构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环境有紧密的联系,共同处于社会大系统之中。
参考文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布告(总字第一号).1949年8月24日.
[2]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福建省志:政府志.方志出版社出版,2002年版,第98页.
[3]福建省档案馆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方案.0136—006—093—1.
[4]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福建省志:政府志.方志出版社出版,2002年版,第99页.
[5]福建师大图书馆存.适应大跃进形势,改变领导作风。省级机构调整合并.福建日报,1958年3月4日.
作者简介:
郑士璟(1987—),男,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注:本文系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项目编号JAS150168)的資助。
关键词:福建省;机构改革;启示
建国以来,福建省政府机构的历次调整,对于保证中心任务的完成,战胜稳定政局、经济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福建省政府机构的沿革概况
1949年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成立,张鼎丞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叶飞、方毅任副主席[1]。人民政府成立后,立即任命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当时,人民政府设9个工作部门,分别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民政厅、工商厅、公安厅财政厅、实业厅、教育厅、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以及接管旧政权的省邮政管理局、闽海关(后改称为福州海关)和电信局(后改称为福州电信管理局)[2]。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机构的调整
1950年1月6日,指导省级政府机构设置的第一份指导性文件《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通过,对于政府机构的设置做出规定。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中央又发出了“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号召,强调“紧缩编制,精简机构”,是实现这一任务的最主要环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福建省在1949年底至1952年3年多的时间内,针对福建省存在的政府机构及编制问题,以“紧缩上级,充实下级,有无相通,多寡调剂”为原则,对政府机构进行的阶段性调整。例如,增设福建省人事厅、供销合作社、建筑工程局、文化事业管理局、粮食厅;撤销文教厅,复设省教育厅。福建省政府机构的及时调整,组织机构的合理优化,与当时中央提出的统一国家财政经济的要求是相适应。同时,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的政府机构头重脚轻的现象。
(二)“一.五”计划期间的机构变化
1952年底,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国家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1953年1月1日,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执行。为适应当时的任务要求,福建省在完成各项社会改革的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上,又增设了一批政府机构。例如,成立了统计局,加强对社会发展情况的全面了解;工商厅改为商业厅,加强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等。1954年,为保证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央、华东及省委指示精神,又对各部行政机构采取精简,以节约行政经费,积累建设资金。根据上述原则,1954年6月5日,福建省委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方案》,提出“省级行政机关,包括税务、盐务、粮食等业务系统,共缩减360人[3]”。这一时期,福建省根据工作需要,补充人少事多的机构,紧缩人多事少的机构,合并重叠组织,取消可有可无的机构,并尽量减少各级机关的内部层次,精简编制,进一步克服了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三)福建省人民委员会的重新布局
1954年6月19日,大行政区一级建制取消。根据省级国家机关职责限权的扩大和中央部门为主的集权型管理体制的要求,福建省政府开始对口设置一些厅局:如气象局、物资供应局;“为统计机构,健全计划、统计系统的要求,特别成立福建省计划委员会等”[4]。1955年初,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55年2月14日改称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这一阶段福建省政府机构的重新布局,对实现当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集中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起了保证作用。政府系统仿照苏联的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建立,机构不断增加,分工日趋细致,基本形成了按产品,按行业分工的部门管理机构设置模式。
(四)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再次调整
“一.五”期间逐渐形成的政府机构体制,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但是,按产业管理机构的部门管理体制和一杆子插到底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埋下了机构膨胀的种子。中央认为,经过数次的整编,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仍然存在着机构重叠的现象,尤其在社会主义建设高潮时期显得更加突出。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助长了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的滋生和发展。因此,按照中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文件精神,福建省政府机构调整如下:
(1)政法系统:宗教事务处与省委统战部合署;省司法厅与省法院合署办公,设司法行政处,对外保留牌子;统计局、物资供应局并入计划委员会;监察厅与省委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华侨投资辅导委员会,并入华侨事务委员会等。
(2)财贸系统:商业厅、外贸局、服务厅、供销社、水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并入商业厅,下设工业品局、农产品采购局、对外贸易局、付食品局、水产局、工商行政管理处、物价局等业务局等[5]。
(3)农林系统:气象局森林工业局并入农业厅,下设木材生产局、木材供销局、森林经营局、林产化工局、勘察设计院、林业工程公司。
(4)文教系统:教育厅内设高等教育处、中等职业教育技术处;省卫生防疫站、省红十字会与卫生厅合署办公;省中药材公司并入卫生厅、国防体协与省体委合署办公等。
综上所述,福建省政府机构变化的总趋势是不断下降,省政府按口设置委办的格局基本形成,形成了与高度集中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体系。
二、福建省政府机构沿革总体评价
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设置的决定性因素。建国后福建政府机构的几次调整,总体上能够积极作为,努力协调机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一方面,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够继续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整合了许多管不好、不该管、管不了的事;另外一方面,政府职能转变到位。衡量一个政府机构有效性的标志在于它是否有效的执行社会所必需的各种职能。机构调整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等各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福建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有益思考
建国后福建省政府机构调整,年年几乎都会有变化。在充分解决好政企关系、党政关系、干部素质结构后,形成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自我约束机制,福建政府机构及时调整是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笔者认为,需要在以下几方面总结有益的经验:
(一)避免认识层面偏差
在政府的历次调整中,应该避免“人多好办事”、“人多力量大”的思维定势,要在政府工作人员质量与数量与上达成均衡;不能简单地认为政府职能转变,机构人员自然减少;政府机构撤一撤、合一合、并一并就万事大吉了。政府绝对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政府的重要机构。机构的调整有严格的程序,并且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我们应该致力于建立的一个适度政府,政府该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一定放开;职能该扩大的,一定要扩大,该弱化的,一定要弱化;这包括人数的适中、规模的适中、干预经济方式的适度、干预经济范围适中。
(二)杜绝方法措施失当
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历史上看,诸如干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如果明显滞后,即使精简了机抅,也因权力的转移、利益的重新分配等因素发生障碍,导致前功尽弃。部分职能相交的部门合署办公;只是更名,其职能未变人马依旧,显然不可能达到真正的改革目的。
政府机构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由中央政府享有的对内主权不被地方或区域性权力所左右。政府机构的调整,必须要从基本国情出发,不能存在理想主义、完美主义的倾向。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向地方适度放权,同时又要适度收权,两者达成一定程度的平衡。否则,地方政府的权力就会影响甚至左右中央政府的运作,这是现代化国家尤其是转轨时期的政府的大忌。
(三)纠正执政心理误区
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经常会存在着一些心理误区。例如,一些人认为政府是万能的,可以解决任何问题。这种完美主义的心理预设是不可取的。管理者阶层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容易产生小团体利益或片面追求部门利益的自发倾向。某些不健康的心理意识同样也推动了机构的膨胀。“干部只能升不能降,一到年限就提拔;或因机构升级,互相攀比”,这样的心态势必使机构膨胀。必须要克服这种倾向,否则机构膨胀无法遏制。
总结建国以来福建政府机构改革的经验,应充分认识到:政府机构改革不能孤立地进行,而要与其他诸方面的改革配套进行。在进行机构调整的时候,需要观念更新,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理论、认识、心理等方面都要潜心研究,使我们的思想和认识能够符合现代化的要求。同时,需要加强行政组织法规建设,使得政府机构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环境有紧密的联系,共同处于社会大系统之中。
参考文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布告(总字第一号).1949年8月24日.
[2]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福建省志:政府志.方志出版社出版,2002年版,第98页.
[3]福建省档案馆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方案.0136—006—093—1.
[4]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福建省志:政府志.方志出版社出版,2002年版,第99页.
[5]福建师大图书馆存.适应大跃进形势,改变领导作风。省级机构调整合并.福建日报,1958年3月4日.
作者简介:
郑士璟(1987—),男,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注:本文系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项目编号JAS150168)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