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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责”与“权”向来都是想通的,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失,所以任何的集体组织在管理中都要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以强化管理。本文就军队的问责机制建设进行思考,旨在强化军队的管理。
关键词:管理;问责机制;建设;方法
常有人说:“千遍动员,不如一次问责”虽说这句话略有夸张,但也道出了问责的重要性。问责制,就是对于职责履行与任务完成的保证。“问”是反思与追究,“责”是职责与担当。在军队的法制化建设中,问责制的建立健全应该成为重点。问责的重点是建立科学有效的问责机制。问责不是目的,而是以此倒逼各级强化责任意识,把“谁来问”搞清楚,确保做到组织得力、坚持经常;依据职责确定问责客体,把“要问谁”搞清楚,确保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区分节点确定问责范围,把“问什么”搞清楚,确保“有错必究”;盯住工作绩效确定问责方式,把“如何问”搞清楚,确保做到全程考评、全程问责;坚持责权对等确定问责处罚,把“怎么罚”搞清楚,确保做到制度问责、刚性问责[1]。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严明赏罚,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完善责任追究类别、标准、权限和程序规定。问责贵在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有问题不可怕,关键是对待问题的态度和行动。当前,有的单位对待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总想捂着盖着,甚至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这是对党和军队建设事业的极端不负责任,必须被“问责”。特别是在干部监督上,不能认为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都没有什么可怕的。这种错误认识必须坚决克服和纠正[2]。
一、我国军队问责制的制度不足
(一)规定分散,系统性差
在近年间,随着一些军事问责制度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台,我军的问责制度也进入了初步的建设阶段,但是由于制度体系尚不成熟,好多制度条款并不完善,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存在法律制度的零散化问题。一个健全的军队管理问责制度,并不是仅仅以约束干部官兵的日常行动为目的,而是要在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将问题解决并且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不影响部队的正常管理。以目前的问责制度水平而言,还达不到这一点。就是因为我军现在的管理问责制度缺乏一定的系统性,还需将部分的制度条款进行整合。
(二)不确定性强,制度界定不明确
我军目前的管理问责制度水平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其主要表现在个人的权责不确定与问责标准的不确定。问责制度的标准界定也并不明确,执行时变化较大,而且如果一项制度条款的执行如果出现两个或多个结果,不免会造成问责不准、问责不公、权责不明的情况。
(三)制度更新慢,透明度低
新制度與老制度的更迭时间过长,导致军队的管理问责制度总是难以跟随时代发展的脚步。就目前而言,我军的管理问责制度在操作时封闭性明显,只是对部分的信息有限度的公开,战士官兵缺乏知情权,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导致问责制度的失信,从而影响军事管理问责制的影响力,造成有法难依的现象发生。
(四)执行力度弱
所谓问责制的执行力,就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时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在军队管理问责制的实际执行中,增强其执行力度,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进行问题的处理。如果执行力存在长期软弱的问题,就可能会导致法律制度被任意的变通与理解,是法律制度损失应有的权威与严肃性,在执行某些重大问题时显得缺乏刚性,使自身应有的作用难以实现。
二、军队管理问责制的建设
(一)系统化构建军事的管理问责制度体系
我军的军队管理的问责制度建设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问责制度。这样,制度在执行时才可以更好的在其中加入实践元素。要做到这点必须做到紧密依靠我国宪法,以其为根本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建立起效用分明,系统规范完善,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维持部队的正常管理运转的军队管理问责体系。
(二)建设新型化的军队管理问责制度
要建立新型化的军队管理问责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军事的问责对象,充分结合我军实际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的相结合,这样在实行的过程中就可以做到针对性与全面准确性。将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化,避免双重标准发生的可能,一旦发现问题处理不公的情况,应该立即对相关责任人展开调查并进行处罚,扭转有法难依的局面。
(三)提高军队管理问责制度的执行力
任何一种制度其效用的发挥程度都是由其执行力的强弱来决定,军队的管理问责制度也不例外。提高军队管理问责制度的执行力需要加强我国军队的法律意识与法规执行能力,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款对权责不明,执行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将党的领导的法制性全面体现,实现管理问责制度的法制化,从而保证军队的管理问责具有权威性,提高问责制度的执行力。
三、结语
军队的管理问责制度的建设对于国家的国防军事发展和整个国家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而军队的管理问责制度的建设近年来也成为我军军队内部管理和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军队管理问责制度基于军队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在问责制度的建设中也提出了更多更加严格的要求。虽然制度建设的道路不可能做到一帆风顺,但是问责制度的建设中也要积极克服各种问题,只要我们立足于军队实际,结合我军的自身特点,从实际管理的需要出发去不断的寻找工作的突破口,一定能够在今后的管理过程建设完善的问责制度,并从当中取得更多更辉煌的战果,提高军队管理问责制度的水准与执行力,推动整个军队内部管理工作水平加强。
参考文献
[1]王先锋,叶广.关于提高军队党委机关执行力的几点思考[J].党史文苑(學术版),2012,(12):49-50.
[2]黄皓.武警A部队后勤内部控制优化设计与实施[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作者单位: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
关键词:管理;问责机制;建设;方法
常有人说:“千遍动员,不如一次问责”虽说这句话略有夸张,但也道出了问责的重要性。问责制,就是对于职责履行与任务完成的保证。“问”是反思与追究,“责”是职责与担当。在军队的法制化建设中,问责制的建立健全应该成为重点。问责的重点是建立科学有效的问责机制。问责不是目的,而是以此倒逼各级强化责任意识,把“谁来问”搞清楚,确保做到组织得力、坚持经常;依据职责确定问责客体,把“要问谁”搞清楚,确保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区分节点确定问责范围,把“问什么”搞清楚,确保“有错必究”;盯住工作绩效确定问责方式,把“如何问”搞清楚,确保做到全程考评、全程问责;坚持责权对等确定问责处罚,把“怎么罚”搞清楚,确保做到制度问责、刚性问责[1]。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严明赏罚,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完善责任追究类别、标准、权限和程序规定。问责贵在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有问题不可怕,关键是对待问题的态度和行动。当前,有的单位对待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总想捂着盖着,甚至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这是对党和军队建设事业的极端不负责任,必须被“问责”。特别是在干部监督上,不能认为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都没有什么可怕的。这种错误认识必须坚决克服和纠正[2]。
一、我国军队问责制的制度不足
(一)规定分散,系统性差
在近年间,随着一些军事问责制度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台,我军的问责制度也进入了初步的建设阶段,但是由于制度体系尚不成熟,好多制度条款并不完善,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存在法律制度的零散化问题。一个健全的军队管理问责制度,并不是仅仅以约束干部官兵的日常行动为目的,而是要在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将问题解决并且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不影响部队的正常管理。以目前的问责制度水平而言,还达不到这一点。就是因为我军现在的管理问责制度缺乏一定的系统性,还需将部分的制度条款进行整合。
(二)不确定性强,制度界定不明确
我军目前的管理问责制度水平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其主要表现在个人的权责不确定与问责标准的不确定。问责制度的标准界定也并不明确,执行时变化较大,而且如果一项制度条款的执行如果出现两个或多个结果,不免会造成问责不准、问责不公、权责不明的情况。
(三)制度更新慢,透明度低
新制度與老制度的更迭时间过长,导致军队的管理问责制度总是难以跟随时代发展的脚步。就目前而言,我军的管理问责制度在操作时封闭性明显,只是对部分的信息有限度的公开,战士官兵缺乏知情权,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导致问责制度的失信,从而影响军事管理问责制的影响力,造成有法难依的现象发生。
(四)执行力度弱
所谓问责制的执行力,就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时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在军队管理问责制的实际执行中,增强其执行力度,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进行问题的处理。如果执行力存在长期软弱的问题,就可能会导致法律制度被任意的变通与理解,是法律制度损失应有的权威与严肃性,在执行某些重大问题时显得缺乏刚性,使自身应有的作用难以实现。
二、军队管理问责制的建设
(一)系统化构建军事的管理问责制度体系
我军的军队管理的问责制度建设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问责制度。这样,制度在执行时才可以更好的在其中加入实践元素。要做到这点必须做到紧密依靠我国宪法,以其为根本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建立起效用分明,系统规范完善,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维持部队的正常管理运转的军队管理问责体系。
(二)建设新型化的军队管理问责制度
要建立新型化的军队管理问责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军事的问责对象,充分结合我军实际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的相结合,这样在实行的过程中就可以做到针对性与全面准确性。将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化,避免双重标准发生的可能,一旦发现问题处理不公的情况,应该立即对相关责任人展开调查并进行处罚,扭转有法难依的局面。
(三)提高军队管理问责制度的执行力
任何一种制度其效用的发挥程度都是由其执行力的强弱来决定,军队的管理问责制度也不例外。提高军队管理问责制度的执行力需要加强我国军队的法律意识与法规执行能力,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款对权责不明,执行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将党的领导的法制性全面体现,实现管理问责制度的法制化,从而保证军队的管理问责具有权威性,提高问责制度的执行力。
三、结语
军队的管理问责制度的建设对于国家的国防军事发展和整个国家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而军队的管理问责制度的建设近年来也成为我军军队内部管理和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军队管理问责制度基于军队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在问责制度的建设中也提出了更多更加严格的要求。虽然制度建设的道路不可能做到一帆风顺,但是问责制度的建设中也要积极克服各种问题,只要我们立足于军队实际,结合我军的自身特点,从实际管理的需要出发去不断的寻找工作的突破口,一定能够在今后的管理过程建设完善的问责制度,并从当中取得更多更辉煌的战果,提高军队管理问责制度的水准与执行力,推动整个军队内部管理工作水平加强。
参考文献
[1]王先锋,叶广.关于提高军队党委机关执行力的几点思考[J].党史文苑(學术版),2012,(12):49-50.
[2]黄皓.武警A部队后勤内部控制优化设计与实施[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作者单位: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