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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04年春节即将来临,春运工作已经拉开序幕。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运行[2003]1958号"和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542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运输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