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中的大众化问题研究

来源 :读写算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uguangpo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法律的日益复杂化、技术化、专业化和职业化,颇具核心功能的法律解释已经出现精英文化的话语统制。本文试用房屋合建、企业间相互借贷、“安乐死”三个法律实践分析大众话语与精英话语制约下的解释方法在法律解释中的问题。
  【关键词】房屋合建企业间相互借贷安乐死大众话语精英话语
  
  应该认为,任何制定公布出来的成文法律,比如制定法或者判例法,它们在法律的适用中均面临着解释问题。因此,美国学者Talcott Parsons认为:“解释功能可以说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功能”。现代性法律知识预设的民主与法治、正当与合法之间的紧密关系出现了较难克服的内在危机。由此观之,法律解释的分析与期待,首先应置于其中的大众话语与精英话语的把握和权衡。在当下中国的法律语境中,这种把握与权衡似乎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话语”主要意指一种“意识形态”。此种“意识形态”含有知识状态和价值理路。笔者尝试用三个法律实践分析大众话语与精英话语制约下的解释方法在法律解释中的肌理纹路。
  1、房屋合建。房屋合建在我国已是较为普遍的民事行为。通常情况下,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待房屋建成之后,双方依约定化分房屋产权,这便是常说的房屋合建。由于土地、资金和房屋等资源的相对稀缺,这种行为得到人们较为广泛的赞同或默认。一般而言,房屋所有权视土地使用权而定,没有土地使用权便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双方约定合建房屋的行为实质上包含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若干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不得非法转让,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经由政府批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解释法律本文以认定合建房屋的有效或无效。
  2、企业间相互借贷。与房屋合建类似,我国企业(指无权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间借贷也是颇为普遍的,在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下,这种借贷尤其广泛。一般来说,这些企业实施借贷行为超出了自己的经营范围。有关金融管理的法律规定,经营借贷业务的机构只能是金融机构或国家批准的非金融机构。然而,人们总是认为,这类借贷行为是可理解的,当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尊重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又是真实自愿时,则更应当予以准许。目前的问题也是:如何解释法律本文以认定这类借贷行为的有效或无效。
  3、“安乐死”剥夺他人生命。“安乐死”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已出现多起这样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行为人一般使用无痛苦的方法使不治之症患者停止生命,而且这种行为通常经过患者本人同意。虽然在某些国家法律已明文规定允许这类行为,但在我国法律尚未准许。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样,在大多数人对此行为持理解态度时,法律适用者必须解释法律本文以决定该行为是否应予准许。
  在法律实践中,针对上述三个法律解释问题,人们可以发现,某些法律解释者的较为浅显直接的主张一般是以如下方式展开的:以社会需要、经济发展或民众要求为根据,甚至以法律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为依据,认为房屋合建、相互借貸和“安乐死”应当获得法律上的认可。这种主张通常暗示了法律解释中的大众话语,其潜在叙事策略在于主张法律本身就是社会需要、经济发展和民众要求的集中体现,法律与公平正义应是同构的,法律的根本基础在于民众的愿望诉求。大众话语并不完全无视法律的规定,而是不大在乎法律体系的内在秩序,仅强调当法律和外在的社会价值发生对立冲突时,应以后者作为规范要求的最终依据。由于这种法律解释是以法律的外在社会价值为基点,其结论通常便指向了单直观的大众目标。不难觉察,大众话语制约的法律解释暗含了一种法律范围内的“民主”与“正当”的元叙事。
  但是,某些法律解释者的较为职业化的主张一般是以另种方式展开的:首先思考法律的各种相关规定,并探求法律的目的、精神、原则,同时以法律理论作为推理依托,来确定针对具体事实的法律结论。他们首先会给予房屋合建、相互借贷和“安乐死”等行为以法律上的效力定位,然后再略微结合法律外在的各种价值,思考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这种主张时常展现了法律解释中的精英话语,其内在出发点是确信法律本身就具有极为重要的追求意义,而作为法律适用中的法律官员,其职责首先在于严格地服从法律。这本身是“法治”的前提要求,或曰作为科层的法律解释者的“政治道德”的特殊要求。精英话语并不完全忽视法律的各种外在价值,只是尤为强调从法律内在价值反观法律的外在价值。可以看到,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律解释大多是以法律规定及法律体系的内在秩序作为推理起点的。因此,其解释结论总是以法律的明确规范或原则为根据,认定上述三类行为是无效的。换言之,以法律文本作为起点的这种法律解释结论通常以法律的内在价值作为最终目标。与大众话语相对,精英话语制约下的法律解释暗含了“法治”与“合法”的元叙事。
  由于不同的背景文化品格,大众话语式的法律解释显露了情绪化、理想化和普遍化的倾向,而精英话语式的法律解释则显露了理性化、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倾向。前者不仅以政治、经济、道德或习惯等领域中的价值理念为基点,而且其语汇如“民意”、“需求”、“情理”等,也是普遍取自这些领域。在这些价值理念和语汇背后的知识状态,表现为对法律观念的一种宽松理解,即对已有的法律话语筑造的学科意念表达了重塑的企盼。后者虽然最终是以政治、经济、道德或习惯等领域中的价值取向为圭臬,但其总要以“法治”、“依法裁决”、“法律的内在体系”、“法律的原则”等语汇的使用为标志。其价值取向和语汇隐藏的知识状态展示为对法律观念的一种“保守”心态,即对现存的法律话语圈定的学科设想表达了维护的姿态。因此,大众话语中的解释机制一般是以“探究法律应当是什么”来表现的。精英话语中的解释机制一般是以“探究法律实际是什么”来表现的。在后者中,即使解释者以法律的外在价值为最终目标,其也仍然认为所作的法律结论是法律本身的内在要求。在法律制度文化的语境中,由于学科知识固有的意识形态作用,大众话语的法律解释时常处于边缘化甚至被放逐的地位,而精英话语的法律解释则基本占据了中心位置。
  在法律解释的过程中,两种话语不仅在具体层面上确定了法律是什么,而且在抽象层面上确定了法律是什么。这是说,它们不仅确定了针对房屋合建、相互借贷和 “安乐死”的具体法律内容是什么,而且确定了一般的法律概念是什么,从而将各自话语的知识内容在具体和抽象两个层面上凸现出来。在大众话语中,解释者认为,法律的具体内容应当是:如果房屋合建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而且房屋合建的目的在于自用而非土地出租或倒卖,那么合建行为是有效的;如果出借资金方是以帮助借款方缓解资金困难为目的,而且借贷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借贷利率,则借贷行为有效;如果在患者(有不治之症且痛苦异常)本人的明示要求下并遵循一定程序安乐促其死亡,则不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解释者会认为,在一般意义上,法律一方面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明文规定的具体行为规则,另一方面是指在社会中应当存在的符合公众多数愿望的行为规范。而在精英话语中,法律解释者较多认为,法律的具体内容是:房屋合建属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除经有关部门补办有关建房手续外,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无权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相互借贷,超越了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并且逃避了国家有关机构的金融管理,其行为无效:“安乐”促使他人死亡,对社会仍有一定的危害性,属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解释者会认为,在一般意义上,法律不仅包括明文规定的具体行为规则,而且包括法律的目的、精神及原则,包括可以从这些目的、精神及原则推论出的“隐含的具体行为规则”。大众话语和精英话语的各自知识内容,自然决定了法律学科知识的意识形态对前者的贬抑和对后者的青睐。当然,在学科话语的背景中谈论大众话语与精英话语“解释”的分野,并不意味着后者只具有单一性和统一性。在追求法律内在价值的过程中,精英话语控制下的法律读者仍会具有不同的具体解释结论。正如在大众阶层内,主体会对“情理”、“需求”等观念具有不同理解解释一样,在法律科层内,读者对法律的“内在要求”、“内在一致性”也会具有不同的阐明或诠释。
  通过各自的解释机制,两种话语试图解决法律解释的两个基本问题:解释方法的选择和这种选择的实质理由的确证。前者涉及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后者涉及法律解释的本体论。前者要求法律解释的表面技术学,后者要求法律解释的深层政治学。可以看出,在解释的实际过程中,两种话语都想取得方法上以及理由上的“霸权”地位,当两种话语导致的解释发生冲突不可调和时,这种“霸权”争夺尤为激烈。
  
  参考文献
  [1] 朱苏力.解释的难题[J].
  [2]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M].
  [3] 周旺生主编.立法学[M].
其他文献
【摘要】孔子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这句话写出了兴趣对学生学习的重要性。我认为,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利用正确的教学方法,注重实践,实施赏识性评价等手段能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取得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  【关键词】民主平等和谐教学方法实践赏识性评价    一、 在课堂上建立正确的师生关系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1.利用在课堂上民主平等的情感氛围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良好的师
教学诗歌时,常要涉及“意境”这个词。学生往往一知半解的听着老师一再强调:“学习和欣赏诗歌,最关键之处在于要能领会其中意境。”那么,什么是意境呢?所谓意境,“意”,就是情感,指诗人主观的思想感情;“境”,就是境界,指诗中所描绘的艺术图画,即诗人采用具体的语言所描写的人、物、景。“意”和“境”,两者密不可分,“意”要通过“境”来表现,“境”又需要“意”作灵魂。诗歌的所谓意境,就是体现作者主观思想感情的
摘要:笔者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从多角度对包装设计教学的改革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包装设计;教学;改革    包装设计教育在我国已进行了20多年,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改革的不断深入,由最初的创意跟进到现在的品牌战略教学模式,为我国的包装界培养了大批人才,对包装工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地区差异、教育理念、教育资源、教育方法的不同,大部分高等院校仍采取传统的包装设计教学,专业
情感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是否适合个人需要和社会需求而产生的态度体验,是人类文明的凝聚、内化与升华,是衡量个体与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情感教育应是教学的根本。正如著名教育家夏沔尊所说:“教育不能没有情感”,白居易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足以看出情感教育的重要性。而情感因素在语文教学中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  语文教材中,文质兼备的文学作品占据相当的篇幅。这里有对祖国的爱、对人民的忠、对事业的追求、对信念
摘要:写作是英语教学中的重要内容,能够有效的促进学生综合英语能力的提高,正是因为这样,高中英语教师必须着重加强对高中英语写作的教学,并且探索出有效的教学策略。本文就这个问题展开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高中英语—写作—教学—策略  在高中英语课程标准中,写作教学已被纳入高中英语教学的主要任务,它要求学生会自主收集资料,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能写出一般题裁的文章,并且能够自行修改。然而,许多英语教师仍沿用
【摘要】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习的主人。在教学中应尽可能为学生提供运用知识情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在培养学生数学能力方面应着力思维的转换性、思维的逻辑性、思维的承接性、思维的多样性和思维的可比性。在训练的过程中应以已有的知识为基础、已形成的思维能力为依托和学习兴趣为保证。从而为学生进一步学习有价值的数学奠定基础。  【关键词】思维特性能力    《课程标准》中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应突出体现
我始终认为:对于成绩不错的学生,高考的成功关键在于语文的成绩好,而语文的成功关键在于作文的写得好。而在高考作文中,大部分的考生都选择写议论文,那么,作为一名高中语文教师如何教学生写好议论文就显得特别重要了,当然不同的教师有不同的方法,我就结合自己多年执教高三语文的经验谈点看法,请同行们指教。  一、掌握议论文的文体特点  内容虽然决定形式,但没有形式,内容就没有了依托,所以认识万事万物都应从形式入
摘要:语文课堂教学的改革,不仅是课程改革的热点,更是课程改革的难点。新一轮的语文教学改革,使我们教师努力学习新课标,同时又进行了有力的探索。小学语文新课改要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到面向全体学生,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具体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实施素质教育,这是对小语教师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  关键词:小学—语文教学   一、重形式,轻内容,偏离了语文学科的特点  《语
[摘要]成功的教学得益于教师精心的预设,只有充分的预设,才能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之外;同时教师要敏锐地捕捉那些不期而至的生成点,及时作出判断,应学生而动,应情境而变,使静态的、固定化的教学预设变成动态的、富有灵性的实施方案,才能演绎出精彩纷呈的成功课堂。  [关键词]小学数学;预设;生成    随着课程改革的逐步推进,教师教学理念的不断革新,以学生发展为本教学观的回归,广大教师越来越呼唤和重视生成性
【摘要】本文认为在高中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优化教学策略,构建学生良好的学习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教学相长。  【关键词】高中 英语教学 主动性 培养     教育家埃德加富尔的《学会生存》中有这么一句话:“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这句话令笔者感触很深,不由得想到我国的英语课堂教学已摒弃了过去的“一根粉笔一张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