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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律是自在性与自为性的内在统一,但相对于自然界的自在规律来说,自为性是社会规律的本质特征,而从形式上说,社会规律表现为因果规律、统计规律,系统规律等形式。社会规律的性质和形式是内在统一的:自为性的社会规律表现为因果规律、统计规律、系统规律等形式,并以因果性、统计性和系统性等方式发生作用;而因果规律,统计规律、系统规律等规律形式只有在具有了自为性,成为主体的自组织规律时,才具有了社会历史的意义,才成为历史的规律,社会规律是人的社会活动所固有的本质联系,它并不先在于人的活动,也不是人的活动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