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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实现林下经济产值620亿元。
2012年,云南省林下经济总产值达500亿元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下经济总产值达350亿元。
2012年,甘肃省实现林下经济产值30亿元以上。
2012年,全国林下经济产值达3601.24亿元,带动农户4550.13万户,为农民人均增收453.64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是加快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林下经济已然取得不俗成绩,其发展是新型农业现代化改革的突破口之一。现阶段,我国的林下经济发展刚刚起步,没有全面实现规模化、科技化,带动农民发展的覆盖面还有待不断扩大。针对我国当前林下经济发展的特点、问题,以及未来规划,《经济》杂志专访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司长张蕾,听她通过众多案例分析林下经济的巨大潜力。
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三赢
发展林下经济,首先是在林地上。我国现有林地45.6亿亩,其中集体林地27亿多亩。1998年,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率先将山林承包到户,全村人均林业收入成倍增加。随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先后开展林改工作,获得了显著的收益。200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9年,中央召开了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全面部署,林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林地确权后,农民不仅增强了自愿造林的积极性,并开始想方设法利用林地发展相关产业经济。张蕾指出,林下经济获取的效益与保证森林的质量是互补的关系,“林下经济是一种典型的良性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模式,更重要的是,它通过‘不砍树也能致富’的方式,带来了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民经营维护森林的积极性”。
清原县地处辽宁东部山区、长白山余脉,森林资源丰富,是辽宁的重点林业县。2006年,该县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当地政府把林改的落脚点放在兴林富民上,把发展林地经济的主攻方向放在林地林下。如今,清原县山上有红松、云杉等林木,林下有刺嫩芽、刺五加、人参等山野菜和中草药材,林间还有林蛙、马鹿、梅花鹿、野猪等养殖业。该县农民孙安文在阔叶林下发展大叶芹200亩,年收入3万元。另有养林蛙的农民孔令华兄妹4人,建蛙塘20个,年产商品蛙10万只,种植五味子150亩,林下参150亩,年收入20万元开展林下经济带动农户增收的事例不胜枚举。森林复合型经营模式既充分利用了林地资源,又给广大农户带来了收益,实现了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
张蕾指出,林下经济不仅促进林区农民增收,还为农民带了低门槛、劳力密集型就业,让农民不出乡也能致富,实现幸福指数高的绿色就业,进一步减少了大城市的压力,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而有一批返乡农民工还具备比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一定的资金积累,他们带回了资本、技术等,为繁荣农村经济作出贡献。
政府引导 示范先行
发展林下经济的好处已经显而易见,农民从单纯种树变成主动承租林地,精心耕耘林下产品。要实现地区林下经济的规模化发展,张蕾强调,迫切需要政府的引导,包括有政策、抓示范、树典型、搞服务。
甘肃清水县发展林下经济提出“挖掘资源,典型带动,稳步扩大”的思路,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加快发展林下经济。该县农民马界飞投资85万元在自家承包的林地内,按照以草养禽、以禽促林的生态循环发展模式,放养土乌鸡3万只,建成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综合养殖加工厂,年收入达110多万元。清水县通过大张旗鼓地总结、宣传、推广这一鲜活典型,在马界飞的影响带动下,马界飞所在的镇发展万只以上规模放养鸡7户,带动农民分散养殖。该县还坚持“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的原则,因势利导,因区施策,先后试验推广了林菌、林禽、林草、林药和林菜等5种立体开发模式,发展万只以上林下养鸡户35户,分散养殖户126户,预计出栏放养鸡118万只,年销售收入将突破1200万元。
政府抓好示范,还需为各个分散的农户提供专业服务的合作组织,让农民各显其能,形成优势互补。河南省栾川县为提升林下经济效益,着重完善经营模式,提高组织化程度。该县引导农民通过流转、入股的形式,成立林下种植养殖、果品和木材加工等合作组织,实行“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发展林下经济。目前,全县成立涉林专业合作社69家,注册农户3000余户,社员5600余人。合作社为农户直接销售和代理销售农产品近2亿元,有力促进了林业增效、农民增收。
“龙头企业+农户”的模式也被多地采用,企业把技术和资金带入林业,形成了很好的经济和生态效益。辽宁本溪市发展中药材林下经济,吸引了多家国内领先医药企业进驻,进行林下种植和再加工,增加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
张蕾指出,发展林下经济需要市场培育,因地制宜制定规划,逐渐形成独立的品牌。
政策支撑 资金扶持
人工造林除了收效周期长,还有高额的林木养护费用。据了解,北京平原造林工程生态护林员每个月工资在450元-650元之间,按北京1.3万护林员计算,全北京护林员一年费用达600万-800多万元,还有每年近27亿元的林木养护费。发展林下经济也需要资金支持。如何解决资金问题,林改以来,各地积极探索金融保险支持,不断落实包括林权抵押贷款、贴息、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借鉴农业互助贷款和小额贷款的形式,引进金融和社会资金,带动农户发展。
甘肃省清水县通过引进企业,让公司与农民签订造林合同的做法,近两年已投资750万元,造林3万亩,涉及的造林户当年获得劳务费、苗木补贴336万元,人均获得劳务费及苗木补贴150.7元,人均每年可获得管护、抚育费67.4元。该县农行和信用联社还为183户农民办理林权抵押贷款688万元,解决了发展林业和林下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县财政拿出1200万元,对农户栽植核桃、苹果每亩补助80元。草川乡政府对农户每种1亩林下中药材给予50元的补贴,对规模较大的种植户,协调落实3万-5万元的银行贷款。通过政策支持、技术服务和资金扶持,有效地破解了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难题。
据了解,广西、辽宁、福建、吉林、江西、湖南等16个省区市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对林下经济发展进行全面部署,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广西从去年底就设立了6000万元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着力打造50个林下经济示范县(林场),进一步推进广西林下经济的发展,实现“千万农民千元增收”。福建省财政自2013年起连续3年,计划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林下经济发展予以补助,市、县(区)财政同期要安排资金对林下经济发展予以扶持。
张蕾考察了全国许多地区发展林下经济的实例,她告诉记者,发展林下经济最重要的是因地制宜,科学选好突破口。张蕾总结,发展林下经济的焦点在于如何进行林下经济开发,实现良性发展,既需要合理的规划,更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政策、典型示范带动,以及财政金融的扶持和引导。
2012年,云南省林下经济总产值达500亿元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下经济总产值达350亿元。
2012年,甘肃省实现林下经济产值30亿元以上。
2012年,全国林下经济产值达3601.24亿元,带动农户4550.13万户,为农民人均增收453.64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是加快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林下经济已然取得不俗成绩,其发展是新型农业现代化改革的突破口之一。现阶段,我国的林下经济发展刚刚起步,没有全面实现规模化、科技化,带动农民发展的覆盖面还有待不断扩大。针对我国当前林下经济发展的特点、问题,以及未来规划,《经济》杂志专访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司长张蕾,听她通过众多案例分析林下经济的巨大潜力。
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三赢
发展林下经济,首先是在林地上。我国现有林地45.6亿亩,其中集体林地27亿多亩。1998年,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率先将山林承包到户,全村人均林业收入成倍增加。随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先后开展林改工作,获得了显著的收益。200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9年,中央召开了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全面部署,林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林地确权后,农民不仅增强了自愿造林的积极性,并开始想方设法利用林地发展相关产业经济。张蕾指出,林下经济获取的效益与保证森林的质量是互补的关系,“林下经济是一种典型的良性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模式,更重要的是,它通过‘不砍树也能致富’的方式,带来了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民经营维护森林的积极性”。
清原县地处辽宁东部山区、长白山余脉,森林资源丰富,是辽宁的重点林业县。2006年,该县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当地政府把林改的落脚点放在兴林富民上,把发展林地经济的主攻方向放在林地林下。如今,清原县山上有红松、云杉等林木,林下有刺嫩芽、刺五加、人参等山野菜和中草药材,林间还有林蛙、马鹿、梅花鹿、野猪等养殖业。该县农民孙安文在阔叶林下发展大叶芹200亩,年收入3万元。另有养林蛙的农民孔令华兄妹4人,建蛙塘20个,年产商品蛙10万只,种植五味子150亩,林下参150亩,年收入20万元开展林下经济带动农户增收的事例不胜枚举。森林复合型经营模式既充分利用了林地资源,又给广大农户带来了收益,实现了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
张蕾指出,林下经济不仅促进林区农民增收,还为农民带了低门槛、劳力密集型就业,让农民不出乡也能致富,实现幸福指数高的绿色就业,进一步减少了大城市的压力,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而有一批返乡农民工还具备比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一定的资金积累,他们带回了资本、技术等,为繁荣农村经济作出贡献。
政府引导 示范先行
发展林下经济的好处已经显而易见,农民从单纯种树变成主动承租林地,精心耕耘林下产品。要实现地区林下经济的规模化发展,张蕾强调,迫切需要政府的引导,包括有政策、抓示范、树典型、搞服务。
甘肃清水县发展林下经济提出“挖掘资源,典型带动,稳步扩大”的思路,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加快发展林下经济。该县农民马界飞投资85万元在自家承包的林地内,按照以草养禽、以禽促林的生态循环发展模式,放养土乌鸡3万只,建成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综合养殖加工厂,年收入达110多万元。清水县通过大张旗鼓地总结、宣传、推广这一鲜活典型,在马界飞的影响带动下,马界飞所在的镇发展万只以上规模放养鸡7户,带动农民分散养殖。该县还坚持“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的原则,因势利导,因区施策,先后试验推广了林菌、林禽、林草、林药和林菜等5种立体开发模式,发展万只以上林下养鸡户35户,分散养殖户126户,预计出栏放养鸡118万只,年销售收入将突破1200万元。
政府抓好示范,还需为各个分散的农户提供专业服务的合作组织,让农民各显其能,形成优势互补。河南省栾川县为提升林下经济效益,着重完善经营模式,提高组织化程度。该县引导农民通过流转、入股的形式,成立林下种植养殖、果品和木材加工等合作组织,实行“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发展林下经济。目前,全县成立涉林专业合作社69家,注册农户3000余户,社员5600余人。合作社为农户直接销售和代理销售农产品近2亿元,有力促进了林业增效、农民增收。
“龙头企业+农户”的模式也被多地采用,企业把技术和资金带入林业,形成了很好的经济和生态效益。辽宁本溪市发展中药材林下经济,吸引了多家国内领先医药企业进驻,进行林下种植和再加工,增加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
张蕾指出,发展林下经济需要市场培育,因地制宜制定规划,逐渐形成独立的品牌。
政策支撑 资金扶持
人工造林除了收效周期长,还有高额的林木养护费用。据了解,北京平原造林工程生态护林员每个月工资在450元-650元之间,按北京1.3万护林员计算,全北京护林员一年费用达600万-800多万元,还有每年近27亿元的林木养护费。发展林下经济也需要资金支持。如何解决资金问题,林改以来,各地积极探索金融保险支持,不断落实包括林权抵押贷款、贴息、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借鉴农业互助贷款和小额贷款的形式,引进金融和社会资金,带动农户发展。
甘肃省清水县通过引进企业,让公司与农民签订造林合同的做法,近两年已投资750万元,造林3万亩,涉及的造林户当年获得劳务费、苗木补贴336万元,人均获得劳务费及苗木补贴150.7元,人均每年可获得管护、抚育费67.4元。该县农行和信用联社还为183户农民办理林权抵押贷款688万元,解决了发展林业和林下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县财政拿出1200万元,对农户栽植核桃、苹果每亩补助80元。草川乡政府对农户每种1亩林下中药材给予50元的补贴,对规模较大的种植户,协调落实3万-5万元的银行贷款。通过政策支持、技术服务和资金扶持,有效地破解了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难题。
据了解,广西、辽宁、福建、吉林、江西、湖南等16个省区市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对林下经济发展进行全面部署,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广西从去年底就设立了6000万元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着力打造50个林下经济示范县(林场),进一步推进广西林下经济的发展,实现“千万农民千元增收”。福建省财政自2013年起连续3年,计划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林下经济发展予以补助,市、县(区)财政同期要安排资金对林下经济发展予以扶持。
张蕾考察了全国许多地区发展林下经济的实例,她告诉记者,发展林下经济最重要的是因地制宜,科学选好突破口。张蕾总结,发展林下经济的焦点在于如何进行林下经济开发,实现良性发展,既需要合理的规划,更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政策、典型示范带动,以及财政金融的扶持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