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复之政法往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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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刑讯逼供,刘复之深恶痛绝:“逼出来的口供,真假难辨,信与不信都难办,害人害己。因此,对刑讯逼供,必须坚决反,长期反。”
  1941年对于刘复之来说是个特别的年份,这一年,他调入八路军政治部锄奸部工作,此后的几十年革命生涯,他的命运也与政法工作紧紧连在了一起。
  在129师,锄奸部部长卜盛光是刘复之的入门师长。报到时,卜盛光给他讲的第一句话就是,“进了锄奸部,要守口如瓶”。以后,卜盛光不断给他灌输做好锄奸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机密性,面对面传授锄奸工作的基础知识。卜盛光的言传身教,对他影响很深。
  锄奸部设立三个科,刘复之先后担任一科副科长、科长。他说,锄奸工作就是以智力与敌人奸细作斗争,如果没有足够的知识本领,在与敌人及奸细斗争中一定会失败,因而对锄奸人员的素质也要求非常很高。
  当时的锄奸部有三大任务:审查、教育和预审。锄奸部一科负责审查内部有嫌疑的人。刘复之回忆说:“审查案子的过程和手段比较单一,基本上依靠本人的交代去判断是非真伪。对来历不明的人几乎只能根据客观形势和本人交代来分析判断是好人还是伪装的敌人,没有条件从容不迫去做调查取证工作。”
  剛入锄奸部时,刘复之审查犯罪嫌疑人时也曾动过一次刑,那是审问一个通敌的汉奸。他很顽固,死不交代。刘复之要警卫员把他吊到屋梁上,让大脚趾刚刚挨着地,这个“顽固分子”顷刻大汗淋漓。这个情景让刘复之记忆犹新,后来意识到刑讯逼供的错误后,刘复之把这当作告诫自己、长久自省的一个例子。这也让他坚定了“办案必须重证据,不重口供”的原则,从此,他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逼出来的口供,真假难辨,信与不信都难办,害人害己。因此,对刑讯逼供,必须坚决反,长期反。”
  在锄奸部的几年间,刘复之坚持“重证据,不重口供”的原则,亲自办理了“两青年投奔八路军案”、“宣传队三个女青年被俘案”、“李世奎被俘案”、“日本特务平田投诚案”等几起重要案件,没有发生任何问题。
  “只重口供”是一种顽症
  1942年,太行山的抗日斗争进入最困难的时期,日寇以八路军总部、中共中央北方局和第129师师部为目标,发动了规模空前的“大扫荡”。刘复之随师政治部行动。129师司政机关先转移到林县的合漳地区,在师长刘伯承指挥下从涉县云山区成功突围。不幸的是,在突围中左权牺牲。这是我军在抗日战争中牺牲的著名战将。为了纪念左权,辽县改名为左权县。刘复之参加了在涉县索堡山坡上召开的纪念大会。
  1943年秋天,刘复之随卜盛光调到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锄奸部。不久,开展整风运动。刘复之被任命为整风学习委员会秘书长。那时的做法是:人人过关,查历史,查政治问题,搞坦白运动。凡是经历比较复杂的人,差不多都会受到怀疑和审查。野政锄奸部一科科长张一泉,被怀疑可能有问题,遭到大家的逼供。刘复之不例外,也积极参与了逼供。一天傍晚,张不堪压力,用驳壳枪朝着心脏开枪自杀了。
  在草草埋葬了张的遗体不久,刘复之也被要求“谈话”并迎来了自己的“坦白大会”。他在坦白大会上听到了许多胡编乱造的“笑话”,甚至有人告诉他:“锄奸部的‘特务部长’给你准备好了”、“不坦白过不了关”。
  天天有两个积极分子跟着刘复之,寸步不离。刘复之被没完没了地动员“坦白”,逼他的人都是很熟悉的人,都是他平素的好朋友。刘复之顶了一个星期,最终妥协了,把被“咬到”的事情全都认下了。
  刘复之后来谈起这段回忆时,仍心有余悸,他说:“逼供信,不重证据,只重口供,危害极大。这是一种顽症,是一种历史现象,搞得不好的话,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会重复发作。”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2月9日,刘复之随中共中央华北局先遣人员进入北平。入城后的几个月间,他参与了维护社会治安、调配华北地区和南下干部等工作。7月份,中共中央成立军委公安部,任命罗瑞卿为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刘复之被任命为办公厅副主任,时年32岁。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军委公安部改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1949年11月1日,新的公安部正式办公。部长、副部长还分别是罗瑞卿和杨奇清。刘复之仍担任办公厅副主任,主管研究室、机要处、秘书处、行政处工作。
  这一期间,刘复之参与了公安部许多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改工作,还创办了由毛泽东亲笔题写刊名的内部刊物《公安建设》等,其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深得赏识。
  1949年10月,罗瑞卿主持召开了全国公安高级干部会议。这次会议后来排列定名为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战略区(即后来的大行政区)公安部长,北京、天津、上海等市公安局长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长,华北军区保卫部长以及公安部各局负责人等20余人。刘复之列席了这次会议,担任会议记录。这次会议解决了人民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和人民警察、人民公安部队建设,以及确定公安机关的总任务和工作方针等重大问题。
  10月30日,毛泽东、朱德、周恩来、董必武、林伯渠、聂荣臻等在中南海颐年堂接见了与会同志。总理周恩来讲了话。他说,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军队是备而不用的,你们是天天要用的。从此,“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这句名言广泛传播。
  1950年1月,党中央批准建立中共公安部党组,罗瑞卿任党组书记,刘复之担任党组秘书。
  在轰轰烈烈的新中国建设热潮中,刘复之经历了大大小小许多运动,而“镇压反革命运动”,则是他到公安部工作后经历的第一次大规模运动。
  镇反运动从1950年10月开始,到1953年底结束,历时三年。与此同时,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时称“三反运动”)。公安部在运动中揭发出办公厅行政处处长宋德贵、副处长刘玉泽在修建办公楼时有贪污罪行。因为行政处是刘复之分管的部门,在自己眼皮底下发生这样的贪污行为,他深感痛心,还主动要求承担领导责任。   被彻底“扫地出门”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一切似乎都是疾风暴雨。“镇反”运动刚一结束,全国范围的“大跃进”运动就开始了。紧接着,全国范围的“反右倾”运动也随之展开。
  1959年9月,罗瑞卿被任命为解放军总参谋长,公安部部长一职由谢富治接任。谢到任后,走的是与罗瑞卿完全不同的路子。谢大抓“阶级斗争”,要求“把阶级斗争搞得紧一些”。公安部有的领导同志曾经试图通过由“紧”到“松”的转变,克服“大跃进”带来的副作用,但谢富治专门挑出公安干部“不政治挂帅”的倾向进行批判,促使公安工作朝着“左”的方向极速发展。
  1966年春,发生了一件刘复之意想不到的事情,罗瑞卿被诬陷打倒了。接着,杨尚昆、陆定一、彭真、刘少奇、邓小平这些他敬重的人也都先后被打倒了。
  在公安部,谢富治亲自上阵,开了几十次公安部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批判罗瑞卿和彭真。1966年5月,谢富治又操纵开展了批斗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徐子荣和公安部党组成员、技术局长狄飞的活动。同时,点名批判已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刘复之、凌云和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尹肇之。
  谢富治声称公安部有一个以徐子荣为首的“地下公安部”,同罗瑞卿保持着联系,进行反對谢富治的活动。还说,“刘复之是地下公安部的参谋长”。刘复之在运动的一开始就受尽了折磨。谢富治等人把他定为公安部的头号“走资派”、“黑笔杆”,给他开过无数次的批斗会、陪斗会。造反派还抓住他的头发往后拉,声称让他坐“喷气式”。还对他罚跪、罚站、吐口水;对他拳打脚踢,给他戴高帽子、挂牌游斗等等,手段之残忍难以描述,心灵和肉体受到极大折磨。
  多年以后,刘复之回忆这段经历时,却是那样平静、淡定,好像是讲别人的故事。
  1967年8月7日,谢富治在公安部批斗罗瑞卿的大会上,呼喊“要彻底砸烂公、检、法”。谢通过公安部造反派编印的《公安红旗》和其他造反小报,向全国广为传播,全盘否定建国以来17年公安工作的成就,诬蔑公安机关是“资产阶级专政的黑窝子”,掀起了“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狂潮。
  9月份,谢调来沈阳军区第四政委李震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公安部工作。12月份,又调来21军军政委施义之任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随后,谢将公安部党组改为“领导小组”。
  而此时,刘复之已被彻底“扫地出门”。他被造反派赶出公安部大院,搬到西城区一间小破房居住。这还不算,造反派还要他天天打扫厕所。刘复之就每天骑上自行车到公安部大院扫地、扫厕所。有人暗示要他“揭发”邓小平,不要“站错队”,但他对此微微一笑。
  有一次,和他一起从香港到太行山参加八路军的同乡、安徽池州军分区司令员陈光荣少将到北京开会,特意来看他,没想到,两个一起出生入死的老战友竟在厕所门口相见。刘复之说,你来干什么?陈光荣心知肚明,他知道刘复之怕他受牵连,但他不理这些,故意嚷着说,我是穿虎皮的(军衣),我怕什么!以后,每当说起这段往事时,他俩都禁不住开怀大笑。
  回到了公安部
  1969年3月,谢富治下令,将公安部机关干警下放到黑龙江集贤县笔架山原劳改农场劳动。勒令刘复之一家必须在3日之内全部随队下放,包括14岁的儿子刘红森、8岁的儿子刘红宇。而在此前,15岁的二女儿刘红燕已作为先遣人员,先期去了笔架山农场。在机械部工作的大儿子刘畅粦和在内蒙古二连浩特插队的大女儿刘红林也受到了影响。
  对于刘复之来说,不是下放,而是“流放”,因此他不能住在新家,到农场后,他被送进原先关押犯人的“小号”里。此后四个多月不让与妻子、孩子见面。他每天同几名被打成“特务”、“汉奸”、“叛徒”的干部一起挑水、拉大锯、刨冰冻羊圈、铲地、收割、打场、在零下30多度的严寒中值班看场等。终于,在一次劳动中累倒吐血,但他终究还是挺过来了。
  在“砸烂公、检、法”中,谢富治的行为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他一度甚至命人将公安部北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牌子也摘掉了,公安工作几乎到了瘫痪的境地。周总理对此非常生气。这种情况下,谢富治、李震等人才稍有收敛,迫于压力,他们不得不从干校调一些老干部回来协助工作。
  1970年4月,刘复之回到了公安部。人是回来了,但谢富治还要求他参加学习班,要他“端正对文化大革命的态度”。两个多月后,中央批准成立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李震任组长,副组长是于桑、曾威。成员有施义之、赵登程、刘复之、张其瑞(张是公安部造反派,原劳改局干部,“文革”中被谢富治、李震等人破格提拔)。
  1971年1月10日,党中央派纪登奎、李德生、汪东兴指导公安会议,传达毛主席指示:对公安工作要一分为二,也还有好的,不要批得灰溜溜的。
  2月7日晚,周总理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接见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领导小组成员。李震要刘复之汇报工作。周总理逐个询问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长的状况。刘复之据实回答:都打倒了。
  2月8日,周总理接见会议代表时作了重要讲话。他突出阐释了毛主席对公安工作要一分为二的精神,讲述我国公安保卫工作的历史经验。周总理针对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的争论,明确提出新中国17年的公安工作是毛泽东思想这根红线占主导地位的,公安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周总理的讲话刘复之当场作了记录,他迅速整理出来送给李震过目,而后传达。
  在公安机关处在极为困难的时刻,周总理的讲话给了广大干警极大的支持和鼓舞。这次会议后,各省、市、自治区一批公安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陆续调回公安岗位,公安部恢复了对地方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
  但是,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和破坏,特别是谢富治等人的消极阻挠,周总理的讲话精神并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很多老公安干警仍然得不到正常使用,各项业务恢复得很慢。
  离奇的高层命案
  刘复之一生侠义,但也屡受磨难。如果从1943年延安整风审干、人人过关算起,加上1945年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的“三查三整”,文革初期被揪斗发配,以及1976年“批邓”中被审查批判等,他一生中受过的大查整至少有五次。而1973年公安部主要负责人李震自杀,更是让他经受到了前后长达3年的非人折磨。即便当时位居公安部副部长,他也无法抵御加于自身的冤错。   1973年10月21日夜间,时任中共中央委员、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组长、部革委会主任的李震突然自杀。李震是谢富治1966年从沈阳军区调来的。李到公安部后担任常务副部长。这一时期,谢名义上还兼任公安部部长,但实际上已把大权交给李震。谢把李当作最得力的助手和最可靠的骨干,他通过李掌握公安部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李震自杀时,是中共中央委员、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常务副部长、部革命委员会主任。在谢富治的庇护下,李震领导公安部的全盘工作,可谓权倾一时。
  李震的自杀来得十分突然,引起了人们的种种疑问和猜测。
  李震自杀后,中央立即组成调查小组,各方面刑事勘察专家随即到达现场进行勘察。结果证明,李震是从自己住房的西侧一个地下管道洞口进入热力管道深沟内大约30米的地方自杀的。专家现场勘察后认为,李先吞进了30多粒“速可眠”,而后上吊自杀。
  专家的检验报告又进一步证实,李震吃进胃里的“速可眠”安眠药片,和掉落在上吊处地面上的及与留在李自己衣袋里的片数,合在一起正好100片。而此时公安部机关卫生所也证明,几天前,李震确实向他们要过一瓶“速可眠”。
  但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施义之等人却一口咬定李震不是自杀,是被人谋杀的。刘复之看到李震的尸体被平放在两张小桌子上面,用一块白布蒙着,头露在外面。他清楚地看到李震的舌头从侧面伸出,舌尖被牙齿咬着,这表明是生前上吊自杀身死的。时隔几年后他才知道,公安部老法医赵海波看了李震尸体后曾脱口说出是自杀,外省来的法医也反映是自杀,他们因此受到审查。从此没人再提“自杀”这两个字了。
  被怀疑上了
  从10月23日开始,刘复之明显感到自己被怀疑上了。部里的有关情况不让他了解,有关活动不让他参加,甚至连部核心小组向周总理的汇报,也向他封锁消息。10月25日晚上,刘复之被告知到中央开会。这时,已是午夜12点,小雨霏霏。他和施义之坐一辆车,于桑和曾威坐另一辆车,从人民大会堂北门入,往常应该是往东走的,可这次却被引往西边。
  于桑走在前头,刘复之走在后头,曾威陪着于桑,施义之陪着刘复之,一前一后,相隔只有几步。突然间,两旁埋伏的警卫一下冲出来抓住于桑,还没等刘复之反应过来,从两旁出来的人把他也架住了,刘复之说自己“经历了‘突然袭击’的刹那感受”。
  刘复之被带到西大厅搜身,随即有工作人员出来向他宣布:中央决定对他进行“保护审查”。刘复之脑子当时最直接的反应是:搞错了,完全搞错了。他没有想到,中央会采取这样严厉的方式来审查他。
  10月26日凌晨,刘复之被押送到北京卫戍区设在安定门外交通干校的监护场所进行关押。在这个监所,他曾审问过不少人。
  一时间,公安部出现了恐怖气氛,公安部发起大规模检举揭发,逼迫大家发言表态。刘复之的老伴王岫联、大女儿刘红林等亲属和秘书、战友等20多人被拘捕。还有些亲朋好友被背靠背审查。刘复之的家和办公室先后被多次搜查,还查到了老家广东梅县。
  据刘复之老伴王岫联回忆,刘复之被抓走的第二天,就有人到家里搜查。王岫联被列为“重点怀疑对象”,把她叫到公安部的一间办公室里轮番逼问。先是让她“交代”李震自杀前后几天刘复之的活动情况,这些人见没有得到所希望的东西,接着,便硬逼她“坦白”,要她“说清楚问题”。王岫联说,我们有什么问题?这些人就是不相信。几个人轮番逼供,最后,她干脆一句话也不说了。这些人更恼火了。几天后,王岫联和大女儿刘红林也被抓走了隔离审查。
  实际上,李震自杀,证据确凿。1973年10月底,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吴阶平主持下,一批著名专科医生和法医,对李震尸体进行解剖检查。11月9日,由参加李震尸体检验的著名医生、专家吴阶平、林钧才等签署写出了向中央的书面报告,排除李震死于他杀。
  与此同时,北京、天津、上海和广东四省、市公安局参加现场勘察的技术人员,对现场痕迹进行了检验,于1974年2月2日上报中央《关于李震死亡案件现场痕迹物证检验工作情况报告》,排除他杀。
  但没有人告诉刘复之这个结论。
  15个月零20天的监狱生活
  刘复之被关进干校监护所第二天,来了两个人要他写材料。刘复之花了4天时间,细致地回忆了李震自杀前两个月自己的活动情况,他希望这份材料能够证明清白。但是,没有任何人找他谈话,没有任何人提问过他,他与外界的关系完全被隔绝了,刘复之每天只能看到五个哨兵轮番在监房外站岗。
  坐牢的日子长了,刘复之异常苦闷。坐的是单人牢房,刘复之心中也比较压抑。蹲在小屋里,四五个月不给放风,不能洗澡,换不了衣服,无人和他说话,也不准他关灯睡觉,不准脸朝墙,上厕所要敲门等等,身心受到了极大摧残。
  1974年,刘复之57岁了。他每天只能在小监房里转圈,实在憋闷得不行,就比划比划太极。“单间牢房”、“专哨监护”的滋味让他不堪忍受。大窗户封了,只能通过高高的小铁窗户看到狭小的天空,偶尔看到一群鸽子在天空飞过。寒假期间,听到外面小学校的风琴声音,清静、悠远,思绪仿佛又回到了延安。监房里通宵达旦亮着大灯,以致刘复之因睡眠不好而神经衰弱,一度曾出现幻听幻视。
  在被关押的日子里,刘复之有过苦闷,有过压抑,但他始终毅力不倒,信念不悔。监房中看书不给鉛笔,不让写字,他就把火柴棍炭化后当笔使用,在只允许看的《毛泽东选集》上做眉批。
  1975年2月15日,刘复之被释放了。他坐了近16个月的冤狱,无人理睬,无处诉说,回到家里时,几乎连话都不会说了。出狱后,他经过北京医院检查,认定为高度神经衰弱,有假性幻听。刘复之后来回忆说,在他的一生里,这是受刺激最大的一次,长时间关进单人牢房,无处说话,是一种难以想象的折磨。
  刘复之虽然出来了,但对他的审查仍然没有停止。直到两年后,1977年3月,公安部党组向中央写了报告,中央批准了李震自杀的结论,结论说:李震因追随谢富治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在林彪问题败露后,涉及他的罪行受到追查而畏罪自杀。是年底,公安部才向全国传达了这一决定。然而,作为最直接的错案受害者,没有人向刘复之个人告知这一结果。对此,刘复之感到十分委屈:“我是无辜而受株连的人,无论在法律上和道义上,不告诉我都是缺失的,不对的。”   历史往往弄人。五年之后,1980年冬天審判“四人帮”时,中组部部长郭玉峰、施义之都是审查对象。刘复之曾往秦城监狱提问过郭玉峰,他告诉郭玉峰:“必须老实交代问题。我们的做法完全不同于‘四人帮’那一套,我们绝对不搞刑讯逼供。”
  “乱世用重典”
  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粉碎了,但刘复之已然处于“冷冻状态”,这样的日子过了一年有余。直到1977年12月6日,中央任命刘复之为文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一个月后,又任命他为文化部常务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79年,刘复之收到公安部给他做的平反复查结论。这时候他已出来工作两年,虽然迟了一点,有一点遗憾,但冤案总算结束了。
  1979年2月,彭真复出,先后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80年1月24日,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彭真任书记,刘复之任秘书长。1984年,刘复之任副书记,1985年至1988年,刘复之任常务副书记。
  对于新成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规定了六项任务:在中央领导下,研究处理全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央提出建议;协助中央处理各地有关政法工作的请示报告;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对政法各部门共同的有关全局的问题,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指示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调查研究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调查研究政法队伍的组织情况和思想情况;办理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
  当时,“文革”刚刚结束,在一段时间里,社会上的抢劫、杀人、盗窃和流氓团伙分子的犯罪活动还比较猖獗。各地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了打击措施,但治安不好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在许多城市,行凶杀人、强奸轮奸等重大案件还有增多的趋势,一些地方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
  1979年9月11日,天津市40多个流氓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手持凶器,窜扰三条街巷,封锁道路,拦截行人、车辆,见人就打,见东西就抢,打伤、砸伤群众14人,砸坏许多路灯和公私财物。犯罪分子还公然围攻、殴打执行公务的公安干警。
  1979年10月10日,北京市六名犯罪分子结伙抢劫,叫嚷着从东城窜向西城,一个晚上连续抢劫了三次。
  ……
  刑事犯罪活动嚣张,群众恐慌不安,许多女职工夜晚上下班提心吊胆,有的要人接送,广大群众对这种状况极为不满。强烈要求党和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在这种形势下,1979年11月,中央召开了全国城市治安会议,彭真讲话。会议确定整顿社会治安的重点是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要求坚决刹住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安全的歪风,集中力量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放火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彭真阐明了邓小平同志“乱世用重典”的思想,提出要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实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
  1981年5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彭真、彭冲到会讲话。第一次提出采取集中打击的措施,也第一次提出要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要求对极少数杀人犯、放火犯、抢劫犯、强奸犯、爆炸犯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现行犯罪分子,要有计划、有准备地组织几次比较集中的打击。
  彭真还提出对恶性案件的现行犯,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中共中央批转了座谈会纪要和彭真、彭冲的讲话。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各地城市党委通过贯彻座谈会精神,采取扎实措施,社会治安状况有了很大转变。
  把政治和法律分开来处理
  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是建国以来发生的特别重大、特别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案件。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审查结论,大量事实证明,他们的问题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党中央决定,将两个案件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公开审判。中央要求对两案的审判,提出“严肃对待,慎重行事”。
  1980年3月17日,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两案的审判工作,下设工作小组作为办事机构。审判工作小组由政法各机关、军队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刘复之担任小组召集人之一。
  从1980年4月开始,在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正式启动。公安、检察、法院各司其职,分别进行侦查预审、检察起诉、法院审判工作等。
  刘复之参加了整个审判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和法律文书工作。在预审过程中,彭真多次强调,林彪、“四人帮”是反革命阴谋集团,要清查和审判他们的是反革命罪行、迫害致死人等严重的刑事犯罪,凡属于路线方面的问题,政法部门不予审理。彭真特别强调,预审工作要从事实做起,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从实际出发。林彪、“四人帮”是先戴帽子定性。毛主席讲,结论是调查的结果。我们先搞事实,就是要从事实出发。
  彭真说,所谓罪证,必须是犯罪事实的证据,一定要是书证、物证和人证。掌握这种直接的证据,才符合法律的要求。起诉书所列的罪行,一定要准确,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审查罪证材料过程中,刘复之协助彭真审阅了大量原始材料,这些材料证据摞叠起来能有一米多高,彭真在分清罪与非罪方面亲自做出了示范。在彭真主持下,反复审议依法审判的人数,最后报请中央决定,特别法庭只审判10名主犯,其他案犯由所属各地方法院审理。
  江青反革命集团中,康生、谢富治两犯罪行严重,但都已死去,因此只审判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和陈伯达5人。
  林彪反革命集团中,林彪、叶群已在乘飞机叛逃国外时摔死在蒙古国温都尔汗,因此只审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五人(江腾蛟是林立果策划谋害毛主席的“小舰队”中主要人物)。
  在起草起诉意见书期间,彭真说,要把政治和法律分开来处理。把这个原则确定下来,审理工作才好进行。要把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阴谋罪行与错误严格区别,划清界限。罪证要确凿、有力、周密。要从事实出发,以事实为根据。   刑事犯罪分子的猖狂破坏活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很大的危害,影响社会安定,破坏经济建设。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提出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央决定调刘复之重新“归队”,出任公安部部长。
  从1983年7月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贯彻,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和人民解放军各司其职,协同动作,形成全国范围的“严打”声势。
  刘复之说,1983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严打”要求后,公安部于当年7月6日向中央呈送了关于进行“严打”及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邓小平很快审阅了这个报告,认为报告写得“不痛不痒”,要求公安部汇报有关情况。
  7月19日上午,刘复之应约前往邓小平住处谈话。其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也在那里。
  邓小平直截了当地说:“你们公安部的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我跟耀邦等同志谈过,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不得人心。几年了,这股风不但没有压下去,反而发展了。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对犯罪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
  邓小平要求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态度非常坚决。他说,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一次战役打击一大批,就这么干下去。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不然的话,犯罪的人无所畏惧,10年20年也解决不了问题。
  彭真当场表示完全赞同邓小平的意见。
  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明确地澄清了“严打”不会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会发生新的冤假错案,不会变成是搞运动,以及对搞运动应该怎么认识等问题。
  7月21日,刘复之在北戴河召开座谈会,传达贯彻邓小平的指示。参加会议的有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公安部副部长,河北、辽宁、北京等省市主管政法、公安工作的领导及公安厅(局)长。
  会议研究了贯彻落实邓小平指示的具体措施。彭真接见了与会代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邓小平指示,从根本上扭转社会治安工作软弱涣散的被动局面。
  彭真说,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就是要在刑法量刑的幅度内从重,在刑事诉讼规定的时限内从快。
  刘复之回忆说,邓小平、彭真的讲话,给他本人和公安系统解放了思想,也打开了思路,解决了前进的根本问题。
  三年严打
  8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严打”势如破竹。在这场活动中,河北省公安厅和唐山市公安局率先行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 一举粉碎了唐山号称“菜刀队”的流氓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分子105名。新华社以《菜刀队的覆灭》为题发了通稿。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也作了报道。
  “严打”以大、中城市为重点,采取集中打击的方式,重拳出击,霎时间撒下天罗地网,使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纷纷受到惩处,许多积压多年的大案要案得到处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为之一扫,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在此期间,全国范围内摧毁犯罪团伙7万多个,逮捕流氓犯罪分子数以十万计,缴获枪支1.8万支、子弹42万多发,群众扭送犯罪分子4.7万多人,投案自首的10万多名。
  1983年10月12日,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专门讲了“严打”问题。他说,最近,在全国范围内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的集中打击,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非常得人心。群众只担心将来处理太宽,放虎归山,罪犯又来报仇。群众还认为早就应当从严打击,批评我们搞晚了。这些反映和批评值得高度重视。前两年我们曾指出各级领导上存在着软弱涣散的状况,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下不了手也是一种表现。由此应当得出教训,必须坚决克服领导上的软弱涣散状态。
  作为“严打”的具体实施人,刘复之当年密切关注着“严打”的进展情况,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在此期间,他及时召开公安厅(局)长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部署工作,确保了“严打”每一阶段都周密衔接。
  1984年7月,“严打”第一阶段结束后,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部署第二阶段的任务,提出以会歼流窜犯为重点,开展全国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全国公安机关团结合作,动作迅速,開展了在流窜犯的流出地、流入地和铁路、水陆交通沿线的集中行动,搜捕流窜作案分子,收到预期效果。
  1984年1月17日,彭真就深入开展“严打”进一步强调了“稳、准、狠”的要求。他说,稳是有了,现在要注重“准”。刘复之认真传达贯彻,具体阐释为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他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办案人员要掌握稳、准、狠的原则,可捕可不捕的不要捕;坚持党委领导,处理涉及几个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在党内进行磋商和联合办公,解决协同动作中的有关问题。他要求打击现行犯罪要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强调必须贯彻有错必纠的原则,错了就痛痛快快地改正。
  “严打”中,刘复之一直不断奔波于各地,考察“严打”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强调不准搞指标,不准凑数,涉及死刑的案件要特别谨慎。
  1986年,“严打”进入第三阶段。这一阶段,先后开展了以反盗窃为重点的集中打击行动,解决各类突出治安问题,以及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现行犯罪活动。同时,抓紧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等,社会秩序重又恢复,人民群众拍手叫好。   学习法律知识
  作为一名职业革命家,刘复之一生中大部分时间工作在政法战线。除了法院,其他所有政法领域他几乎都干过一遍。
  1988年,当人生进入第71个年轮之时,心态年轻,精力充沛的刘复之又一次接受了新的任命。
  1987年冬天,在广州郊区休息的彭真给刘复之打电话说,中央决定调动他的工作。去向有两个: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个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想听听他的意见。随后,彭冲、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同志也先后找他谈话,转达了同样的意思。
  刘复之说,自己从事保卫、公安、政法工作几十年,现已到古稀之年,如果再有做工作的机会,他愿意选择检察工作,因为,检察工作比较接近他的经历。中央采纳了刘复之的意见,确定将他作为向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1988年4月9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复之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到高检院工作,刘复之给自己立下了“安定团结,稳步前进”的八字方针。
  为尽快熟悉检察工作,他特意聘请了一批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给他上课。孙谦(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敬大力(现任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刘佑生(曾任检察日报社社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等人就是刘复之当时亲自选定的“法律教员”。孙谦还被任命为刘复之的法律秘书。
  刘复之既听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也听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还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感兴趣。尽管有些问题他不太清楚,但总觉得听一下会有启发。在这期间,他还学习了中国宪法理论、司法学制度理论、刑事法律理论等等。许多人事后说,刘复之在71岁的年纪上还学得这样认真,他们非常感动。
  而刘复之自己则说:“人不是万能的,不懂的东西很多。不懂就要学习,哪怕知道一星半点也比完全法盲要好。身在高检院,需要增加法律常识,这有利于工作,避免在工作中出大差错、闹出不该有的笑话。”
  以反贪污贿赂为重点
  1988年4月,在高检院机关召开的干部大会上,刘复之提出了他的改革蓝图:发挥检察职能,开拓监督领域,从健全法制的角度着手准备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制定一部《检察官法》,建立检察官体系,对检察官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办中央检察干部学院,抓经常性的短期培训;理顺各方面的关系,让检察工作更上层楼。
  1988年第四季度,高检院党组经过调查研究,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任务,对工作部署进行了重新调整,这就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入开展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法纪检察,积极开展其他各项检察业务。
  调整后的工作部署,突出地把反贪污贿赂作为检察工作的一個重点来抓。刘复之说,检察工作应该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而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挖出“蛀虫”,这就是对经济建设最好而直接的服务。
  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经济检察厅改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名称的改变,意味着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指向性更加明确。随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经济检察部门的名称,也都做了相应改变。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中央有关指示,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通告规定,从8月15日至10月31日,凡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行为的人,如果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积极退赃或有检举他人犯罪等立功表现的,将得到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自首坦白的,将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通告发布以后,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给予大力支持,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人民群众热烈拥护,举报大量增加,迅速形成了一个反贪污贿赂犯罪的高潮,一些犯罪分子纷纷投案自首。
  在贯彻通告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收到举报贪污贿赂线索13万件,受理投案自首3万多人。对自首坦白的人认真查证处理,基本做到了既贯彻从宽精神,又依法宽严适度。
  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展览”。在北京展出的55天中,接待群众63万多人。展览受到中外人士的关注,赞赏党和政府对贪污贿赂犯罪的重视,称道司法机关对惩治腐败、打击犯罪所采取的措施。
  在北京举办的这次展览结束之后,还在一些省、市进行了巡回展览,推动了全国检察机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之后,先后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125个市级检察院举办了反贪污贿赂展览。
  与此同时,刘复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抓住有利时机,把侦查破案工作与发动群众相结合,进行宣传和发动,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动员群众参加,掀起反贪污贿赂的“小高潮”,有效扩大社会效果。
  据统计,1988年至1992年,全国共立案查处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大案49122件。其中,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1782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22件,100 万元以上的81件。这样的办案成效,在当时经济社会条件下是非常了不起的。
  “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
  在刘复之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5年中,他始终把案件质量看得极端重要。强调办案应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
  他说,所谓的“坚决”,就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以身作则,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所谓的“慎重”,就是要审慎从事,凡是有争议的案件都要反复调查和研究,不拔高、不凑数。所谓的“搞准”,就是办案的所有事实、证据,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从这个原则出发,在办案中坚持有错必纠,发现办错了案件必须加以纠正。1992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中国浙江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一个受贿案件。高检院认为,在工程加固、纠偏过程中,一位土建工程技术人员收受施工单位的酬金,经过调查,不认定为受贿犯罪。这起案件各界极为关注,定性意见上的分歧终于得到了统一。   刘复之还特别重视检察机关的自我监督。过去,检察机关办理自行侦查的案件,往往采取“一竿子到底”的办法,从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一直到出庭支持公诉,都是由自侦部门负责,有时甚至一个案子从头到尾是由两三个办案人员负责到底。这样做的弊端是缺乏制约,容易导致工作粗糙,质量不高。
  刘复之提出要把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实行分权管理,即把侦查、预审与决定逮捕、起诉分开,分别由两个部门和两位副检察长主管。对有争议的案件,要提到检察委员会审议。同时,要求对免诉案件要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备查,上一级检察院发现免诉决定不当时,有权变更、撤销或指令纠正。这样做了以后,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对新生事物,刘复之总是充满热情。1988年,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创建了我国第一个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刘复之和高检院领导敏锐意识到这一创举的深远意义,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并率先和新闻舆论界公开自己的态度。
  隨后,在他的大力推动下,举报中心这一制度开始向全国检察机关进行推广。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大中城市检察院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举报中心,开展举报工作。6月份,中央在《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中,提出在各级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设立举报中心,以及时揭露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到1992年底,全国已有3600多个检察院建立了举报机构,通过举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15万多件。
  1989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局。刘复之更是热情支持。高检院首先肯定和推广了广东省的做法。接着,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也都给予了肯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也表示出极大关注。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先后组建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进一步强化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生的贪污贿犯罪的法律监督。
  倡议反贪污立法
  在刘复之任期内,他下工夫比较大的一件事是倡议反贪污立法。
  1989年5月30日,刘复之就反贪污贿赂问题给高检院党组成员写了一封信,提出“要制定一个惩治贪污贿赂的条例”。五个月后,高检院分别向中央和全国人大报送了《关于建议将“检察官条例”和“反贪污法”列入人大1991年立法计划的报告》。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后,高检院加快研究起草《反贪污贿赂法》的步伐,成立了专门的班子,抽调骨干,聘请专家,并加强与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全国人大等20多个部门的联系,并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上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199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将《反贪污贿赂法》列入立法规划。1992年1月,中央批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并确定高检院为这部法律的起草单位。7月2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工作更好地为开放和建设服务的意见》,明确要求抓紧制定《惩治贪污贿赂法》。
  后因种种原因,《惩治贪污贿赂法》没有单独成法,但1997年10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已将贪污贿赂罪单列为第八章,使反贪污贿赂有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刘复之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五年间,还有几件事件值得一提: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政治部,地方各级检察院也相继设立了政治工作机构;二是创办了中央检察官学院(后改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三是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四是成立了中国检察出版社、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创办了《中国检察报》,并请邓小平题写了报名(后更名为《检察日报》)等。
  1993年3月2日,在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刘复之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他回顾了五年的检察工作,提出要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等。
  报告结束时,台下一片掌声。1993年4月,任期届满的刘复之离开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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