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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权的性质,特点和运行规律的分析研究,认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权是人民检察院通过使用检察建议的方式而行使的一种应然行的监督权,通过行使该项权利,让有权决定机关释放或者对羁押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充分实现新刑诉法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的。本文认为在完善的运行规则条件下,由监所检察部门独立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权能更好实现立法目的。